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簡報(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9W

禁限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簡報 篇1

春節期間,爲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確保轄區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近日,黃堽派出所與黃堽鎮政府工作人員聯合督導檢查轄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對轄區內賣煙花爆竹商戶進行安全知識宣傳。

禁限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簡報(精選5篇)

活動過程中,黃堽派出所與村委會積極進行對接,廣泛發動羣衆組成宣傳隊,通過社區、村微信羣、積極主動宣傳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確保轄區內不發生違規燃放行爲。

民警深入村莊、街道、以發放宣傳資料、講解安全常識、接受羣衆諮詢等多形式對轄區居民和過往羣衆進行宣傳,確保轄區居民知曉禁放政策和有關法律責任,倡導廣大羣衆不買賣、不燃放煙花爆竹,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共建平安和諧轄區環境。

下一步,黃堽派出所將進一步加強對轄區禁放工作的宣傳力度,確保轄區環境安全、和諧。

禁限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簡報 篇2

《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於1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昨日瞭解到,市公安局結合正在開展的全市危爆物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主動聯合安監、工商、質監、城管等部門,全面開展各類商品市場、商店、煙花爆竹經營戶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收繳取締一批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爲,全面消除安全隱患。

在執法上,着重整治以下行爲:在禁放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在易燃易爆場所、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人員密集區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攜帶煙花爆竹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運輸煙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的。

與此同時,充分發揮韶關公安檢查站和治安卡點作用,在主要交通要道,部署開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查控行動,全面查處一批違規運輸煙花爆竹行爲,堅決堵截煙花爆竹非法入城源頭關。

爲此,市公安局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韶關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以文明、環保的方式慶賀節日。

禁限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簡報 篇3

2月9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市(區)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強空氣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及時制定科學、有效的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劃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明確禁限放時間,按照煙花爆竹安全質量標準要求,確定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規格和品種,並提前對外進行公佈;要嚴格審批各類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合理控制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加大環保煙花銷售比重;要結合當地氣候條件和污染物擴散條件,加強對空氣質量狀況的研判,如遇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的天氣條件,可臨時採取限制燃放措施,擴大禁限放區域。

加強對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檢查,嚴懲非法燃放行爲。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將加大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開展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的專項整治活動,對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進行嚴格規範和管理。

通知還要求,各市(區)要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大力開展煙花爆竹燃放相關規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傳、科普和教育,讓市民瞭解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和空氣質量的影響,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教育引導廣大市民和煙花爆竹經營者,自覺遵守、踐行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積極創造一個安全、和諧、文明和空氣質量良好的節日環境。

禁限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簡報 篇4

春節期間,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峯期,燃放煙花爆竹將導致空氣中顆粒物等有害物質急劇增加,造成環境空氣污染嚴重。按照環保部和自治區環保廳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爲倡導市民不燃放煙花爆竹,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我市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污染,桂林市開展20xx年春節期間禁限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

加強宣傳和嚴格管控是禁限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次宣傳活動從1月20日開始至2月23日結束,宣傳方式主要是“一廣五進”,即向廣大市民廣泛宣傳,集中進幼兒園、中國小校、社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宣傳活動期間由市環保局牽頭向全市人民發出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在桂林生活網及桂林人論壇開展題爲“春節期間你會燃放煙花爆竹嗎?”的倡議書響應投票及個人承諾活動,並通過桂林電視臺、桂林日報、桂林晚報等載體集中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提倡市民不燃放煙花爆竹;在社區懸掛張貼橫幅標語,在宣傳欄公告禁限放區範圍及禁限放時段,在禁放區張貼懸掛標識標牌;與市教育局聯合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召開主題班會、徵文比賽及簽名活動,並在媒體宣傳報道。

嚴格管控方面推出“五項舉措”,一是減少和控制煙花爆竹銷售點,暫停四城區市區範圍內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的審批;二是對市區範圍仍在有效期內的經營(零售)許可證,城區安監部門和工商部門要進行覈驗,進一步優化調整銷售網點的佈局;三是安監、公安、質監等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和運輸行爲;四是加強對在禁放區內、禁放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的監管和處罰;五是加強監控,一旦出現重污染天氣,及時啓動預警程序,並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通過廣泛、深入、持續的宣傳及嚴格管控措施,爭取廣大市民對不燃放煙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覺不燃放煙花爆竹,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空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禁限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簡報 篇5

進入冬季以來,保定市霧霾等污染天氣屢有出現,給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帶來負面影響,防污治霾關係每個人的生活,更需要齊心協力、全民參與。

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有效改善市區空氣質量的措施之一。自20xx年11月7日市政府頒佈了《關於在市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來,保定市公安局超常舉措,協調聯動,始終把市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爲一項主要任務來抓。

結合河北省北方地區和保定市秋冬季節霧霾等重污染天氣多發的特點,自今年9月份以來,市公安局聯合市區各分局先後組織了吉日禁炮、排雷淨空等13次統一行動,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32起、行政拘留12人、行政處罰20人,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爲57起。

結合正在開展的“秋收100”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市公安局與市區各分局把打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爲作爲工作重點,採取了多種舉措,通過張貼通告、懸掛條幅、電子顯示屏等方式擴大宣傳範圍,通過入戶走訪、發放明白卡、面對面座談的形式向廣大羣衆宣傳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教育引導廣大羣衆以文明安全的方式舉行慶典活動,通過在市區煙花爆竹固定銷售點落實實名購買流向登記制度的手段控制煙花爆竹銷往市區,通過典型案例的曝光警示羣衆自覺遵紀守法,確保非法燃放行爲逐步減少。

做好市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除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的努力外,離不開羣衆的理解和支持。根據規定要求,除春節期間(即農曆臘月二十三0時至正月十六24時),市區二環路以內的所有區域(不含二環路和保定市殯儀館周邊300米範圍內)均爲禁放區域。警方提示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市區禁限放規定,文明舉辦婚慶、喪葬、慶典活動,爲改善保定市環境貢獻一份力量,感謝廣大市民對我們工作提出寶貴意見,歡迎廣大市民積極參與,互相監督,及時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線索。舉報電話:110。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