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輛停放的通告(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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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輛停放的通告 篇1

爲進一步加強城鎮交通秩序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暢通,依據貞豐縣“整髒治亂”辦有關文件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特對城鎮車輛停放作相應規範。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關於車輛停放的通告(通用6篇)

1、自20xx年4月2日起,全鎮所有載客營運的中巴車一律停放在客車站候客。

2、以新發街路口爲中心50米以內的交通道路和空地一律不準停放車輛。

3、禁止車輛在董箐路口停車。

4、各種車輛需要在沙坡路口及集鎮內其它區域停車的,必須把車有序整齊的停放在鎮城管辦指定的區域內。

5、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車輛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交通管理人員可以指出違法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6、違反車輛停放規定,駕駛人不在現場或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交通管理人員進行處罰,並可以依法將該車輛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7、自20xx年4月2日起,鎮人民政府將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加大對非法載客營運車輛的打擊力度,一經發現,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的規定,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特此通告

相鎮人民政府

年四月一日

關於車輛停放的通告 篇2

爲了規範公司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現就車輛停放通告如下。即日起,凡進入公司的二輪車(包括自行車、電動車及摩托車等),均停放在指定區域,不得越過黃線進入生產區。對車輛的停放規範由門衛負責監督和告知。

因運送貨物或大件物品而必須進入生產區域的二輪車,由門衛值班人員進行登記並電話確認後給予放行,同時需告知限速及停留時間不得過長,車輛離開公司時必須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檢查。

公司將不定期對進入公司的車輛停放進行例行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仍有車輛違規進入或停放在生產區的,公司將對車輛所有人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並處以10元/次的罰款。

若車輛在公司內造成安全事故,除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以外,在生產區內的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通告中車輛所有人包括公司內員工及外來人員,相關責任人包括門衛及工程承包商。公司員工受到處罰的,罰款在工資中體現;若外來人員受到處罰的,當場到公司財務部交款或在工程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門衛憑財務部罰款單據或工程扣款單給予放行,否則門衛有權扣留車輛。

特此通告

九月二十九日

關於車輛停放的通告 篇3

各位車主:

爲規範生活區車輛停放工作,人事行政部已將車棚衛生進行徹底清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一、車輛分區停放。現生活區共有三個車輛停放區,分別爲摩托車(含電動車)修停放區、自行車停放區、臨時車輛停放區。請所有車主注意將自己的車輛按區停放,嚴禁混停現象,如發現亂停或違規停放(如佔用通道),人事行政部將採取措施對車輛進行扣留,事後請車主至西門崗辦理違規停放整改單(具體違規處理措施將公佈明確)。

二、區域停車規定。自行車停放至黃線內,嚴禁將車輛停放至黃線區域外,如果黃線區域車位不夠,請將車輛停至臨時自行車停放區(籃球場西側)。摩托車(含電動車)停放至黃線內,車主分別從東西兩側通道內將車輛停至內線內,車頭方向分別朝南北方。車輛通道禁止停車(如果佔用車輛通道,將會導致車輛堵塞,車位不足,影響他人停放)。

人事行政部

10-20

關於車輛停放的通告 篇4

爲加強公司辦公生活區內的車輛管理,維護良好交通秩序,現將在公司辦公生活區停放車輛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爲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進入辦公生活區的各類車輛限速15km/h。

2、駕駛員要服從門衛管理和查驗,進入辦公生活區要安全駕駛、文明行車、減速慢行、避讓行人,辦公生活區禁鳴喇叭,遇有重要活動或領導檢查時,應停車讓行或繞道行駛。

3、進入辦公生活區的所有車輛要停放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嚴禁佔用主幹道或隨意停放車輛。

4、原則上禁止出租車(三輪車)進出辦公生活區,對確因具體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三輪車)進入辦公生活區(老、弱、病、殘、雨雪天氣等),由門衛酌情從嚴掌握,登記後出入,並做好出門檢查。

5、除公安、消防、救護等搶險應急車輛外,一次性會客、辦事和運送材料的車輛,應服從門衛的檢查、登記,並與相關單位和人員聯繫後,方可進入。

6、本公司辦公生活區的所有停車位均爲免費停車位,由於公司暫時無專人看管車輛,請注意停車落鎖,如有丟失,後果自負!

7、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關於車輛停放的通告 篇5

尊敬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

隨着小區入住率的提高,近期物業服務中心接到業主反映部分業主存在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全體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降低了小區的服務品質,而且極易造成交通堵塞或車輛丟失的安全隱患。物業服務中心雖多次與相關業主溝通但收效甚微,在此希望大家共同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1、請購有私家車位的業主將車輛停放在自己權屬車位上;

2、請勿佔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停放車輛;

3、爲了您的出行方便,車輛停放時車頭統一朝向通道;

4、爲了您愛車安全,請勿將停車卡及貴重物品存放在車內;

物業服務中心

X年X月X日

關於車輛停放的通告 篇6

各科室、車間:

爲確保樓道內安全、暢通、有序、文明,公司決定:嚴禁在樓道內停放各種車輛。自公佈之日起,樓道內停放的自行車、摩托車等所有車輛限於七月三日12:00前撤出樓道區域,企管部將於七月三日16:00進行檢查。對違反該規定的,公司將把車輛強行撤出樓道,對車輛所在科室、車間通報批評,並對車主處以五十元罰款。

特此通告。

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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