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通告模板(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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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通告模板 篇1

禁 漁 通 告

禁漁通告模板(精選6篇)

爲了強化借母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其周邊的生態保護,切實加大此範圍內溪流漁業資源的管理力度,根 據《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自然保護區條例》、《湖南省溼地保護條例》以及沅陵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湖南借母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管理的通告》相關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借母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所有水域,即核心區、緩衝區、實驗區各大小溪流、灘塗、沼澤、非人工養殖水塘等,全面禁止炸魚、毒魚、電魚、網魚、錘魚、釣魚等一切捕撈活動。

二、從張家界四都坪流入借母溪鄉境內的深溪及其支流,從永順流經戰場坪至酉水的明溪河段,全面禁止炸魚、毒魚、電魚等非法捕撈行爲。

三、加強對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保護區內炸魚、電魚、毒魚、錘魚、網魚、釣魚等,違反規定的根據情節將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四、不準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不準傳授禁用的捕魚方法,不準宣傳禁用的漁具、捕魚方法。

五、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以上管理規定,禁止捕魚。

六、違反以上規定的,沒收漁具及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人畜傷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拒絕、阻礙執法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八、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舉報,對舉報者給予獎勵。

九、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舉報電話:

借母溪鄉政府 0745——4471000

沅陵縣畜牧水產局 0745-----4323713

湖南借母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0745---4230258

湖南借母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沅陵縣畜牧水產局

借母溪鄉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禁漁通告模板 篇2

關於全縣江河春季禁漁的通告

廣大漁民:

爲保護我縣漁業資源,促進江河漁類自然繁殖、增殖,保護生態平衡,達到漁業資源可持續性利用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安徽省實施〖漁業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縣春季禁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根據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佈置,我縣所轄新安江及各小河流域的禁漁時間爲3月20日至5月20日(練江漁梁壩至萬年橋、古關橋段水域按規定常年禁漁)。二、禁漁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漁期和禁漁區採取任何形式進行捕撈。三、禁漁期間各沿江市場、縣各農貿市場只允許銷售塘、庫、網箱飼養的商品魚。商販從外地調入鮮魚到我縣市場銷售,須憑調出地漁業主管部門證明併到我縣漁政管理部門登記,否則按違法捕撈處理。四、開禁前,從事漁業捕撈的專、副業漁民必須到縣漁政管理部門辦理申領、年審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證書等證照手續,並繳納相應的漁業管理規費。從事水產品販運經營者須到縣漁政管理部門登記辦理有關販運手續,並按規定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五、禁漁期間,已經辦理捕撈證的魚鷹捕撈戶可在坑口鄉以上水域內定時放食,時間爲每晚十時至十一時。嚴禁利用放食名義進行捕撈,嚴禁在坑口鄉以下及練江漁梁壩以上水域放食。六、開禁後,從事漁業捕撈者,憑漁政、漁船管理部門統一發放的四證一照、並在捕撈許可證上規定的水域內進行作業;漁具生產、經營以及水產品販運銷售者,須到漁政管理部門登記後,憑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從事漁業經營活動,否則按無證無照經營進行處理。七、我縣所轄新安江流域從今年起全面禁止大、小型倒須籠下水作業,違者,按〘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爲保證安全生產,持證捕撈者,須按海事部門的規定放好航道,插好漁政部門統一發放的紅色標誌旗,晚間點好紅白標誌燈(自備)。配備好有效的救生、消防設備。沿江各碼頭、港口、彎道嚴禁設網作業。九、拒絕、阻礙漁政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希遵照執行。

歙縣農業委員會 歙縣交運局 歙縣公安局 歙縣工商局

二0xx年三月十八日

禁漁通告模板 篇3

禁漁通告

全縣廣大幹部羣衆:

爲保護我縣漁業資源,縣政府規定,每年4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在上猶江各大流域實行禁漁,禁漁期間,禁止除垂釣以外的所有捕撈活動,畜牧水產局將聯合公安等執法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同時,依法從嚴查處炸魚、毒魚、電魚、製造禁用漁具等違反漁業法律法規的行爲,希望廣大幹部羣衆進行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辦),,,。

上猶縣畜牧水產局

20xx年3月23日

禁漁通告模板 篇4

爲切實加強我縣漁業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對我縣轄區內的天然水域實施春季禁漁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漁範圍:全縣轄區內的天然水域。

二、禁漁時間:從2月1日0時至4月30日24時止。

三、禁漁措施:禁漁期間嚴禁以任何捕撈方式和捕撈工具到天然水域從事捕撈活動;禁止遊釣;禁止市場、酒樓、餐館經營、加工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禁止在天然水域扎巢採卵、挖沙採石及其它水下工程作業;禁止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

四、加強漁業船舶管理,做到“船集中、網入庫、人上岸”。

(一)漁業船舶在指定地點集中停泊。

(二)漁業船舶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停泊地、航行!

(三)船上漁具打包封存。

(四)漁業船舶GPS應急救援系統務必正常在線。

對非法捕撈、銷售天然水域漁獲物的違法人員將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參與支持禁漁管理工作,爲保護生態涵養區貢獻一份力量!

舉報電話:(上班時間)、51522326(節假日時間)

特此通告

巫溪縣農業委員會

20xx年1月26日

禁漁通告模板 篇5

禁 漁 通 告

我局經研究,擬於20xx年8月12日(星期五)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在平潭敖東鎮大福灣放流日本對蝦水產苗種。爲提高放流效果,8月12日至8月27日禁止在大福灣周邊海域20xx米範圍進行拖網、圍網、定置網、討小海等捕撈作業。

特此通告。

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

20xx年8月10日

禁漁通告模板 篇6

一、禁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30條:“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第21條:“在重要魚、蝦、蟹、貝、藻類,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規定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規定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3、《湖南省漁業條例》第28條:“魚類主要產卵場、越冬場、幼體索餌場、洄游通道,由所在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漁區、禁漁期,跨行政區域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規定禁漁區、禁漁期”。4、《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第65條:“湘江干流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爲禁漁期”。5、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湘江干流春季禁漁有關工作的通知》(湘政辦函【20xx】48號)。6、衡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春季禁漁制度的通告》(蒸政通[20xx]4號)。

二、禁漁區段、時段及禁漁內容1、禁漁時間: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禁漁區域:根據《漁業法》“禁漁期”、“禁漁區”的有關規定,我縣所轄湘江樟木段、蒸水及其支流爲衡陽縣的禁漁區段。3、禁漁要求:所有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春季禁漁規定,不準擅自在上述時間和水域內從事一切捕撈活動。4、禁漁內容:上述時間和河段,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行爲,嚴禁動用浮水工具從事一切捕撈活動三、春季禁漁工作措施1、加強領導,成立禁漁工作領導小組。年初,衡陽縣成立了以局長王輝宇爲組長、主管漁政工作劉國軍爲副組長、漁政站負責人爲成員的禁漁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漁政站,呂曄任辦公室主任。 2、大力宣傳,明確目的。開展春禁活動的目的是:在主要經濟魚類的繁殖期、幼魚生長期全面禁止捕撈作業,達到“江上無漁船,岸上無網具,市場無江魚”、保護湘江、蒸水四大家魚等淡水經濟魚類原種資源及珍稀水生野生動物生存繁衍的目的。每週利用宣傳車(船)向沿江漁民廣泛宣傳春禁的好處和作用,提高漁民對春季禁漁的思想認識。3、加強巡查,排班值守。一是堅持日常巡查,每天堅持值守,節假日不空檔,並登好巡查日誌,做到巡查執法常態化;二是積極參加市站組織的春禁聯合執法行動;三是每週漁政快艇巡邏2—3次,每次4—5人蔘加。3 4、搞好服務,排擾解難。春禁4個月,有一部分漁民由於沒有下河捕魚,經濟來源減少,一是動員他們轉產轉業到市區做一些基建、加工、運輸等臨時工養家餬口;二是爲一些困難漁民爭取20xx年度中央財政燃油補貼。三是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5.護漁巡查責任。護漁巡查實施江段責任制,湘江樟木江段責任組長呂曄,成員:劉本國、周瑞;蒸水河責任組長陳耀元,成員:段鵬、肖良高。6實行護漁巡查值班制度。安排3個組次,每組5人,每組值班巡查一週,按順序實行輪流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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