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協議書範文(通用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4W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協議書範文(通用15篇)

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爲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爲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3.抵押期限爲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爲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爲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爲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爲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爲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複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爲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爲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爲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係人損失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後,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抵押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爲,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爲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抵押人爲主抵押人時,主抵押人採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矇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複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一經發現,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爲,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爲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爲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2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爲 發動機號爲: .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爲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爲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XX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訂立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爲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爲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3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爲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爲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爲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爲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4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借款用途:用於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計算。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爲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併歸還,借款結清後,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爲。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爲抵押,爲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複印件。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後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5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爲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爲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爲編號爲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爲,借款期限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於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爲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爲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爲;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8、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爲: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6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_____元,評估值爲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附件: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抵押物清單。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8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評估機構評估,上述車輛價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爲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車輛權屬清楚最新車輛抵押合同範本最新車輛抵押合同範本。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危害抵押車輛價值事由時、或甲方不按時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現財政危機,嚴重危害主債權的實現時,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車輛。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車輛,清償債務本息

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最新車輛抵押合同範本合同範本。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車輛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年**月**日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9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評估機構評估,上述車輛價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爲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車輛權屬清楚最新車輛抵押合同範本最新車輛抵押合同範本。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危害抵押車輛價值事由時、或甲方不按時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現財政危機,嚴重危害主債權的實現時,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車輛。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車輛,清償債務本息

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最新車輛抵押合同範本合同範本。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車輛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10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評估機構評估,上述車輛價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爲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車輛權屬清楚最新車輛抵押合同範本最新車輛抵押合同範本。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危害抵押車輛價值事由時、或甲方不按時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現財政危機,嚴重危害主債權的實現時,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車輛。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車輛,清償債務本息

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最新車輛抵押合同範本合同範本。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車輛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11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_____元,評估值爲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12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爲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爲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爲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爲,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爲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爲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爲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爲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爲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爲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爲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爲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爲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爲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爲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於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爲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於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爲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爲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爲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爲無效或被視爲非法,並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爲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13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爲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14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爲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抵押協議書範文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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