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某某任職資格的批覆(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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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某某任職資格的批覆 篇1
農商銀行:
《關於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任陳建忠等三名同志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進行審覈的請示》(陽農商字〔〕49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審覈,批覆如下:
一、覈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任職資格。聘任文件應及時抄報我局和銀監辦。
二、應自我局批覆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本批覆失效,由我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此復。
銀監局
x年02月04日
關於某某任職資格的批覆 篇2
交通銀行安徽省分行:
你行《關於覈准任職資格的請示》(交銀皖〔〕20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覈准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該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後,任職文件請及時抄送我分局。
x年1月18日
關於某某任職資格的批覆 篇3
中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國關於進行任職資格審覈的請示》(信總報〔〕142號)收悉。根據《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x年第6號)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銀監會令x年第3號)等相關規定,經審覈,覈准中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你公司接此批覆後,可對擬任人任職,並將任職文件或聘書複印件報送我局。擬任人應自本批覆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本批覆失效,由我局註銷本行政許可事項。
此復。
x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