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項目批覆(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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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項目批覆 篇1

各監察分局(站),局機關有關處室,各有關煤礦企業:

廢除項目批覆(通用5篇)

爲嚴格規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批覆工作,切實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xx〕44號)中“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覆後,1年未進行施工的,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重新申請審查”的規定,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對20xx年5月1日前兩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已批覆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專篇及安全設施設計(以下簡稱安全設施設計),但未開工的煤礦建設項目進行了清理。經研究,決定對鄂托克旗巴音烏素煤礦等26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批覆予以撤銷(見附件),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被撤銷安全設施設計批覆的煤礦建設項目如開工建設,施工前必須向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重新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待批覆後按有關規定向內蒙古煤礦安監局等部門履行開工備案手續方可開工建設。煤礦建設項目施工時,必須按重新批覆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如受資金短缺、煤炭市場低迷以及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因素影響停止建設時,應書面告知駐地監察分局(站)。

二、局機關相關業務處室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切實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批覆工作,適時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督促已開工的煤礦建設項目對照法律法規標準和批覆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自查,當煤礦安全設施及條件不符合規定時,應及時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修改和變更,並提請內蒙古煤礦安監局審查和批覆。安全設施設計未修改或變更,以及修改或變更但未經內蒙古煤礦安監局審查批覆的,不得在內蒙古煤礦安監局辦理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覈查以及其他行政許可手續。內蒙古煤礦安監局將通過網站及時發佈煤礦建設項目相關情況。

三、各監察分局(站)在日常監察中,發現此類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建設時,要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按要求重新履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覆手續。未經重新履行審查批覆手續,擅自施工建設的煤礦建設項目,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對未按照批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或未經批覆擅自變更設計內容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處。對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覆後,1年內未開工的,要立即提請撤銷已作出的批覆。

請各監察分局(站)將本通知傳達到各有關煤礦企業。

X煤礦安全監察局

20xx年5月25日

廢除項目批覆 篇2

X市國土資源局:

報來《關於撤銷部分項目用地批准文件的請示》(郴國土資〔20xx〕107號)收悉。鑑於市房產局等八個單位共12個項目目前仍不具備發放《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建設用地批准書》的條件,經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局依法撤銷市房產局等八個單位共12個項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XX年十月二十八日

廢除項目批覆 篇3

X鄉鎮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件》等有關文件要求,經局務會研究,現將《關於花垣縣民樂礦區滲濾液處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花環評〔20xx〕13號)等18個建設項目環評批覆文件(具體見附件)予以撤銷。

X縣環境保護局

20xx年3月16日

廢除項目批覆 篇4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你局《關於xx市古屯橋維修加固工程要求立項的函》(融建【x3】44號)、福建省林業勘測設計院編制的《xx市古屯橋維修加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有關附件收悉。爲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你公司擬實施古屯橋維修加固工程,根據xx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x2]260號的精神。經研究同意,現批覆如下:

一、項目實施地點:位於xx市清昌大道古屯橋。

二、建設規模及內容:對古屯橋進行維修加固。工程主要內容包括:對樑體、橫隔樑進行維修加固,墩冒接長,更換支座,封閉裂縫,修補破損混泥土等。

三、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爲234萬元。所需建設資金由市財政撥款解決。

四、本項目招標事項覈准意見詳見《招標事項覈准決定書》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已覈准招標事項的,應報我局重新覈准。

請據此批覆文件向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xx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xx年二月四日

廢除項目批覆 篇5

各縣區經濟發展局:

爲了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投資環境,建立權責一致、富有效率、運轉有序的投資體制,現就調整市、縣區項目備案、覈准、審批批覆權限通知如下:

一、凡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xx年本)(以下簡稱《目錄》)規定的淘汰類產業投資項目,市、縣區發改部門今後一律停止辦理備案、覈准、審批批覆手續;凡未列入《目錄》的投資項目,市、縣區發改部門不再辦理立項批覆手續,由投資主體自行組織實施。

二、凡《目錄》規定的鼓勵類、限制類項目的備案、覈准、審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一律由項目所在的縣區發改部門承辦所需立項批覆手續。其中:1、各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由同級發改部門審批立項;2、能化、交通、電力、水利、生態建設等重大項目和跨縣區項目,由市發改委備案、覈准、審批;3、延安中心城區內重大項目,由市發改委備案、覈准、審批。

三、凡縣區、部門爭取中省政策、資金支持的項目,上級部門明確要求必須由市發改委備案、覈准、審批或轉報的,由縣區經發局或項目單位向市發改委申報,予以單項辦理;沒有明確要求的,市發改委原則上不再受理。

四、凡經市政府研究確定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估算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含500萬元),由項目單位直接報批項目初步設計方案,不再報批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如果項目單位爲辦理規劃、土地、環評等前期手續需要立項批覆的,由市發改委予以單項辦理。

五、項目審批、覈准、備案文件的有效期均爲兩年。對應該申報而沒有申報立項的,或立項批覆時限失效的項目,建議市、縣區規劃、國土、環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務、林業、質監、安監、消防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予發放貸款。

六、立項批覆權限調整以後,各縣區經發局必須嚴格按照各類投資所要求的條件和程序審覈辦理立項批覆,市發改委將不定期對縣區經發局的立項批覆文件及審批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存在嚴重問題的縣區和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對構成違紀違法行爲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七、爲便於本通知得到落實,涉及需要與市政府和省發改委等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與後續辦理項目手續的市直部門的銜接事宜,由市發改委主動彙報、告知和溝通,爭取各方面的支持與配合。

八、本《通知》在實施過程中,由市發改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完善。

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xx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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