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林區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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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不少地方都會燃燒煙花爆竹,爲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不少地方發佈了林區禁火令的通告,下面是相關內容。
關於發佈林區禁火令的通告爲切實做好春節——元宵節期間的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特發佈林區禁火令。
一、禁火期: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2月20日。
二、禁火區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米範圍內(含林區生態公墓、墓地等)。
三、在禁火期內,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人員要嚴格執行“五大禁令”:
(一)嚴禁上墳祭祖時燒香、點燭、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吸菸、亂丟菸蒂及火種;
(三)嚴禁在野外烤火、野炊、玩火、放孔明燈;
(四)嚴禁進山狩獵、用火驅蟲驅獸捕蜂;
(五)嚴禁煉山、燒田坎草、燒灰積肥及其他生產性用火。
四、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人員的登記檢查,並負有森林消防的責任和義務,對阻撓、妨礙檢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五、對違反以上禁令者,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處理,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違反以上禁令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六、發現森林火情,請及時撥打報警電話:110。
東陽市人民政府
20xx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