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關於調整物業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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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xx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通告:關於調整物業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結合物業公司實際,現對部份制度作如下調整:

一、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調整

1、管理處主任、管理員(含收款員、機電工)、工程部員工、保安大隊員工上班時間爲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人每月休息4天。管理處12:00-14:00安排1人值班,18:00-22:00安排1人值班。

2、管理處主任及管理員,工程部、保安大隊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不安排補休或計發加班費,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審批;需查夜崗的,隔天上午補休。

3、各管理處人員節日不安排休息。

4、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工每月休息1天。在小區住宿的保安員,屬已婚且家屬在汕頭的,每週可2晚在外留宿,但應事先向班長說明,在登記本上登記。保安員不當班時,可自由外出,應於22:30前回宿舍,因故不能按時返回的需報班長或隊長審批。外出保安員離開小區時應留下聯繫電話,以備緊急聯繫使用。保安員外出應確保正常休息時間,如發現上班時精神面貌不佳,按章予以處罰。

5、取消員工年假。

二、保安大隊的職能調整

1、保安大隊的職能爲保安員招聘面試、培訓、檢查、監督,不再負責保安隊的行政管理工作。

2、保安隊的行政管理職能劃歸所屬小區管理處負責,取消保安隊長的職位(xx、龍禧、龍珠、金美花園除外),由2個保安班長負責管理本班保安員,直接對口管理處,由管理處主任統一管理。

3、督察隊職能及保安大隊對外事務職能劃歸辦公室。對保安員夜間檢查工作,由各小區管理處主任輪流參與,每月查夜15天,具體時間由辦公室安排,保安大隊也可選擇參與時間。

4、保安員訓練改爲11月至次年4月每週2次,5月至10月每週1次,每次20分鐘,在日班保安員下班後進行。

5、每日交接班時,接班人員要在班長帶領下,正步繞小區1周到各崗位互相敬禮交班,交班人員交班完畢後,在班長帶領下正步繞小區1周後下班。

三、管理處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權限劃分

1、負責人的請假報物業公司經理審批。

2、其它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負責人審批,在考勤表上寫明;3天至7天的,報辦公室審覈,超過7天的,報經理審批。

3、員工轉正由負責人審批,送辦公室備案。

4、員工辭職由負責人審批並辦妥工作及物品移交手續,憑"辭職書"、"辭職審批表"及"離職會籤表"到辦公室備案,再製定工資表報經理審批。

5、對下屬員工的工資調整、職務調整、辭退由負責人送書面審批表報經理批准,原則上以負責人意見爲主。

6、下屬員工的月工資表由負責人制訂,將本月員工考勤、職務調整、人員增減的憑據複印件附後,送辦公室審覈。

7、日常物業管理用品、設備設施正常更換物品、辦公用品、保潔用品由負責人月初送報表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彙總委託集團物資部購買後送至各管理處。

8、賦予各部門負責人急需物資購買及事務處理預先審批權(注:按發生金額界定):xx物管中心主任300元以下;龍禧、龍珠花園管理處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200元以下;其它管理處負責人、工程部各工程師100元以下。

9、給予各部門負責人工作備用金:xx物管中心600元,龍禧、龍珠花園各400元,其它管理處(不含xx各苑)300元,保安大隊200元,辦公室500元,工程師每人300元,由各部門負責人或工程師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

10、各管理處負責人對所屬小區的設施、設備、各類物品、用品承擔管理責任。

四、工程投訴處理

1、管理處在接到住戶對工程質量問題投訴或設備設施需維修時,應立即前往查看,並根據情況通知工程部有關人員前往處理,工程部接報後儘量立即前往處理,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2、正常情況下工程處派員維修時間在接工程部通知後48小時內,並確保維修工程正常操作直至完成,特殊情況由工程處與管理處協商,原則上以管理處意見爲主。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有牴觸的,以本通知爲準。

二0xx年二月十九日

抄報:集團公司李副總經理、人事部

**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二月十九日 發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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