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安全通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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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安全通告 篇1

市政府發佈《關於加強水庫庫區管理的通告》

水庫安全通告(通用5篇)

20xx年5月4日,由我局起草的《關於加強水庫庫區管理的通告》經市政府同意,以大政發〔20xx〕22號文件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我市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庫263座。這些水庫在防洪、城市供水、農業灌溉、農村人畜飲水、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在我市社會發展和人民羣衆生產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是我市保證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的重要基礎設施。但自去年以來,市及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到水庫檢查工作時發現,我市各地涉庫違法行爲有增多趨勢,嚴重影響到水庫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

20xx年下半年,我局安排專門人員開展調查研究並負責《通告》的起草工作。起草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借鑑外地的成功經驗,以市政府的名義起草了本《通告》。由於水庫庫區管理涉及水務、海事、海洋漁業、環保、公安等多個政府職能部門(機構),在《通告》的起草過程中,我局始終與上述部門保持溝通和聯繫,並得到了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與協助。自20xx年10月份起,《通告》經過10餘次修改,並廣泛徵求市政府相關部門、基層水庫管理單位及部分專家、學者的意見,於20xx年11月26日由市局上報市政府。20xx年4月,《通告》通過市政府法制辦的合法性審查。5月4日,《通告》正式印發。

本通告的出臺,將充分發揮政府相關部門(機構)的職能作用,通過聯合開展監督檢查等形式,對涉庫違法行爲依法予以打擊,以維護水庫庫區正常管理秩序,確保我市各類水庫安全運行並充分發揮效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供水安全,保護庫區生態環境。

《通告》要求,嚴禁在水庫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從事爆破、打井、採石、採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嚴禁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垂釣、游泳、放養畜禽、種植農作物、露營、毒魚、電魚、炸魚、堆放雜物、傾倒垃圾、排放廢水廢液、挖築魚池等污染水質、破壞水庫生態環境的活動。水庫庫區內的漁船、作業船、巡邏船、遊覽船等各類船舶必須依法通過檢驗、登記後方可航行、停泊和作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庫生態環境和水庫設施的義務,有權對破壞庫區生態環境、污染水質、破壞水庫設施的行爲進行舉報。

水庫安全通告 篇2

通告

爲了確保水庫的安全運行和水庫水資源、水產品不受破壞,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水法》、《防洪法》、《漁業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嚴禁向水庫排放污水、倒垃圾、廢料污染物;2、嚴禁在庫區保護範圍內採石、取土、挖沙和亂砍濫伐林木

;3、嚴禁在庫區內網魚、炸魚、毒魚、電魚;4、嚴禁在庫區內進行燒烤、露營、野飲等活動;

5、嚴禁在庫區內游泳,違者後果自負;

6、嚴禁破壞水利設施及侵佔庫區資源;7、嚴禁其它危害水庫安全運行的活動;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水庫安全通告 篇3

關於公佈全市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告

各區市縣(先導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三寰集團,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市供水有限公司,碧流河水庫管理局,臥龍水庫管理處:

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列》的有關規定和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xx〕131號)要求,根據截至20xx年3月29日各地、各有關單位落實和上報情況,現將20xx年度全市206座大、中、小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公佈(詳見附件)。若本次公告的責任人出現工作變動情況,繼任領導即爲相關責任人。

各責任人要按照責任分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會同水庫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大壩安全的監管,督促水庫主管部門(業主)和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要重點加強對病險水

庫、完成除險加固初期蓄水水庫的安全管理,督促水庫管理單位進一步完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加強值守和巡視檢查,強化監測和預警,切實保障水庫大壩安全,確保水庫工程的安全運行和綜合效益的充分發揮。

特此通告。

附件: 大連市20xx年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

大連市水務局

20xx年3月29日

水庫安全通告 篇4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示範區管委,縣政府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縣重點企事業單位:

20xx年春節、全國“兩會”將至,爲全面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加強節假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切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當前氣是交通、消防、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易發多發時期。特別是歲末年初,人流、物流、車流相對集中,煙花爆竹進入銷售旺季,加之春節臨近,人的精力容易分散、管理容易放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面臨嚴峻考驗。各鄉鎮、各單位要針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特點,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三個必須”的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及早部署,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好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二、強化工作措施,抓好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各鄉鎮、各單位要按照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皖安辦明電〔20xx〕41號)和縣政府安委會《關於全面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霍安〔20xx〕3號)的要求,深入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切實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一要加強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監管。春節前後是交通運輸的高峯期,交通安全事故的易發期、多發期。公安、交通、安全監管等部門要針對年底客流增大,客運車船超員違法可能反彈,雨雪霧冰霜等惡劣天氣增多危及行車行船安全等情況,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認真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的要求,嚴厲打擊超速、超員、超載以及疲勞駕駛、無證無照行駛、非法載客等嚴重違法行爲。要認真做好春運安全工作,科學調度運力,合理安排車次、船期等,確保安全有序。要針對春運特點,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嚴格執行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管理規定,全面檢查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技術性能和運營狀況,確保狀態良好,運行安全。  二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監管。春節前後歷來是火災多發期,各鄉鎮、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防範,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發動社會單位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重點抓好公共娛樂場所、學校、醫院、商場、大市場、賓館飯店、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發現問題、堅決整改,不留死角、不留隱患。要大力開展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廣泛發動羣衆舉報火災隱患,全面提高全社會防禦火災的能力。 

三要加強建築施工和特種設備領域安全監管。要進一步加強對在建項目尤其是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重點對建築起重設備、高支模、深基坑、腳手架等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止高空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火災和坍塌等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督促施工企業合理安排節假日前後的建設工程進度,嚴格掌握施工作業安全條件,對不具備施工安全條件的,要堅決停工撤人。要加強對電梯、簡易升降機和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檢查,確保達到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要責令企業停止使用並限期整改。 

四要加強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監管。各鄉鎮、各單位要針對煙花爆竹銷售旺季特點,切實加強安全監管,要嚴格按照《關於在全縣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爲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霍安〔20xx〕14號)要求,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爲,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五要加強大型羣衆活動安全監管。春節期間開展大型羣衆性活動、商場大型促銷活動的,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審批制度,取得許可後方可實施,對未經審批、備案擅自開展大型羣衆性活動或因組織不當、措施不力而引發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將依法依紀嚴肅責任追究。  六要加強其他重點領域安全監管。繼續加強民爆物品、冶金、旅遊、城鎮燃氣、漁業漁船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切實加強供水、供電、供氣等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範措施落實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平。 

三、加強應急防範,落實節假日值班制度  各鄉鎮、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聯動機制,加強針對極端天氣的預報、預警、預防工作,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嚴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落實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制度。要保持信息渠道暢通,規範信息上報,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堅決杜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象發生。在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時,要及時妥善處置,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密切關注互聯網、新聞媒體披露及羣衆舉報的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認真組織人員進行覈查,對情況屬實的,要及時按規定上報,並及時妥善處理到位。

20xx年2月13日

水庫安全通告 篇5

一、駁岸防汛牆、海塘、江堤、圩堤、水閘、泵站、涵洞、下水道等防汛設施,對戰勝自然災害、保障四化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必須嚴加保護,確保安全。

二、在駁岸防汛牆五米以內不準任意堆放貨物,搭建房屋棚舍;駁岸防汛牆、水閘、泵站等建築物附近,不準任意繫帶船纜、裝卸作業;需進行爆破、挖掘作業的,必須報經防汛部門批准。

三、不準在排水管道上修建房屋和其它建築物,不準堵塞和損壞各種排水設施,不準把垃圾和其它雜物倒在河道和窨井內,禁止擅自在排水河道設置阻水設施。

四、嚴格防止發生碰撞防汛牆的重大事故。船隻、竹排、木排等要嚴格按規章行駛、停靠和管理;不符合標準的浮筒,嚴禁系船;未經港監批准的水上碼頭,必須在六月底前轉移到安全地帶。

五、嚴禁擅自在海塘、江堤、圩堤上破堤開缺、亂墾亂植、砍伐和放牧牲畜。開發利用灘塗資源必須統一規劃,合理安排,如需圍墾的,必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並保證新墾區的防汛安全。

六、颱風高潮期間,各單位應密切注意氣象水情預報,加強值班,作好有關防汛抗災的準備。發生災情後,必須聽從指揮,積極投入抗災鬥爭。

七、凡損害防汛設施的行爲,任何人都有權制止,或及時向防汛部門反映。對維護防汛設施安全的有功人員,由各級防汛部門給予表揚或獎勵。

八、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損害防汛設施的,由各級防汛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賠償損失,並追查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破壞防汛設施,情節嚴重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九、本通告已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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