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崗位就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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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生畢業後,依招生時確定的地區或部門範圍實行“雙向選擇”就業。如定向地區或部門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國家任務招收的學生的方式就業。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定向崗位就業協議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定向崗位就業協議書
定向崗位就業協議書範文一

編號:_________

甲方:中國城鄉信息一體化發展中心

乙方:

籍貫: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工信部〔20XX〕第256號文件精神和甲方在全國城鄉地區建立綜合信息服務站的實際需要,在平等、自願、公開的原則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定向就業協議如下:

1、自簽訂本協議起,乙方成爲甲方全國綜合信息服務站體系內正式工作人員,享受甲方規定的系統內正式工作人員待遇及相關保障。

2、乙方必須參加爲期一個月的崗前培訓(具體培訓方案見指定的集訓中心的公示),完成相關學業內容,而且通過NCBA職業培訓,將獲得甲方頒發的《城鄉綜合信息服務上崗資格證》,同時在網上進行公示。

3、本着“離土不離鄉,就近就業”的指導原則,根據本地區綜合信息服務站的建站進度,乙方自取得證書之日起的六個月內,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到本區域內的綜合信息服務站工作(或乙方自願確定的區域);也可指定到與城鄉信息一體化發展中心具有業務合作關係的當地重點大中型企業擔任專職信息員;對於工作表現突出,各項能力優秀的員工,可優先安排到甲方全國各級發展中心工作。

4、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安排承諾:

(1)確保乙方可直接享受中心劃撥的工資補貼1000元/月;確保乙方在綜合信息服務站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與福利待遇,不低於本地區同行業的平均水平。

(2)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爲乙方辦理五險一金,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津貼、獎金,同時享受系統內職業培訓、免費旅遊、年度體檢、帶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3)自本協議簽定後,甲方爲乙方辦理工作證,工資卡和工會證;甲方劃撥的專項工資補貼自乙方參加崗前培訓之日起開始計算,並以月爲單位核發,享受全國系統內各種最優惠人員待遇,協議終止時,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自動終止。

(4)代理乙方的人事檔案和黨團組織關係。

(5)爲乙方指定終身事業發展規劃,提供加薪、晉職及晉級等廣闊發展機會,提供會議、交流、合作及輪職等全國人脈互動平臺。

5、乙方可優先申請並取得當地“城鄉綜合信息服務站的建站資格和站長資格,同時按照規定享受該服務站站長的待遇及站點業務收益(詳見《中國城鄉綜合信息服務站經營協議》)。

6、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須繳納崗位風險保證金10000元,此保證金由甲方統一代爲收取,並開具國家事業單位收據。(注:該保證金作爲對“城鄉綜合信息服務站”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該崗位所包含的所有權益的一種保證。)

7、甲方未能按照以上承諾對乙方進行定向工作安排的,無條件退還崗位風險保證金。同時在下一年度繼續無償按照本協議約定爲乙方安排就業崗位,並享受同等待遇。

8、本協議有效期爲三年。如乙方在工作期內無重大工作過錯及違規違紀記錄,該協議自動延籤,每次延期均爲三年。

9、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中國城鄉信息一體化發展中心人事中心各執一份。

10、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國城鄉信息一體化發展中心乙方:__________

日期:日期:

定向崗位就業協議書範文二

甲方:(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地址: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學生姓名)報考學校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乙方簽約時未滿18週歲填寫)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爲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關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改社會〔20XX〕1198號)等文件精神,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總則

第一條本協議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是指爲重點充實鄉鎮衛生院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依據農村衛生隊伍建設發展需求而實施的醫學生免費定向培養,要求志願並獲准接受免費培養的學生須按本協議約定完成學業,取得畢業資格(有畢業證書,下同),並按本協議約定定向就業。

第二條乙方清楚知悉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的內容,志願參加“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並承諾:

(一)完成(學校)臨牀醫學專業本科(學制五年)高等醫學教育,取得畢業資格。

(二)一經取得畢業資格即服從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鄉鎮衛生院(或鄉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定向服務單位)定向就業且在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簡稱服務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負責在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完成學業取得畢業證書後爲乙方提供聘任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務單位就業。

第四條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與乙方及時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納入編制管理,並協調有關部門,爲乙方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條有權對乙方的履約情況進行管理,對乙方在校期間的情況進行監督,並有權督促乙方於畢業後及時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

第六條有權建立乙方的誠信檔案,公佈乙方不誠信記錄,並將乙方誠信情況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享受補助生活費。

第八條乙方在學校發放就業報到證15日內,按時到甲方(即定向服務單位的主管部門)報到,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第九條乙方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後,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管理。

第十條在服務期內,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規定的節假日及公休假,工資福利待遇,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

第十一條在服務期內,應當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第十二條乙方在服務期內不得變更執業地點,不得改變服務單位;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可在本省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流動。

第十三條乙方在服務期內,享有同定向服務單位職工同等的進修學習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學、培訓、調動等爲由提出不履行服務期限的約定。

四、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在校期間考覈結果達不到學校授予畢業證書條件或因可歸咎於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除外),致使乙方無法按時取得(按時取得是指在本協議約定的學制期限內,自錄取之日起5年)畢業資格的,甲方有權選擇:

(一)解除本協議,要求乙方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二)在學校允許延期畢業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乙方儘快取得畢業資格並於學校發放就業報到證15日內到甲方報到。

如甲方選擇上述第(二)種方式,乙方承諾超過學制年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許的延長期限內取得畢業資格,或者出現其他甲方認爲不適宜到定向服務單位服務的情形,甲方仍有權選擇按本條第(一)種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棄學籍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包括生活補助費,下同);乙方被錄取後改變定向生意向的,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取消其學籍,並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第十六條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的正當理由,畢業後未按本協議規定時間報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時間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經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1個月後乙方仍未報到工作的,乙方須應甲方要求立即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約定服務期限(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單方面與定向服務單位解除聘用協議,或因違反定向服務單位規定,或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定向服務單位依法解聘等情形),從離開崗位之日起,乙方應當按每少服務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還教育費用(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服務期內變更執業地點或改變服務單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從離開定向服務單位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務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還教育費用(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的正當理由,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到甲方報到或未履行完成約定服務期限,或者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退還教育費用及/或其他違約責任,該不誠信行爲將被記入誠信檔案,上報省衛生廳備案,並在年度考覈中執業道德項記爲不合格,依法註銷其醫師執業註冊資格,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甲方未履行爲乙方提供就業崗位的責任,在乙方到甲方報到1個月後,甲方無正當理由仍未能提供就業崗位的,乙方有權自行另謀其他就業職位,而無需就其另謀職位的行爲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協議終止與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定向服務單位服務滿6年(定向服務單位與乙方及時簽訂崗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二十二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申請,甲方應予同意:

(一)在校期間,經校方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專家集體診斷,並出具書面診斷書,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服務期內,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專家集體診斷,並出具書面診斷書,確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醫療衛生職業。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條“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自然災害、戰爭等。

由於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雙方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約定與法律、法規及“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相關政策規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部分條款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無效的,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因本協議引發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交承擔乙方培養任務的高等學校,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其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乙方在身份證複印件上簽字

(此處請粘貼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法定代理人在身份證複印件上簽字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理人:(簽字)(乙方簽約時未滿18週歲時簽署)

簽訂日期:年月日

定向崗位就業協議書範文三

甲方:

乙方:電話:

家庭地址:郵政編碼:

3g網絡優化工程師是一個新興的朝陽行業,對乙方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綜合素質均有較高要求。爲了乙方能夠順利(實習)就業,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總則

1.乙方願意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3g網絡優化工程師的崗前技能培訓班;

2.乙方已經對甲方提供的課程、師資、教材、學習時間、學習形式、結業成果形式、收費、退費等有關事項進行詳細諮詢,並表示認可;甲方也瞭解乙方參加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3.乙方繳費註冊時,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培訓合同,作爲雙方今後解決爭議糾紛的依據。

二、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能順利上崗就業,對乙方進行崗前基礎技能培訓,特組織、安排培訓項目:td-scdma網絡優化工程師,教學課時:36個工作日,學習形式全日制,教學成果形式:各科考試全部合格後,甲方負責推薦乙方就業,並提供具體教學計劃作爲合同附件;在乙方考試合格後,甲方定向推薦乙方到承諾的單位工作;不合格者由甲方安排繼續學習、實訓,待下次就業時再參加面試、考覈。

2.甲方根據教學需要提供場地、設施設備、師資、教材等教學服務;

3.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經與乙方商議後,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整教學時間、地點及改進教學服務,但甲方應在變更事項決定後提前一週通知乙方;

4.認真執行教學計劃,保證按時按量完成教學任務,並積極聽取學生意見,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甲方轉讓給其他培訓機構或者交由其他培訓機構實施教學;6、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用人單位的面試、考試以及就業(實習)期間的跟蹤服務管理等工作。

7、甲方應維護乙方在就業(實習)期間的正當勞動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並對乙方實行跟蹤服務管理一年(從籤協議之日起)的義務。

8、甲方有協助乙方進行第二次合同續簽的義務。

三、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尊重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對同學團結友愛,互相幫助;

2、根據課程安排按時認真參加培訓,因故不能參加培訓提前請假;

3、愛護學校物品,使用教學儀器設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複製、傳播甲方提供的自編教材、講義等學習資料,也不得在授課過程中擅自使用任何錄音、錄影設備;

5、乙方在就業(實習)期間,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等用人單位所需的相關證件。

6、乙方在就業(實習)期間的工作應服從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安排和分配,遵守企業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7、乙方在培訓學習以及就業(實習)途中發生的意外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在就業(實習)期間,工作時間內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由用人單位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乙方在工作時間以外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負。

四、定向培養及安置乙方就業:

1、乙方培訓期內享受元/月的補助,培訓滿考試合格後,由甲方擇優安置上崗並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給予不同的待遇和獎勵,基本工資1000----1500元/月,結構工資不低於元/月。

2、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勞動法》相關規定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爲年一簽,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按其單位的相關規定給乙方辦理社保並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五、違約責任:

1、在培訓過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變培訓內容、時間、方式等合同規定的內容,或甲方管理混亂、師資調換異常等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損害乙方權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若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所交費用;

2、因乙方身體體檢不合格而不能就業者,甲方退還乙方所交費用(體檢費、培訓費、培訓補助不予退還)。

3、乙方有以下情況的,屬乙方違約,甲方不退乙方已交的所有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負:

⑴、乙方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曠課2天或遲到早退5次或請假3天以上者),經勸告無效並造成惡劣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勒令退學;

⑵、乙方證件不全或提供虛假證件導致不能安排實習或推薦就業的;

⑶、乙方在用人單位就業(實習)期間,有擅自中途辭工、放棄就業(實習)或自願留在實習單位就業,以及自主就業、不服從分配等情況,均視乙方自動放棄安置就業(實習),以及由此引起的乙方逗留未上崗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⑷、乙方因酗酒、打架鬥毆、盜竊或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爲被勒令退學、解聘時,甲方不再爲其提二次培訓及安排二次就業的服務。

4、乙方培訓期滿面試、考覈合格一月內,甲方不能推薦乙方到承諾單位就業的,屬甲方違約,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所交費用,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5、乙方在就業(實習)期間,如因用人單位政策性調整或遇不可抗拒事件影響及其他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就業(實習)或推遲就業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費用(體檢費、培訓費、培訓補助不予退還),則不屬甲方違約。

六、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方繳費並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家長簽名):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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