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通告(精選3篇)
回遷安置房通告 篇1
經西安市碑林區八仙宮周邊棚戶區改造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八仙宮周邊棚戶區改造項目被徵收戶進行回遷安置,現將本次回遷安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安置範圍:八仙宮周邊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所有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並已交房的被徵收人。
二、 安置時間:起始日20xx年8月15日,根據工作安排結束日暫定爲20xx年8月25日,正常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計劃每日辦理40戶(套)住房,請被徵收人按照交房順序號計算辦理日期(如8月15日,辦理1號—40號,以此類推),如時間有變動,以具體通知時間爲準。
三、安置手續辦理地點:碑林區八仙宮周邊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指揮部(西安市二十二中東鄰)。
四、注意事項:
(一)被徵收人攜帶以下資料及證件前來辦理安置手續:
1.繳費的收款收據及銀行票據。
2.產權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交房順序號。
3.產權人不能到現場的,經辦人除攜帶以上兩項資料及證件外,還應攜帶產權人簽字蓋章的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二)逾期未辦理者,所產生的相應責任由本人負責。
請廣大被徵收人相互轉告。
聯繫電話:029-62317795。
西安市碑林區八仙宮周邊棚戶區改造
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20xx年8月11日
回遷安置房通告 篇2
盤龍區中壩片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回遷安置房城投·湖畔四季城瑞園五號地塊已具備選房條件,現將有關重要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與選房對象
中壩片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改造範圍內,已簽訂《盤龍區中壩片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雨樹村小組居民戶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以下簡稱《拆遷安置協議》)並符合回遷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人。本公告回遷安置內容只涉及住宅。
二、選房地點
盤龍區中壩片區西北繞城線旁盤龍區中壩、上壩、興龍片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現場指揮部院內。
三、選房日程安排
(一)項目展示、選房資格確認、《回遷安置手冊》籤領、《選房預約表》填寫及相關諮詢工作:
20xx年7月27日至20xx年7月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二)選房順序號抽取:
20xx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三)抓鬮選房時間:
20xx年7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本次涉及戶數較多,具體到場時間以電話通知爲準,請按時前來辦理相關選房事宜。
四、注意事項
●各回遷安置戶須攜帶產權人和共有權人《身份證》原件、《戶口冊》原件、結婚證原件(以上資料自備複印件各3份)及《拆遷安置協議》原件。
●涉及辦理相關公證(委託、繼承等)及原房產抵押貸款未結清的回遷安置戶,必須於選房前辦理完畢,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回遷安置戶自行承擔。
●其他事項以《盤龍區中壩片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雨樹村集體土地個人住宅)回遷安置選房方案》中規定的內容爲準,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解釋權歸中壩、上壩、興龍片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現場指揮部所有,如有疑問,請撥打諮詢電話0871—或到回遷安置接待中心諮詢。
特此公告
中壩、上壩、興龍片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現場指揮部
20xx年7月27日
回遷安置房通告 篇3
經市政府同意,茲定於20xx年8月7日至22日,對太原市xx區舊城改造項目選擇異地回遷的被拆遷戶進行覈實登記。請持有異地回遷安置協議的被拆遷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回遷證、拆遷安置協議書、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等相關手續,到太原市新建路與柳溪街丁字口西北角十三冶宿舍區內太原市xx區xx街國小辦理。
待覈實登記工作結束後,我中心將對被安置戶情況進行比對、複覈和確認,適時通知擬安置在同類戶型內的被拆遷戶統一到場,按原拆遷順序號依次選房。本人或有效委託人未按時到場或輪到本人而拒不選房者視爲自動放棄選房資格。
請廣大被拆遷戶相互轉告周知。
聯繫電話: (移動座機)
太原市xx區城市建設拆遷中心
20xx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