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通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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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是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公文。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火災通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火災通告格式
火災通告範文一

爲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加快林業生態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全縣上下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堅持“預防爲主,積極撲救”的方針,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不斷增強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全面落實森林防火措施,堅決消除林火隱患。

二、各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健全森林防火組織,強化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制度、林區火源管理制度、傳統節日林區祭祀“禁火不禁光”制度、防火傳令牌制度、通訊聯絡制度、撲火物資裝備管理制度、值班彙報制度和護林防火聯防制度的執行力,嚴格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單位領導責任制,認真落實幹部職工分片包乾責任制和林農、山林承包經營者責任制,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森林防火責任體系。

三、11月1日至20xx年5月10日爲全縣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全縣所有林區野外用火。確需野外生產性用火的,必須嚴格執行用火申報審批制度,並按要求採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對非法違規用火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各鄉鎮、現代產業園區,各國有、鄉村林場、自然保護區及森林公園等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和部門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加強林區巡查,一旦發現火情,在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的同時,及時將火情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電話:2702911),確保火情信息暢通和火災撲救指揮統一。

四、各鄉鎮、現代產業園區要加大投入,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撲火隊伍建設,重點林區要開闢和修復防火道、線,修建瞭望臺、哨,保障通訊設備、交通工具和撲火裝備完好。要加強森林撲火專業隊、羣衆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修訂和完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加強預案演練,確保遇發火情,能夠科學指揮,高效安全撲救。

五、森林防火期內,特別是重大、傳統節日和森林高火險天氣期間,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及各森林消防中隊、應急分隊必須保持全天候臨戰狀態,做到撲火物資充足,機具完好,定點存放,專人管理,確保接到撲火命令時反應快速、撲救有力,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目標。

六、護林防火是公民的應盡義務,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接受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力投入火災撲救。對不服從撲火指揮或延誤戰機的,視情節和後果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火災肇事者依法懲處或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對報警及時、舉報火因和預防、撲救森林火災有功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七、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事關全局,責任重大,護林防火就是護守我們自己的家園。全縣廣大幹部羣衆要立即行動起來,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全面深入紮實地做好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工作,確保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爲建設幸福美麗金寨做出貢獻。

縣 長:

年10月15日

火災通告範文二

20xx年12月20日9時50分左右,三冶電裝倉庫附近冒起大量濃煙。保衛科職員郭成良第一時間發現險情後,立即通知保衛科人員拿滅火器組織滅火,同時備煤車間、煉焦車間、車隊、調度中心、安全綜合科、銷售二科等其他(科室)連續發現險情後也積極投入到搶險滅火當中。

發生事故後,我廠職工能迅速搶險救災,讓事故損失減到最小,是廣大職工以廠爲家、愛崗敬業具有高度責任心的表現,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特對此行爲進行獎勵:

1、對第一發現險情並通知搶險的保衛科職員郭成良給予300元獎勵。

2、對事故發生後能積極參與到搶險滅火的車間(科室)備煤車間、煉焦車間、車隊、保衛科、調度中心、安全綜合科、銷售二科分別給予3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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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火災通告範文三

當前,隨着氣溫回升和農業生產的開展以及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險等級不斷提高,森林防火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爲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確保市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特作如下通告:

一、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在全市重點林區(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鄉村林場、天然林保護區以及50畝以上連片林區)實行森林防火戒嚴。

二、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林內或林區邊緣的一切非生產性用火(焚燒香、紙、燭,燃放煙花爆竹,吸菸,燒火取暖和春遊野炊等),嚴禁在林區邊緣燒荒種地、燒灰積肥等一切易誘發森林火災的野外用火行爲。

三、加大森林防火宣傳力度,學校和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看管好癡、聾、啞、呆及精神病人,嚴禁在林區或林區邊緣玩火。一旦發生火情,嚴禁孕婦、兒童參加撲救。

四、發現火災隱患或者已發生火情,應立即向村、居及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市森防辦報告。市森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負責蒐集信息,組織調度撲滅火災。

五、凡違反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條例》處50—500元的罰款,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及森林火災經濟損失統計標準》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森林防火預防、撲救和火災案件查處中的有功人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特此通告

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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