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總體規劃批覆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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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規劃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做的總體安排和佈局。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總體規劃的批覆,僅供參考!

城市總體規劃批覆範文
城市總體規劃批覆範文篇一:國務院關於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報請審批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20xx—20xx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銀川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西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銀川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銀川市建設成爲經濟繁榮、社會和諧、民族團結、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310?5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整治與改造,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爲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心鎮,優化村鎮佈局,加強對村鎮建設的指導,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現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xx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13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52?8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要根據銀川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佈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佈局。增強城市內部佈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推進步行、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建立以公共交通爲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佈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和公共安全,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加強水資源保護,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嚴格保護生態隔離廊道。要加強對賀蘭山等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溼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六、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爲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爲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民族特色。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西夏古都城市格局和西夏王陵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依託銀川“塞上湖城”的自然形態,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加強對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控制和引導,保護好山水、岸線和視線通廊,突出銀川市的地域特徵、民族文化和時代風貌。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銀川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衆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銀川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銀川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銀川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銀川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xx年9月2日

城市總體規劃批覆範文篇二:國務院關於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報請審批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20xx—20xx年)(20xx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烏魯木齊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我國西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麪向中亞西亞的國際商貿中心。《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烏魯木齊市建設成爲經濟繁榮、社會和諧、民族團結、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一帶一路”沿線重要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3783.1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對各類產業園區、工業集中區的統一規劃和統籌管理,推進烏昌一體化進程。加強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二師的溝通,促進兵地融合。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鄉鎮(團場),優化村莊(連隊)佈局,促進農業規模化、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現代化。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爲周邊農村地區提供服務。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xx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41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513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要根據烏魯木齊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佈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佈局。增強城市內部佈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發展軌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爲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佈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城鄉社會治安綜合防控機制,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風、防洪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依靠科技進步,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推進工業、交通和建築領域的節能,支持綠色建築發展。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的發展。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加大對細顆粒物、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控制,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加強水資源保護,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水循環利用率,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要加強對水磨溝、南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溼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六、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爲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促進居住社區的民族團結。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爲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大小十字及建國路周邊特色傳統街巷、烏拉泊古城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開展城市生態修復和綜合環境整治,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加強對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控制和引導,構建人工和自然有機結合、民族特色與現代風貌交相輝映的城市景觀。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烏魯木齊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衆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烏魯木齊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烏魯木齊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xx年1月8日

城市總體規劃批覆範文篇三:國務院關於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20xx—20xx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南京是江蘇省省會,東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南京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南京市建設成爲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6582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區域和城鎮,優化村鎮佈局,在保持鄉村風貌特色的基礎上逐步改善村民生產生活條件。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向鄉村延伸,逐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化與上海、杭州等長三角中心城市的協調發展,統籌推進南京與周邊城市重大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xx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67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652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要根據南京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佈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佈局。增強城市內部佈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做好南京江北新區規劃建設。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南京江北新區的批覆》(國函〔20xx〕103號)要求,堅持規劃先行、改革先行、法治先行和生態先行,積極參與長江經濟帶和“一帶一路”建設,更加註重自主創新,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現代化基礎設施,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擴大對外開放合作,與上海浦東新區、浙江舟山羣島新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聯動發展,逐步建設成爲自主創新先導區、新型城鎮化示範區、長三角地區現代產業集聚區、長江經濟帶對外開放合作重要平臺,努力走出一條創新驅動、開放合作、綠色發展的現代化建設道路。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水運、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疏解區域過境交通,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建立以公共交通爲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佈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重點防災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控制地下水開發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依託水系形成生態隔離廊道。要加強對鐘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溼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七、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爲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爲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整體保護歷代都城格局及其所依附的山水環境,重點保護好城南、明故宮、鼓樓—清涼山歷史城區,頤和路、梅園新村等歷史文化街區,以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築。依託南京山水相間的自然形態,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彰顯文化古都、濱江城市、人文綠都有機融合的風貌特色。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南京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衆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南京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南京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20xx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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