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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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

異議申請人:xx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社,所在地xx市人民大街987號。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精選18篇)

負責人:唐,主任。

事實與理由:

被執行人xx市意發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於x年2月5日、x年12月2日總計從異議申請人處借款72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爲x年2月5日至x1年1月2日、x年12月2日至x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於xx市xx街號、號、號房產對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

基與以上理由,貴院在執行中涉及xx市xx街號、號、號房產將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xx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異議申請人:xx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信用社

x年十二月十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楊(xx市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x年生、漢族,住xx市路文棟xx室。

項(xx市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x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項(案外人)爲申請執行人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xx市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項(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項(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於xx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項爲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xx市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項由於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範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項爲本案的被執行人;二、仲裁委員會()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項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申請人楊、項(案外人)複議於xx省高級人民法院。xx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x年7月10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項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項爲本案的被執行人;二、仲裁委員會()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項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嚮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x年8月13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xx市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楊、項下達了()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項(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於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爲:

一、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爲程序錯誤

1、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項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項(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項(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項(案外人)爲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係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於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爲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xx市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於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並把手機轉讓與xx市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xx市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註銷、歇業後,楊、項(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項(案外人)對xx市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xx市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項)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爲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法院的執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律師電話:

X年X月XX日

附:1、本執行異議副本x份;

2、證據材料x份。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3

異議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行長

請求事項:

請求不予強制執行※※人民法院(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並對※※有限公司設立在異議申請人處的質押保證金賬戶3※※3解除凍結措施。

事實與理由:

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異議人申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簽訂了四份《銀行承兌協議》,依照協議約定,異議申請人開具了銀行承兌匯票共計7張,出票金額合計¥3※※1元,※※有限公司按匯票金額的100%計人民幣¥3※※1元及其利息作爲承兌匯票到期付款的保證金,保證金於出票日之前存入異議申請人的專戶,保證金賬戶爲3※※3。

貴院於20※※年※※月※※日作出(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執行人※※有限公司銀行存款900萬元。資金所在賬戶:3※※3爲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保證金賬戶,異議申請人對該保證金享有優先受償權。異議申請人在貴院(20※※)※※執字第4※※2號《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回執)》中已經向貴院聲明“該賬戶爲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的規定,該保證金已特定化,申請人基於質權而佔有,貴院對被執行人※※有限公司在該保證金帳戶內的款項不能扣劃。

基於以上理由,貴院若強制執行(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被執行人※※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900萬元,將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中止對該款項的執行。

綜上,異議申請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維護異議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並對※※有限公司的質押保證金賬戶解除凍結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20※※年※※月※※日

附:

1、《銀行承兌協議》4份;

2、《保證金質押合同》4份;

3、銀行承兌匯票7張;

4、保證金存款回執7張。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曹,男,漢族,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重慶市xx市勝利路48號,聯繫電話

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永民執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爲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永民執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x年12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xx市勝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爲。

申請人從法院複印了相關資料後,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託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爲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僞造。故,在未經覈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麼,申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爲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爲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於申請人。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爲《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餘房款240,000元於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餘款69,091元承諾在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餘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後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於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於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並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爲申請執行人,並未向支付剩餘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爲,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爲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合肥*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6

異議人:方××,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xx市xx區××路××大街××號,身份證號碼:440126××××××××2449,聯繫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樑××與被執行人經濟開發區××實業發展公司 ,就(x1)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xx市xx區xx街××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xx市xx區xx街××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經濟開發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x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xx市xx區××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x1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x2年8月24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有 限公司

住所地:xx市 法定代表人:

電話:(鄧律師,xx市律師事務所)

被申請人: ,男,x年出生,漢族,泊頭市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財產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泊民初字第判決,()滄民再終字第號民事判決,已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與申請人無關,人民法院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其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有新的證據證明該案當事人已經因爲此事涉嫌犯罪,當事人王(下稱嫌疑人)已被xx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正在進行審查,需要進一步查明事實;該案是錯案,民事部分問題的解決需要以刑事部分問題的解決爲依據;申請人已經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訴,xx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決定立案,申請號是*1號,xx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該案;對此案現在執行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爲了防止執行錯誤,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申請人的異議申請,中止執行。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一、 該判決違反法定程序,應當予以撤銷。

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再審案件原爲一審生效的,應按一審程序審理,判決後,當事人有權上訴。本案原生效判決是()泊民初字第 民事判決,適用的是第一審程序,滄州市中院的提審行爲,直接用二審程序審理和判決(爲終審判決),是違法的:《民事訴訟法》第184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由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發生的判決,當事人可以上訴,滄州中院直接按二審程序審理和判決,是違反法律規定,使申訴人喪失了一次糾正錯誤判決的上訴機會,剝奪了申請人上訴權利。

租賃合同是虛假的,章是私刻的,合同是無效的。約定“司法部門管轄”約定不明而無效的。

同時,《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因案件事實未查清,主要證據不足的,應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二、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有些事實並未查清。

(一)本案中,一個關鍵的事實未查清,吳萬士提供的證據證明訴爭的租賃物送到了房山區竇店鎮田家園工地,而申訴人與該地區無任何施工和合作關係。本案應按原審事實未查清,應當裁定發回泊頭市人民法院重審。

(二)該判決沒有查清合同的效力,王雙猛爲無權代理,該合同及責任跟申請人無關 。首先,法院應當查明合同的效力特別是公章和代理人是否有權代理以及租賃物的所有權及其去向。申請人並沒有蓋公章,法院審查第二項目部及其簽訂合同的效力,這是很關鍵的,但法院沒有依法審理:

(1)申請人從來沒有設立所謂的第二項目部,(事實上和工商檔案中均沒有申請人設立第二項目部的文書和批文),甚至連牌子也沒有掛,原審法院並沒有把事實覈查清楚。所謂“項目部”是王雙猛自己臨時設置的,未經登記,沒有獨立的行爲能力。就本案而言,“第二項目部”未經依法登記,且沒有申訴人的授權,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設立任何權利與義務,不能從事材料採購、租賃、對外設立合同等民事法律行爲。項目部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成爲法律意義上的其他經濟組織。

( 2 )申請人從沒有授權 及所謂的第二項目部進行任何行爲,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申請人授權給嫌疑人辦理任何事項,申請人同時也從來沒有對其追認。合同法解釋(二):第十二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爲對合同的追認。 也從來沒有與申請人發生過任何業務。

( 3 )所謂的第二項目部的印章,跟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是嫌疑人私刻的、僞造的(在後述),申請人對此根本就不知情。

(三)本案爲租賃合同,而出租人沒有證據證明合同標的物送到申訴人控制之下,其提供的證據證明租賃物送到的地點是田家園工地,現已查明該工地是個人工地,申請人對該工地一無所知,申訴人及其下屬從未實際收到過租賃物。這一關鍵事實,在再審中並未查明。既然申訴人未收到合同的標的物,就不應該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四)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不因實際佔有而發生變更,結合本案,租賃物所有權歸吳萬士所有,而王雙猛的詐騙行爲所侵犯的是財產所有權,該行爲指向的客體是租物的所有權,所侵犯的是吳萬士的財產權利,吳萬士纔是受到侵害的利益人。再審判決中所稱“等人代表收取租物後,即使構成犯罪,侵犯的也*公司的利益…”一說,顯然是錯誤的。

三、有新的證據證明,本案當事人已被xx市公安局分局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案件事實需要進一步查清,本案爲刑民交叉的案件,民事案件事實需要等刑事案件查清之後才能認定,其審判程序應遵循“先刑後民”的程序進行。

x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及時查處在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的經濟犯罪的通知》中指出,爲了保證及時、合法、準確地打擊這些犯罪活動,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如發現有經濟犯罪,(申請人在原審中提出了證據證明章私刻,沒有授權和不知道也沒有收到任何物,)應將經濟犯罪的有關材料分別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偵查起訴,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均應及時予以受理。

x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經濟犯罪必須及時移送的通知》中,爲了及時有力地打擊經濟犯罪,又強調指出,對在法院審理經濟糾紛中發現的經濟犯罪問題,法院必須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也必須及時受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

x年4月9日,最高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7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對審理經濟糾紛中發現經濟犯罪嫌疑必須“先刑後民”也作了明確規定。

本案合同的訂立人滄州市中院再審時,在x年已由xx市公安分局以涉嫌詐騙依法立案偵查,申訴人在開庭時,已提交相關材料(本次再次提交併要求貴院依法聽證和調取相關證據:嫌疑人已經交代,其章是私刻的,業務申請人也是一點也不知道,租賃物也是由他自己處理,沒有給公司,已經涉嫌詐騙),並要求移送本案。現在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爲了嚴懲犯罪,公安機關正在對此案進行偵查,以查明多人多次合夥共同進行詐騙犯罪活動,目前發現,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潛逃,公安機關正在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

我們認爲,本案尚在偵查當中,全部事實尚未查清,贓款贓物的追繳工作尚未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影響到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同時,把因犯罪行爲導致的責任,判決全部由申訴人承擔,是極其不公平的,是違法的。無論是法律效果還是社會效果都是不好的。試想,如果租賃物被追回,在判決生效的前提下,贓物是發還該誰呢?依照該判,贓物無法發還。

就本案而言,根據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刑事犯罪案件尚未審結,滄州中院應該裁定中止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再繼續審理,不能讓無辜的申請人成爲冤大頭!!

四、申請人已經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xx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案號是()河高再字第1號,高一級司法機關審查本案,有利於查明事實,做到程序公正,貴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本案,避免再出現錯誤。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爲,()泊民初字第判決、()滄民再終字第民事判決,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程序,使申訴人喪失了保護自己權利的機會,且本案認定事實錯誤、有些事實未查清,申訴人在完全不知情和沒有任何過錯的前提下,卻要承擔因犯罪行爲而造成的損失,顯失公平,該判決是錯誤的,程序是違法的,該判決是不能執行的,貴院應當認真審查申請人的異議,進行聽證和調卷,申請人也可以提供執行保證,貴院應當依法中止對本案的執行,將本案移送xx市公安局分局或待xx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結果後再決定是否執行。

此致

xx省泊頭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有限公司

20xx年8月 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8

異議人:方××,女,漢族,xx年×月×日生,住xx市xx區××路××大街××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樑××與被執行人經濟開發區××實業發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xx市xx區xx街××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xx市xx區xx街××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經濟開發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20xx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xx市xx區××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x年8月24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公司

註冊地:xx市

住 所:xx市

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爲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行()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x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xx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x年初搬遷至,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爲1200米2,均爲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爲。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複印件,不應作爲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僞造。故,在未經覈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複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僞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爲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爲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公司

x年四月八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張,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區路X樓X號,身份證號:610,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解凍申請人賬號爲工資卡,併爲申請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費用每月1600元。

事實與理由:

因張、陳、吳與XX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XX分社貸款糾紛一案,x年12月貴院依據()執恢號執行裁定書對張在中國工商銀行支行賬號爲賬戶進行了查封、凍結措施,並扣劃了全部餘款,並且將每月到賬工資全額劃撥,結合執行及本案實際情況,申請人現提出異議如下。

x年10月,申請人因資金週轉困難需要取得一筆貸款,陳向申請人表示她與被申請人當時的盧負責人熟識,可以爲其取得個人擔保貸款。x年10月27日,在陳介紹下申請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請人即向申請人提供了20萬元貸款。然而,申請人實際上只拿到了5萬元貸款,其餘15萬元被陳拿走(發放貸款時一折一卡,申請人拿了一張卡,裏邊有5萬元,陳拿了摺子,裏邊有15萬元,摺子一直在陳手裏)。陳涉嫌詐騙一案申請人也已經報案。

申請人現年59歲,緊靠工資維持基本生活,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申請人之母程出生於19xx年X月X日,現年已經78歲高領,需要贍養,申請人之女張X,出生於19xx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請人撫養。從x年至今,貴院將申請人的工資卡全額凍結,導致申請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給申請人的正常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因此,請求貴院對張在中國工商銀行路支行賬號爲賬戶予以解凍,同時每月爲申請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費用1600元。

基於此,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對該執行措施依法予以變更。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1

異議人:賴,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韶關市曲江區XX鎮路號,身份證號碼:44X20,聯繫方式:13X28。

申請執行人: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xx省xx市花都區XX鎮路1號。

被執行人:鄒,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省韶關市曲江區XX鎮路9號房。

被執行人:xx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

住址:xx省xx市花都區XX鎮XX村路南。

在申請執行人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與被執行人鄒、xx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貴院作出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案號:()穗花法執字第16號),貴院誤將異議人的財產“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作爲被執行人鄒財產予以執行,嚴重損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本商鋪尚處於有效租賃合同期內,權屬的變更不應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故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立即中止()穗花法執字第16號案的執行,停止查封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

事實與理由:

一、被執行財產並非被執行人鄒所有,而系異議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據以執行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不具有強制處分異議人財產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被執行財產“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原系被執行人鄒與異議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後經法院判決離婚,貴院作出()花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穗中法民一終字第56號《民事判決書》均一致確認:位於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及商鋪內物品,歸異議人所有。雖然該被執行商鋪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但並不影響異議人對該被執行商鋪所有權的享有,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異議人早已自()穗中法民一終字第56號《民事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成爲該商鋪的所有人。被執行人鄒表面上雖是該商鋪的登記產權人,但實際上已不享有該商鋪的所有權。

異議人通過()穗中法民一終字第56號《民事判決書》合法取得該被執行商鋪的所有權,依法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均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同時,申請執行人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請強制執行所依據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僅對案件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異議人並非該案審理過程中的當事人,不能對其產生法律約束力,更不能以此做爲強行處分異議人財產的法律依據。

二、被執行商鋪自x年起一直處於租賃狀態,現由案外人賴某程承租,租期至x年4月27日。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承租人仍有權繼續佔有該商鋪進行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變動後的合同效力】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被執行商鋪自x年9月起先後由被執行人鄒出租給案外人伍某林、劉某鬆等人,一直處於租賃狀態。20xx年9月15日,異議人收回出租權,並將商鋪出租給案外人賴某程,後雙方協商一致將商鋪續租至x年4月27日。該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且尚處於租賃期內,如強行要求案外人賴某程搬出商鋪不僅不利於保護善意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更不利於市場經濟穩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以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國,也即,貴院對異議人財產進行查封拍賣時應保留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繼續承租權。

綜上,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作爲被執行人鄒財產予以執行,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結合“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貴院也應立即中止該執行案的執行,爲了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訴訟以及異議人與承租人財產權益的重大損失,特請貴院待查明事實之後再依法決定是否予以執行。

異議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提出異議,請求貴院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維護異議人與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節省訴訟資源。

此致

xx市花都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20 年 月 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申請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後,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爲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佔爲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爲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城區法人民院

申請人:有限開發公司

x年x月x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3

異議人(案外人):張,女,x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xx市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160號。聯繫電話:(代理人)。

申請執行人xx市江漢區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江漢區青年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申侯,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大道鄔樹村x號。法定代表人張,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x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東湖開發區獅子山王家灣118號瀾花語岸11棟2層01號。法定代表人:張,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男,漢族,x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劉,女,漢族,x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區路南xx學校。法定代表人:張,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xx市江漢區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x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劉、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鄂江天證經字第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鄂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於x年8月8日作出的()鄂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xx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xx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與被執行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於x年9月14日簽訂《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xx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x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x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x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x年6月30日啓動交房程序,但此後由於被執行人資金鍊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並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現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申請,貴院已經作出()鄂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異議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及《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並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張

x年 5月 12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梨園地區××村××號。

被申請人:xx市xx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職務:主任 地址:xx市xx區路號 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

1、 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第××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

內容;

2、 請求貴院撤銷()通執字第××號行政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xx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x年3月××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第××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x年7月××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x年9月××日作出()通執字第××號行政裁定書,並於x年12月××日下達()通執字第××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爲貴院的執行行爲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第××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爲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爲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託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爲,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瞭解覈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着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並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爲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後方才生效。被申請人並未在裁決作出後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並非如被申請人所言於x年7月20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已經向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並未生效,也不能作爲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通執字第××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爲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爲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繫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並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爲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爲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 月 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曹,男,漢族,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xx市xx市路號,聯繫電話: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永民執第x2x--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爲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永民執第x2x--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1x年12月x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x年1x月1x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爲。

申請人從法院複印了相關資料後,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託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爲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僞造。故,在未經覈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x年12月x日至1x年12月7日,那麼,申請人應當在2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x年1x月1x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爲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x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6

異議申請人:,,。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住所地:。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解除對異議申請人所有的位於A區9號樓至11號樓1﹟、7﹟、6﹟三處商服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綏棱林執字第14-5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位於A區9號樓至11號樓1﹟、7﹟、6﹟三處商服,因該財產屬於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該財產的查封和執行。 x年9月24日,異議人申請人與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編號爲商品房買賣合同。

該合同約定:1、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開發有限公司將其開發建設的A區9號樓至11號樓1﹟、7﹟、6﹟三處商服賣給異議申請人;2、三處商服總價爲人民幣貳佰玖拾萬壹仟陸佰柒拾玖元整,異議人已經將房款全部交齊;3、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房產部門已經登記備案。

異議人認爲,異議人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前已經和被異議人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的簽訂並沒有損害國家或者他人的利益,是有效的合同。通過該合同,貴院查封的上述三處房產應當屬於異議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貴院的查封行爲侵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異議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請貴院予以審查。

此致

法院

異議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商品房買賣合同複印件一份

2、交房費票據複印件一份;

3、備案於房產處標識爲異議人房屋的照片影印件一份;

4、證人證言一份;

5、物業費收費票據複印件一份;

6、異議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7

異 議 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

異議人收到貴院(20xx)臨蘭執字第3812號執行裁定書和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劉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早已從我處離職,現並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XX公司

二〇xx年四月十日

2022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8

異 議 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

異議人收到貴院(2)臨蘭執字第3x12號執行裁定書和x2xx14x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x2xx14x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劉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早已從我處離職,現並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x2xx14x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XX公司

二〇xx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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