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章建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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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違法的建設嚴重影響了城市的規劃和交通的設計。對於違章建築相關部門就會發出通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違章建築的通告,僅供參考!

關於違章建築的通告
關於違章建築的通告範文篇一

爲有效遏制居民小區違法建設行爲,維護廣大居民業主切身利益,營造和諧、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嚴禁小區違法建設行爲,通告如下:

一、嚴禁下列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爲

1、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的行爲。

2、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爲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的行爲。

3、拆改住宅樓房或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樑、柱、樓板等承重結構的行爲。

出現上述行爲,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二、嚴禁下列違法建設的行爲

1、未經規劃部門許可在小區內進行違法建設的行爲。

2、在居民區內道路、綠地、空地、樓道、庭院等部位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行爲。

出現上述行爲,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區綜合執法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三、嚴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佔用防火間距;佔用、堵塞或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爲。

出現上述行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四、嚴禁不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建設建築物、構築物的行爲。

出現上述行爲,按照《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希望廣大居民樹立文明居住理念,自覺抵制上述違法行爲,爲創建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共同努力。

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舉報熱線:022-596233xx。

特此通告!

xx區房地產管理局

公安武清分局

關於違章建築的通告範文篇二

爲規範我市城市建設秩序,堅決遏制違章建築,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行爲,根據上級有關工作部署,我市全面啓動了“堅決遏制違章建築專項行動”,將採取以下措施,堅決遏制違章建築: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一是對防違控違工作進展、典型案例進行跟蹤報道。二是通過新聞報道、發送短信、網站曝光、發放宣傳資料、設立宣傳欄、印發宣傳單、出動宣傳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三是廣泛深入發動羣衆,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工作,耐心勸導、督促違建戶主主動進行自拆。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關單位和鄉鎮(街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堅決打擊違法違章建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近期對控違防違工作實行一邊倒的工作態勢,各執法大隊必須確保一半以上的執法力量,專門負責規劃執法和防違拆違工作。三、加強巡查,依法強拆。加大巡查力度,對發現新出現的違法違章建築,立即予以拆除,一律不予罰款處理。按照“擡頭就打、動工就拆、有報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各司其職通力協作,不畏難,敢碰硬,確保控違防違工作順利推進。四、建立臺賬,加強督查。每日將巡查發現的違法違章建築的詳細情況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全程攝像,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歸檔,不得瞞報、漏報和虛報。發現瞞報、漏報和虛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督查工作實行實景比對機制和通報制度。五、建立並實行專項問責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對管轄區內違法違章建設不制止、不處理及制止不力的,實行“一票否決”,年終不予評先評優,相關責任人不得提拔重用,涉嫌瀆職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予以查處。六、堅決打擊暴力抗法行爲。對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鼓動、組織暴力抗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七、公佈舉報電話。對外公佈舉報電話:0797-6795110和0797-6795395,歡迎廣大市民對違法違章建設行爲和執法人員在控違防違工作中的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等行爲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從嚴從重查處,絕不姑息。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關於違章建築的通告範文篇三

期以來,我市違法建設呈現出蔓延的態勢,特別是在城市規劃區、交通沿線、重點建設項目周邊等區域十分突出,嚴重擾亂城鄉規劃建設秩序、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廣大人民羣衆反映極爲強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規定》等有關規定,爲堅決遏制亂搭亂建、搶搭搶建的違法建設行爲,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正常秩序,決定在全市開展集中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行動。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發改、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城市規劃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均屬違法建設,不受法律保護,在徵地拆遷中一律不予補償。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規定,以各種名目擅自與單位、組織及個人非法簽訂土地租賃、承包或買賣協議。

三、有下列違法建設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停止,並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所造成的損失和拆除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1.非法租賃、承包、佔用土地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建設的;

2.未經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進行臨時建設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擅自圈佔土地、突擊搶搭搶建、存在安全隱患的;

4.未經許可,擅自在原有建築物、構築物上改建、擴建的;進行建築物、構築物地下開挖建設的。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套取國家補償資金爲目的,策劃、組織和投資實施違法建設,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對國家工作人員、村(組)負責人從事、參與、縱容違法建設活動的,從嚴追究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在依法拆除違法建設過程中,當事人謾罵、圍攻、暴力阻撓、毆打工作人員,或者組織、教唆、煽動羣衆鬧事阻礙執法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監察局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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