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誰是最大的贏家——兼評喬佔祥狀告鐵道部案演講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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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江民

民告官,誰是最大的贏家——兼評喬佔祥狀告鐵道部案演講範文

新世紀的第一個春天,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喬佔祥律師就春運期間火車票價格上浮一事狀告鐵道部,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本案之所以引起關注,原因大致有三點。其一,火車票價格調整涉及到太多人的利益,特別是在春運期間,這一問題尤其顯得敏感和牽動人心;其二,春運期間火車票價格上浮已實行多年,多數人已經習以爲常,至少在喬佔祥律師之前,還沒有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法律途徑就這一事件去討一個正式說法;其三,本案的被告鐵道部,是部一級的政府機關。

由於行政訴訟案件不適用調解,本案最終肯定會是一個勝訴敗訴的結果。但是,就本案的反響和典型示範效果而言,案件本身的勝敗結果已經不重要,透過本案向社會公衆所傳播、普及、倡導的法治精神,尤其具有積極意義。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載入我國《憲法》,實現這一宏偉目標,有賴於法治精神在全社會的普及和認同。法治精神的基本理念就是“法律至上、依法辦事”,這在我國也不是什麼新概念,《憲法》當中早有明文規定,只是這一理念的普及和認同程度還遠遠沒有達到法治精神的要求而已。《憲法》中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就是法律至上;“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這就是依法辦事。在喬佔祥狀告鐵道部一案中,“法律至上、依法辦事”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體現,並通過本案在廣大社會公衆中得到了相當程度的傳播和普及。無論本案的勝敗結果如何,對於知道本案的每一個行政機關,其依法行政的意識必將會有進一步的提高;對於知道本案的每一個普通百姓,其依法維權的觀念必將會有進一步的增強,而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制觀念的增強,恰恰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至關重要的基礎。

客觀地講,喬佔祥狀告鐵道部一案,是1990年我國建立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制度以來影響較大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之一。儘管如此,也很難講本案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改變目前我國法制建設中不盡人意的地方。但可以肯定地說,本案的發生,本身就是我國法制建設不斷進步的標誌。聚沙成塔,積流成河,如果人人都能在社會生活中自覺地實踐“法律至上、依法辦事”的理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無疑會大大加快。

從上述意義上講,本案沒有輸家,法治精神的普及和法治理念的傳播就是最大的勝利。

(原載XX年5月22日《百姓信報》)

作者單位: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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