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起訴狀(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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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1

原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聯繫電話

經濟糾紛起訴狀(通用13篇)

被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61200元;

3、原告爲實現債權而委託律師的委託費用3000由被告承擔;

4、本案所產生的一切其他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根據雙方《借款協議》約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權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2

案由:索要貨款。

原告:XX市魚粉廠。住所地:XX市XX街號,郵政編碼:  廠長電話:。

法定代表人:杜,一O年出生,系魚粉廠廠長。

委託代理人:馮,男,一九四五年出生,系魚粉廠副廠長。

駐沈聯繫人:胡,駐瀋陽旅社房間,電話:。(下達傳票等文書,由胡傳遞。)

被告:XX市養雞場。場址:XX市XX區,電話:。

訴訟請求:索要貨款四萬元,並由被告償付利息。利息按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每月爲X元。

事實與理由:

x年七月,被告與原告簽訂了購銷魚粉合同合同規定,被告向原告購買國產魚粉二十噸,總貨款爲四萬元,貨到付款。七月二十日,魚粉送到後,被告則不履行合同規定,以“現有錢款急於買飼料,暫欠幾日,賣完雞蛋即還”爲理由,不付貨款。原告因生產急需資金,故派人常駐瀋陽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樣理由一再拖欠,原告爲了維護正常生產,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銀行貸。至1xx年7月13日,被告以效益不好,連年虧損,現已轉爲個人承包爲理由寫下一紙欠據,企圖繼續賴賬。被告既然無錢,爲什麼能去購買飼料?爲什麼能擴建場舍,修築院牆?既然連年虧損,付不起魚粉錢,爲什麼還要和魚粉廠簽訂購銷魚粉的合同,轉嫁虧損於他人?被告無理抵賴貨款,並與此同時,不顧他人利益,利用他人資金,擴大生產,爲己賺錢,缺乏社會主義經營道德。

原告系集體企業,靠貸款和職工集資生存,被告佔用原告大量生產資金,使原告生產陷入危機,已再無法忍受,故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照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和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償付貨款四萬元,另外,按原告在銀行貸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元,至還清貨款止。

此致

瀋陽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XX市魚粉廠(章)

法定代表人:杜(章)

委託代理人:馮(章)

代書單位:瀋陽市XX區法律顧問處

代書律師:王(章)

附:一、起訴狀副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

三、授權委託書一份;

四、原告在銀行貸款及其利率證書一份;

五、購銷合同複印件一份;

六、原告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七、被告的欠據一份。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3

原告:× ×市× ×工業研究院。 地址:× ×市× × ×路×號。

法定代表人:× × ×,院長。

委託代理人:×××,本院開發處處長。

委託代理人:×××,× ×市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市××製藥廠。 地址:× ×市××區××路× ×號。

法定代表人:×××,廠長。

請求事項:

1.被告應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原告實驗技術轉讓費用25萬

2.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3.被告應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 ×市× ×工業研究院與被告××市× ×製藥廠於l9× ×年×月就“丁胺那黴素”實驗室技術成果轉讓達成協議,並於同年×月×日在××市正式簽訂科技轉讓合同。合同規定:“乙方(××市× ×製藥廠)應向甲方(××市××工業研究院)支付實驗室技術轉讓費用30萬元。合同生效後,乙方先付甲方5萬元。小試驗開始時支付甲方5萬元,試驗結束後再支付給甲方5萬元。之後,每個月支付5萬元,3個月內付清。‘’合同生效後,被告依照合同規定先支付了5萬元;原告也按規定,交給被告技術資料和丁胺那黴素實驗室技術。後來被告來原告處進行小實驗複覈,按合同規定應支付5萬元,但被告未交付。當時原告慮及雙方的友好關係,未再當面提出先交錢後實驗的要求。被告派人進入實驗室,連續進行了3次小試驗驗收工作。可是被告在實驗開始時未付錢,實驗結束後按規定應付的5萬元也未交付。被告甚至在實驗時還提出了一些合同上未曾列入的要求,原告稍有異議,被告便指責原告未履行合同。實際上,被告如此行事,正是爲自己不履行合同在尋找藉口。後來,爲了妥善解決問題,原告特派有關處、室負責人赴京與被告磋商,希望雙方原有的良好關係不要因此而受到傷害,要求被告按照合同辦事,結果卻未能得到解決。此後,原告又曾委託××律師事務所致函被告,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有關人員前來上海協商解決,而被告仍無誠意,競採取拖延搪塞的辦法,至今未作迴應。爲此,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應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尚欠原告的實驗技術轉讓費用25萬元,並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依法判決。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市× ×工業研究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院長(簽字)

20××年×月×日

附:

·本起訴狀副本6份

·書證5份

·物證4份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4

上訴人:李X,男,x5年6月2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x村x號;

上訴人:薛,男,x7年11月27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x村x號;

被上訴人:丁,男,出生於x9年6月24日,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村。

被上訴人:瀋陽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系該公司經理),住所地:xx市x村。

上訴人訴被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XX市人民法

院的()民(三)初字第283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 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遼寧省XX市人民法院的()民(三)初字第283號民事判決。

2. 請求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改判。

3. 請求二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 一審法院查明事實錯誤。

1、 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中稱“被上訴人丁於x0年10月15日開始供應的熟棒,截止x0年11月18日供熟棒12萬餘棒,價值人民幣30餘萬元。”與事實不符。丁在庭審中卻實提供了部分養菇戶簽字的收條,因爲上訴人不知道此事,於是庭審後原告要求籤字的養菇戶到法院把事情說清,可是一審主審法官態度蠻橫,不接待養菇戶,於是養菇戶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說明,即大部分養菇戶出具的收條是x0年7月3日簽訂菌棒購銷合同因菌棒的質量原因(當時丁和康口頭約定成活率必保95%以上)丁合夥人康根據每戶的成活率情況答應給種菇戶補的菌棒。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12萬棒都是被上訴人丁履行合同供應的菌棒數量。

2、 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中稱:“做生棒協議簽訂後,原告的用戶從x0年12月2日至12月7日拉走14萬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條),價值35萬元。”與事實不符。根據丁供應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來算上訴人只能夠生產63013棒菌棒,而不是14萬棒。一審法官應當明白“木桶效應”即按照丁供應的花生殼、玉米芯只可以做6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無法生產,也做不成14萬棒菌棒。而且至今丁也沒有將所欠的花生殼、玉米芯補齊。因此,認定拉走價值14萬棒的原料及價值35萬元是與事實不符的。

3、被上訴人只供了部分平菇菌棒,合同約定的姬菇50萬棒至今一棒也沒有供應。造成廣大養菇戶品種單一,無法適應市場的需求,導致部分平菇銷售困難,價格偏低。

二、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 上訴人不存在違約行爲。上訴人之所以沒有在x0年10月5日前交齊180萬購貨款,是因爲被上訴人丁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在x0年9月23日開始供貨,並且在x0年10月5日前丁一棒菌棒也沒有供給上訴人的養菇戶,更甚者至今丁也沒有供齊70萬元的菌棒。因此,上訴人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規定,沒有繼續支付購買菌棒款,即上訴人不繼續支付菌棒款是依據合同法規定的“先履行抗辯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違約。

2、 被上訴人已供貨近70萬元是錯誤的。上面上訴人已經對丁實際交貨數量已經說明清楚,在這裏不再論述。

3、 一審法院認爲“原告所訴被告違約,請求賠償證據不足。”是錯誤的。一審法院在本院認爲中已經認定“丁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供應第一批貨,已構成違約。”可是又在同一段的論述中又稱“原告訴丁違約賠償證據不足。”真是不可理解,上訴人認爲作爲一名法律“知識淵博”的老“優秀”法官不可能違法故意偏袒被上訴人,應當是年歲已高的原因造成邏輯思維出現了混亂,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錯誤論述,上訴人表示理解,請二審法官糾正過法官的思維混亂造成的錯誤。

4、 一審法院認爲“雙方第一次供貨數量未明確約定,到x0年10月15日供貨數量也未約定。”但是依據合同法第62條第五款規定“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因此,雖然沒有詳細說明第一次供貨數量及每日供貨數量,但是被上訴人丁應當按照總共貨量和供貨時間均衡的供貨。而不能以第一批貨物供貨數量約定不清,就可以不供貨,而逃避違約責任。

5、 一審法院認爲“x0年10月9日丁與康及二原告爲公證人簽訂的合作協議看,是在未供貨及貨款未全部付清的情況下籤訂的,此協議可視爲供貨時間准許延期,給付貨款時間准許順延。”是錯誤的。上訴人在丁與康合作協議上簽字,明明是公證人身份,只是對該份協議見證。而且該份協議的內容只是丁與康合作事宜,根本沒有涉及丁與二上訴人之間的合同內容。不知道一審郭法官哪來的突發奇想,將毫不相干的兩份協議聯繫的“天衣無縫”,真是天才呀!這樣的法官還在基層法院工作,真是屈才呀!請求二審法官認真閱讀並調查研究x0年10月9日丁與康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該協議是否真的能證明供貨時間准許延期,給付貨款時間准許順延。

三、 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認爲上訴人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被上訴人違約,繼而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可是,一審法院在論述中已經認定了丁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行爲構成違約,因此本案適用法律與認定事實是相互矛盾的。上訴人認爲本案應當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等法律依法進行判決。

四、 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違法。

1、一審判決中稱“本院認爲雙方應進行結算,被告欠原告的料應給付或退款,如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如被告給付貨物不足70萬元,原告可另行訴訟。”是推卸審理責任的做法是錯誤的。這種做法真是讓人啼笑皆非,上訴人如能與對方進行結算,協商解除合同,上訴人還花一萬八千多元的訴訟費找你法院解決啥?丁給付貨物不足70萬元在該判決書中已經認定,而且在訴訟請求中也要求被上訴人退還購買菌棒款,爲啥還要求上訴人另訴,是不是法院缺錢?你法官在退休之前準備多爲“法院搞點創收”呀!一審法院到底是在爲上訴人解決問題,還是人爲的製造矛盾、製造不和諧的社會因素呀?

2、一審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對因有事晚來的當事人薛XX大聲呵斥,不讓其發表質證意見和辯論意見,並強行將薛攆到旁聽席。可見,一審法官剝奪上訴人質證權、辯論權的行爲已經嚴重的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已經構成嚴重違法。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依法查清事實,導致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而且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因此,懇請貴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實的情況下,嚴厲懲罰坑農害農的違法和違約行爲,給xx村的農民一個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判決。

此致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 月 日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5

原告:× ×市× ×工業研究院。 地址:× ×市× × ×路×號。

法定代表人:× × ×,院長。

委託代理人:,本院開發處處長。

委託代理人:,× ×市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市制藥廠。 地址:× ×市××區路× ×號。

法定代表人:,廠長。

請求事項:

1.被告應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原告實驗技術轉讓費用25萬

2.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3.被告應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市× ×工業研究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院長(簽字)

20xx年×月×日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6

原告:趙

被告:酈

被告:向某

請求事項:

1、 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人民幣50000及相應的利息(還款期內利息按約定一千元計算,20xx年1月20日後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借款清償日止);

2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年12月19日,被告向通過被告酈認識原告並向原告借款50000元,被告向當時說其開辦公司缺少現金,急需週轉一下,一個月就償還,並願支付利息五千元。加之被告酈願意作爲其擔保,所以,原告就毫不猶豫地借給了被告向50000元。

但是,一個月過後,原告向被告向催還借款時,被告向總是以各種藉口拖欠不還或者乾脆就說無力償還借款,但被告向卻駕駛着高級馬自達商務車,還經常出入各種消費場所。迄今爲止,被告向分文未還。原告找被告酈要求履行擔保責任時,被告酈也予以拒絕。

以上事實,有被告向及酈簽字的《借據》爲證。原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廣州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 月 日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7

原告:陳,男,漢族,出生於1982漢族,現住xx省xx市人民中路。 。

被告:李X,系被告胡之妻,女,1978年出生,漢族,現住xx省xx市人民中路翰林世家。

訴訟請求:

一、判決二被告償還借款169000元及按月息2%算至清償之日起的利息。

二、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年6月7日,被告以做生意爲由從原告手中借款169000元。被告給原告出具借條一份,約定還款期限爲x年6月29日還清。當時約定利息爲月息2% 。被告未在承諾的期限內把錢還了,甚至到期後被告卻拒接電話,遲遲不予償還該筆債務,被告李至拒絕與原告協商還款期限。被告無理推脫,毫無付款誠意。被告的行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訴請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原告借款169000元及相關利息,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8

原告: 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路號,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電 話: 。

委託代理人:律師,是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XX市路號,郵政編碼:,電話:。

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路號,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電 話: 。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XX萬元。

2、請求判令被告以上述貨款爲本金,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自X年XX月XX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XX元。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與原告簽訂了買賣合同(或購銷合同)。合同約定,……故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條和民法通則第××條規定,判令被告支付貨款XX萬元,並按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損失X元。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章)                        

年 月 日

附:一、起訴狀副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

三、授權委託書一份;

四、購銷合同或證據目錄一份;

五、原告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9

原告人:××市××區××公司 地址:××市××區××路×號

法人代表:×××,系公司經理

被告人:××市××區××商店 地址:××市××區××大街×號

法人代表:×××,系商店經理

案由:追索貨款,賠償損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3萬元。

2.責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3個月的利息損失。

3. 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訴訟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從原告處購進西鳳酒200箱,價值人民幣3萬元。原告於當年10月19日將200箱西鳳酒用車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3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帳時,被告開戶銀行告知原告,被告帳戶上存款只有1.2萬餘元,不足清償貨款。由於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後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爲由拒之門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和第134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並賠償由於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證據和證據來源:

1.被告收到貨後簽收的收條1份

2.銀行退回的被告方開的支票1張

3.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收據×張

此致

××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市××區××公司(公章)

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狀副本1份;

2. 書證×份。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10

原告人:_______________鋁廠。地址: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性別:男;年齡:53歲;職務:科長。

訴訟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男;年齡:4l歲;職務:科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礦。地址: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訴訟請求:

請求______城區人民法院根據《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追回______礦欠我廠貸款96300元和銀行利息及有關損失,依法維護我廠的合法權益。

案情的訴訟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和___月___日,我廠採購員______先後兩次與______礦簽訂購銷合同。第一個合同購買鋁土礦石40噸,每噸963元,第二個合同購買60噸,每噸仍然是963元。兩次共訂購loo噸,總價96300元。我廠嚴守信譽,分剮在兩份合同簽訂後的一週內,將貨款分文不差地匯到______礦的賬號上。

但是,______礦卻不守信用,在第一批款到後的第2l天,纔給20噸,其餘至今未供應我方。我方雖多次要求退款,但他們玩弄拖延、欺騙等手段,一直不給退款。兩份合同都規定,款到後10日內不發貨,罰供方貨款的10%。而到現在,已經經過了62天,他們既無貨供應,又不退款。鑑於______礦嚴重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爲維護我廠的合法權益,特請求法院依法予以處理。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廠

(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附項:l.本狀副本3份;2.書證3份;3.物證l份。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11

原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聯繫電話      。

被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聯繫電話      。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61x元;

2.原告爲實現債權而委託律師的委託費用3000由被告承擔;

3.本案所產生的一切其他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1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x00元整。雙方約定被告應於x1年6月14日下午銀行下班前一個小時將借款還清給原告,超過銀行下班時間另加100元交通費;上述借款爲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每月按3%的標準計算。

雙方約定該項借款期限屆滿,被告未能及時歸還原告的,視爲被告違約,被告每逾期一日應賠償原告x元。被告同時將其名下合法資產交給原告做債務清償,並無條件配合原告辦理拍賣、變更、銀行抵押等相關手續。同時原告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法院訴訟費、執行費、聘請律師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被告於x1年10月12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歸還原告60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據此,原告請求兩被告歸還本金60000元,另加計利息18470元,違約金61x元,委託律師費3000元。各項共計人民幣142670元。

根據雙方《借款協議》約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權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起訴書一式三份;

2、借款協議複印件一份;

3、收條複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證複印件若干;

5、其他證據若干;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12

原告:張,男,x年9月26日生,漢族,大學文化,系A市A限公司經理,現住A市A地A小區,電話:。

被告:李,男,x年7月4日生,漢族,大學文化,系B公司經理,現住A市B地B小區,電話:。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所借原告本金人民幣叄萬元整(¥30,000.00),並支付該款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的約定利息伍仟貳佰貳拾元整(¥5,220.00);

2、判令被告賠償因其逾期還款所致原告的經濟損失;

3、因本案訴訟所支一切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間系老鄉加朋友關係,兩人來A市工作、創業均已數年。

20xx年4月11日,被告因在A市買房資金不足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因資金緊張,無錢可借,可又礙於被告面情,遂從朋友處拆借了3萬元轉借給了被告。當時,被告爲原告出具了借條,借條上載明:借款3萬元,月息貳分,本息將於20xx年12月31日前還清。

20xx年1月,借期屆滿,被告分文未還。此後,原告曾多次催要,被告總以它由推拖,至今仍未還分文。由於被告至今不能歸還上述借款,致使原告所借朋友款項至今也無法歸還。

爲了儘快解決上述“三角債”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合同法》第196條、《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規定具狀訴於貴院,請求貴院立案准狀,判如所請!

此致

A市A區人民法院

附:

1、本狀正本1份,副本1份;

2、有關證據複印件1份。

具狀人:

20xx年5月17日

經濟糾紛起訴狀 篇13

原告:,男,漢族,19xx年x月24日生,住河南省xx市八x鄉陳村04號,身份證號:

被告:,男,漢族,19xx年1月2日生,住河南省xx市xx區鳳凰臺辦事處鳳凰臺村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被告:xx市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電話:037x——

地址: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號

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公司地址:xx市黃河路1號附號。

訴訟請求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一、第二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x元。

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三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x9年xx月xx日被告駕駛豫a7號貨車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xx村時與原告駕駛的手扶拖拉機相撞致使原告受傷,該貨車所有人爲被告xx市天運有限公司,該車在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x9年12月1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xx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原告與第一被告對此次事故負同等責任。後原告在xx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經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法醫鑑定中心鑑定爲十級傷殘。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原告多次找三被告協商賠償問題無果,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公判。

此致

xx市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x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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