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分配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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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減少日後的紛爭,需要建立一份房產分配協議,並且清晰明確到每一個人的利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房屋產權分配協議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房屋產權分配協議書
房屋產權分配協議書範文一

甲方(父母方):xx

乙方(兒子方):xx

丙方(女兒方):xx

爲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爲座落於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爲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爲,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爲甲方具體爲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後,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於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週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並徵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後,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權仍歸於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乙方繼承,丙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無繼承權。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贈送等行爲)。

第五條、該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維修、裝璜等,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徵得乙丙雙方同意後,由三方共同出資。

第六條、該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資爲由,未經甲、丙兩方同意,對本協議所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爲。

第七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後,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此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給付丙方人民幣八萬元整時生效。女婿與兒媳作爲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爲(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產權分配協議書範文二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係,於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共有財產房屋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於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爲:******,丘地號爲: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等所有傢俱物品的70%歸男/女方所有。

第二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房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產權分配協議書範文三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兒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兒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爲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爲甲方具體爲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爲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爲甲方具體爲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後,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於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週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並徵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後,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權仍歸於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乙方繼承,丙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無繼承權。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贈送等行爲)。

第五條、該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維修、裝璜等,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徵得乙丙雙方同意後,由三方共同出資。

第六條、該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資爲由,未經甲、丙兩方同意,對本協議所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爲。

第七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後,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此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給付丙方人民幣八萬元整時生效。女婿與兒媳作爲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爲(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愛人見證:

丙方: 丙方愛人見證: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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