代運營協議書(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51W

代運營協議書 篇1

代運營合同

代運營協議書(通用3篇)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簽署。

一、 (以下簡稱“甲方”)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

其地址爲: 。

二、 (以下簡稱“乙方”)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爲: 。

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平等、自願爲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1 甲方授權乙方在互聯網購物平臺(天貓、京東、亞馬遜、一號店商城與蘇寧易購商城)(以下簡稱“B2C”)申請並建設網上店鋪,並委託乙方對甲方所擁有的產品進行互聯網銷售,對甲方所擁有的店鋪進行運營、策劃、推廣裝修等服務。本協議雙方若無特別約定,甲方之產品包括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生產、銷售或經營的所有產品。

1.2 本協議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作爲產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擁有人或擁有代理權的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條 店鋪申請與建設

2.1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即開始進行爲甲方申請網上店鋪相關的工作,乙方負責爲甲方在B2C平臺進行店鋪註冊以及爲B2C店鋪賬號開通等相關申請工作。

2.2 甲方負責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入駐B2C平臺申請店鋪註冊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資料。

2.3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首頁裝修及商品模板設計,包括店鋪招牌設計、店鋪首頁自定義區設計、店鋪首頁左側類目條設計、店鋪商品展示設計和店鋪商品模板設計等。在上線之前交由甲方最終確認。

2.4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的產品上架工作,上架的產品以甲方提供的產品目錄爲準,若甲方有異議,應及時提請乙方,由乙方進行修改。

2.5 乙方承諾在爲甲方申請網上店鋪的註冊申請過程中,若因爲甲方提交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原因導致網上店鋪註冊申請延緩的,由甲方負全責。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鋪註冊和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須向B2C平臺支付的保證金以及技術服務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須按照所在B2C平臺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第三條 網絡營銷

3.1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的日常運營工作,包括:

3.1.1 B2C店鋪網絡維護技術支持;

3.1.2 產品更新與上架;

3.1.3 運營策略的協同制定與完善;

3.1.4 推廣頁面製作與店鋪改版設計;

3.1.5 數據提取並分析及內部流程改進;

3.1.6 客服售前售後諮詢及服務質檢;

3.1.7 促銷活動的策劃與實施;

3.1.8 會員管理及營銷;

3.1.9 分銷平臺維護及完善;

3.1.10 SNS推廣與維護。

3.2 乙方負責甲方全年度廣告策劃並提供可行性廣告執行方案。

3.3 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獲取每月產品銷售數量、客單價、轉換率、及總銷售額等交易數據,並在每月5號前提供給甲方。乙方擁有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專業分析報告,可優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諾在甲方B2C店鋪所出售的商品均爲經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標用於非甲方生產或銷售的商品。

3.5 對於通過甲方B2C店鋪完成的產品銷售,由甲方負責提供相關產品,並負責產品質量、產品運輸、產品售後等所有相關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3.6 甲方應提供B2C平臺的賬戶密碼及支付寶登陸密碼給乙方,以便於乙方運營過程中以及甲乙雙方結算及覈對每月銷售佣金時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寶登陸密碼的,應在修改密碼的第一個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寶登入密碼只限乙方在覈算店鋪銷售金額時使用。

3.7 甲方應積極配合本協議所述產品的銷售事務,如有產品推廣和促銷活動,須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應活動素材給乙方,以便乙方根據其專業判斷進行相應安排。

3.8 甲方承諾遵守網上店鋪所在B2C平臺的服務協議,支付服務協議以及所有公示於B2C平臺及支付平臺的已經發布的或者將來可能發佈的各類規則。所有規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店鋪權利

4.1 乙方爲甲方申請B2C網上店鋪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4.2 甲方產品自身的各項知識產權和相關權利,乙方除爲了本協議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五條 合作期限

5.1 本協議履行期限從網店正式運營之日起到 年 月 日爲止。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在簽署處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乙方續約,經雙方協商可確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簽訂後續合作的有關合同。

第六條 佣金

6.1 甲方按貨品庫存的 折(新品 折)的價格向乙方供貨(不含物流費用)。

6.2 以上銷售佣金計算辦法中,銷售商品成交總額的計算日爲每個自然月的最後一個日曆日,並採取累計計算辦法。

6.3 簽訂合同之日起,雙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結算上月佣金並由甲方足額支付佣金,賬期爲40天

6.4 甲方賬戶信息爲:

開戶名:

開戶行:

開戶賬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運營協議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全網電子商務的運營外包服務達成下述協議,並願意在此基礎上雙方共同遵守,精誠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

第一章總則

1. 合作內容:乙方是一家專注於從事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外包運營公司。乙方

以自身的技術實力和在電子商務方面的運營經驗和能力,協助甲方籌建並運營全網電子商務業務,共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新品銷售、折扣促銷、會員管理、系統服務、平臺資源管理等等。

2. 合作條件:甲方擁有所售品牌在互聯網上的商標使用權及商標使用權再授權,產品的分

銷權和零售權。乙方擁有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全網電子商務運營權力。

3. 合作方式及範圍:甲方通過全網電子商務向最終消費者銷售自己公司旗下的品牌商品,

乙方爲甲方該項業務提供外包運營服務。該外包運營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網店建設、營銷推廣、網店運營、客戶服務、系統服務、平臺資源管理等。甲方指定乙方爲甲方旗下品牌授權的全網電子商務(包括但不限於天貓商城、淘寶網、京東商城、1號商城、QQ商城、噹噹、亞馬遜中國、聚美優品等平臺)唯一運營外包合作商。

4. 針對甲方旗下子品牌,乙方擁有優先合作權。

5. 合作區域:中國大陸地區。

第二章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爲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後,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沒有提出正式的書面解約,乙方仍繼續履行原合同義務,視合同自動續約,甲方應按照原合同的支付與結算條款履行支付義務。

第三章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擁有全網電子商務業務相關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所含的任何標識、品牌、域

名和產品)。

(2) 甲方必須保證在互聯網上所銷售商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並對其承擔所有責任,包括但

不限於知識產權、產品質量等;由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等,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甲方須依照其品牌視覺識別系統(VI)提出網站的品牌視覺識別系統(VI)要求,乙方

遵照執行。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運營全網電子商務所需產品的基礎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介紹、產

品詳情、市場宣傳等文檔圖片內容等。

(5) 甲方應向乙方的運營團隊成員提供培訓支持,包括但不限於:品牌故事、品牌歷程、品

牌榮譽、產品知識(分類、工藝、優劣勢等)、產品賣點、產品適應人羣、產品搭配、產品參數等;

(6) 甲方享有營銷推廣方案的最終決定權。在全網電子商務運營期間,乙方負責提出營銷方

案、廣告投放途徑和費用支付時間,甲方書面確認的方案所涉及費用由甲方支付。

(7) 甲方有義務在全網電子商務經營中,提供充分的媒體營銷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央視、衛

視、地鐵、雜誌、微博、社區等線上、線下全部媒體營銷資源),以便支撐其全網電子商務發展;

(8) 甲方應向乙方配備全職的對接工作人員,對接人員將負責營銷對接、售後服務、貨品配

送、財務結算等工作內容。

(9) 甲方須保證網上銷售貨品的正常供應,且要維持熱賣產品的不斷貨和持續供應。

(10) 甲方須根據網上銷售情況,提供一定範圍內的銷售價格變動幅度,作爲乙方設計其營銷方

案的參照依據,但所有營銷方案須經甲方審覈確認無誤後方可實施。

(11) 甲方須保證在消費者付款購買後的48小時內發貨,並保證7天之內產品必須送達(偏

遠地區可適當延遲)消費者手中;當遇大型促銷活動時,需按照網絡平臺的官方要求進行發貨和送達。如果甲方需要臨時外包倉儲的服務,乙方有義務去代爲協調,但臨時的倉儲外包費用須由甲方承擔。

(12) 甲方應確保運營電子商務業務所使用的IT技術和設備能正常運作

(13) 甲方須承擔由於質量問題引發退換貨和投訴糾紛處理的一切費用。

(14) 甲方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正規的銷售發票。

(15) 甲方須參考乙方建議,自行購買全網電子商務運營中所需的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行業數

據分析工具、店鋪視覺工具、流量統計工具、客服管理工具、店鋪運營工具等。因購買延遲而帶來的損失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16)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平臺收取的開店申請費用、服務年費等費用。

(17) 甲方須開設各線上渠道專屬的電子商務財務賬戶。乙方享有該賬戶的查詢權,甲方享有

該賬戶的查詢及支付權。在進行結算及其它情況下的資金支出時,由乙方通過電子郵件

方式提出申請,甲方覈准後進行支付操作。

(18) 當消費者需要進行退款操作時,甲方須保證在24小時內進行退款操作。如甲方出現24

小時內未能及時進行退款操作的情況,導致店鋪評分降低,甲方將自行承擔責任。

(19) 如甲方出現電子商務店鋪退款速度低於行業標準時,甲方須將電子商務財務帳戶支付權

限轉交至乙方,由乙方操作在線退款管理,直到高於行業標準值後再轉移給甲方。在大型活動期間,(如:雙11、週年慶、硬廣和聚划算等)甲方須將在線退款管理移交給乙方負責,以降低退款速度的風險。

(20) 甲方應承擔電子商務財務賬戶的相關稅費支出。

(21) 甲方保證發貨速度不得低於各平臺可供參考的行業平均水平,若低於,乙方的銷售額提

成係數自動增加1%,以此來彌補乙方損失。

2.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應保證甲方各平臺店鋪中所售商品均爲甲方公司的產品,在與其他品牌進行聯合市

場活動的促銷時,需提前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

(2) 乙方負責甲方各平臺店鋪的裝修工作,乙方應參照甲方公司視覺識別系統和產品線規劃

進行網站設計,在上線之前交由甲方最終確認。如因甲方確認週期、標準不明確等原因造成拖延導致運營損失由甲方承擔。

(3) 乙方有權根據銷售狀況對在售商品進行陳列及促銷調整。

(4) 乙方有權提出產品定價建議。甲方應根據乙方意見決定零售指導價格範圍,以避免與傳

統渠道產生衝突,雙方達成針對不同產品的線上定價指導建議。

(5) 乙方有權提出產品結構的優化建議,包括設計、SKU深度及寬度等,甲方應根據乙方意

見決定網上銷售的產品結構、SKU深度和寬度等。

(6) 乙方負責各平臺店鋪的日常商品管理,包括信息錄入、信息發佈、商品分類關聯、圖片

優化等。

(7) 乙方負責各平臺店鋪的運營和營銷規劃,並提供運營報告及數據,包括週報、月報等。

若甲方報告需求數據不在乙方日常提供範圍之內,需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乙方擁有報告格式的所有權,但不得將涉及到甲方的任何數據透露給第三方,乙方有責任做好甲方數據隱私的保密工作。

(8) 乙方負責面向消費者的客戶服務和訂單處理工作,法定節假日外,按照每週7天×15

小時提供在線諮詢服務,售後服務提供每週6天×8小時的電話熱線;

(9) 乙方保證在網絡平臺上合法運營甲方店鋪。

第四章支付與結算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價格和金額以人民幣爲計算單位。

2. 消費者在各平臺店鋪購買產品的貨款應當支付到雙方指定的電子商務財務賬戶,而且此

電子商務財務賬戶是以甲方公司名義開設。

3. 雙方合作期間,合作模式按照基礎服務費+銷售額提成模式。

4. 基礎服務費和銷售額提成需分開結算,具體規定如下:

5. 銷售額提成係數和支付時間:

A. 基礎服務費每年120萬

B. 固定式提成計算及支付方式:

a)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銷售額提成係數標準爲5%。

b) 計算說明:銷售額提成=銷售額×5%。

銷售額=(甲方電子商務財務賬戶借方實際到帳金額)—(經雙方確認

的消費者個人退款額+消費者支付的運費);

任何第三方經營平臺(如淘寶官方、京東等)扣除的各項費用都不作

爲銷售額提成基數的抵減項,包括代扣淘寶佣金、代扣淘寶客佣金、

代扣積分返點、信用卡手續費、紅十字會捐款、各種愛心捐款等。

c) 支付時間:當月的銷售額提成,甲方須在次月10日前支付給乙方。具

體要求:

乙方於每月5號前把上月結算表(附件《財務結算數據需求標準》)發

給甲方,甲方收到結算表後5個工作日內做出相應的結算結果反饋並

付款。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表後,在規定時間裏沒有提出任何反

饋意見,乙方將視做甲方對結果已經確認,乙方將按照合同約定流程

進行後續結款工作。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付款日期可順延。若甲方

遲延付款,每延遲一日,按應付金額的0.05%/日收取滯納金。若甲方

延遲付款日達3天,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的賠償責任。

(1) 特殊說明:甲方針對銷售額提成結算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在做銷售額提成結算時

需乙方提供的數據和資料,如果甲方不能準確提供具體要求,以乙方統一對外提供的格式附件《財務結算數據需求標準》進行提供。甲方不得臨時更改結算資料需求,如果需要更改,需提出書面申請,乙方會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做出回覆,明確是否作爲,如果作爲,是否單獨收費,甲方提出的臨時申請,不得作爲拒絕結算銷售額提成的理由。

6. 付款方式:銀行匯款或者轉帳。

7. 爲了保證全網電子商務的正常運營,甲方要對每一次的活動保證金(如聚划算保證金)

提供充足的保障,如果在業務活動過程中,甲方對活動保證金不能按時提供支持,那麼此保證金可由乙方來代墊,但乙方將按日利率爲萬分之五乘以墊付天數來向甲方收取墊款和利息,如果甲方要求開發票,乙方將加收8%的稅點。

8. 針對聚划算或者其他大型活動墊資需要,甲方需提前準備出下月活動備用金30萬,用

於活動保證金;建議合同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一定額度的備用金給乙方,由乙方代爲應對日常運營中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應對顧客退換貨費用及營銷活動,備用金額度通常不少於30000元。

9. 由於各第三方平臺有不同的結算流程和規定,針對不同平臺上店鋪的具體結算方式,由

甲方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後,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作爲本協議附件。

甲乙雙方分別指定如下賬戶爲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收款賬戶: 10.

(1) 甲方: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2) 乙方:

(3)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五章商業保密條款

1. 商業祕密:任何一方不得公開此次合作協議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信息以及雙方在本合同

的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或知悉的雙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計劃、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信息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製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雙方商業祕密。

2. 商業保密:

(1) 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客戶購買

信息、商品資料信息庫、商業統計信息等,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項目合作報價,項目建議書,營銷策劃方案及其他乙方認爲不能披露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本協議終止後三年內,雙方仍然負有本條款項下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章知識產權及不競爭條款

三億文庫包含各類專業文獻、文學作品欣賞、外語學習資料、幼兒教育、國小教育、網站代運營合同模板30等內容。

1.甲方授權乙方爲旗艦店裝飾裝潢、旗艦店產品銷售;面確認後可使用代運營協議書品牌商標、標識和相關徽記,但A;2.乙方對甲方代運營協議書品牌商標、標識和相關徽記的使用;記的統一要求,不得隨意改變或添加,不得在本條第一;3.經甲方事先書面確認後,乙方可使用代運營協議書品牌註冊;播、電視、報紙、雜誌、路牌等)開展有利於提升“A;4.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版權、外觀

1. 甲方授權乙方爲旗艦店裝飾裝潢、旗艦店產品銷售、旗艦店品牌推廣之目的,經甲方書

面確認後可使用代運營協議書品牌商標、標識和相關徽記,但 A 品牌相關的全部知識產權歸 A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商標、標識、徽記和產品外觀設計等權利,上述授權不意味着乙方因此獲得與 A A品牌相關的任何知識產權。

2. 乙方對甲方代運營協議書品牌商標、標識和相關徽記的使用必須符合甲方對代運營協議書商標、標識和徽

記的統一要求,不得隨意改變或添加,不得在本條第一款所述授權範圍外使用或擅自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更不得試圖獲得甲方商標、標識或相關徽記的任何權利。

3. 經甲方事先書面確認後,乙方可使用代運營協議書品牌註冊商標在其它媒體上(包括但不限於廣

播、電視、報紙、雜誌、路牌等)開展有利於提升“代運營協議書”品牌形象、促進旗艦店銷售業績提升的各種宣傳推廣活動。

4.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標識、專利、相關域名、頁面

版權、外觀設計等相關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

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接受包括甲方經銷商在內的第三方委託,在已授權的

平臺,就甲方產品的網上銷售,提供與本合同相同或相近的營銷與運營服務。

6. 如乙方違反上述承諾,則視爲乙方實質性違約。甲方另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追究乙方

知識產權侵權責任。

第七章合同變更及解除

1.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訂或補充均需經雙方同意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補充協議經雙方

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作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遇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可得以解除:

(1) 雙方經協商一致要解除本合同;

(2) 合約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在網絡渠道擅自組織、舉辦、執行與甲方產品相關的促

銷活動,經甲方書面通知後1日內,乙方仍未改正停止該促銷活動,則甲方有權在再次書面通知乙方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合同有效期內,合同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經另一方書

面通知後15日內仍未予以改正,則另一方有權在再次書面通知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達30日,則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權在書面通知另

一方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 根據其他雙方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可予以解除的情形。

3. 在以上情形之外,若甲方單方面要求終止合作,則需賠償乙方先期投入的損失費,即6

個月的基礎服務費,合計人民幣60萬元。

4.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是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就本項目繼續合作的,甲乙雙方按照如下約

定執行:

(1) 運營終止:乙方基於該合同獲得的一切與甲方旗艦店運營相關的權利立即終止。乙

方應立即停止行使A品牌相關的所有知識產權和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停止使用A品牌的標識、商標或其他徽記,停止銷售A產品。否則,若甲方發現乙方有任何上述行爲,甲方有權就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向乙方索賠。

(2) 賬目清理: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限內與甲方覈對財務賬目,雙方在賬目清理完畢

後10個工作日內交付相關票據,結清相關款項。

(3) 業務資料交接:由乙方投資購買的有關設備及設備中所附屬的軟件及業務操作流程

等與A品牌不相關的物品等歸乙方所有;雙方在辦理交接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旗艦店正常營業。

第八章不僱傭、不轉讓條款

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及期滿後三年內均不得僱傭對方僱員,除非該僱員已經與公

司脫離任何有償或無償的僱傭、顧問、服務等關係三年以上。

2. 本合同生效後,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全部

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九章 違約責任

1. 經雙方確認的活動由於甲方原因取消,如果活動還沒有進行,甲方應承擔乙方前期準備

的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如人工費、設計及相關費用,已經發生的支付給第三方的費用及有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等等;如果活動已經進行,甲方除了承擔以上乙方損失外,還應自行承擔有可能產生的消費者索賠、投訴,工商部門查處等工作所產生或增加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

2. 如屬雙方協商同意取消已經發生或者未發生的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

自應負的責任。

3. 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造成該業務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

合同規定的經營目標,視作違約方實質性違約,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根據合同第十章解除本合同。但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非違約方的經濟損失。

4.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設備的正常運作,如完全因乙方技術設備原因給消費者或甲方造

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賠償及相關責任。

5. 除另有約定外,如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如由此造成另一方的損失,由違約

方予以賠償,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6. 本合同項下所稱的損失均包括但不限於因此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用、鑑定費、差旅

費用等。

第十章不可抗力

1. 如因爲不可抗力導致技術故障,進而影響服務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誤,從而導致消費者

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2.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

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合同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爭議解決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如不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

權提請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章 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雙方合作期限屆滿之日終止。

2.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於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還個

平臺店鋪的電子商務財務帳戶及密碼,一個月內完成產品庫存的交接及其它業務資料的交接,並完成財務包括但不限於費用清算、往來發票等資料的移交手續。乙方有義務將帳戶名稱、賬戶餘額等涉及用戶財務信息部分及時轉交給甲方。

3. 如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懈怠或者不作爲造成前述交接工作延遲,則由此造成或者擴大另一

方的損失,由過錯方予以賠償。

4、本合同爲中文本,共四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爲憑。

5、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簽字:

乙方(蓋章): 授權簽字: 簽署時間:年月日

簽署時間:年月日

代運營協議書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就甲方委託乙方運營管理天貓店鋪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茲達成以下協議事項:

第一條 委託服務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在天貓上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唯一合法服務商。由乙方爲甲方提供天貓店鋪風格設計、店鋪策劃、店鋪營銷優化、天貓活動參與等運營相關託管服務。

第二條 服務期限 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期間甲方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均不能單獨或委託其它第三方服務商在天貓上開展相關的電子商務活動。

第三條 合作經營方式及計算方法 基礎服務費用: 第1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礎服務費每月元託管服務費( 人民幣大寫元整 )。 根據第一季度店鋪整體運營狀況,共同協商基礎服務費用,確定第2-4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礎服務費的數額。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甲方在當季度初全額支付給乙方本季度基礎服務費。 服務佣金: 第1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務佣金爲銷售毛利潤的 30

%; 根據第1季度店鋪整體運營狀況,協商第2-4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務銷售額佣金的比例。支付方式:按季度結算,次季首月15日之前支付。 廣告推廣: 乙方根據店鋪進展及銷售情況策劃推廣方案提交給甲方審覈,經甲方通過後方能進行廣告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互聯網會議PPT資料大全技術大會 產品經理大會 網絡營銷大會 交互體驗大會

2 / 3 (一) 在天貓買家支付貨款的前提下,甲方負責保證足夠的貨源,並按要 求按時發貨; (二) 甲方需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基礎服務費和服務佣金; (三) 若服務期間內乙方違反“乙方的責任和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 甲方爲乙方提供網上銷售產品與服務的詳細介紹,價格以及相關資料,並確保產品真實有效; (六) 合同期間,甲方除了產品問題、進貨、發貨等工作,不能擅自進行對託管店鋪的任何操作; (七)甲方爲乙方提供詳細有效的企業資料複印件、個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互聯網上以合法方式爲甲方提供相關的電子商務銷售服務; (二) 乙方網上銷售的產品均須由甲方合法獲得,保證決不對甲方產品複製、拷貝; (三)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和物品用於與提供服務無關的事務上; (四) 乙方確保服務期間不單方使用甲方任何產品、資金、資料、帳戶做與託管服務無關的事宜。

第六條 商業保密條款 1. 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計劃、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信息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製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祕密。 2. 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3. 本協議終止後至少1年內,雙方仍然附有本條款項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雙方合作項目,如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中止合同,並由違法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業務無法經營或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經通知糾正後

3 / 3 15日內仍未糾正的,視作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 因甲方提供的資料或素材不完整而導致項目延期的, 乙方不承擔責任。如因此導致項目返工量較大的,乙方視情況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費用。 3. 如因爲不可抗力導致技術故障,進而影響服務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誤,從而導致消費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因不可抗力而違約,應在不可抗力發生的5天內及時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聲明 本協議在甲方付完首期基礎服務費用,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