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刑事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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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就是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搶劫罪刑事申訴狀,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搶劫罪刑事申訴狀

搶劫罪刑事申訴狀1

上訴人: 吳

上訴人因搶劫罪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一審法院定罪不準,量刑過重,請求依法改判。

上訴理由:

上訴人在本案中沒有搶劫的犯罪故意,也沒有實施搶劫行爲,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定罪量刑不當。

正如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本案是由於被害人肖某某將上訴人門市的玻璃門打破,被害人不同意上訴人的賠償金額的情況下,上訴人找人幫忙索要賠款,因幫忙的人使用的方式不恰當,使用了暴力,導致被告人被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就本案定罪而言,公安機關起訴意見爲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人民法院認定爲搶劫罪。

事實表明上人本人在本案人並沒有使用暴力手段,人民法院定罪的事實依據是上訴人找來幫忙的人對被害人實施了毆打行爲,而這種行爲後果由上訴人承擔。

上訴人認爲一審法院的這一觀點是錯誤的,上訴人要爲他人行爲承擔後果,其前提是與他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上訴人找人幫忙只是想有人助威,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壓力,以便獲得賠款,但幫忙的人一到現場即對被害人實施毆打,之前並未與被告人商量,上訴人也從未對他們有過這樣的意思表示或要求,因此,實施毆打行爲是幫忙者的獨自犯意,與上訴人無關,上訴人不應對此承擔責任。

同時,上訴人主觀上提出1萬元的賠償要求是出於賠償實際損失和基於逞強出氣,挽回顏面動機支配下做出的,與搶劫罪非法佔有的故意根本不同。

客觀上訴人利用被害人的過錯,借題發揮,藉機索要財物,是典型的敲詐勒索行爲。

因此,綜合全案來看,上訴人想以找人幫忙的方式對被害人實施壓力,以達到索要賠償的目的,其行爲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應以敲詐勒索罪定罪量刑。

另外,本案中上訴人收到被害人的人民幣8000元中包括合法的部分,被害人損害玻璃門是事實,被害人對此也表示願意賠償;當天上訴人由於處理該事件必然會對門市的經營造成影響,帶來一定的損失。從被害方朋友提供的賠償方案看,除修復玻璃門外,另外再給一個紅包。以上充分說明本案確實事出有因,被告人主觀惡性很小,社會危害性不大。

綜上,上訴人在本案中沒有搶劫的犯罪故意,也沒有實施搶劫行爲,不應認定爲搶劫罪,一審法院未能充分考慮本案的社會性危害性,造成罪刑不當 ,應依法改判。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搶劫罪刑事申訴狀2

上訴人:×××,男,×年×月×日出生,×族,××文化,無業,戶籍地址:×市×區×村×隊×號,身份證號碼:××××××。因本案於×年×月×日被抓獲,同時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市第×看守所。

上訴人因涉嫌故意搶劫罪一案,不服×市×區法院作出的(×)×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查清本案事實,改判上訴人減刑或緩刑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審法院沒有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責刑相適應,未充分考慮上訴人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等酌定量刑情節,對上訴人量刑過重,應予以改判。

1、上訴人主觀惡性較少,對本案的犯罪過程沒有異議,並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具有良好的認罪悔改表現,屬於自願認罪。根據《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再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18條的規定: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2、上訴人實施搶奪行爲後,出於本能上的逃脫或反抗,並未達到抗拒抓捕的程度,或者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程度,本案雖然從搶奪轉化成爲搶劫,但與本質上的搶劫截然不同,上訴人在現場並未攜帶及使用刀具,對被害人實施暴力,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明顯較低。結合上訴人系初犯,平時表現一貫良好,沒有其他違法犯罪記錄,只因在豬朋狗友的教唆、指使下,一時糊塗才觸犯法律,不是累犯,通過這次犯罪上訴人已經深刻認識自己的錯誤,爲達到懲罰與教育的目的,應給予上訴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3、被搶的手機已由公安機關追回併發還被害人,經鑑定價值×元,數額標準雖然構成較大,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20條第(3)款的規定: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贓物,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者損失較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10%以下。結合上訴人家屬已爲此事與被害人溝通,希望進一步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不論諒解能否成功,均不影響上訴人良好的悔罪態度,同時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22條的規定: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一審判決上訴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千元,上訴人對罰金部分沒有異議,上訴人家屬願意爲自己交納罰金,並希望上訴人能夠早日回到社會,上訴人保證不再危害社會,好好改造,重新新人,懇請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所犯罪行的輕重,結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上訴人適用緩刑。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的規定。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對上訴人量刑過重,懇請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查清本案事實,依法改判上訴人減刑或緩刑的刑事責任。

此致

××市×區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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