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自備井通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2.53W

爲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水資源,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城區生產生活用水安全,推動生態昌樂建設,禁止自備井,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禁止自備井通告,供大家參考!

關於禁止自備井通告
 關於禁止自備井通告範文篇一

爲加強水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地下水資源,提高城市供水質量,確保生活和生產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河南省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周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縣政府決定,封閉關停城市規劃區內自備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封閉自備井的對象和範圍

縣城市規劃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所有黨政機關、部隊、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的自備井(對水質、水溫有特殊要求,保障生產安全,並經審批許可的自備井除外)。

二、封閉自備井的時間安排

7月1日至7月15日爲登記申報階段。城區所有自備井井權單位或個體到縣封閉城市規劃區內自備井領導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封井辦”)登記,交回取水許可證,提交自來水供水申請,由供水公司負責安裝供水。

7月至12月爲具體實施階段,分3批封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內所有自備井。7月,封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有自備井;8月至9月,封閉無《取水許可證》的自備井;10月至12月,封閉有《取水許可證》的自備井。隨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建設延伸,逐步封閉城市規劃區內所有自備井。

三、封閉自備井的政策措施

對按要求主動封閉取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河南銀龍(扶溝)供水有限公司與用戶簽訂服務承諾協議,保證自備井封閉後安全正常用水。對規定時限內拒不封閉自備井的單位或個人,封井辦依法封停取水設施,強制封閉自備井,所需費用由井權單位或個人承擔。對違章鑿井、非法取水、私自啓用已停用水井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依法處理。對干擾、阻撓封閉自備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通告!

年6月28日

關於禁止自備井通告範文篇二

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審批機關不予批准。

未經批准擅自打井取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二十一條“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規定。

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補辦取水手續不予批准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或者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取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範圍內,嚴禁違法打井取水,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必須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0日內,自行封填違法挖鑿的水井,逾期不封填水井的,本機關將組織強制封填,所需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並將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年7月2日

 關於禁止自備井通告範文篇三

爲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縣城區地下水資源,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城區生產生活用水安全,推動生態昌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縣政府決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縣城區自來水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井進行關閉。現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2日起,縣城區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供水管網能滿足用水需求的,由縣水利局負責,停批新井,停止新辦取水許可;取水許可證已到期的,不再換髮新證,到期予以關閉;取水許可證未到期的,根據到期時限,按比例逐步減少年度自備井取用水計劃,直至關閉。對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供水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確需使用自備井補充供水的,由縣水利局根據實際情況覈減自備井取水量,待供水管網滿足需求後,再對自備井依法予以關閉。

二、非法擁有、使用自備井的單位和個人,自《通告》發佈之日起10日內到自備井關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並按規定關閉。對隱瞞不報的,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依法處罰外,並根據《山東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按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的三倍徵收水資源費。

三、關閉工作在確保正常生產和生活的前提下進行。按照先機關和事業單位、後酒店服務業和食品生產企業、最後大型工業企業的順序,具體到井,明確時限,逐步推進,最終全部關閉。20xx年8月底前,關閉機關事業單位及服務業等非工業企業單位和個人自備井。20xx年底前完成對各工業企業自備井的關閉。關閉工作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下,由昌樂實康水業有限公司實施封填。

四、對尚未接通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自《通告》發佈之日起10日內到昌樂實康水業有限公司辦理接用自來水有關手續,自來水接通後立即關閉其自備井。

五、特殊情況確需保留使用自備井的,應向縣政府提出保留申請,並註明原因,經縣政府批准後方可保留作爲應急備用水源,並由縣水利局依法納入管理。

六、對部分上水量大、水質好的自備井,經縣政府批准可保留作爲縣城區應急備用公用水源,原所有單位或個人不得繼續使用。該自備井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下,統一使用厚鐵板焊封井口,並在井口兩側加裝管理鉛封后,由縣水利局統一監督管理,未經縣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啓用,否則依法從嚴處罰。

七、對未按規定關閉或擅自啓用自備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經濟處罰並強行關閉。

八、對違反本《通告》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九、縣政府實行有獎舉報制度(舉報電話:0536-62213xx),每實名舉報一眼未按規定普查登記的自備井,經關閉自備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覈查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20xx元獎勵,並對舉報人保密。

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