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議案(精選18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7W

重要議案 篇1

《關於進一步加大分佈式光伏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

爲更好地推動我國分佈式光伏發展,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鑫明光(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等會員企業建議:

1.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保障已安裝分佈式光伏的穩定收益。建議將現有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由1.9分提高到3分錢,來解決現有的補貼資金缺口以及未來光伏裝機量大幅增長的問題。針對當前部分百姓不相信20年的光伏補貼政策能夠持續,收益的不確定性導致分佈式光伏發展受阻等問題,建議國家出臺文件保障20年補貼的穩定性。

2.出臺國家標準對部分建築類型強制安裝分佈式光伏。建議出臺國家標準,對滿足以下條件的既有和新建建築強制要求安裝分佈式光伏系統,來促進分佈式光伏的發展:1)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的工業企業;2)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時的商業企業;3)新建建築屋頂面積達20xx平方米以上;4)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1.5噸標煤的工業企業。

3.出臺政策針對多層住宅小區以及高壓自管小區鼓勵物業安裝分佈式。民用多層住宅由於存在產權共有問題,往往要取得整棟單元樓的鄰居認可才能安裝光伏系統,高壓自管小區的用電也存在產權界定問題。建議出臺政策鼓勵小區物業來出面安裝分佈式光伏,並實現與業主利益共享。

4.免除分佈式光伏發電增值稅。免除分佈式光伏發電產業的增值稅,作爲促進分佈式光伏發電的重大財稅政策實施。

5.簡化流程解決併網難的問題。建議國家出臺政策,簡化和統一併網要求條件與流程。

重要議案 篇2

《關於進一步強化新能源產業政策支持導向的提案》

新能源是關係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新興產業,爲進一步促進我國新能源發展應用,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桑林藍天自控技術有限公司等會員企業聯合建議:

1.保持新能源裝機規模穩步發展。當前,光伏和風電是最具商業化發展前景的新能源,承擔了重要的減排任務,其裝機規模的快速發展成爲我國客觀現實需要。根據國家電力“十三五”規劃,到20xx年,我國光伏發電裝機目標爲105GW以上,若按照105GW(20xx年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33GW,累計裝機77GW)下限測算,每年新增光伏電站規模僅7GW左右,難以確保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需要。建議維持國家能源局《太陽能利用十三五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中“到20xx年,太陽能光伏電站累計裝機量應達150GW”的目標不變。

2.平穩、合理地調整新能源上網電價幅度。爲促進新能源平價上網目標的早日實現,從政策層面根據成本變化,有序下調上網電價,是非常必要且合理的,但在考慮電價調整幅度時,建議儘量保持連續性、漸進性,減少對行業的負面衝擊。1)根據當前產業技術創新現狀,預計未來光伏電站系統成本每年下降5%~8%,因此,建議“十三五”期間光伏上網標杆電價按照10%左右的幅度進行下調。2)爲促進和扶持中國光伏持續領跑全球,建議參考我國臺灣地區政策,採用領跑者技術產品的上網電價補貼加價5%。3)爲推動國家光伏扶貧事業的發展,考慮到貧困地區投資初始、建設運營成本較高等因素,建議針對光伏扶貧項目,不分光照資源區,制定全國統一的上網電價(建議該電價爲1元/千瓦時)。

3. 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簡化補貼程序。1)加強可再生能源基金徵收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基金徵收標準。有關地區居民生活用電和地方獨立電網銷售電量的基金徵收標準低於國家統一標準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後將電價及時調整到位。加強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以及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的基金徵收管理,確保基金徵收到位。2)擴大可再生能源基金來源,上調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根據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規劃目標,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徵收水平進行上調,確保補貼資金能夠滿足產業發展需要。3)簡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徵收和補貼申報、審批、撥付方式,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均由電網公司代爲完成。

4.創新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的促進作用。綠色金融體系可以有效地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綠色產業,明顯減輕環境治理對財政部門的壓力。建議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推動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產業多元化融資,推動綠色發展。一是明確綠色金融發展的戰略定位、政策框架和重點領域,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二是推動更多正向激勵的綠色金融政策落地生根;三是加強綠色金融理念的宣傳和推廣。

5.消除新能源貿易壁壘。爲保持產業競爭力,在國產多晶硅品質尚無法滿足高效產品發展需求的背景下,針對多晶硅進口實施差別對待政策,放開純度在99.9999999%及以上的多晶硅料進口加工貿易限制。

6.結合電力體制改革,出臺政策支持多能互補的微電網試點項目發展。微電網代表了未來能源發展趨勢,發展多能互補微電網項目是改善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的重要方式,是解決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爲實施有效投資、促進經濟平穩增長,應繼續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多能互補的微電網試點項目發展。

7.鼓勵各行業先進企業率先使用綠色能源,推進全社會節能減排。應積極鼓勵各行業先進企業率先使用綠色能源,引導全社會主動選擇綠色能源,淘汰高污染、低效率的用能方式;通過特高壓電網,把我國西部、北部電力大規模輸送到東中部地區,促使綠色能源在更大範圍內得到優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提高電力供應保障能力。同時,鼓勵企業進行技術研發,通過新材料、儲能、電池等技術的重大突破,大幅降低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成本,提高綠色能源經濟性。

重要議案 篇3

編號: 45

類型:

案由:

處理狀態: 已交辦

建議人: 王

附議人:

承辦單位: 主辦:XX縣財政局,會辦:XX縣編辦、XX縣人社局、XX縣教育局

正文: 建議內容:

X鎮幼兒園是X鎮內唯一一所學前教育機構,服務鎮內15個村、1個居委會,現有在園幼兒230人,受辦院條件限制,分了4個班,人員最多的班達60餘人,幼兒園暫設在X鎮中心國小內,教師全部僱請社會人員,老師無辦公室,幼兒無活動場所。x年,中心幼兒園投入施工,現已順利完工,但因各種條件及體制問題,至今還未投入使用,大門緊鎖,社會傳聞新幼兒園將採取公建民營模式運營,各位家長大多認爲民營模式會增加羣衆負擔,大部分家庭將無法承受,且會降低校園安全保障和幼兒生活質量。

建 議:縣政府一是要採取措施,增加各項投入,保證師資和學前教育公用經費,確保新幼兒園x年秋季學期投入使用;二是按國家有關政策,保證每個鄉鎮建一所公辦幼兒園的模式,以減輕羣衆負擔,保障幼兒安全和辦學質量。

關於教育經費的議案3

x年,教育部等七部門下發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實施意見,意見中明確指出:“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並明文規定“從x年秋季學期辦開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在《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x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對招收擇校生的比例也由x年、x年的20以下,調整爲本年新招生數(不含擇校生)的10。

隨着x年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政策的終止,普通高中學校教育辦學經費短缺更是“雪上加霜”。如:福建省邵武一中爲省級一級達標高中校,現有教、職工爲220人,x年秋季高一入學新生計劃設14個班級,以每班45名新生計,共計招收630名新生,擇校生比例爲10,僅能招收63人,每個擇校生高中三年的擇校費爲18000元,63名擇校生的擇校費爲1134000元,加上630名正取生每人繳納1800元/每年的學費,共計113400元,兩項收入總計2268000元; 220名教職員工的30獎教績效工資、公積金、社保、醫保、失業保險以及年終一次性獎勵等加上學校辦公經費等方面的費用支出,一年的辦學經費支出需在400~500萬元之間,缺口達200多萬元。福建省南平一中爲省級重點達標高中校,現有教、職工爲302人,x年秋季高一入學新生計劃設20個班級,以每班45名新生計,共計招收900名新生,擇校生比例爲10,僅能招收90人,每個擇校生高中三年的擇校費爲18000元,90名擇校生的擇校費爲162萬元,加上900名正取生每人繳納1800元/每年的學費,共計162萬元,兩項收入總計324萬元; 302名教職員工的30獎教績效工資、公積金、社保、醫保、失業保險以及年終一次性獎勵等加上學校辦公經費等方面的費用支出,一年的辦學經費支出約需600萬元,缺口近300萬元。且南平教師平均工資只有沿海地區教師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此外,近年來爲改善辦學條件,滿足民衆對優質教育資源日益升溫的需求,校園內的辦學設施新建和改擴建項目也使得普通高中校、尤其是一些省、市級的重點高中背上了沉重的債務,這更讓普通高中辦學陷入“債務深重”的境地。在普通高中學校辦學經費已然是“舉步維艱”之時,出臺新的高中學校辦學經費保障機制勢在必行。爲此建議:

1、統一省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下撥標準。爲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公平、公正地保障基礎教育階段學生享有同等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階段高中教育發展的真實現狀進行調研,實事求是對高中生均公用經費額度重新認證、覈算,科學覈定並統一省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對於經濟欠發達的市、縣,財政應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或轉移支付。此外,還應建立健全與辦學成本、物價水平、財力情況聯動的穩定增長機制,以保障普通高中學校教育能穩步、有序的向前發展。

2、儘快清理公辦普通高中項目建設債務。針對公辦普通高中因改善辦學條件而導致的項目建設債務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作爲,在清理覈實鎖定公辦普通高中債務的基礎上,通過合法途徑減輕、減除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債務利息,並規劃減除普通高中校債務的時間表,切實減輕普通高中學校的辦學壓力,防範學校財務風險,促進高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在滿足未來教育發展需要的建設項目,應引導學校科學規劃、勤儉辦學,從嚴審批學校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學校建設標準,切實落實建設資金來源,建立健全基本建設債務控制長效機制。

3、依法保障普通高中教師的合法權益。依照《教師法》,政府有關部門應努力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本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對承擔省、地、市示範性高中校、辦學質量獲社會認可且高層次人才相對集中的重點高中,如一級達標普通高中校,應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以此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穩定教師人才隊伍。

4、對普通高中辦學經費實施有效監管。在出臺新的普通高中辦學經費保障機制的同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普通高中教育辦學經費進行有效的監管。確保財政下撥的每筆經費都使用合法、合理,避免辦學經費錯位使用現象;對於普通高中階段教育的資金分配比例應公開、透明,便於加強監督。

重要議案 篇4

20xx年4月,杜某到陝西長城鐵塔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鐵塔公司)鍍鋅車間工作,20xx年7月27日,杜某在上班時被空中落下的鋼材砸中左腳。經治療,於20xx年7月14日出院,共住院336天。

20xx年7月16日,杜某母親(張新會)向高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因杜某與長城鐵塔公司未簽訂任何書面的合同,不具備工傷認定的基本證據要求。所以高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議杜某先行證明其與長城鐵塔公司的勞動關係。20xx年8月31日,杜某正式向高陵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確認其與長城鐵塔公司的勞動關係。20xx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高勞仲案字(20xx)19號裁決書,裁決杜某與長城鐵塔公司存在勞動關係。裁決後,長城鐵塔公司不服,向高陵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認杜某與長城鐵塔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20xx年4月12日,高陵縣人民法院以(20xx)高民一初字735號判決書,判決杜某與長城鐵塔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長城鐵塔公司仍不服,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20xx)西民二終字第02104號判決書維持了一審判決。後長城鐵塔公司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院以(20xx)陝賠民申字第00094號裁定書駁回了其再審申請。

20xx年1月9日,高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認字(20xx)第074號工傷認定書,認定杜某爲工傷。20xx年4月23日,經西安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鑑定,杜某傷殘爲七級,停工留薪期三個月。杜某將工傷認定書郵寄送達給長城鐵塔公司,長城鐵塔公司對工傷認定書不服,認爲送達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20xx年2月28日,長城鐵塔公司向高陵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20xx)第074號工傷認定書。

20xx年7月6日,杜某依據工傷認定書及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書向仲裁委提出工傷待遇申請,請求長城鐵塔公司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並要求單位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20xx年10月30日,高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高勞仲案字(20xx)32號裁決書,部分支持了杜某的仲裁請求。雙方均不服,起訴至高陵縣人民法院,高陵縣人民法院認爲,首先,原被告雙方的勞動關係已由該院(20xx)高民一初字735號判決書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西民二終字第02104號判決書得以確認,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次,高陵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20xx)第074號工傷認定書,已認定杜某所傷害爲工傷,長城鐵塔公司辯稱西安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結論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其辯稱理由不能成立。因爲長城鐵塔公司作爲勞動爭議一方,放棄申請鑑定也不申請複查,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因而其辯稱觀點不能成立;三、各項賠償數額問題,雙方爭議較大,本院依法判決長城鐵塔公司支付杜某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79377.5元。後雙方又上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以(20xx)西中民二終字第00843號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

現該案判決已經生效且已履行。至此,杜某與長城鐵塔公司的工傷賠償案件歷經四載,終於落下帷幕。

重要議案 篇5

關於建設美麗鄉村整治農村垃圾的建議

近年來,隨着廣大農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的生產生活垃圾也隨之增多,尤其大量出現的廢舊塑料包、農膜、秸稈等因處理不當污染環境,甚至威脅到“菜籃子”和“米袋子”安全。今年初“農村垃圾整治”首次寫入中央1號文件,黨的xx屆五中全會通過“十三五”規劃建議進一步提出,要“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堅持城鄉環境治理並重,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統籌農村飲水安全、改水改廁、垃圾處理……”“美麗鄉村”是建設“美麗中國”的具體體現,是一項惠及民生、關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系統工程。美麗鄉村建設,覆蓋農村環境保護、生產生活、安居樂業等方方面面,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當前,我省“美麗鄉村”建設項目自全面啓動以來,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但在許多農村,“垃圾圍村、垃圾填河”的現象仍十分普遍。爲此,我們建議:

一、要儘快建立農村垃圾處理長效機制。從編制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完善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入手,做好垃圾專項規劃,逐步建立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垃圾處理模式,市政府要建立中轉站或處理場所,對全市的有害垃圾進行統一收集和處理。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市財政要加大資金投入,適當提高垃圾整治的獎補資金,加大垃圾轉運設施的投入力度,同時通過舉辦垃圾分類處理培訓班等形式,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持續、有效發展。

三、完善鄉(鎮)、村兩級公共環衛機構,配備專門人員組建鎮農村衛生管理隊伍,切實加強農村環衛工作。鄉、村兩級保潔員工資列入市財政預算,加大轉移支付。同時,加快我市垃圾處理設施及其配套設施項目建設,推動農村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狀況明顯改善。

四、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利用新聞媒體,通過設立衛生宣傳專欄、懸掛宣傳橫幅、張貼宣傳標語、印發公開信等方式,引導羣衆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調動羣衆參與衛生保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村民環保意識,營造人人關注環境衛生、人人主動參與保潔的良好氛圍。

重要議案 篇6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詳見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對比表(加刪除線部分爲刪除內容;加粗字體部分爲新增內容)原條款 修訂內容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 股 東 第一節 股 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爲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爲公司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爲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股東爲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佔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佔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佔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爲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應協助其做好佔用即凍結工作。對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佔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佔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佔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爲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應協助其做好佔用即凍結工作。對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 10%。

監事會和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10%。

監事會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六十七條 對於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覈: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覈,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七條 對於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覈: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覈,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九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容。

擬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發佈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由。

股東大會採用網絡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序。股東大會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 3:00,並不得遲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 9:30,其結束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 3:00。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爲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爲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八十一條 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

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託書均需備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託人爲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爲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佔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五)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七)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覆或說明;

(八)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佔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四)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五)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覆或說明;

(六)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併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十年 。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併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十年 。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本章節刪除。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六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零九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徵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徵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迴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迴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優先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爲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爲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股票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爲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爲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爲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爲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

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諮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

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諮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

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條 爲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爲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爲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爲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祕書應積極爲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祕書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條 爲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爲獨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爲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爲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祕書應積

極爲獨立董 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祕書 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 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權限範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權限範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審。 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六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公司有兩位副董事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覈等專門委員會。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覈等專門委員會。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二百四十三條 公司利潤分配決策程序爲:

(一)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情況、資金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爲:

(一)利潤分配原則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二)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三)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並經過半數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四)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五)公司應嚴格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爲出發點,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性和穩定性。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二)利潤分配形式和發放股票股利的條件

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在符合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公司應當優先採取現金分紅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的條件下,公司可以採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三)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4)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四)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

每年度原則上進行一次利潤分配,但是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五)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1)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規允許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潤,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

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情況、資金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2)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

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3)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並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4)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

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六)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公司應嚴格執行本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爲出發點,滿足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七)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爲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爲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爲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爲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爲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爲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

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十章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 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一節 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重要議案 篇7

關於加強國家保障河道河堤治理的議案

衆所周知國家保障堤壩在防洪工作中發揮着極具重要的作用,淮河堤壩既是淮南的風景線又是保障保障人民羣衆安居樂業的生命線,《國家防洪法》、《淮南市河道提防管理暫行規定》明文規定河壩兩側坡地屬於國有土地,不得擅自墾植及修建建築物。但在近年來,由於忽視城區河道的治理建設,導致個別河道或河段防護林大面積消失,堤壩兩側迎水區及背水區的陡坡地出現了開墾種植的現象,試想當洪水來臨時:“我們將拿什麼來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

特別是重要堤防:李咀孜上至孔集,兩岸防護林及多段護提地由於不斷被當地農戶非法佔用耕種、建房,致使河道變窄,流水不暢,水質也日漸惡化。下面我將用幾組照片來說明保障堤壩的現有情況:

1、 保護較好的迎水坡防護林:

2、 已經開始大面積消失的防護林:

3、 保護較爲完整的背水坡草坪:

4、已經出現開耕種植情況:

導致上述情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點:

1.缺乏普法宣傳;河道兩側居住的大多數都是本土居民以務農爲主產業較多,相對法律意識也較爲薄弱,對於非法佔用護堤地意識不明確。

2.河道迎水坡的護堤林多數爲早年種植,沒有相應的組織或機構及時的進行整修維護,導致護堤林大面積消失。

3.個別鄉村將護提地出租給個人建造經濟建築物。

國家保障堤壩是保障淮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命線,因此希望市委市政府能象重視鐵路建設那樣重視保障堤的治理,還河道“水青岸綠”的美好環境。

重要議案 篇8

案由:關於要求儘快實施新城路道路建設的議案

提案領銜人:陳 通訊地址:模具有限公司

郵政編碼:3180 電話:840708

議案全文:新城路高速公路以東路段全長約300米,按36米路面進行規劃,是城區與新前街道相連接的交通主幹道,貫穿西城模具城,是西城新堂工業區的主要出行道路,該路段兩側聚集了宏振、新霸等幾十家規模上重點骨幹企業,20xx年上半年,已實施了6米路面硬化改造,但道路兩側路基被各種經營戶佔用,亂搭、亂建十分嚴重,模具加工點、小飯店、小排檔、水果攤遍佈道路兩側,馬路成了市場嚴重阻塞交通,垃圾滿地、污水橫流、臭氣沖天,髒亂不堪,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經濟的發展,道路兩偶企業對外經營業務不斷拓展,國內外客商來考察及業務洽談十分頻繁,該道路及配套設施建設滯後已嚴重影響了周邊幾十家重點骨幹企業的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黃岩的對外形象,請區政府儘快啓動該段道路及配套工程設施建設,爲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附議代表:

要求:20xx年6月底前答覆,區建設局主辦、西城辦事處協辦。

重要議案 篇9

人大代表提交制定食品安全生產條例議案

大頭嬰事件,不斷髮生的食物中毒,農產品的農藥殘留,致癌物質在食物中出現……近年來,一項項聳人聽聞的“禍從口入”使得“吃在廣東”變得不那麼令人放心,食品安全也由此走進廣大消費者關注的視野。

今年,《廣東省食品安全生產條例》列在省人大立法規劃的第一位,衆多代表委員也積極建言。沈演泉等16位省人大代表向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提交了本次大會的一號議案,其內容就是建議省人大盡快制定《廣東省食品安全生產條例》。

四大隱患威脅食品安全:

安全隱患之環境污染

沈演泉在議案中詳細闡述了當前食品安全的種種隱患,排在首位的就是環境污染。在珠江三角洲,由於城市工業和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生活廢棄物和工廠“三廢”的排放也日益增多,土壤污染也日趨嚴重,類似鎘這樣的致癌重金屬含量超標,有些菜地重金屬的含量甚至和礦山地區差不多。

以廣佛都市圈爲例,根據華南農業大學聶呈榮等教授的調查表明,在整個廣佛都市圈,所有農田和菜園地土壤中所調查的Cu、Pb、Zn、Cd等重金屬元素的平均含量都已超過了全國土壤背景值,其中Cd的污染非常嚴重。這導致了佛山市區菜園地所有蔬菜重金屬Cd含量均嚴重超標。四種主要葉菜———菜心、油麥菜、生菜和芥菜的Cd含量與土壤Cd的含量、交換態量、鐵錳態量呈極顯著正相關,其中與土壤Cd交換態含量的相關係數最高。

安全隱患之農藥殘留、激素污染

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普遍存在濫用農藥、化肥的現象,許多農產品的農藥和化肥殘留量嚴重超標;在動物的飼養過程中,也存在濫用激素、飼料添加劑和抗生素等現象,有的甚至大量使用瘦肉精。另外還有多環芳烴等有機物造成的污染也在嚴重影響着食品安全。

安全隱患之轉基因風險

除關注食品的外來污染,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問題也日益受到重視。在我國,轉基因作物的種植要得到農業、環保部門的批准,現在只有轉基因棉花可用於商業化生產。雖然到目前爲止還沒有一例事例證明轉基因食品有害,但並不代表轉基因食品就是絕對安全的,比如農藥用了幾十年纔看出有危害。

轉基因產品到上世紀80年代才問世,短短20xx年的時間,技術發展很快,但評價的科學機制還很不完善。因此,可以肯定地說,轉基因食品存在風險,採取慎重態度總是沒有錯的。

安全隱患之無法可依

由於食品安全法仍未出臺,目前我省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僅僅有規無法,也沒有專職的執法隊伍,造成食品安全的生產環節、流通和消費環節的監管與形勢發展和要求不相適應。私宰生豬情況比較嚴重、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比較嚴重、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還不夠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隊伍還不夠規範、城鄉居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低、安檢設備不完善等問題使得食品安全監管無法完成監管之責。

重要議案 篇10

20xx年8月12日,陳某在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屬項目工地內突發疾病,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死亡醫學證明書載,直接導致陳某死亡的疾病或情況爲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發病至死亡大概時間間隔約3小時。

20xx年4月3日,陳某之妻楊某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xx年6月1日,該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陳某的事故“視同工傷”。

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稱根據死亡醫學證明、派出所詢問筆錄,陳某去世時間爲早上7點左右。而公司員工上班時間是早上9點,因此,陳某去世時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屬於爲工作做準備的時間,故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視同工傷情形,請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

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辯稱,經調查覈實,陳某發病時間與建築施工企業日常實際工作時間吻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的規定。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後,該公司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審理認爲,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據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終審駁回該公司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重要議案 篇11

爲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公司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擬對《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補充和完善,請予以審議。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條

章程原第四十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修改爲"控股股東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控股股東與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覈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條

章程原第五十四條"監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並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後,應當儘快發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後三十日內沒有發出召集會議的通告,提出召集會議的監事會或者股東在報經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證券主管機關同意後,可以在董事會收到該要求後三個月內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召集的程序應當儘可能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的程序相同。

監事會或者股東因董事會未應前述要求舉行會議而自行召集並舉行會議的,由公司給予監事會或者股東必要協助,並承擔會議費用。"修改爲"監事會、獨立董事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下稱"提議股東")、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提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會議議題和內容完整的提案。書面提案應當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提議股東、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應當保證提案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在收到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的書面提議後應當在十五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程序應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三)對於提議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的書面提案,董事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決定是否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應當在收到前述書面提議後十五日內反饋給提議股東並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四)董事會做出同意召開股東大會決定的,應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的變更應當徵得提議股東的同意。通知發出後,董事會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徵得提議股東的同意也不得再對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進行變更或推遲。

(五)董事會認爲提議股東的提案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當做出不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決定,並將反饋意見通知提議股東。提議股東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自行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提議股東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六)提議股東決定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書面通知董事會,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後,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的內容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提案內容不得增加新的內容,否則提議股東應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會提出召開股東大會的請求;

2、會議地點應當爲公司所在地。

(七)對於提議股東決定自行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及董事會祕書應切實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保證會議的正常秩序,會議費用的合理開支由公司承擔。會議召開程序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董事會祕書必須出席會議,董事、監事應當出席會議;董事長負責主持會議,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會應當聘請律師,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

3、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八)董事會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東大會的,提議股東在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後會議由提議股東主持;提議股東應當聘請律師,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律師費用由提議股東自行承擔;董事會祕書應切實履行職責,其餘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條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條後增加一款"股東大會審議董事、監事選舉的提案,應當對每一個董事、監事候選人逐個進行表決。改選董事、監事提案獲得通過的,新任董事、監事在會議結束之後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條

公司章程第八十條後增加一款"公司應和董事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公司和董事之間的權利義務、董事的任期、董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責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等內容。"

五、章程增加一條,作爲第九十六條,原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三條順延爲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四條。

第九十六條董事會應認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並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附件2:

授權委託書

茲全權委託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單位)出席遼寧時代服裝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股東大會,並對會議議題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簽章: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股東帳戶:委託人持股數:

受託人簽名: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日期:

重要議案 篇12

關於構建社會主義誠信價值體系的提案

 辦: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中央文明辦

提案形式:個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蔡建國

 容: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維繫社會正常發展的重要準則,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題中應有之義。誠信教育不僅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價值觀有着重要的參考意義,而且對於整個社會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良性互動有着重要的意義。

然而,在當前由於社會誠信價值觀的缺失,導致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地解決,對於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利。例如,近些年社會上時有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各類金融詐騙問題,以及大學生考試作弊問題等,這些問題無一例外地都在挑戰着我國社會傳統價值觀的底線,也在不斷衝擊着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溝通。鑑於此,我們當前迫切需要加強社會主義誠信價值觀的建設。構建社會主義誠信價值規範體系,我們提出以下幾個建議:

一、加強個人的道德修養與自律。儘管社會發展的客觀現實在社會誠信價值觀缺失過程中起到一定的影響,但是內因還是主要原因。只有每個社會個體在主觀上加強自身的修養,養成誠信自律精神,才能在根本上構建整個社會的誠信價值規範體系。

二、加大對社會失信現象的打擊和懲處力度。國家有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大對社會失信現象的打擊懲處力度,用法律和規範的手段爲整個社會營造出一個和諧的人與人之間的溝通環境。

三、努力構建誠信型社會,積極探索社會誠信教育新模式,塑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全社會應行動起來,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一種誠實守信的良好風尚。同時,在全社會營造出誠信價值觀念的濃厚氛圍,不斷總結出社會誠信教育的新模式。

四、各級學校也應合力探索誠信教育方法,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學校教育首先要將誠信建設擺在更高的位置,從思想上重視起來,進而逐漸融入到日常教學生活中去。其次,各層次的教學單位也應藉助廣播、校報等多種方式加以宣傳引導,讓學生在活動中感受並選擇道德誠信。再次,學校還應嘗試通過行之有效的制度機制規範學生的行爲,建立誠信檔案,建立師生間、學生間的互評機制。

重要議案 篇13

近年來,隨着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區建設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但與市委、政府提出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總體目標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城區專項規劃編制不到位,與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目標有較大差距。我市城市總體規劃雖於20xx年修編批准實施,但城市控制性詳規及專項規劃等重要規劃不完善,且在具體實施中,規劃變動隨意性大,導致城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不相協調等問題出現。

2、城區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不到位,與完善的整體服務功能體系有較大差距。近年來,市委、政府雖然加大了城區基礎設施配套資金的投入,使我市城區基礎設施配套整體服務功能體系有了較大的提升,但由於原有的基礎設施配套較爲滯後,與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的宜遊、宜商、宜居環境要求及完善的城區基礎設施服務功能體系不相適應。以至出現城區框架拉不開,道路交通擁擠,環衛設施差,排水排污管網不暢,中心農貿市場及棚戶區改造建設速度緩慢。以及合福高鐵即將開通,對接高鐵的路網建設、優化城區交通體系和相應城區基礎設施的配套完善等瓶頸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3、城區建設管理力度不夠、管理手段滯後,與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目標不相適應。隨着我市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建設管理的難度加大,城市建設管理等職能部門專業化和依法管理水平整體發揮不夠,難以適應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科學、規範、高效的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綜上所述,爲進一步加快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步伐,我市城市建設和發展應緊緊圍繞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及迎接高鐵時代到來的總體要求,持續按照“一二三五五”發展戰略,深化“項目落實年、爭創文明城”工作主線,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保障城區建設按照“拉開城市總體框架、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目標,實現科學、有序的發展。因此,爲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區建設步伐,提出以下建議和措施:

1、如大城市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力度。

結合我市“六-五”普法和國家級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的開展,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宣傳欄等載體,多種形式廣泛的向廣大市民大力宣傳城市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及城市文明公約。同時建立健全市、鄉(街)、村(居)三級宣傳網絡,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居)委員會的作用,不斷增強市民知法、守法以及主動參與城市建設管理意識。

2、強化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作用,加快城區專項規劃編制步伐爲城區建設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和法律保障。

在新修編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樹立高起點和前瞻意識,認真按照加快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目標要求,加快我市城區專項設施規劃修編工作步伐,在總規確定城區功能定位和文化定位,明確各功能分區的性質、建築風格、容積率、建築密度、間距、高度等重要指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道路面積佔有率、綠地率、停車場、公共交通站點、環衛設施配置等重要專項規劃指標。同時針對現狀實際,正確處理好原有建設項目與新建項目規劃關係,以及項目周邊的相關關係。全面提升城區專項規劃指導作用,有效提升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國際旅遊度假城市建設進程

3、加大城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資金投入,加快城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市財政應加大城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力度,加快城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保障完善和提升我市城區公共基礎設施整體服務功能體系建設需要。積極發揮武夷山優勢,加強向上對接相關政策。進一步整合資源、盎活資產,拓寬資金籌集融資渠道,積極拓展經營城市理念,運用BT、BOT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開發建設,完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投融資平臺建設,爭取銀行更多更大的信貸支持。集中財力實施城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工程,高標準完成黨校橋徵地拆遷、工業路及濱江大道、中心農貿市場改造建設工作,加快武夷和園二期項目建設,加強和完善城市公園、城市夜景、城市景觀、城區污水處理及管網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加快城區垃圾無害化處理配套項目建設,以及城市道路、城區建築立面、綠化、電網、管網等改造項目建設。

4、對接高鐵樞紐建設,打通交通瓶頸,完善城市交通網絡。把城區建設對接高鐵站的路網作爲工作重點,連接城區、度假區和通往主要旅遊景區的道路及連接線,要儘快建成通車,對制約發展的瓶頸道路建設,應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資金儘快解決。着力做好公共交通的線路設置和站點規劃,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資源,使城市交通的站點設置與高速鐵路站點充分銜接,實現零換乘、零對接。

5、強化功能定位,突出配套設施先行。

以加快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目標爲抓手,進一步強化老城區的功能定位,結合“點線面”工程,分區域進行整治提升及開發建設。嚴格按照“只做減法,不做加法”的原則,充分利用度假區改造提升的成功經驗及模式,配套設施先行,適時啓動老城區整治提升工程,分階段有選擇的開展城區主街遒示範段立面改造工作,實施城區架空纜線下地工程,落實部分公建單位退地還綠措施,凸現城市文化,做美做靚城區。

6、建立規範、科學、高效的城市建設管理機制。

規範、科學、高效的城市建設管理機制是確保我市城區建設管理全面圍繞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目標,科學、有序、順利開展的關鍵。從有利於提升和加快城區建設管理步伐出發,應加強與城市建設有關的規劃、國土、綜合行政執法、環保、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配合,進一步提升城市建設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城市建設與管理各環節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管理體系。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規範、科學、高效的城市建設管理新機制,進一步加大城區建設要素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徵、安、迂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單位負責、項目業主落實”分級管理機制,堅持“安置在先、連片徵地、整體推進”原則,集中人力、集中財力突破城區建設發展瓶頸,全面加快落實城區建設各項工作。以進一步適應新形勢下加快建設國際旅遊度假城市步伐建設與管理的需要。

重要議案 篇14

案由:

近年來,我國醫療糾紛多發,醫患關係日益惡化,毆打、砍殺醫生的犯罪現象有所擡頭,因醫患關係引發的矛盾日益成爲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據資料顯示,x年,59.79%的醫務人員受到過語言暴力,13.07%受到過身體的傷害,僅有27.4%未遭受過暴力事件。然而,面對日益多發的傷害醫生事件,院方往往採取不顧是非息事寧人、無任何表示的冷處理方式,據《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調查數據現實,習慣採取上述處理傷醫事件的醫院竟然多達4成以上。對於國家醫療管理而言,x年2月2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焦雅輝副局長談到暴力傷醫事件時明確指出,構建醫患關係的首要之舉是加強法制建設,並要求認真落實刑九修正案。然而,保持依法嚴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並不能從根本上徹底解決醫患矛盾問題。醫患關係和諧需要一個能夠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的專門法案。

案據:

根據國外醫患關係成功經驗,和諧的醫患關係必須做到以下四點:第一,建立健全全民醫保制度,減輕患者的醫療經費壓力;第二,提高診斷費,降低醫藥費,建立合理的醫生收入分配製度;第三,建立多元化的醫療糾紛解決渠道;第四,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推行醫療意外險,分散醫療風險。

針對以上四條經驗,我國雖然也曾經出臺一些相關的政策,譬如各地自己的制定的形式多樣的“醫療救助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糾紛仲裁製度》以及《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等。不難看出,我國關於醫療糾紛問題所制定的各項應對方案及制度,多采取 “政策”或“管理辦法”等方式,帶有明顯的“應急”特色,根本無暇顧及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應對問題的方式,顯然不符合當下我國依法治國的新形勢。

另外,面臨醫患矛盾的多發,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全國統一的專門解決醫患關係的法案,致使醫患關係遊離於法律保護之外,加上自媒體管理不當,地方相關醫療立法各自爲戰,無疑爲醫患關係的法治應對帶來了困難與漏洞。因此,《中國醫療法》的出臺勢在必行。

方案:

通過立法,進一步提升法治理念,整合全社會醫療衛生資源,對成熟有效的醫患糾紛管理政策和措施上升爲法規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法》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基本原則;二、醫患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三、醫療主體制度;四、醫療行爲監督;五、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六、醫療風險化解機制;七、法律責任;八、附則。

重要議案 篇15

近年來,隨着黨和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重視,不斷增加對農村衛生的投入,鄉鎮衛生院的基礎設施和設備條件普遍得到了改善,各地鄉鎮衛生院外貌煥然一新。但是,鄉鎮衛生院技術力量薄弱,服務能力差的問題仍然很突出,一些已經建好的鄉鎮衛生院由於缺乏衛生技術人員和必要設備,無法開診,造成資源閒置與浪費,發揮其功能更是一句空話。例如遼寧省錦州市75家鄉鎮衛生院近三年內全部得到了改擴建,有效解決了農民看病難問題。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採取了許多措施提高鄉鎮衛生院業務能力。

但是,仍然有19家鄉鎮衛生院由於缺乏技術人員無法正常開診,其功能無法發揮。即使是已經正常運行的鄉鎮衛生院,也存在醫療技術水平低,診治手段落後等問題,一些急重症患者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救治。爲此,建議加速推進醫療資源整合,通過調整醫療機構總體結構及佈局,實現醫療衛生資源重新組合和均衡配置,引導優良資源往基層延伸,讓有限醫療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實現共同提升,共同發展。

一是整合城鄉醫療資源,組建區域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積極推進醫療資源整合的議案由本站提供!

整合城市大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醫療資源,組建市、縣、鄉三級醫療機構構成的醫療集團。即以三級醫院爲龍頭,以縣(市)醫院爲支撐,以鄉鎮衛生院爲基礎,通過人才、技術的緊密合作,管理體制相對鬆散型的聯合,組建醫療集團。集團內成員單位不依靠產權關係聯結,醫院性質、名稱、隸屬關係、產權所屬、人事關係均不變,保留獨立法人地位,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通過組建市、縣、鄉級醫療集團,藉助上級醫院技術上的扶持,整體提高集團內各級醫院的診療水平,重點扶持縣、鄉兩級醫院,加強內部內涵建設,切實提高其常見病、多發病及一般急危重症的搶救和診療水平,提高廣大農村居民的就近就醫率。

二是整合網絡資源,建立區域醫療信息共享平臺。

整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機構信息化管理、社區衛生服務網絡、疾病預防控制系統等現有資源,建設通達本地區的醫療衛生行業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的一體化醫療衛生信息系統。主要包括:醫療信息共享平臺、基本臨牀和管理信息的中心數據庫,通用的就醫卡以及醫療服務對外門戶網站。通過醫療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全市各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聯網,實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調閱共享,診療信息包括檢驗、影像資料信息共享,診療信息與居民健康檔案直接填充,以及財務審計和醫院安全的實時監控。

三是整合城鄉急救資源,建立城鄉一體的緊急救援體系

整合市級緊急救援中心、城區和各縣市、鄉鎮衛生機構急救資源,建立以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爲核心、分中心爲樞紐、鄉鎮衛生院爲依託,覆蓋城鄉的三級急救網絡體系,力爭使市區急救半徑控制在3-5公里,平均急救反應時間8-10分鐘,城市郊區和農村等地區平均服務半徑8-10公里,平均急救反應時間15-20分鐘的目標。邊遠地區由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逐步實現統一指揮、科學順暢、運轉協調、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優質高效、專業化救治、可持續發展的緊急救援系統。

完善市級緊急救援中心建設,建立具有gps車載定位的醫療急救通信網絡指揮系統,建立緊急救援中心、急救站(緊急救援分中心)信息化聯絡系統。並逐步實現與110、119、112指揮系統的對接聯網。同時針對縣(市)救治能力薄弱的情況,建立急救能力強,速度快,設備先進的機動性緊急救援醫療隊。縣(市)出現重症搶救患者,緊急機動醫療隊第一時間趕到縣(市)在就近醫院實施搶救。實行急救力量和專家的下沉前移。切實解決縣(市)急救力量薄弱,偏遠縣、鎮、村急症患者生命搶救不及時的問題,實現市、縣、鄉急救資源共享。

通過資源整合,逐級帶動與幫扶,逐步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技術力量薄弱,服務能力差的問題,實現城鄉醫療服務體系均衡發展,努力讓廣大人民羣衆享受到均等的醫療衛生服務。但醫療資源整合工作涉及面廣,操作也比較複雜,需要政府統一領導,需要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從而保證資源整合工作切實受到實效。

重要議案 篇16

食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和政府形象,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近年來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通過出臺工作制度,簽訂管理責任狀,規範責任機制運作,開展專項整治,實施信用體系建設等,全市食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食品安全形勢總體趨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羣衆飲食安全。但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市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一、問題和不足

(一)源頭污染尚未根治。在種植、養殖環節中,非法使用違禁藥物還時有發生。目前我市有爲數不少的種、養殖基地,但農產品生產多以農戶爲單位,這使得從源頭保證農產品安全、真正實現農產品全過程質量監控,帶來了較大難度。

(二)生產加工存在隱患。我市還有較多的家庭式小作坊,這些單位具有小、散、亂等特點,設備陳舊、衛生不達標、生產工序不合規範,生產人員達不到相關要求,大多不具備生產合格食品的必備條件,有些還造假、濫用添加劑等,食品安全事故隱患較多。

(三)流通消費環節還欠規範。不法食品生產經營者僞造標識、濫用標識,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現象也時有出現,魚龍混雜使消費者深受其害。食品批發市場的檢測手段和質量控制措施仍

需完善。此外,餐飲業點多面廣,農村家宴、鄉村學校和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鄉結合部流動飲食攤點,已成爲食品安全的薄弱環節和食物中毒的多發點。

(四)農村監管有待加強。農村、城鄉結合部等,由於信息相對滯後、部分羣衆自我保護意識較差等原因,給 “黑窩點”和小作坊生存的空間;同時,也由於食品安全投入、配置不足等原因,監管力量尚不能實現農村的全覆蓋,使農民的權益受到了最直接、最嚴重的侵犯。

(五)監管制度尚欠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還不能有效地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環節,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出現無法可依甚至有法難依的情況。歷數近年來出現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蘇丹紅、瘦肉精、阜陽“大頭娃娃”、毒奶粉“三聚氰胺”、地溝油、“毒豆牙”等的曝光,面對屢屢曝光的食品行業危機,一次又一次地考驗着民衆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和容忍度。

二、幾點建議

1、創新監管思路,加強監管合力。一方面要按照“依靠政府、協調部門、健全機制、完善網絡、宣傳引導、全民參與”的原則,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平臺建設,政府要加大投入,真正爲社會公共安全、爲人民羣衆辦實事。既要在流通、監管、維權老“三網”的基礎上,健全和完善互聯、信息、協作新“三網”,又要鞏固市政府與各縣區、各鎮(街道)、各監管部門的責任平臺,積極主動進行情況分析,搭建信息平臺。另一方面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通過開展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規範化

建設,以確保規範執法、規範督查,對現有的監管資源進行整合與優化,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擴大聯合監管領域,營造聯合探討氛圍,從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率。

2、推進制度建設,以機制完善來促進長效監管。實踐證明,抓好食品安全,要靠完善的監管制度來保障,要靠健全的監管體系來維護。因此,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關鍵是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要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從監管體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強化治本措施,以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二要堅持監管與自律並重的原則,加快食品信用體系建設步伐,加強企業自律,規範市場行爲,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責任意識,逐步形成“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食品安全大格局。

3、加大幫扶力度,以產業發展帶動食品經濟。做好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在對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品種和重點對象進行整治的基礎上,堅持科學監督、發展產業的原則,科學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食品產業發展規劃,並通過有效監管來促進企業發展,用發展成果來檢驗監管成效。

4、加強輿論宣傳,以全民參與確保食品安全。要充分利用以下幾個層面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使劣質食品成爲過街“老鼠”。一是部門宣傳。各主要食品監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報紙、電臺、網絡等媒體,通過圍繞食品安全主題活動以及宣傳月、宣傳週、知識競賽,下縣區、鄉鎮,進社區、上學校巡迴宣傳,並組織羣衆視察團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同時,要進一步運用食品安全信息發佈會暢通舉報投訴渠

道。二是行業自律。結合正在開展的食品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以褒獎守信、嚴懲失信等手段,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我規範、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功能,生產優質食品,銷售放心食品。三是社會監督。對於食品違法行爲和不良現象,羣衆要敢於揭發、檢舉。尤其是新聞媒體,更要宣傳先進典型,曝光違法行爲,正確引導羣衆合理飲食。通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打好食品安全的持久“保衛戰”。

重要議案 篇17

國政協委員錢鋒昨天表示,當年終獎數額超過某個臨界點哪怕1元時,對應的納稅稅率將提高一檔,如從3%提高到10%。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出現納稅人的納稅額大幅增加,導致年終獎“多發少得”、實際收入不升反降的情況。全國政協委員、華東理工大學副校長錢鋒認爲,這種“多拿1元錢多交千元稅”的現象不合理,背後原因是計稅方式不合理。

建議:修改年終獎計稅方法

錢鋒認爲,如果將年終獎平攤到每個月,那麼速算扣除數應該減12次,而不是隻減一次。減一次速算扣除數造成的後果,就是會產生多拿幾元獎金卻要多繳數千甚至數萬元稅收的不合理結果,也就是說,稅前收入高的人,稅後收入反而低了。這樣不能體現納稅的公平性。

爲此,他提出兩個解決方案。第一,採用新的應納稅額計算方法。如果將年終獎平攤到每月計稅,正確的算法是先計算每月的納稅額,再乘以12,得出年終獎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12×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舉例來說,甲年終獎爲18000元,應納稅:(18000/12×3%-0)×12=540元;乙年終獎爲18012元,乙應納稅:(18012/12×10%-105)×12=541.2元。乙多拿了12元資金,要多交1.2元稅,12元的稅率10%。

第二個方案是採用年收入平攤月均方法計稅。建議在企事業單位第二年一月發去年年終獎時,採用年收入平攤月均的方法進行計稅,公式如下:去年月均計稅收入=(去年基本收入+去年年終獎 )/12,根據去年月均計稅收入計算得出去年月均應納稅額,然後按如下公式計算年終獎納稅額:年終獎納稅額=去年月均應納稅額×12–已納稅額。

問題一:

對低收入工薪族不公平

年度收入相同交稅卻不同

錢鋒表示,目前年終獎計稅方法對低收入或月收入不均的羣體是不公平的。

例如,如果甲月收入是xx元,年終獎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3500元,根本不需納稅,按照目前的算法卻要繳495元稅;

如果乙月收入是10000元,年終獎也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是11500元,每月應納稅1045元。乙每月應納稅:(10000-3500)×20%-555=745元,年終獎納稅540元,乙少納稅(1045-745)×12-540=3060元;

再比如,甲每月收入3500元,不用納稅。乙1~6月月收入1000元,7~12月月收入6000元,下半年每月需納稅(6000-3500)×10%-105=145元,共需納稅145×6=870元。雖然甲乙兩人的年度收入一樣,乙卻要多繳870元稅。

問題二:

計稅方法不合理

多拿1元錢多交1155元稅

錢鋒表示,出現“多拿1元錢多交千元稅”的怪現狀,需要從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上找原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前的年終獎納稅計算方法存在問題。主要是目前年終獎納稅計算方法不夠合理。他還舉了幾個例子:

例1:甲的年終獎18000元,因爲18000/12=1500元,其適用稅率爲3%,所以應納稅18000×3%-0=540元,實際收入爲18000-540=17460元;但是,如果乙的年終獎是18001元,因爲18001/12大於1500元,其適用稅率爲10%,所以應納稅18001×10%-105=1695.1元,實際收入爲18001-1695.1=16305.9元。乙多拿了1元資金,卻要多交1155元稅。

例2:甲的年終獎660000元,其應納稅660000×30%-2755=195245元;但如果乙的年終獎是660001元,其應納稅660001×35%-5505=225495.35元。乙多拿了1元資金,卻要多交30250元稅,收入反而比甲少3萬餘元

重要議案 篇18

中國有句俗話:“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食品衛生安全不僅關係到千家萬戶的人身安危和國計民生,而且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正因爲食品安全在社會管理中有着特殊地位,直接關係到人民的身體健康,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是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可以說,保障食品安全是當前維護樂清市社會政治穩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衆所周知,近10多年來發生在我國的“蘇丹紅”、“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溝油”、“毒豆芽”、“染色饅頭”、“毒大米”、“黑烤鴨”、“酸奶”、“塑化劑”等事件影響極壞,引起人民羣衆的普遍擔憂。食品安全已經提到亟待解決的儀事日程之上,競管各級人民政府做出了種種努力,而食品安全的危害至今無法根除。由於食品安全問題涉及面廣,千頭萬緒,加之政府缺乏一個較全面的行之有效的長效機制,各部門職責、權限劃分不清楚,往往使得有的問題陷入了都管也都不管的境地,使得很多食品衛生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爲的勢頭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食品衛生安全也成爲當前公衆最爲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聯想到我們樂清市的一些“農家樂餐館”、“無證排檔鋪”、“學校周邊的小攤小販”、“街頭巷尾的燒烤經營”、“隱藏在鄉村角落的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窩點”、和“一些從事違法食品生產、銷售、倉儲、餐飲活動”等都具有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長此以往,不僅威脅我市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將嚴重損害政府聲譽、法制尊嚴和人們對社會誠信、道德建設的信心。

據我瞭解,近年來競管市委市政府相繼出臺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許多法規章程,初步構建了我市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體系,促進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這些法規章程的制定與實施,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我市的食品安全問題。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監管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分片分段監管、多部門監管的狀況,不僅造成監管不到位,而且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帶;二是生產經營方面存在漏洞,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爲追求利潤,違背法律和道德,隨意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有害物質,而政府部門對此監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食品衛生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爲;三是消費者缺乏食品衛生安全意識,不少消費者貪圖小便宜,致使不法食品製造商有機可乘,不安全、不衛生食品具備生存空間;四是執法力度不夠,不排除少數執法者不作爲、亂作爲、隨意執法甚至腐敗現象,嚴重干擾了維護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開展。

鑑於我市存在以上食品安全隱患的實際情況,我建議:

一、認真整治食品生產環節。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爲,加強對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和檢查,建立相應的追溯制度。

二、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監測。改革和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衛生監控體系,明確責任,消除監管空白地帶。

三、市、鎮(街道)要構建食品衛生安全評估評價體系和食品安全信息體系,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和相關認證。

四、市主流媒體要加大食品安全衛生的宣傳力度。大力普及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努力做到在全市各個領域形成重視食品衛生安全的濃厚氛圍。

五、市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對於不作爲、亂作爲、隨意執法、貪贓枉法的行爲要及時進行嚴厲的打擊。要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爲人的處罰、打擊力度,建立嚴格的追究制度,發現一起重罰一起,罰到再也不敢做違法的事情。同時建立嚴格有效的預防和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市、鎮(街道)要強化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根本上是社會誠信問題。因此,要以“抓兩頭、提中間”(即抓標杆示範,抓失信打擊,提升中間企業羣體的誠信水平)爲思路,加大誠信體系建設力度;要讓誠信教育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在全社會形成重法治、講誠信、守秩序的良好氛圍;建立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平臺,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個人,在銀行貸款、建設用地、供水供電等方面形成圍追堵截之勢;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採取強硬的治裁措施嚴禁再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要加大對失信、違法等行爲的曝光力度,遏制破壞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總之,食品衛生安全關係千家萬戶,是一項羣衆性和政策性都很強的系統工程,應動員全市人民共同參與。政府要有步驟地組織食品衛生安全宣傳活動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在每個鎮(街道)、社區、鄉村,設置專兼職食品安全信息員。各鎮(街道)成立食品安全諮詢投訴和救援中心,開通舉報熱線,對舉報製售假冒僞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有功人員實行獎勵,負責受理有關食品安全的諮詢、投訴和應急救援工作,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監督網絡,充分發揮社區和鄉村食品衛生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的耳目和幫手作用。只有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全市人民積極參與,食品衛生安全才有保障,平安樂清纔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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