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報格式(通用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1W

案件通報格式 篇1

今年來,全省各級工商部門根據總局的工作部署,繼續深入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執法行動,結合當地實際與羣衆反映強烈重點行業的熱點問題,依法查處房地產、汽車駕校等強勢地位企業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爲,集中查辦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行爲的蔓延。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在執法實踐中涌現出等地查處房地產,長汀查處駕校,清流查處客運,羅源查處手機,廈門查處美容、速遞等行業“格式條款侵權”的典型案例。爲及時推廣各地先進經驗,促進專項整治行動紮實開展,現將有關單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報,供各地學習借鑑。

案件通報格式(通用5篇)

案例:泉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一、違法行爲基本情況

20xx年3月25日,安溪縣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發現當事人泉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購房戶強制收取水電開戶費的行爲涉嫌違法,遂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安溪縣鳳城鎮龍津公園北側開發樓盤,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於20xx年開始對外銷售商品房,並與每個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補充協議》。在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合同補充協議》中以格式條款的形式約定“該商品房的總價款不包括以下費用,以下費用由買受人支付:買受人申請按揭貸款銀行要求繳納的相關費用,買受人辦理分戶產權證應繳納的契稅、工本費、查檔費、登記費、印花稅等費用,水、電、電視、電信、燃氣等開戶費,專項維修資金及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應由買受人繳納的其他相關費用。”從20xx年8月份開始,泉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條款規定,在辦理交房手續時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購房者和拆遷安置戶必須交清水、電開戶費才能拿到房屋鑰匙。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從20xx年8月份開始,當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戶購房者和拆遷安置戶收取了水、電開戶費,其中自來水開戶費每戶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電開戶費每戶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發時,當事人已向購房者違規收取水、電開戶費共計50.7萬元。

二、查處依據與結果

“水錶立表費、供電入網費”屬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收取的費用,當事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就應將供電、供水的建設費用列入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得向購房者另行收取。但當事人通過《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向購房者另行收取水、電開戶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和負擔。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應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安溪縣工商局認定,以上證據,相互印證,鑑於當事人在案發後能夠積極配合案件調查,並及時改正違法行爲,主動退還消費者水電開戶費。根據《福建省房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九項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違法行爲;2、處罰款人民幣76.05萬元。

三、案例分析

1.開發商是否構成格式條款侵權行爲。

當事人與購房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合同補充協議》,其中約定的“該商品房的總價款不包括以下費用,以下費用由買受人支付:買受人申請按揭貸款銀行要求繳納的相關費用,買受人辦理分戶產權證應繳納的契稅、工本費、查檔費、登記費、印花稅等費用,水、電、電視、電信、燃氣等開戶費,專項維修資金及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應由買受人繳納的其他相關費用。”這些條款,是由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購房戶協商,購房戶只能或是同意條款的內容與當事人訂立合同,或是拒絕接受條款的內容而不與當事人訂立合同,而不可能與當事人協商修改條款的內容,因而該條款屬於格式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和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的規定、《福建省房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第四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對房屋消費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作減輕、免除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的這一行爲屬於《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十二)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所使用的格式條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或者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規定所指行爲。

2.開發商能否收取水、電開戶費。

首先,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爲規則》的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應承擔的開發小區內基礎設施建設費和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費應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得向購買人另行收取。其中規定商品房相關的部分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設費用包括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屬房屋配套性質的建設費用;其次,關於在商品房銷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電配套設施費用問題,國家及有關部門已有明確:1、《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xx〕585號)已明確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用電入戶、立戶費、自來水錶立戶費、水錶立表費、供電入網費”等各項費用。

3.開發商通過合同及補充協議能否免除其責任與義務。

綜上所述,“水電開戶費或者水電立戶、入網、安裝費”屬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收取的費用。當事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就應將供電、供水的建設費用列入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得向購房者另行收取。事實上,當事人並無證據證明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公司委託其“代收水錶開戶費和電錶開戶費”,供水、供電公司也沒有就“水錶開戶費和電錶開戶費”單獨與每個購房者及拆遷戶發生對應關係。但當事人利用單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格式條款——補充協議與購房者約定,在交房時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錶開戶費、電錶安裝費”的名義向購房者另行收費的行爲,實際上是免除了當事人應當依照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第八條約定爲購房者免費水電到戶的義務,將本應由當事人承擔的商品房供水供電配套性質的費用轉嫁給購房者承擔。

四、啓示

1.敢於亮劍,層層深挖,揭露真面目。本案涉及備受關注、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房地產市場,是當前熱點、難點問題。該案是一起較爲複雜的房地產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因爲該案事發牽扯的消費者衆多,同時還牽扯到相關的水電部門。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案件的調查取證難度很大,安溪縣工商局執法人員不畏困難,層層抽繭剝絲,透過現象看本質,終於認定了房地產商違法的事實,並用格式合同違法行爲進行處理,最終以76.05萬元的處罰結案。

2.精於突破,相互印證,形成鐵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該局辦案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認真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案件進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鑑和學習的。在具體執法實踐中,執法人員務必要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講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形成“證據鏈”,相互印證,不能將“怕麻煩”等個人情緒帶到辦案之中去,要學會看到案件的本質,要將案件的客觀因素與主觀因素都考慮到,對於涉案金額巨大,召開縣局案審會集體討論決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監管責任風險的發生。

3.違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較強隱蔽性,查處難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產公司侵犯消費者權利這一現象較爲普遍,通常這類案件僅僅只是房地產商單獨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爲比較明顯,但在這個案件中,房地產商在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後,卻將違法行爲轉嫁到水電部門,同時在處理上因爲多收費用屬於《價格法》所調整,不屬於工商部門管轄,種種原因造成了取證困難並且難以突破,該案能夠順利辦結實屬不易,是工商系統歷年來查辦的房地產公司侵犯消費者權利案件中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案件通報格式 篇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爲深入貫徹《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國土資源部對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統一制定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文書格式》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經研究,現將修訂後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文書格式》(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文書格式》不再使用。

附件:1、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收件登記單

2、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申請書

3、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授權委託書

4、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受理通知書

5、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建議書

6、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不予受理決定書

7、答辯通知書

8、詢問筆錄

9、協助調查通知書

10、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調解書

11、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行政決定書

12、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文書送達回證

13、延期調查處理通知書

年五月二十四日

案件通報格式 篇3

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法院經濟開發區法庭20xx年12月案件審理情況通報

一、案件收結情況 20xx年12月份,我庭新收案件529件,結案605件,其中離婚案件26件、婚後財產分割案件2件、贍養案件1件、分家析產案件3件、買賣合同糾紛16件、借貸糾紛24件、租賃糾紛1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5件、勞務合同糾紛428件、財產權屬糾紛3件、財產損害賠償糾紛4 件、道賠案件17件。

二、案件特點 從案件的總體特點來看,該月的重點案件類型爲追索勞動報酬糾紛。追索勞動報酬類案件 件。年底又是農民工討薪案件的高發期,一些中、小型企業受金融危機的影響,資不抵債,甚至棄企避債,不給勞動者發工資。該類案件矛盾對抗性強,社會影響較大,企業員工在欠薪何失業的雙重壓力之下,往往情緒激動,四處上訪投訴。在案件審理期間,企業員工圍堵政府、堵塞交通等羣體上訪的事件時有發生。我庭位於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該區工廠較多的地域特殊性決定了年底民工討薪維權案件的劇增,該類案件的主要特點是羣體性、自發性、涉及面廣、多發於節日期間。該類案件數的劇增反應了農民工依法維權意識的提高以及政府各部門對農民工權利的重視。該類案件的當事人對立情緒高,矛盾難化解,處理不當極易引起投訴信訪甚至引發羣體惡性事件。一旦處理不妥不僅壓降了效果指標,也阻礙了效率指標的提升。三、對策和建議狠抓落實,全力服務經濟發展。年終歲底,是矛盾的易發生期,我庭將鞏固前階段工作成效,全力做好服務工作,實行主動服務、靠前服務,進一步爲轄區重點項目推進提供法律保障;年底又是徵地拆遷、農民工工資討薪案件極易發生的時段,我庭將進一步開展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確保被徵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農民工工資的足額發放。

清河區人民法院經濟開發區法庭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日

案件通報格式 篇4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去年以來,各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狠剎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公款送禮和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仍有個別法院及少數法院幹警看不清當前的形勢,低估了中央的決心,認爲改進作風的工作只是一陣風,刮一刮就會過去,因而對中央的要求和上級法院的規定置若罔聞,致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在法院系統內仍然時有發生,並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爲了教育和警示廣大法院幹警,彰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決心,現將各地紀委和各級法院去年以來查處的七起法院幹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報如下,望各級法院和廣大法院幹警切實引以爲戒。

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組織公款旅遊案。20xx年1月18日至24日,該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鄧新萍組織該院在海南省海口市參加培訓的39名幹警赴三亞市旅遊,並用公款支付旅遊費用共計88884元。案發後,鄧新萍被免去執行局局長職務,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還責令其他相關人員作出深刻檢查並退繳了全部旅遊費用。

山東省沂水縣人民法院公款送禮案。20xx年8月底,該院院長林濤以院領導中秋節走訪送禮爲由,安排辦公室主任王某先後三次在沂水縣某超市購買了23000元購物卡,並開具“辦公用品”發票回院報銷。案發後,林濤被免去黨組書記、院長職務,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院領導還分別退繳了各自走訪送禮的費用。

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違規報銷足浴發票案。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期間,該院刑一庭庭長李文和刑二庭庭長揭祥先後在該院財務違規報銷了足浴消費發票6張,共計2508元。案發後,李文和揭祥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審覈批准報銷上述費用的該院常務副院長商文成被誡勉談話、審委會專職委員嚴賢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山西省寧武縣人民法院違規配備辦公設備案。20xx年9月15日,寧武縣法院給6名院領導、13名中層幹部、2名辦公室工作人員和2名法庭工作人員違規配備了總價值爲20餘萬元的辦公設備,造成了嚴重浪費。案發後,該院院長榮崇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該院副院長陳建生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被分別誡勉談話;違規購置的辦公設備予以追繳。

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薛紅煒公車私用案。20xx年9月22日,薛紅煒帶領本院幹警王某、楊某某到陝北等地執行案件,25日下午返回途中,薛紅煒等人應王某親屬之邀,乘坐警車去白雲山景區遊玩,並將警車停放在景點附近,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案發後,薛紅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姜英龍大操大辦婚宴案。20xx年9月9日,姜英龍先後兩次爲女兒舉辦婚宴,共設宴15桌,接受禮金27400元。案發後,姜英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記大過處分;違紀禮金予以追繳。

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室主任兼速裁庭負責人王珏違反工作紀律案。20xx年5月某日下午三點半左右,王珏在辦公室腳穿拖鞋接待某當事人,且其工作計算機正在運行“連連看”遊戲。案發後,王珏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以上七起案件的發生,充分體現了作風問題所具有的反覆性和頑固性,同時也反映出個別法院和少數幹警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工作中,還存在着“等待觀望”的消極心態和“無視規定”的僥倖心理,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學習關於改進作風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儘快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進一步查找工作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恆地推動法院隊伍的作風建設。

各級法院黨組要堅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法院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各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尤其要主動查處法院幹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爲。對監督檢查發現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變通”的行爲,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以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各級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實。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轄範圍內連續發生違紀違規問題的,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幹部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失職瀆職責任。

案件通報格式 篇5

以銀行卡被盜刷名義詐騙銀行資金

客戶陳某於20xx年2月17日在工商銀行G支行申領了牡丹靈通卡(借記卡),20xx年12月5日,辦理該卡掛失並換卡,20xx年12月7日,以銀行卡被盜刷爲由到派出所報警,20xx年1月1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髮卡行承擔被盜刷328萬元的損失。20xx年3月xx日,發行卡接到法院應訴通知書後通過分析,認爲客戶極有可能是故意虛構案情,以達到一般克隆卡索賠案件的起訴條件,從而獲得法院判決銀行賠償損失的非法目的,於是以陳某詐騙銀行資金爲由向公安機關報案。20xx年4月1日,公安機關同意立案偵查。20xx年4月8日,陳某突然向法院申請撤訴並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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