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遷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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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政府用地需要,需要對墳墓進行遷移,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墳墓遷移通告範文篇,供大家參考!

墳墓遷移通告
墳墓遷移通告範文篇一

爲認真貫徹執行寧波市《殯葬管理條例》,進一步規範全鎮墓葬管理秩序,根據(臨政〔20xx〕109號)文件精神,提升墳墓管理秩序,我鎮將對汝東村九龍山區域內(後嶴朝南山)的墳墓開展集中搬遷專項行動,凡上述區域範圍內都屬必須拆遷的墳墓,由墳主在本通告之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前到汝東村辦理墳墓遷移登記手續,請知悉的親友相互轉告。對逾期不辦理登記的,則作無主墳處理,由村拆遷小組統一遷往騎龍廟墓園或九龍山墓園。

特此公告

xx鎮人民政府

xx鎮汝東村村委會

3.26

墳墓遷移通告範文篇二

爲加快國家氣象觀測站搬遷項目的建設進度,縣政府決定對國家氣象觀測站搬遷項目範圍內部分墳墓進行搬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搬遷對象

東至汝城大道,西至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南至官橋村通村公路,北至對門嶺的所有墳墓。

二、搬遷時間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遷實施人

被遷墳主的親屬。

四、搬遷補償標準

參照《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郴州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郴政辦發〔20xx〕31號)文件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各被遷墳主的親屬要主動到汝城縣氣象局辦公室(聯繫電話:0735-82310xx或135745631xx)進行申報登記。凡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申請認定的,視爲無主墳墓處理,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進行遷移,統一安葬在縣公墓山或集體公山。

(二)各被遷墳主的親屬要積極支持配合遷墳工作,克服困難,顧全大局,服從安排,確保國家氣象站搬遷項目範圍內墳墓搬遷工作順利進行。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xx縣人民政府

8月30日

墳墓遷移通告範文篇三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羅店鎮上張家村行政區域範圍內集體土地的通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對被徵收範圍內的公墓、墳墓按規定進行搬遷,現將有關事宜特通告如下:

一、搬遷範圍和安放地點通告如下:金品小區徵地紅線範圍內的所有墳墓。安放地點:xx區xx鎮麻車村公墓區東南側(上張家村新公墓區)。

二、補償標準:搬遷相關政策請與村委會聯繫(詳見上張家村遷墳公告)。

三、搬遷時間: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前遷移完畢。以上搬遷範圍內的所有墳主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遷移,如不按規定時間搬遷的一律作無主墳處理。

特此通告

聯繫人:張xx

聯繫電話:138067824xx

135886679xx

xx市統一徵地辦公室

xx區羅店鎮人民政府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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