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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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學校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允許在校園內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範文一

爲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禁止私設商亭、擺攤設點;禁止學生隨意進行經營性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內禁止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推銷、促銷或服務活動。

三、校園內商業網點經營者不得超出經營範圍,不得在店外經營、佔道經營。

四、對不聽勸告,違規設早點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

五、對校內商點不服從管理、不履行合同、無理取鬧者堅決給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舊書等確需擺攤點的,經學工處、保衛處批准後,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後勤服務集團大樓北面廣場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贛南師範學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年五月十九日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範文二

校內經營單位及全體學生:

20xx年9月12日-13日是20xx級新生規定報到時間。爲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校園正常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經學校研究決定,新生報到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內擺攤設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任何學生不得在校內私自擺攤設點,不得進入新生宿舍推銷學習、生活用具等物品,一經發現保衛處將沒收全部物品,並報所在學院和學工處給予相應的處分。

2.任何校內經營單位只能在所屬的門面房內經營,不得在規定區域外擺攤設點進行推銷活動,一經發現保衛處將沒收全部物品,並通報後勤集團撤銷其校內經營許可權。

3.各學生組織和迎新志願者,不得以迎新的名義參加、組織任何校外商業推銷,一經發現保衛處將立即沒收全部物品,並報所在學院和學工處給予相應的處分。

4.保衛處將加大門衛的排查力度,力爭從源頭上避免不法分子和違規物品流入校園。各校內經營單位,應提早備足貨源,合理定價,以滿足新生的購物需求。

各學院部門要加強新生報到期間的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學生公寓物業部門要加強安全巡查、阻止閒雜人員進入宿舍,防止詐騙、盜竊案件發生。

此項查處工作由保衛處、學生工作處和後勤集團聯合行動,請各學院、部門、經營單位,加大該通告的宣傳和教育,從大局出發,通力合作,執行規定,保證迎新工作安全、順利、圓滿完成。

xxxxx

年月日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範文三

各校內經營單位及全體學生:

爲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經學校研究決定,迎新期間(9月6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允許在校園內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

1、任何學生不得在校園內私自擺攤設點,不得進入新生宿舍推銷學習、生活用具等物品。

2、任何校內經營單位只能在自己營業點內經營,未經允許不得跨門擺攤設點進行銷售活動,檢查發現後不聽勸阻者學校相關部門將重新考慮其校內經營許可權。

3、任何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特別是學生公寓區域擺放車輛、雜物等搶佔地方、阻礙交通,破壞正常校園秩序。違者,請立即自行清除。否則,學校將採取措施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後果由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自負。

請各校內經營單位的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和引導,要求校內各經營單位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合法守紀經營;各院系需要引導和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後勤保障部

保衛處

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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