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通用11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1W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1

秸稈焚燒危害羣衆健康,影響交通安全,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爲切實加強環境保護,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浙政發〔20xx〕5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浙政辦發〔20xx〕140號)、《武義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將禁止秸稈焚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通用11篇)

一、實行全面禁燒。全縣範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區域露天焚燒水稻、油料、玉米、豆類、薯類等農作物秸稈和草木灰、樹枝落葉以及垃圾等各種產生煙塵的易燃物。城區、城郊結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兩側爲重點禁燒區域。

二、鼓勵綜合利用。大力推進秸稈資源化利用,推廣稻稈還田和秸稈快速腐熟技術,採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貯等措施,切實提高秸稈的綜合利用率,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現象的發生。

三、落實監管責任。鄉鎮街道(度假區)要實行禁燒工作目標責任制,按照屬地負責原則,加強禁燒管理。落實街道包社區(村)、鄉鎮(度假區)包村、村幹部包戶的工作責任制。開展常態化的羣衆性秸稈禁燒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監督力度,堅決制止秸稈焚燒的違法行爲。

四、強化宣傳監督。大力宣傳秸稈禁燒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規定,引導羣衆增強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自覺做到不焚燒秸稈,並積極抵制秸稈焚燒的違法行爲。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有義務對違反規定的行爲進行舉報。加強輿論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爲堅決予以曝光。

五、嚴格依法查處。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重點區域秸稈焚燒等行爲,依據有關規定就高從重處罰;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導致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聽勸阻,抗拒、阻礙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武義縣農業局

武義縣環境保護局

武義縣公安局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2

爲進一步做好我市秸稈禁燒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絕焚燒秸稈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秸稈禁燒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積極做好秸稈禁燒宣傳工作,認清焚燒秸稈造成大氣環境污染,影響羣衆生產生活的危害,提高廣大羣衆禁燒秸稈的自覺性。

二、劃定小清河以南,膠王路以北爲我市今年的秸稈禁燒區,禁燒區以內的濟青高速公路、濱博高速公路、309國道、205國道兩側各2公里內,各區縣及市高新區城區周圍5公里以內作爲重點監控禁燒區。禁燒區內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三、濟青高速公路兩側2公里內要嚴禁焚燒秸稈,沿線涉及的區縣和高新區要層層簽訂禁燒責任制,落實好省市區縣有關秸稈綜合利用政策,堅決杜絕焚燒秸稈現象的發生。

四、發現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將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燒燬樹木,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稈禁燒工作。望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加強對秸稈禁燒的宣傳和監督,廣大羣衆認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焚燒秸稈,努力營造空氣清新的良好環境。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 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3

爲防止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大氣污染和引發火災,切實保護大氣環境質量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等6部委聯合制定《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城鎮建設區周圍20公里區域;以機場爲中心20公里區域;沿高速公路兩側各10公里,鐵路兩側各5公里,國道、省道公路幹線兩側各5公里區域;油庫、糧庫等倉庫周圍5公里區域;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和重要通信、電力設施周圍5公里區域;距林地邊緣5公里區域,春秋兩季重點火險期,禁止一切野外秸稈焚燒行爲。

二、當氣象部門和林業部門發佈大風藍色及其以上預警或森林火險黃色及其以上預警時,所有區域堅決禁止一切秸稈焚燒行爲;山區、半山區任何時段全面禁止焚燒秸稈行爲。

三、嚴禁在路邊、村邊、渠邊、樹下、通信光纜和高低壓變電設施、線路附近及其他有礙公共安全的場所,亂堆亂放農作物秸稈。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燒範圍內野外焚燒農作物秸稈。對於違規野外焚燒農作物秸稈行爲,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罰款;對阻礙、干擾執行禁止焚燒秸稈公務的當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以警告或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是農作物秸稈野外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落實各項工作責任,確保秸稈禁燒工作取得實效。

六、市政府將派出農作物秸稈野外禁燒工作督查組,深入各縣(市、區)、五大連池風景區進行實地檢查督導。對秸稈禁燒工作組織不力、多處發生焚燒秸稈的地方,市政府將約談所在地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並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農作物秸稈野外焚燒行爲,市政府舉報電話:0456-8272912;北安市舉報電話:0456-6551021;嫩江縣舉報電話:0456-7521875;五大連池市舉報電話:0456-6399188;愛輝區舉報電話:0456-6106732;遜克縣舉報電話:0456-4459085;孫吳縣舉報電話:0456-8422862;五大連池風景區舉報電話:0456-7220689。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7日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4

爲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環保部、農業部、交通部等六部委《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實施農作物秸稈禁燒,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燒秸稈不僅對大氣環境、林木資源、土地生物質造成破壞,而且浪費資源,易產生安全隱患。共同保護好環境、防止禁燒秸稈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廣大人民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保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二、今年5月至10月上旬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全面秸稈禁燒,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焚燒秸稈,特別是在城市(包括縣城)周圍5公里,機場周邊15公里,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兩側2公里,文物保護區、油庫、糧庫、林地和重要通信、電力設施等周圍1公里的區域內,確保不發生焚燒秸稈現象。

三、各縣市區及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秸稈禁燒工作的領導,強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加大宣傳力度。各村民委員會要全面開展羣衆性的秸稈禁燒工作,制定秸稈禁燒公約。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做好轄區內的秸稈禁燒工作。

四、各級環保、農業、農機、林業、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堅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集中開展聯合執法。要以機場周圍和主要交通幹線兩側爲重點,加強巡邏檢查,嚴厲查處秸稈禁燒行爲。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進行焚燒秸稈活動的,環保、林業、公安部門要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林木毀損的,林業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公安部門要依法追究刑事主任。

六、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秸稈禁燒工作宣傳教育和引導,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確保秸稈禁燒取得成效。在農作物收割過程中,要採取機收留茬、粉碎還田等措施,防止焚燒秸稈。制定相關優惠措施,鼓勵和引導農民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從源頭控制焚燒秸稈現象的發生。

廣大農民羣衆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按照要求對秸稈進行科學處理,變廢爲寶,實現綜合利用。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六部門聯合發佈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xx年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xx年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轄區內實行全面禁燒,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場地焚燒秸稈。

二、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詳細方案,層層落實責任。要集中力量開展拉網式檢查,特別要加大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及時制止焚燒行爲。

三、加強部門聯動,公安、城管、環保、農業、林業、交通、公路等部門要加強聯繫、密切配合,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巡邏檢查,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責令立即停止,並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秸稈禁燒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羣衆的環保意識和守法意識,增強秸稈禁燒的自覺性。

五、市政府將適時組織開展現場督查,對工作不力、措施不當,發生秸稈焚燒現象的鄉鎮(街道)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六、羣衆發現焚燒秸稈現象,可撥打舉報電話:。

禹城市人民政府

6月11日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6

爲進一步做好我市秸稈禁燒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絕焚燒秸稈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秸稈禁燒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積極做好秸稈禁燒宣傳工作,認清焚燒秸稈造成大氣環境污染,影響羣衆生產生活的危害,提高廣大羣衆禁燒秸稈的自覺性。

二、劃定小清河以南,膠王路以北爲我市今年的秸稈禁燒區,禁燒區以內的濟青高速公路、濱博高速公路、309國道、205國道兩側各2公里內,各區縣及市高新區城區周圍5公里以內作爲重點監控禁燒區。禁燒區內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三、濟青高速公路兩側2公里內要嚴禁焚燒秸稈,沿線涉及的區縣和高新區要層層簽訂禁燒責任制,落實好省市區縣有關秸稈綜合利用政策,堅決杜絕焚燒秸稈現象的發生。

四、發現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將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燒燬樹木,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稈禁燒工作。望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加強對秸稈禁燒的宣傳和監督,廣大羣衆認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焚燒秸稈,努力營造空氣清新的良好環境。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 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7

當前,秋季作物即將進入收穫期,爲保護大氣環境,保障公衆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現將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期從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間,實行全縣範圍內全面秸稈禁燒。

二、禁燒期間,所有單位和個人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木落葉、田間雜草、垃圾、廢塑料及其它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嚴禁將秸稈棄置於河湖、溝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燒期間,實行秸稈焚燒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公衆發現焚燒秸稈行爲時,可撥打12369環保熱線進行投訴和舉報,也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村舉報。

四、禁燒期間,凡違反規定進行焚燒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導致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實行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鼓勵農民購買秸稈還田機具,成立農機作業合作社,從事收割、秸稈還田、耕作等聯收聯耕一條龍服務。

六、加強秸稈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秸稈進行快速腐熟還田、免耕還田、秸稈發電、秸稈沼氣、秸稈飼料、秸稈基料等途徑利用、消化農作物秸稈。

七、對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秸稈禁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和《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違反本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違反本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寶雞市20xx年秸稈禁燒工作考覈獎勵辦法》規定:發現焚燒秸稈,每一個火點處罰30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xx年xx月xx日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9

爲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就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本鎮行政區域內,每年5月25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秸稈(包括小麥、水稻、油料和其它農作物秸稈);同時,禁止將上述秸稈推入河道、渠道、水塘等水源之中。

二、各村是轄區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對本轄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負總責。市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指導並監督各村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三、對違反規定焚燒秸稈的,由市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予以處罰。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市政府支持發展秸稈還田、秸稈發電、氨化飼料、秸稈漚肥、秸稈氣化、秸稈食用菌等秸稈綜合利用。各村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引導農戶妥善處臵和堆放秸稈。

五、凡在我鎮從事收割作業的機具,應一律安裝秸稈切碎裝臵,並在收割作業時將秸稈切碎,確保農作物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高於12公分。對不安裝秸稈切碎裝臵,或者收割時未將秸稈切碎、留茬高於12公分的機手,農機部門將給予批評教育,限其糾正。對不按照規定要求作業、不聽勸阻的機手,由農機、環保等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且農民有權拒付收割作業費。

六、對秸稈禁燒工作組織不力、監管不嚴、處臵不當、造成焚燒秸稈的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由鎮監察部門予以行政問責。

七、鎮政府設立焚燒秸稈舉報電話(845621),各村要按照鎮黨委政府的相關要求,成立秸稈禁燒工作班子,明確專人負責,確保“不燒一把火、不冒一處煙、不留一塊黑”。

xx鎮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10

全鄉廣大村民:

爲全力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切實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嚴防煙氣和各種污染。根據市縣政府及環保部門秸稈禁燒工作要求,現將秸稈(含廢舊地膜及垃圾,以下同)禁燒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燒範圍。全鄉境內均爲禁燒區,實行全面禁燒,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焚燒秸稈。

二、懲處辦法。對擅自焚燒秸稈產生煙塵造成大氣污染的,一經發現,不論過火面積大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由縣環保部門牽頭,鄉政府配合一律一次性給予20xx元的處罰;對於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嚴肅處理;對於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惡劣影響或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舉報獎勵。對提供焚燒廢舊地膜、垃圾、芨芨草等行爲的,一經查實,一次性獎勵300元;對於舉報焚燒秸稈行爲的,一經查實,一次性獎勵500元;焚燒面積較大,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一次性獎勵20xx元。

全鄉廣大農村黨員幹部和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要學法守法,按照“誰種植誰負責”的原則,帶頭管好自家的田塊地埂,爭做秸稈禁燒的模範、秸稈還田的先鋒、綜合利用的標兵。全鄉廣大村民朋友們,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堅決抵制秸稈焚燒,大力倡導秸稈禁燒,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爲建設美麗生態鄉村而做出新的積極的貢獻!

舉報獎勵電話:0935-77120xx 0935-77120xx

焦家莊鄉人民政府

年1月20日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篇11

當前,秋季作物即將進入收穫期,爲保護大氣環境,保障公衆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現將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期從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間,實行全縣範圍內全面秸稈禁燒。

二、禁燒期間,所有單位和個人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木落葉、田間雜草、垃圾、廢塑料及其它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嚴禁將秸稈棄置於河湖、溝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燒期間,實行秸稈焚燒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公衆發現焚燒秸稈行爲時,可撥打12369環保熱線進行投訴和舉報,也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村舉報。

四、禁燒期間,凡違反規定進行焚燒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導致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實行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鼓勵農民購買秸稈還田機具,成立農機作業合作社,從事收割、秸稈還田、耕作等聯收聯耕一條龍服務。

六、加強秸稈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秸稈進行快速腐熟還田、免耕還田、秸稈發電、秸稈沼氣、秸稈飼料、秸稈基料等途徑利用、消化農作物秸稈。

七、對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秸稈禁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壽縣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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