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任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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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規定,任命某人擔任某項職務或免去某人所擔任某項職務的行爲。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幹部任免通告,供大家參考!

幹部任免通告

幹部任免通告範文篇一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現將州委會3月19日研究通過的6名擬任縣級領導幹部人選向社會公示。

李xx,女,朝鮮族,1968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1989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圖們市法院政工科科長,圖們市市長助理,圖們市副市長,州監察局副局長,州紀委、監察局副局長。

擬任州殘聯黨組書記,提議爲州殘聯理事長人選。

家庭情況:現住延吉市太平街藝苑花園小區。

鄭xx,男,漢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1988年1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敦化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敦化市公安局副局長,和龍市公安局政委,州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

擬任州紀委,州紀委、監察局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家庭情況:妻子:田xx,敦化市農業銀行職員。現住敦化市勞動局住宅樓5-30號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幹部羣衆,對以上6名同志是否符合幹部任用的標準和條件,是否存在工作作風、經濟和社會公德等問題提出意見,反映情況。我們將對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認真調查覈實,並按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應簽署或告知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凡線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舉報不予受理,誣告陷害、干擾幹部工作的將嚴厲查處。

來信來訪接待機構:州委組織部舉報中心

通訊地址:xx市公園路2799號 郵編:1330xx

報電話:0433-123xx

公示截止時間爲:3月26日

中共xx州委組織部

3月20日

幹部任免通告範文篇二

經廣州市委研究,林xx同志擬提任市轄區正職,李建蘭同志擬提任市直羣團單位正職。根據《廣州市市管幹部任前公示試行方法》(穗字[20xx]3號)規定,予以公示:

林xx,男,漢族,1958年11月生,廣東雷州人,研究生學歷,哲學博士學位,1974年9月參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黃埔區委副書記。

李xx,女,漢族,1956年4月生,廣東鶴山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72年8月參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白雲區委副書記。

受理時間:8月17日至8月23日

受理單位: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幹部一處

地址:廣州市法政路30號,郵編:510046

電話:8090979xx835494xx(傳真)

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8月17日

 幹部任免通告範文篇三

經省委研究,決定將擬提拔任用或擬轉新的重要崗位任職的何xx等7名同志予以公示,徵求廣大幹部、羣衆的意見。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反映問題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向省委組織部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

2、要求 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藉機誹謗誣告。

3、公示時間 從10月20日起到10月27日止。

4、公示聯繫處室和受理方式 聯繫處室: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室 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樓三號樓 郵編:3100xx

舉報電話:0571—123xx

短信舉報:189057123xx

中共xx省委組織部

10月20日

幹部選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薦。民主推薦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基礎環節。《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明確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都必須經過民主推薦。

(一)民主推薦的兩種情況:領導班子換屆推薦、班子缺額推薦

(二)民主推薦的一般形式:採用組織推薦、羣衆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是按推薦主體分類的。《幹部任用條例》中所規定的會議投票推薦、個別談話推薦兩種形式,是按推薦方式分類的。二者並不矛盾。

1、基本程序:(1)召開推薦會,公佈推薦職務、任用條件、推薦範圍,提供推薦單位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2)填寫推薦票,進行個別談話;(3)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分別統計,綜合分析;(4)向上級黨委彙報推薦情況。

2、參加對象:一般爲本單位全體領導班子成員、直屬(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根據各自情況需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如本單位人員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

3、結果的使用。推薦人選必須是所在單位多數羣衆擁護的,方可列入考察對象,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三)民主推薦中要注意的問題:

1、確定的考察對象人數一般應當多於擬任職務人數。【幹部提拔任命程序】

2、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

料並署名。

3、民主推薦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二、考察。考察是選拔任用幹部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只有考察準確,才能用人準確。

(一)考察形式:等額考察、差額考察

(二)考察內容: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其工作實績。對於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委託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計。

(三)一般程序:1、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徵求意見;3、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發佈幹部考察預告;4、採取多種方法,廣泛深入地瞭解情況;5、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交換意見;6、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提出領導班子調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彙報、經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四)基本方法:考察可採取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表、自測評表等方式,同時可採用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同考察對象面對面談話等方法一併進行。考察的真實性,取決於找談對象和考察組成員雙方的溝通。考察組要由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豐富工作經驗並熟悉幹部工作的同志組成,考察人員既要出於公心,又要善於

運用好的方法,在考察中要善於引導找談對象說出真實想法、善於辨別表象與本質、善於判斷主流與末節。

(五)個別談話徵求意見的範圍:一般爲上級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本單位全體領導成員、單位中層及直屬(下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視其情況還可以向紀委、監察局等工作部門徵求意見。

(六)考察材料:考察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後,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完善的文書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務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包括下列內容:一是德、能、勤、績、廉方面的表現和主要特長;二是主要缺點和不足;三是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情況。

(七)考察反饋:考察中還要注意用好考察反饋制度,考察中瞭解到的考察對象的表現情況,一般由考察組向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和本人反饋。

三、醞釀。醞釀是討論任用領導幹部前的一個必經程序。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在考察前,討論決定或者決定呈報前應當充分醞釀。一般情況下,醞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班子成員中進行,有的還要徵求上級領導的意見。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幹部的任免,主管方應當事先徵求協管方的意見,進行醞釀。徵求意見一般採用書面形式進行,協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見之日起一個月內未予以答覆的,視爲同意,雙方意見不一致時,正職的任免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協調,副職的任免由主管方決定。

四、討論決定。討論決定是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工作中的關鍵環節。

(一)堅持集體討論:選拔任用領導幹部,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在黨組織討論決定任免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並要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表決時,以黨組織應到會成員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二)基本程序:(1)由黨組織分管幹部工作的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2)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必須持明確態度;(3)進行表決,形成決定。

(三)表決方式:表決可以採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等表決方式。今後,我們將逐步向票決方向努力。

(四)材料要求:(1)需要報上級黨組織審批的擬提拔任職的幹部,必須呈報本級黨組織的請示並附幹部任免審批表、幹部考察材料、本人檔案、民主推薦材料和黨委(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以便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查、備案。(2)討論幹部任免時,必須作詳細的會議記錄。按照省有關文件規定,從現在開始統一使用規範的《黨委(黨組)討論任免幹部會議記錄簿》,這種記錄簿已經發到大家手中了,請大家嚴格遵守記錄簿首頁所印的有關紀律,規範記錄內容,我們將對規範記錄情況進行抽查。

五、任職。任職是選拔任用幹部中的最後一道程序。

(一)要堅持三個制度:(1)公示制。除特殊崗位和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

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爲七至十五天。在公示期間,如接到舉報信息,一定要認真調查研究,瞭解真實情況,調查結果不影響任職的,方可辦理任職手續。(2)試用制。對非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要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般爲一年。試用期滿後,經考覈勝任現職的,才能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3)聘任制。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領導職務要實行聘任制,每個聘任期不超過五年,對工作優秀的可以連續聘任。

(二)進行任前談話:對決定任用的幹部,由黨委(黨組)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與擬任人選進行溝通,提出要求、希望等。

(三)任職時間的確定:領導職務的任職時間非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自任命或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自當選、任命之日起計算。

六、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對需按有關章程選舉產生的幹部,要積極做好推薦、提名、協商工作,確保既體現黨管幹部原則,又堅持依法辦事,還做到尊重民意。

幹部選拔任用方案

爲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選拔任用條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公務員法》和《選拔任用條例》爲依據,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安監事業和諧發展的總體目標,以培養人才、提高素質、激發活力、推動工作、開創機關建設新局面爲重點,堅持尊重個人意願與組織安排相結合、民主推薦與組織考察相結合、羣衆公認與注重實績相結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着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形象好的幹部隊伍,爲我省安監事業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擬配備幹部職位

正處級領導職務4名:宣傳教育處處長1名、監督管理三處處長1名、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監察專員1名。

副處級領導職務4名:監督管理二處副處長2名、應急救援辦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處副處長1名。

處級非領導職務6名:調研員3名、副調研員3名。

三、競爭上崗和推薦選拔人員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

(一)被推薦的人員須具備《選拔任用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政治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2.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愛崗敬業,在安全監管事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3.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4.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5.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爲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堅持黨的羣衆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羣衆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以及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6.堅持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顧大局識大體,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職資格

1.身體健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正處級領導幹部,要求副處(含非領導職務)任職滿兩年以上;副處級領導幹部,要求主任科員任職滿三年以上;調研員,要求副處級(含非領導職務)任職滿四年以上;副調研員,要求主任科員任職滿四年以上。幹部任職截至時間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覈中被評爲稱職等次以上。

4.選任正處級領導幹部的年齡爲55週歲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後出生);選任副處級領導幹部的年齡爲50週歲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後出生)。

5.特別優秀,符合《雲南省黨政領導幹部破格越級提拔任用辦法(試行)》規定的年輕幹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選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處級領導職務選拔除監察專員外採取競爭上崗、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處級非領導職務選拔採取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方法進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開動員會,公佈職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處級領導職務競崗報名。凡符合任職條件,自願參加處級領導職務競爭上崗的人員,在此期限內到人事處領取《省安監局選拔任用幹部報名表》報名,每人只可報1個職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開全局職工大會,組織處級領導職務競崗演講和處級非領導職務會議投票推薦。

1.參加競爭上崗人員就本人情況、競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況進行演講,時間不超過20分鐘。

2.對競爭上崗人員進行民主推薦。

3.對非領導職務符合條件人選進行民主推薦。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個別談話推薦。談話範圍:副處以上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和部分職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幹部考察組綜合競崗演講情況和民主推薦情況後,提出處級領導職務和處級非領導職務幹部擬考察對象,報局黨組研究確定後發佈考察預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幹部考察組組織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形成書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議。

第七步,9月初,局黨組對幹部考察組提出的擬任職建議,進行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

第八步,對擬任職人員進行公示。在公示期內,幹部考察組受理羣衆的舉報和反映,對反映的問題,由幹部考察組進行調查覈實並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羣衆反饋調查覈實結果,由局黨組作出是否任用的決定。【幹部提拔任命程序】

第九步,任職。處級領導職務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覈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享受試用前職級待遇。非領導職務不實行任職試用期。

五、組織領導

幹部選拔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進行,成立幹部考察組,組長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湯忠明同志擔任,成員由胡利平、何雲霞、牛坤華、楊耀東等同志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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