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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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這種行爲十分危險,不僅是對法律違反,更重要的是會對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酒駕的通報,供大家參考!

關於酒駕的通報
酒駕的通報範文篇一

各區黨工委、管委會、紀工委、監察局,各鎮(場)黨委、政府、紀委、監察室,縣委各部門,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縣各羣衆團體黨組織,縣級機關各部門、各單位紀委、監察室(科),縣紀委監察局各工作室、派駐(出)紀檢組(紀工委):

20xx年以來,我縣共有37名黨員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觸犯刑律,被縣紀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其中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xx名,科級幹部5名。因飲酒駕駛機動車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數量也相對較多。現將部分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儲xx,男,1971年11月生,漢族,海安縣人,大專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10月任老壩港濱海新區(角斜鎮)人民武裝部部長。20xx年7月17日,儲祥柏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的二輪摩托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6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以儲祥柏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xx年1月,經縣委批准,縣紀委決定給予儲祥柏開除黨籍處分。

周xx,男,1954年2月生,漢族,海安縣人,大專文化,1977年4月參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任雅周鎮人代會副主席、副主任科員。20xx年10月25日,周正東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7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以周正東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xx年1月,經縣委批准,縣紀委決定給予周正東開除黨籍處分。

顧xx,男,1953年11月生,漢族,海安縣人,大專文化,1972年11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任縣環保局副局長、主任科員。20xx年7月23日,顧世銀酒後駕駛汽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2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以顧世銀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xx年5月,經縣委批准,縣紀委決定給予顧世銀開除黨籍處分。

胡xx,男,1964年xx月生,漢族,海安縣人,大學文化,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10月任縣城市管理局局長、黨組副書記。20xx年2月19日,胡友明酒後駕駛轎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5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以胡友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xx年6月,縣紀委決定給予胡友明開除黨籍處分。

許xx,男,1958年11月生,漢族,海安縣人,大專文化,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任南莫鎮人武部長、副主任科員。20xx年5月,許甲某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5月,海安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給予其罰款xx00元的行政處罰。20xx年6月,縣紀委對許甲某飲酒駕車的違紀行爲予以立案調查。

許乙某,男,1955年5月生,漢族,海安縣人,高中文化,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7年x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任老壩港鎮人大副主席、老壩港濱海新區副主任科員。20xx年2月,許乙某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2月,海安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給予其罰款xx00元的行政處罰。20xx年6月,縣紀委對許乙某飲酒駕車的違紀行爲予以立案調查。

以上案件的發生,說明我縣極少數黨員幹部無視法律,我行我素,鋌而走險,最終觸犯了黨紀國法。此類案件的發生,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從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爲戒。

爲進一步嚴肅紀律,切實加強黨員幹部作風建設,堅決遏制酒後駕駛機動車等違紀違法行爲的發生,樹立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現就嚴禁黨員幹部酒後駕駛機動車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學習,增強法制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飆車等危害羣衆利益的行爲定爲刑事犯罪,並規定:在道路上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廣大黨員幹部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及黨紀政紀條規,進一步增強自身法紀觀念。

二、認清危害,算好得失大賬。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還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甚至會丟掉工作,給自己和家庭造成嚴重損害。醉酒駕駛機動車容易導致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給他人和社會造成嚴重後果。黨員幹部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也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廣大黨員同志,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算好家庭賬、經濟賬、政治賬,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做遵紀守法的模範,樹立黨員幹部良好形象。

三、遵章守紀,克服僥倖心理。從全縣紀檢監察組織查處的案件來看,導致酒駕、醉駕最主要的原因是行爲人的自我縱容心理。少數黨員幹部存在特權思想和僥倖心理,認爲酒後駕車是“小節”問題,或者認爲未必會被查獲等僥倖心理,最終造成了不良影響甚至產生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教訓十分深刻。法律、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廣大黨員幹部必須堅守法律、紀律“底線”,堅決消除特權意識和僥倖心理。

四、轉變作風,嚴守自律規定。少數黨員幹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處,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這些同志自律意識不強,法紀觀念淡薄,放鬆自我約束。當前,全縣上下正認真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廣大黨員幹部必須切實轉變作風,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努力減少不必要的應酬,進一步樹立爲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中共xx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7月28

關於酒駕的通報範文篇二

各基層黨組織、機關各部門:

針對今年在我鎮發生的酒駕案件有所增加的情況,爲切實遏制酒駕案件的發生,增加黨員的守法意識,現將今年案件的情況通報如下。

一、酒駕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我鎮共有7名黨員因酒後、醉酒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其中1人因醉酒駕車追究刑事責任,被開除黨籍,6人受到行政處罰和黨紀處理。1 人爲企業法人代表、1人爲村條線幹部,5名爲普通黨員。

我們身邊的有些黨員幹部還抱着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已經受到黨紀政紀的處分。案例(一),顧某某,某村黨員,因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被交警查獲,酒精含量達48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處於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同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款、第一百七十四條等規定,給予酒後駕車的黨員黨內警告處分。案例(二),費某某,某村黨員,因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交警查獲,酒精含量達59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處於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同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款、第一百七十四條等規定,給予酒後駕車的黨員黨內警告處分。還有個別黨員嚴重醉酒狀態時還在開車,置自身及他人的安危於不顧,觸犯刑律,身陷囹圄。案例(三),程某某,某村黨員,酒後駕駛小型轎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後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程某某酒精含量達154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刑罰,同時爲嚴肅黨紀,對醉酒駕車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等規定,給予程某某開除黨籍處分。

二、對醉駕、酒駕的處理

1、對醉駕的處理。20xx年5月1日起,醉酒駕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要處於拘役。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於拘役的中共黨員一律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因醉駕或酒駕處拘役以上刑罰的公職人員,一律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2、對酒駕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要處於罰款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鎮管單位工作人員酒駕後受到公安行政處罰的,根據情節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並給予經濟處罰。

希望廣大黨員幹部引以爲戒,吸取教訓,充分認識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爲的嚴重後果,本着對自己、對家庭、對他人負責的態度,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車。各基層黨組織,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紀律規定,嚴格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克服僥倖心理,嚴禁酒後駕車。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執法,紀檢監察組織要堅決查處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發生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爲。

中共**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年11月xx日

 酒駕的通報範文篇三

各直屬單位:

酒後駕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禁止的違法行爲。近年來,上級三令五申,對酒後駕車行爲予以明令禁止。市有關部門加大了對酒後駕車行爲的查處力度,但目前這一規定尚未得到高度重視和嚴格執行,今年以來,××、××、××、××(××年前離崗人員)、××辦公室××五位同志,因酒後駕車被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查處,爲嚴肅紀律,教育本人,現對這五位同志進行通報批評,並按有關規定,對××同志行政警告處分,其他三位在崗人員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和本年度考覈合格的資格。

希望廣大職工要引以爲戒,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堅決杜絕酒後駕車,確保有關交通法規和紀律規定得到嚴格執行。

一、充分認識酒後駕車危害,嚴格自警自律。

酒後駕車會降低駕駛人員的協調能力,分散注意力,還會產生盲目自信,產生視覺和聽覺虛幻。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車有關,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酒後駕車已成爲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是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其危害觸目驚心,特別是教育工作者酒後駕車釀成事故的,其社會影響更惡劣。現行法律法規對酒後駕車的處罰較爲嚴厲,但仍有一些人置法律和安全於不顧,機關工作人員和廣大教職工要充分認識酒後駕車的嚴重危害,從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他人負責和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出發,決不心存僥倖酒後駕車。

二、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杜絕酒後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孤獨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嚴格控制公務宴請活動的規定》(×委辦發[××] ××號)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以下“三禁止”規定:禁止在工作日午間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受組織指派從事重要內外賓接待任務、招商活動的除外),禁止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禁止酒後駕駛機動車。”××市紀委在《關於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紀律規定》中明確:“不得酒後駕車。”機關工作人員和廣大教職工,理應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做執行國家法律和規章制度的模範,堅決杜絕酒後駕車,做到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爲廣大市民當好示範,爲維護我市的良好交通秩序作出貢獻。

三、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理力度,確保令行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酒後駕車違法行爲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公職人員,公安機關將嚴格執法,嚴厲處罰,市××也將根據有關規定,對本系統違紀違規人員加大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力度。對每一起酒後駕車違法行爲,××將在系統範圍內進行通報,並視情節輕重,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給予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或者降職、免職、辭退等處理,同時取消個人當年評選先進和年度考覈稱職(合格)的資格。取消酒後駕車人所在學校(單位)當年文明單位的評比資格,並在年終綜合考覈中對所在學校(單位)予以扣分。凡涉及醉酒駕車、當年連續2次酒後駕車、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依照黨紀政紀條規,嚴肅追究當事人的紀律責任。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予以嚴懲,決不姑息。

××單位

××年××月××日

20xx年酒駕處罰標準

20xx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將醉酒駕車這種嚴重危害羣衆利益的行爲規定爲犯罪,並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 具體規定爲:“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的界定標準爲: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於80(含)毫克。

飲酒後駕車的處罰標準爲罰款5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3個月,醉酒駕駛的處罰標準爲行政拘留15天,罰款15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6個月。另外,根據最新的刑法修訂案,20xx年5月1日之後,醉酒駕駛行爲將涉嫌“危險駕駛罪”,會被處以拘役和罰金。

20xx年酒駕標準酒駕醉駕處罰新規定

20xx年開始實施的交通安全法,對酒駕、醉駕行爲有了相應的處罰措施,近期出臺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爲更好地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查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爲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爲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爲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可以看出,《意見》對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的有關法律問題有了更細緻的規定,最新的酒駕標準、醉駕標準可以說對於酒駕、醉駕的處罰更加嚴厲。交警部門再次提醒廣大市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爲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勿飲酒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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