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題目演講稿(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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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題目演講稿 篇1

這幾天我表弟來我家玩,我們家一塵不染的地板就變的髒髒的了。這天家裏的地板太髒了,於是我拿起家裏的拖把去拖地。

自由題目演講稿(通用4篇)

首先我拖的是我外婆的房間,那裏沒怎麼髒,很快就拖完了。

然後拖的地方是我爸爸的房間,那裏太多頭髮了,所以要花好一會兒才能拖完,偷偷地告訴你,其實這些頭髮是我媽媽掉的。

第三個地方就是大廳了,大廳堆滿了玩具,這些玩具都是我弟弟的,我把玩具清理乾淨了,又花了好多時間才把大廳拖完。

最後拖的地方就是我姐姐的房間,那裏亂七八糟的,要花二十多分鐘才能把那裏拖完。

終於把地拖完了,我上氣不接下氣地說:“雖然很累,但我終於把地拖完了,這種勝利真是太讓我開心了。”

自由題目演講稿 篇2

束縛,扭曲了天性,是人與動物莫大的悲哀。

有一個故事,說的是從前有一個國王,熱衷於聆聽樹林裏一隻金絲雀的歌聲。那個歌聲婉轉動聽,恍如天籟。於是國王想:”如果把它抓到皇宮裏來,他不就可以天天爲我歌唱了嗎?“幾天後,可憐的金絲雀耷拉着翅膀,被關在鍍金的鳥籠中,那鳥籠是多麼華麗,那食物時多麼美味,可他卻中就喪失了歌唱的心情,在自由的束縛與天性的扭曲中痛苦的死去。

試問,此情此哀,於我們人不也一樣嗎?

有道是“不自由,毋寧死”。自由,不僅是身體上的釋懷,也是心靈的解脫。

如今,“虎爸虎媽”等詞被炒得火熱,他們的孩子在鞭策之下,顯得有多威風,索菲亞十六歲就在卡內基音樂大廳中演出,路易莎十歲就被譽爲"音樂神童",但作爲同齡人的我卻認爲他們畢竟是可悲的。他們在幕後所承受的痛苦就如囚籠中的金絲雀一般。旅途中,露露也要在嚴厲的媽媽的監督下在賓館裏練習小提琴。而好動好玩畢竟是孩子的天性,不是嗎?這不禁讓我想起魯迅在《五猖會》中記敘父親讓他再看會前背誦書本的一段,可謂剝奪了孩子的天性。

若是我,一定要選擇做一個心靈自由的人,絕不做一個用種.種心靈的痛苦換取父母眼中所謂的成功人。

想這羣同齡的孩子,一出生就要被父母定好人生道路,該往哪條路上走,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都沒有商量的餘地。這與公園裏被餵食的動物又有何異?

於是乎,從我們自己的角度考慮,無疑應掙脫這枷鎖,《中原鏢局》裏的趙家三小姐趙豔翎就是最好的例子,因爲諸多原因,她從小被父親要求博古通今,知書達理,而不允許像兩個姐姐一樣外出護鏢,更不允許她習武練劍,可她偏偏只愛練劍,於是每天一個人偷偷跑到林子裏練。爲此她甚至與父親三番五次的鬥嘴,倔強而又固執地堅持自己心中的夢想,最終,父親終於被他打動,把畢生所學都傳授給她,她也因此成爲一代俠女,走出了人生之路。

從趙豔翎身上可看出,種.種枷鎖終究是可以掙脫的,只要有一顆強大執着的心,一種倔強的骨氣,反抗的勇氣,就足以改變命運,創造未來。

不自由,毋寧死。讓孩子們“野”吧!

自由題目演講稿 篇3

我的絕招是滑冰,想知道我的絕招是怎麼煉成的嗎?請往下看:

一天,媽媽買來一雙溜冰鞋,說是讓我學溜冰。我把溜冰鞋穿好了。這溜冰鞋呀!下面有四個小輪子。開始,我滑得很好,左腳往左上角滑,右腳往右上角滑,像蜻蜓一樣一會兒飛到這,一會兒飛到那。不知是誰吐的烏梅籽兒,讓我來了個三百六十度大旋轉摔在地上。只聽見一聲“呼”,我往褲子下一看,哎呀!我的媽呀!我的褲子怎麼炸線了?我自言自語地說:“這討厭的溜冰鞋,把我的褲子變成了嬰兒穿的開襠褲了!”媽媽聽了說:“不要緊,慢慢學嘛!”我聽了媽媽的話,就奮力地學啊學。功夫不負有心人,我只學了一個小時就學會了!

這就是我的絕招!是不是很不錯?我爲了學成這招絕,足足摔了五十次呀!

自由題目演講稿 篇4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句話,是近年來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流行語,奉行這句話的人,認爲它是個人標榜與衆不同以及擁有自由的最佳後盾;所謂的自由,顧名思義就是自由自在、不受拘束,然而,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的,若因個人喜好而爲所欲爲,甚或造成他人的不愉快,便失去了自由的意義了;所以“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句話並非是毫無限制的。

記得有一次,我和媽媽以及妹妹一同到書店去買書,書店裏有一區是木製的地板,提供了大家閱讀的空間,讓大家不必因爲蹲太久而受腳麻之苦,於是,我和妹妹各挑了一本書,準備在柔和的音樂中,坐着享受閱讀的怯意時光;正當我們看得津津有味時,有兩個小朋友蹦蹦跳跳地跑了過來,一向喜歡小朋友的我們,目光不自覺地被他們吸引住了!看着他們玩着玩具、坐着搖椅,我們完全忘了看書這件事,突然之間,令我們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兩個小朋友居然拿起玩具丟向我們!怕被打到眼鏡的我,立即制止了他們,沒想到他們不但沒有停止行爲,反而變本加厲!他們的爸媽聽到了小孩的喧譁聲,趕緊跑過來察看,沒想到他們居然沒有制止那兩個小朋友,反而放縱小孩繼續用東西扔向我們,目中無人的行爲真是令人氣憤極了!

眼看情況已然失控,我只好主動開口請小朋友的媽媽幫忙制止小孩,“他們年紀小,喜歡玩遊戲,有什麼不可以呢?”聽到這樣的回答,真讓人哭笑不得!而類似的事件也一直不斷在社會中上演着!我認爲,如果每一個人都爲了自己的自由,而造成別人的不便以及困擾,甚至不聽從他人的勸告,那社會只會充斥着自私、冷漠及衝突罷了!

藉由這次的事件,讓我體會到,原本老闆的一片好意,卻因個人的私心而造成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爲,是會造成他人多麼不舒服的感受啊!任何人都不能以個人的自由爲藉口,隨意侵犯他人的自由,因爲真正的自由是要建立在人人相互尊重的原則上,才能讓每個人都自在的生活,不受到任意的威脅或迫害;唯有建立在此基礎上,才能真正符合“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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