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通告模板

來源:瑞文範文網 7.36K

通告是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於有關單位開展業務工作需要。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收款通告,供大家參考!

收款通告模板

收款通告範文一

物業管理費收費通告

尊敬的各位業主朋友們: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及《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的相關約定,業主首次繳納物業管理費的計算時間,應由購房時置業顧問通知收房時間即發放的《入夥通知書》上記錄的收房時間算起。如您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後購買赤壁·印象五號公館住宅的業主,有以下兩種情況:1、一次性全款購房:應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即可辦理收房手續,物業費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算起;2、貸款購房:應按購房按揭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計算。對以上幾種情況,在您繳納物業管理費時,物業中心都會按應收費日期向後順延5天,作爲您首次繳費的時間。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榮·管家”願與您攜手共創安全、整潔、溫馨的和諧小區。祝您和您的家人生活愉快!如有疑問歡迎致電0715-5886500物業服務中心諮詢。

赤壁·印象五號公館物業服務中心

收款通告範文二

關於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通告

根據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將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20xx年秋季學期收費範圍、項目及標準通告如下:

一、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

(一)收費範圍:我市由政府舉辦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1.住宿費

收費標準爲:國小30元/生·期,國中 40元/生·期。住宿費只能向住校學生收取,對原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採取貸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費要突破上述標準的,必須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從嚴審批後方可執行。

2.高中階段報名考試費

收費標準爲:60元/生。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xx〕641號)規定,報名考試費由招辦向自願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考生收取。招辦在收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時,應對貧困學生實行免費,同時,對只參加畢業考試不參加升學考試的學生不得收費。

3.自願入夥費

根據《四川省發改委 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加強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xx]392號)規定,自願入夥費是指學生在校期間自願就餐的伙食費,按實收取。

4.教輔材料代收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xx]392號規定,學生自願購買本市從《四川省中國小教輔材料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學校統一無償代購,按學期預收費用,期末結算,多退少補。

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收費標準爲:60元/生·年,屬於代收費項目,學生自願繳費。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的通知》(攀辦發[20xx]52號)規定執行。

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

(一)收費範圍:我市由政府舉辦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市特殊教育學校)。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1.高中階段報名考試費

收費標準爲:60元/生。根據川發改價格〔20xx〕641號規定,報名考試費由招辦向自願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考生收取。招辦在收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時,應對貧困學生實行免費,同時對只參加畢業考試不參加升學考試的學生不得收費。

2.自願入夥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xx]392號規定,自願入夥費是指學生在校期間自願就餐的伙食費,按實收取。

3.教輔材料代收費

根據川發改價格[20xx]392號規定,學生自願購買本市從《四川省中國小教輔材料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學校統一無償代購,按學期預收費用,期末結算,多退少補。

三、要求

(一)各級政府要樹立公共財政觀念,進一步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

(二)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強收費收入的管理,規範學校支出行爲。

(三)各中國小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制度,切實規範收費行爲。做到(1)收費前的“三公開”制度。即:公開收費政策、公開收費項目、公開收費標準;(2)收費過程中的“一證一據”制度。即:收費許可證、開具正式收據。

(四)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攀府發[20xx] 5 號)、《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教育局關於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攀財教[20xx]3號)和《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教育局關於城市義務教育實行“兩免一補”政策的通知》(攀財教[20xx]13號)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切實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工作。

(五)市、縣(區)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學校收費監督舉報制度建設,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對各種違規違紀收費行爲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收款通告範文三

關於商品房標價及收費通告

爲進一步規範和從嚴整治我市新房銷售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秩序,維護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和省有關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商品房(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銷售實行價格申報及明碼標價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物業服務費,實行公示制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檢[20xx]548號)、《吉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遼源市發改委關於落實<吉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遼發改收管字[20xx)151號)文件精神,商品房銷售前實行價格申報制度及明碼標價一套一標價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將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具體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公開,以便業主監督,使其公平消費。二、房價中包含下列費用1、房屋建築工程前期費用(土地使用及拆遷補償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設施配套費等)、建築安裝工程費、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管理費、貸款利息、企業稅金、利潤。2、新建房屋(含已建成未銷售)的防盜門、單元程控門、各種對講系統、水錶、電錶、有線數字電視配套費、燃(煤)氣管道安裝費等一切設施設備費用計入房屋造價成本。三、允許收取的費用1、購房款。2、購房款總額2.5%的房屋維修資金(房屋開發企業代繳)。在購房者交齊以上兩項費用後,房屋開發企業必須向業主交房鑰匙,不得以各種理由刁難。3、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在房屋開發企業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合同應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明確約定物業管理服務的具體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此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多數業主入住後,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並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約定收費標準。對業主自願提前半年或1年繳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企業應予以設立賬戶儲存,利息歸業主所有。早期介入費用(即房屋交付使用前)不得向業主收取,應由開發企業繳納。(1)電梯運行服務費。電梯運行服務費用包括電費、維護費、年檢費等合理費用,應按戶進行合理分攤。電梯服務收費標準在購房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按月收取,不得提前預收。若業主自願提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應將該費用爲業主立戶存儲,利息歸業主所有。(2)公共照明費。按每月實際發生額進行按戶分攤並按月繳納,任何單位不得自定標準任意預收。四、不得收取的費用1、商品房開發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一律不得向入住業主(含回遷安置戶)或使用人收取供電配套設施工程費等前期建設費用和房價中包含的各項費用,不得在房屋銷售或回遷安置房價格外另行收費。2、不得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和企業自立項目的收費。房屋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及相關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新房業主(含回遷戶)入住之機收取房屋裝修拆改保證金(或抵押金)和二次供水費(二次供水費已含在自來水價格中)等費用。更不準自立項目收取地熱改造費、門卡(證)費(包含在物業服務費中)等費用。3、不得強行收取房屋裝修垃圾清運費。房屋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不得在業主辦理入住時,收取房屋裝修垃圾清運費。業主或房屋使用人在房屋裝修期間產生的裝修垃圾,業主或房屋使用人自行清運的,房屋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不得收費;個別房屋裝修業主不能自行清運的可委託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清運,運費由雙方按照市場價格協商確定。4、不得強行代辦房屋產權登記手續並收取費用。房屋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不得以各種理由和藉口,強行或變相強制爲業主代辦房屋產權手續而藉此收取代辦手續費。若有業主委託房屋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代辦房屋產權手續的,雙方應自願簽訂委託代辦合同,合理約定代辦手續費,並按有關項目規定的收費標準據實收費,辦結後按規定向業主出具產權登記等各項繳費的財稅專用票據。5、不得強行代收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等費用並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物業管理區域內上述相關單位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可在現場直接向業主收取或業主到相關部門自行辦理。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收費時必須給業主開合法票據。6、房屋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不得收取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的其他任何費用,更不得與辦理新房入住手續掛鉤,避免藉機變相強行收費或亂收費。對違反以上收費行爲的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各相關單位,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並24小時開通12358價格違法行爲舉報電話。此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遼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遼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xx年6月15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