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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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当今世界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课题。安全历来就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煤矿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
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篇1

同志们: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也是岁末年初安全工作动员部署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系列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情况,分析问题形势,部署安排近期工作, 动员各部门各单位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信心,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昨天下午, 成星同志传达了近期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系列会议精神及近期督查发现的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座谈交流了今年以来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思路打算,大家谈得很中肯、很实在,对困难形势下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比较到位,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难点和问题看得清、找得准,下一步思路措施清晰有力;希望大家按照会议要求,相互借鉴,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按照省局党组会研究的意见,我讲以下几点。

一、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各部门各单位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炭系统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依法治安,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了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突出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 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等要求,年初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各级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 在核实登记“两个责任”基础上 , 对 184名矿长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逐一进行了考核;结合调研,组织起草了新形势下矿长安全责任考核新办法; 组织 2447 人次谈心对话,实现副总工以上人员全覆盖,深化了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 健全 事故通报和约谈机制,通过“新安法”宣贯、 现场分析、案例剖析和 “安全生产月”等形式 ,进一步增强了安全责任担当意识。

(二)深入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从去年底至上半年,在全省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共组织 40 个排查组,深挖细查,查出安全问题和隐患 4378 项,整改率 100% ;在此基础上下半年排查确认 21项 A 级隐患,均得到了有效监控。 8 月份以来连续部署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及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以及安全 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做到了安全检查不断线,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 抗战胜利纪念活动、国庆节等特殊时段安全管控,对安全生产没有把握矿井果断实施停产整改,确保了安全稳定。

(三)狠抓了重大灾害防治。 强力推进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全省煤矿基本建成了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突出抓了章丘、淄川、新汶、陶枣等矿区因小煤矿关闭导致的水害隐患治理及保障措施落实。 针对冲击地压灾害加剧的实际,及时 召开了冲击地压防治研讨会,通过事故剖析、经验交流和专家讲座等形式,逐步推进完善综合治理措施。委托山科大就灾害防治进行科技攻关,有效提升了重大灾害防控能力。

(四)扎实推进了小煤矿关闭退出。 通过摸底调查、 制订实施意见、召开座谈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和现场督查等措施,稳步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 积极争取 上年度 财政奖补资金, 联合省财政厅、山东煤监局对关闭退出矿井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形成了支持政策意见上报省政府。全年计划关闭小煤矿 35 处, 已关闭 35 处(含计划外 1 处); 计划改造升级 21 处,已完成改造 17 处,其中已上报待验收 13处;其他矿井关闭退出工作正加快推进。

( 五)持续夯实了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出台了《山东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细则》,组织进行预案修订和评审备案;汛期累计停产撤人 1693 人次。 集中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专项检查,上年度全省煤矿达标率 100%,有 73 处煤矿达到一级标准化矿井标准。 开展托管煤矿安全责任、投入、准入、资质等查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管控。 强化 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试运行, 初步实现了安全信息共享和数据 分析利用。

同时,各部门各单位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兖矿集团强力推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新矿集团 持续完善和深化安全评价机制 ,淄矿集团 着力推进安全质量“市场化”管理 , 枣矿集团不断完善区队长、班组长选拔任用及奖惩机制,肥矿集团打造“ 安全心智培训模式”;淄博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聘请高层次专家查隐患,枣庄市大力推广薄煤层机械化开采,济宁市严格安全“红线”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泰安市积极开展“会诊式”检查、“评价式”执法,其他部门单位也都结合实际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截至目前,全省煤矿共发生原煤生产事故 6 起、死亡 8 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减少 4 起、 6 人。今年国家局在全国推广了 兖矿和新矿鄂庄煤矿安全长周期“零死亡”及 肥矿“ 安全心智培训模式”等 经验做法。 这一局面来之不易,是在行业持续困难形势下取得的,凝聚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省煤炭局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二、正确研判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

尽管全省煤矿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绝不能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更不能忽视潜在的隐忧和问题。结合当前行业内外部形势,要从以下方面 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境界、把握大势。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安全形势复杂严峻。 11 月 13 日省委、省政府召开高规格安全生产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检察院、省法院等领导出席,会议研究部署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落实安全责任、严肃事故问责、高级别配备安委会等一系列打基础、利长远的断然措施,并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等七项制度。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批示之重、要求之严、安委会配置之高、采取断然措施之硬,都是前所未有的,这对我们既是从严要求,更是压力和动力。这个月正值“新安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达到了历史新的高度和统一。 12 月 15 日 , 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主体范围, 对相关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 作为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煤矿安全,更是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极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甚至关乎整个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生存发展,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 时刻坚守安全红线,确保不出任何纰漏。

(二)从反思管理的态度,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 从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日常安全督查发现的问题来看,安全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值得我们深思警醒,特别是有些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突出表现在: 一是“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淄博光正公司“ 3.16 ”事故,一名水泵工提前脱岗、违规进入电机车道,被电机车挤压致死;枣庄富安公司“ 4.9 ”事故,一名不具备把钩操作资格的推车工,在未挂矿车连接装置情况下发出信号,被矿车砸伤致死;新矿华丰煤矿“ 5.4 ”事故,一名工人 违章回撤支架横梁及单体支柱,发生冒顶,被埋压致死。 这几起事故当事人既是事故制造者,又是事故受害者,实属典型的无知无畏,习惯为之,最终酿成事故。 二是技术管理薄弱问题突出。 临矿株柏煤矿“ 1.30 ”事故,在急倾斜煤层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开采工艺,施工上山溜煤眼时,如果能够切实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枣矿柴里煤矿“ 8.15”事故,既有现场违章因素,也有工作面安装 工艺流程不科学不合理的原因。 这两起事故再次印证了技术管理不到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尊重 客观规律 ,切实加强和改进技术管理工作。 三是重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 济宁星村煤矿“ 7.26 ”、兖矿 赵楼煤矿“ 7.29 ”冲击地压事故,分别造成 2 人、 3 人受伤,涉险人员达 18 人、 26 人,这不能不让我们深刻反思 。 四是 非法违法行为尚未杜绝。 从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督查情况看,非法违法行为尚未从根本上杜绝,个别煤矿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有的煤矿存在瓦斯空班漏检;有的擅自启封密闭违规排放瓦斯;有的托管煤矿存在“以包代管”问题;有的冲击地压矿井为了规避生产能力核减,人为提高核定通风能力;有的中介机构出具不符合实际的报告等。 这些问题既暴露了部分单位法治意识淡薄,同时也反映了有的部门重服务、轻执法,致使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对这些现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加以查处和制止。

(三)从行业困难的程度,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严峻性。 持续的经济 “寒冬”给煤矿安全工作造成巨大影响: 一是安全投入不足。 全省煤矿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现象, 现场质量滑坡,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检验不及时,甚至超期“服役”、带病运转等,让人非常担心。 二是职工队伍不稳。 多数煤 矿企业出现降薪、欠薪现象, 这种情况下, 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忙于度危解困,抓安全工作精力不足; 有的单位职工队伍不稳、消极应付,甚至搞社会兼职谋求额外收入,不能把全部心思放在安全生产上;还有的职工离职辞职,导致部分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工流失。据不完全统计, 全省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比已不足 5% ,有的地方煤矿甚至不足 2% 。 三是超产现象时有显现。 有的 矿井 为降本增效, 口头上呼吁“限产压产”,实际上却超产增量,以量补亏、以量保本,既造成产能过剩恶性循环,又给安全工作带来巨大隐患。另外,有的煤矿因无力支付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费用,采矿许可证面临到期无法延续等难题。 可以想象,随着“寒冬”的持续,这些不利影响还将进一步加剧,安全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会越来越大。

(四)从客观现实的角度,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复杂性。 一方面,煤矿生产条件越来越差。 国家安监总局徐绍川副局长在我省调研反馈时指出:“山东 168 处煤矿, 80% 灾害严重”,形象地反映了我省煤矿开采的困难程度。近年来全省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威胁加剧,特别是冲击地压灾害愈加突出, 有的冲击地压矿井虽然各种防冲手段一应俱全,且核减了生产能力,但由于前期开拓布局、采掘接续不合理造成“先天缺陷”,加之采深逐年加大,防冲效果难以把握;下半年以来先后发生了 星村煤矿“ 7.26 ”、 赵楼煤矿“ 7.29 ”冲击地压事故,以及古城煤矿“ 8.30 ”和东滩煤矿“ 10.9 ”、“ 11.10”和“ 11.17 ”矿震等事件。部分矿井受“三下”压煤和资源赋存条件影响,开采条件极为困难;有的矿井地质构造极其复杂,断层多、陷落柱多,安全管理难度极大。 另一方面,新问题、新挑战需要高度重视对待。 年底前我省将关闭 3 0 万吨以下小煤矿,有的小煤矿虽然 关闭了,但关闭后形成的老空积水等问题将给周边生产矿井增添新的隐患;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有的煤矿企业大力精简机构、缩减人员,极易造成安全技术管理弱化;随着国电、监狱系统逐步退出煤炭行业,托管接管双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亟待理顺落实。

综上所述,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警示高悬的精神状态,认清形势,加大措施, 切实把煤矿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高度警觉,严加防范,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是安全工作薄弱时段和特殊时期。 抓好安全生产事关全年目标任务完成,事关明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警觉,严加防范,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集中精力抓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 要结合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明年 4 月底前分阶段开展好集中行动的相关工作,省局将继续组织力量抓好专项督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凡是 未按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 严格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按照有关规定提请挂牌督办;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对 没有能力整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或 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 ,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 对执法不严格、 该处罚未处罚,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并进行通报。省政府安委会高度重视这次集中行动开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例会,调度分析各行业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 要严格按照集中行动情况报送通知要求,安排得力人员,从严落实责任,每月 1 日、 16 日前填报有关信息统计表,每月初上报上月集中行动总结,按时上报省局,确保信息畅通;凡逾期未报的,省局将每月进行通报。

第二,严格落实小煤矿关闭退出任务。 截至目前, 全省计划关闭的 35 处小煤矿,尚有1 处未完成关闭, 为龙口市草泊煤矿; 计划改造升级的 21 处小煤矿,除潍坊五图煤矿、莱芜南下冶煤矿退出技改实施关闭,尚有 2 处未完成改造升级,分别是莱芜市华鑫、里辛煤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协调和督促力度,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汇报,确保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到位。凡逾期未关闭到位或达不到关闭到位标准及未完成改造升级任务的,不给予奖补,并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提请当地政府立即关闭;对逾期未完成关闭退出任务的地市和单位,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90 号文件和目标责任书规定,提请省政府严格考核问责。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关闭退出名单和相关标准再进行一次检查,凡是达不到要求的,要抓紧整改到位,严禁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第三,认真做好安全目标考核管理。 目标考核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棒”,考核非常重要,结果运用更为重要。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达标考核,要严格考核等级把关,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省局 9 个检查组要 严格对标检查 ,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检查情况反馈和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移交处理,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 矿长安全目标考核,执行即将出台的《山东省煤矿矿长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实行评分定级考核,强化激励约束。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逐项排查落实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尚未落实到位的,要抓紧时间,强 化措施,确保 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对各项考核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年安全工作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通过严格标准、严格奖惩兑现和考核结果运用,形成正能量激励导向 。省局将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四,深入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249 号文件部署,自 12 月起至明年 6 月份,在全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改、市县执法检查、省执法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明年 2 月底前,对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程和规定等,组织力量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并做好自查自改情况报告;同时,有关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逐一明确相关安全监管责任。 3 月份,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所有有关煤矿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查出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 4 月份,省局将按不低于 50% 的重点煤矿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第五,突出抓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 从现在到元旦、春节,节庆活动逐渐增多,煤矿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历来是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全省、全国“两会”也即将来临,安全生产又到了重要阶段和敏感时期,保安全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各单位 要认真研究制定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要严格落实 24 小时安全调度值班、领导下井带班、安全情况专报和事故零汇报等制度,采取有力措施, 科学合理组织生产, 严防盲目向产量要效益、突击生产 ,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要统筹安排矿井放假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工作,制定专门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超前部署复产检查验收和督查, 严格按管理权限落实 停产整顿矿井验收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稳定。

四、依法治理,夯实责任,统筹谋划明年煤矿安全工作

20xx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困难形势下推进安全发展的攻坚之年,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也重大。省局拟定明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的 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 以党的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 认真落实鲁办发 〔 20xx 〕 32 号、鲁政办发 〔 20xx 〕 48 号和省政府第 260号、 293 号令等规定要求,以“零死亡”理念目标引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安、夯实责任, 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零星事故,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及国家局有关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的要求,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抓思想认识,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上下功夫。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 必须坚守安全红线,时刻不能逾越 。 一是越是经济形势困难,越要抓好安全。 要切实树立“不是煤矿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煤矿”理念,始终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煤矿企业负责人要拿出足够精力来研究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措施, 不管生产经营多么困难,必须坚持做到 安全管理不放松、投入保障不减少、质量标准不降低、监管力度不弱化、 考核奖惩不削弱。二是越是安全风险加剧,越要推进治本攻坚。 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五减”举措,兼顾当前和长远、治标和治本。要以当前市场形势倒逼“五减”措施实施,通过关闭资源枯竭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核减无安全保障生产能力、推行节假日矿井停产放假、 20xx年底前调整生产布局、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减矿、减产、减面、减人”治本之策,努力实现“减事故”目标。 三是越是深化改革,越要保证安全。 继续 坚持和完善抓安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煤矿企业,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决不能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体系决不能打破, 部署的安全工作决不能放松 。要坚持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特别是受灾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必须配备通防、 防治水、防冲等专职部门 , 确保部门职责到位、人员力量到位, 坚决防止因形势困难、企业机构改革等因素,随意撤销合并技术机构、裁减技术人员或技术人员兼职 , 保持安全工作有条不紊、稳定有序。

(二)抓隐患整治,在超前防控上下功夫。 抓隐患排查治理,既是制度方面的工作,也是执行法律法规的问题,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关键是在抓细抓严抓实上下功夫, 做到细之又细、巨细无遗,持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突出排查治理重点。 要在抓好各类检查查出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突出 经营异常困难、破产改制托管、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发生事故和采深超过 800 米等“五类煤矿”,以及“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机电提运、职业危害防治等“六个重点专业”, 全面细致排查,严格“六落实”,强化和规范闭合管理。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诊断式”排查 。 要 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敷衍了事就追究谁的责任”, 实行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 。 二是突出重大隐患管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 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上报的坚决上报,该提请挂牌督办的坚决提请挂牌督办,绝不能动摇和含糊。 三是突出重大灾害防治。 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着力 查明开 拓开采范围内的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致灾因素和开采条件,凡是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维护不到位、瓦斯超限未按规定停电撤人、 开拓延深或扩量找煤区域 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以及探放水和防冲评估监测解危等措施不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生产。 四是突出现场管理。 要加强井下顶板、机电、提运、安撤和放炮等环节管控, 狠抓领导干部下井带班 和区队长、安监员跟班盯岗、盯头盯面制度落实,严格井下新增作业地点管理, 强化各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 严厉惩处“三违” 行为 ,有效遏制零星事故。

(三)抓基层基础,在强基固本上下功夫。 要切实把“双基”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时刻不能放松。 一是深化安全质量达标。 倡树朴素的质量标准化理念,对标即将出台的 AQ 标准,持续推进矿井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严防安全质量滑坡,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因掩盖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追究。 二是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突出抓好 1 处国家级(兴隆庄煤矿)、 4 处省级(东滩煤矿、翟镇煤矿、高庄煤矿、安居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确保明年 8 月底前建设完成 。按照国家局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 目录,做好禁止类、限制类和推广类安全技术装备管理。 加快采掘运机械化改造,逐步 淘汰炮采炮掘及井下小绞车, 有条件的矿井应推广使用单轨吊、无极绳绞车和 掘锚装一体化 等先进装备,着力打造安全高效矿井。 三是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学习借鉴肥矿安全心智培训做法,强化员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特别是强化职工对重大灾害机理、现场条件变化,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认知培训。强化持证上岗管理,“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四是强化职业健康工作。 树立 “ 职业卫生与生命安全同等重要 ”的理念,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努力从无死亡向零伤害迈进 。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76 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 226 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要实行节假日矿井停产放假,最大限度减少职工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 五是强化监管平台使用管理。 要在今年上线运行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实现相关业务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要将平台使用管理纳入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完整、准确, 实现“互联网 + 安全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利用。 20xx 年,省局将 平台使用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重点通报。

(四)抓应急管理,在提升应急工作水平上下功夫。 一是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要建立 健全安全应急管理机构人员、队伍装备、 处置决策、救援协调和 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 ,从严落实应急值守和调度日报制度,强化节假日安全生产“零汇报”管理 。 二是强化预案管理与演练。 着力 推进应急预案优化,推动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实现应急预案科学、易记、好用。要按照规定要求组织 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完善应急预案。要 加强 矿山水害抢险救援中心 设备维护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是加强现场应急处置。 要全力抓好 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落实, 严格执行“调度员 10 项授权”和“ 3 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对该停产撤人而没有采取停产撤人措施的,要当作事故对待。 要经常性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坚决杜绝响而不应、应而不急、急而不动等现象。特别强调,凡是发生事故的,必须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凡是发生 2.0 级以上矿震事件的,必须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矿震酿成事故。

(五)抓关键环节,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 要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一是从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第 293 号令, 结合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 明晰权力边界,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要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综合运用好安全生产举报、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黑名单” 管理和群众安全监督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要完善驻矿督查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检查,打通抓落实的“最后一纳米”。 二是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第 260 号令,突出 企业主要负责人、 矿长(包括 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落实,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层层传递安全责任和压力 ,切实 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 。要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管理, 委托方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托管双方必须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界定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工作。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48 号文件要求, 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执法效果评估、推动执法内容表格化等方式,着力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要 直面问题、敢于碰硬、 严于担当 , 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集中曝光等方式, 依法履行好对所属煤矿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 对 “ 五假三超 ”等 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采取 “五个一律”措施。 四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要 加强 “零死亡”目标考核, 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要 加快从控制事故指标向落实安全责任与控制事故指标并重转变,强化红线管理,形成发生事故要依法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重点任务完不成也要依法严厉问责的机制,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全力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

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篇2

同志们: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全省煤矿 安全 生产 座谈会 ,也是省政府第六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项通报会,同时,又是落实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次动员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xx、温家宝近一个时期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 精神,认真分析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突出问题,深刻吸取“11·27”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以煤矿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坚决遏制煤矿安全及各类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昨天上午,我和海生同志以及省里几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实地检查了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新发煤矿和城子河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下午,四个重点产煤市和牡丹江市政府、龙煤集团以及省煤矿安全专家组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了汇报发言。刚才,志杰同志通报了全省安全生产情况。总的看,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比较扎实,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自去年底以来,为深刻吸取“11·27”事故的教训,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扭转了全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省政府第57次省长办公会议,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八个坚决落实到位”的总体部署,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围绕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了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市(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级领导包保责任制,省政府领导同志经常深入到市、县,深入到重点企事业单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产煤市的市委书记、市长经常深入到小煤矿井下现场解决问题,龙煤集团及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井下抓落实。二是围绕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全省开展了以集中排查整改煤矿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仅煤矿安全领域的隐患就查出了4万多条,绝大多数得到了及时整改。三是围绕严密监督检查制度,省政府建立了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情况专项通报会议制度、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定期将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整改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四是围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能,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统一划到安监部门,成立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了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国有重点煤矿地方监管。组建了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组成了以煤矿为重点的省级安全生产专家组。五是围绕加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调整充实了部分国有重点煤矿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六是围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台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

今年1至5月,我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同比下降3.3%,死亡人数下降7.6%。虽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煤炭安全生产事故呈上升趋势,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截至5月末,全省发生煤矿事故52起,同比增加11起,死亡人数82人,同比持平。1至3月全省煤矿死亡37人,而4月一个月就死亡39人。四个重点产煤市中,鸡西发生煤矿事故13起,死亡26人,同比分别增加9起和20人。鹤岗发生煤矿事故6起,死亡9人(全年控制指标12人),同比分别增加4起和6人。七台河发生煤矿事故6起,死亡16人,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双鸭山市发生煤矿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

为深刻吸取“11·27”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先后召开了12次重要会议(包括今天的会议),即第57次省长办公会、全省电视电话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6次专项通报会、两次七台河现场会、4月13日在鸡西又召开煤矿安全工作会。其中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和讲话就有8次,委托海生副省长主持和讲话4次。其密度之大、要求之严是前所未有的,每次都有新措施、新要求、新观点。

在省委、省政府如此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如此超常规措施的情况下,事故仍然频发,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警觉。面对这样一个态势,我们每一位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同志,每一位企业的老总、经理和矿长,都应该深刻自省,我们是否真正尽到了安全生产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矿工的生命安全。我认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上升,固然有安全基础薄弱、井下工人素质偏低、一些深层次矛盾难以通过短期得到彻底治理解决等客观原因,但从主观来看,还是抓落实不坚决、不到位。

从领导层面看,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没有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安全发展的思想不牢,不少地方仍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状态,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导致抓落实的力度层层递减。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在一些县区、乡镇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从企业层面看,有相当一部分国有煤矿企业管理严重滑坡,企业负责人不尽职尽责,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井上喊的是“安全第一”,井下抓的是“出煤第一”的现象还相当普遍。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新工人不经培训就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也上岗。劳动组织管理严重混乱,没有认真执行人员入升井记录和检查制度。采掘失调,接续紧张,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生产。一些小煤矿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

从监管层面看,存在人员不足、素质不高、作风不硬,执法不严,监管监察不力。此外,一些地方及部门和一些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负责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办小煤矿或者充当保护伞,也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危害。上述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就是要针对煤矿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个坚决落实到位”的部署,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第一,坚定不移地把安全发展观落到实处。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一个时期,xx、温家宝对加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观。

一是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观,必须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这就要求全省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必须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为本。只有实现安全发展,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二是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观,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长期实践的总结,反映了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认识的深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就煤矿安全而言,必须彻底解决瓦斯这个“第一杀手”和小煤矿这个“重灾区”。

三是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观,必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职责。这里再次强调,市、县、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继续坚持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市(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包保责任制,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头,并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管、行业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坚定不移地把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落到实处。我省煤矿数量多,产业集中度低,安全基础薄弱。在现有的1500多个煤矿中,国有大矿仅有37个,其他多数是小煤矿。这些小煤矿年平均产量在2.9万吨左右。近几年来,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占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60%%以上,而且这些小煤矿普遍存在设备落后、管理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技术匮乏和生产力水平低等诸多问题。不彻底解决小煤矿问题,不减少小煤矿数量,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就难以彻底排除,煤矿安全就难以保证。在小煤矿关闭问题上,各级领导同志必须统一认识,排除干扰,坚决按照国家“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总体要求,下决心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要摸清底数。目前全省年产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根据发放生产许可证统计有919处,可各市地上报的数量仅有453处,差距很大,必须彻底搞清,如实上报。二要明确目标。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我省矿井关闭工作规划,提出“xx”期间全省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包括产量、矿井数量、单井规模、机械化程度等,明确今明两年的矿井关闭整合具体目标。三要确定对象。按照国家20xx年底3万吨以下小煤矿全部关闭的要求,我省关闭工作要争取主动,把工作往前赶。依据《特别规定》、国家、省“xx”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六个一律”的要求,抓紧落实今年的小煤矿关闭计划,6月底前一定要把关闭矿井名单确定下来,并在省主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要落实责任。要把关闭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和煤矿企业,建立责任制,纳入政绩考核,严格监督检查。五要整合资源。通过关闭和整合,继续减少我省小煤矿数量,提高煤矿生产的集中度和安全水平。今后,不再批准建设新的小煤矿,鼓励新、改扩建矿井与周边小煤矿整合,井型规模不低于每年15万吨,稀缺、边角资源的井型规模不得低于每年6万吨。六要创新体制。通过将具备条件的矿井整合成为煤炭公司或小煤矿向懂经营、会管理、安全生产效果好的经营者集中,实行委托管理,建立股份制企业,按企业利润分红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管理,解决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

龙煤集团要加快推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战略,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作业人员。要通过发展机械化,建设高产高效矿井,提高效率,稳定生产规模。要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走煤电化一体化发展的路子,推进煤炭转化;以延伸煤炭产业链条为主攻方向,加快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要把煤化工规划,作为当前一项首要任务来抓。要加快改革重组,做好招商引资、资产重组、矿井破产及分离办社会等工作,增强龙煤集团在全国大型煤炭企业中的竞争力。

鸡西、鹤岗、双鸭山和七台河四个煤城都是以煤炭产业为主导,产业结构单一,资源枯竭日益临近,生态环境压力巨大。必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快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发展替代产业,积极上一些非煤大项目。要做好煤矿转产企业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产煤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page_break] 第三,坚定不移地把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落到实处。煤炭安全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在一些发达国家煤矿生产已实现了高度机械化,而在我国,大小煤矿统算在内,采煤机械化程度仅在45%左右,我省还低于这个标准。国家科技部门规定,企业科技经费投入不应低于销售总额的1.5%,而我省绝大多数煤矿根本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目前,从根本上解决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步伐,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今年,省级安排安全技改资金提高到1亿元,要抓紧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连同国家支持的资金,重点扶持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试点工程。产煤市地具备条件的也要出台相应政策,加大投入,扶持煤炭企业加快安全设备设施改造。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按照吨煤20元标准提足用好安全费用,用于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一通三防”和重大隐患治理,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的投入主体是企业,龙煤集团要在3年内补还26亿元的安全欠账,在今明两年要利用国债资金和自筹资金,建立15套地面集中瓦斯抽采系统;所属23处“双突”和高瓦斯矿井到20xx年末要全部上齐固定和移动式抽放系统,实现“先抽后采”,并最大限度的实现瓦斯综合利用;23项通风系统改造工程20xx年末要全部完成,所需8亿元改造资金,将通过企业自筹、国债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科研机制,积极发挥煤炭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针对当前煤矿安全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特别是瓦斯防治和综合利用问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四,坚定不移地把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无论是“11·27”事故,还是今年发生的几起事故,都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炭企业管理混乱的严重问题。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打牢企业管理的基础,尽快改变目前的“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状况。

一要强化煤矿现场管理。突出抓好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控制。要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规范人的生产作业行为,有效减少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机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严格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检查,严格对设备设施的查验,定期和及时进行检修,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故障和险情,确保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各个生产系统和各个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

二要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近年来,我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相对弱化,许多工作环节亟待加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矿技术管理,对矿井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设计、资源整合方案、停产整顿恢复方案、特殊开采方法、特殊作业规程等建立逐级报批制度,从源头保证煤矿建设及技术改造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要加强对《煤矿作业规程》审批制度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设计施工,对没有设计的煤矿,要等同于非法煤矿处理,尽快提高煤矿技术管理水平。

三要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把取缔非正规采煤作为开展标准化的前提,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评价工作。要抓住采掘、通风、运输和机电系统等关键环节,制定每一个工作环节标准,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实现重点突破,动态达标。国有重点煤矿的标准化建设要在巩固的基础上提高,地方小煤矿要按提档达标规划推进。

四要严格煤矿内部安全管理。龙煤集团必须建立对分公司和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组织精干安全队伍,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地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不齐的,不能开工生产;安全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五要严格各项制度管理。严格的制度约束,是煤矿安全的保证,这里再次强调几项基本制度。⑴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量化各级、各类人员下井的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⑵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督促隐患及时整改。⑶严格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决不允许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在煤矿井下作业。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page_break] 第五,坚定不移地把职工安全技能和素质培训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当前我省煤矿企业安全技术人员严重匮乏,现有职工的素质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要抓好煤矿职工的全员培训,对考核不及格的要强制培训,培训后仍不及格的调离、下岗。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地矿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特别要办好黑龙江科技学院,加快培养地矿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待遇,留住、用好人才。提高一线段、队长待遇,值班段长的工资收入应为工人平均工资收入2倍以上,班组长为1倍以上。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推广井下作业人员吨煤计件结构工资制,安全和质量占工资构成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企业负责人、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要加强基层培训场所和培训队伍建设,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坚定不移地把加强煤炭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解决问题。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要重点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当前,要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整体素质和综合防范能力;要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新改扩建矿井的审查和监管,防止事故发生。要加强相关证照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煤炭企业必须具备“六证”。有关发证部门要严格执行办证标准,不合格的企业决不能发证。同时,要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二要强化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上到下健全和充实了安监机构,组建了行业管理部门,产煤市、县配备了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但是安监机构人员少、素质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现有工作人员中有60%为临时工,50%不是“科班出身”,不是科班不要紧,要紧的是在实践中学习,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在的问题是,相当一部分人员,井下工作经验不足;即便是“科班出身”,有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这种状况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为此,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编制和经费,实行驻矿专盯,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三要发挥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加强安全执法队伍建设,首先要配齐配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尤其是要选好一把手。这里需要再次强调,必须按照57次省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由经委或煤炭局划转到安监局,不仅市地要全面落实,而且区县也必须全面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切实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当。这里,我要强调,领导干部面对安全事故,特别是在关键时刻、涉及个人利益时、应对突发事件中,要有一个好的心理素质和精神状态,一旦发生问题,就是要沉着面对、勇于承担,主动到最艰苦、最困难、最危险的第一线,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

第七,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依法治安全,依法促安全。要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近年来,为加强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不断修订和完善,要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可结合本地、本企业特点,制定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必须突出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到位、不碰硬的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出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严格落实,彻底改变过去只是下达整改通知书,没有跟踪问效、督促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事故的现象。要敢于碰硬,只要是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该罚款的罚款,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能手软。各地、各类企业都不能以影响稳定、影响发展为借口妨碍安全执法。

第八,坚定不移地把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和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及腐败问题落到实处。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严肃追究。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的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处理要切肤之痛,事故的整改要举一反三。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要抓紧落实收取风险抵押金等办法,必须改变“矿工丢的是命,矿主搂的是钱,干部记的是过,政府买的是单”的状况。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国有重点煤矿的企业负责人,处分期内决不允许异地为官、变相做官。对在事故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的,要从严惩处。对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矿主,要千方百计缉拿归案,从严惩处,绝不能让他们逃之夭夭。对在监管和发放相关证照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对领导因失职、渎职,造成伤亡惨重、损失巨大、影响恶劣事故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其责任。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就安全抓安全,就事故处理事故。不仅要严惩事故直接责任者,同时还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官煤勾结等腐败问题。

第九,坚定不移地把其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到实处。要在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同时,深入开展其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一直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点。我省去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64人死亡。死亡人数占我省各类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0%。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肃查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维修路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从整体上创造我省道路交通的安全环境。

二是加强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坚持整治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关掉那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歌厅、舞厅、餐厅、网吧和商店。要高度重视地下商业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限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对6月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要依法坚决关闭,特别是一些大型化工企业,虽然现在看整改难度很大,但也决不可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到期达不到要求的也必须停产。要加强对小化工厂的监管,加强对我省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完善化工生产企业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严防“事故水”流入江河、污染环境。同时,要加强建筑、民用爆破器材、水上运输、旅游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是切实做好森防工作。当前正是森林防火的紧要期,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今年又是干旱的年份,特别是北部林区,去年秋季降水很少,今春降水也偏少,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危险性非常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黑河、大兴安岭的森林火灾还没有彻底扑灭,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全省所有林区,包括草原区,必须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目标就是要达到“五个百分之百”,即: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火灾隐患百分之百消除,上岗值勤百分之百到位,保障措施百分之百可靠,防火责任百分之百落实。当前要加强森林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村屯周围防火隔离带开设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措施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伊春、哈尔滨、牡丹江等森林火灾高风险区,一定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把预防措施落实到位,把扑救准备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page_break] 第十,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地方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所占分值,发生重大事故的相应加大扣分比重,发生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先、优、模”。要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机制。要整顿和加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领导班子,防止出现领导班子人浮于事,基层骨干力量不足,“头重脚轻”的现象。龙煤集团分公司、煤矿主管安全副职要进同级党委班子,参与安全生产决策,增强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各专业管理干部的薪酬和任用与安全责任量化考核挂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部门、各方面通力协作,形成最大合力。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政府当好参谋。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宣传、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工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同志们,今年六月是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安全发展,国泰民安”。“安全生产月”不仅仅是一种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活动,还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活动主题要有实质内容,活动既要生动活泼,更要扎扎实实地解决具体问题。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按国家的总体部署,就我省而言,今后每年“安全生产月”都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确定安全月活动主题,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或建立一项制度。今年,针对我省煤矿安全问题突出的实际,我们确定的“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落实井下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实施这个主题,有利于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切实把xx对我省的四项重要指示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落到实处;有利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利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尽快排除整改;有利于督促井下工人自觉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有利于与矿工同甘苦、共命运,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及时了解当班生产情况,深入现场解决问题,促进生产发展、效益提高。这一主题的内涵和要求是:⑴严格落实井下带班制度。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每个班次都必须有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加强对矿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⑵及时通报下井带班情况。下井带班人员要对当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部门和下一班次进行通报。煤矿企业要定期召开带班情况通报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⑶加强对井下带班制度的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到煤矿井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⑷省政府安委会要定期公布龙煤集团及其四个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情况和各市地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下井监督检查情况。各市地、龙煤集团要将所属煤矿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情况定期向职工和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⑸严肃查处违反下井带班制度的行为。对煤矿企业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带班下井或下井后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的予以严肃处理。监管监察人员因检查不认真、不负责,重大隐患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大力表彰和奖励模范遵守井下带班制度、工作出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⑹落实井下带班人员相关待遇。关心入井带班人员的生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实行经济补贴。⑺强化现场督查管理。要以煤矿下井带班制度为突破口,加大现场处罚和整改工作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有的煤城提出把“安全生产月”办成“安全检查月”、“隐患整改月”的要求,深得“安全生产月”之要义。

“安全生产月”的首要任务是“月安全”,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安全月,不安全”,还谈何“安全月、安全年”。因此,要提出具体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详尽的安全生产措施,人人讲安全,层层抓落实,真正实现“安全月”。

“安全生产月”组织一些必要的活动,是常规要求,但不论搞什么活动,都要讲究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总的要求是,要突出宣传xx、温家宝的讲话精神;宣传省政府提出“八个坚决落实到位”和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宣传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及其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重特大事故案例,同时,通过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论坛、安全报告会等系列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全省的安全生产水平。龙煤集团有的分公司在“安全生产月”中,安排开展咨询日、警示日和安全文化周活动,很有创意,但不要走过场。

搞“安全生产月”,说到底是为了以月促年。不仅要取得“月安全”的成效,还要促进月月安全、年年安全。不能“月后无声”,杜绝“一个月有声有色,十一个月无声无息”的现象发生。我们要把“安全生产月”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建设“平安龙煤”、“平安矿区”。

同志们,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为促进煤矿安全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而不懈努力!

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篇3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背景下,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严峻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强有力措施坚决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下面我强调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查找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们不断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我县先后关闭矿井53处,全县煤矿数量由20xx年底的87处减少到现在的24处。通过整顿关闭,煤矿安全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安全事故逐年减少,但从20xx年开始煤矿事故反弹,今年1-8月,煤矿事故占全市的47%,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大大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指标。特别是今年发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死亡11人,损失惨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认真分析煤矿事故反弹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六不”问题:

一是安全意识不强。 部分地方、部门负责人和煤矿业主“安全第一”观念树立不牢,存在“经济要发展、就要有流血牺牲”,“煤矿要生产、事故就难免”等错误观点,不能正确处理和解决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少数煤矿业主安全投入意识差,甚至唯利是图、漠视国法、忽视安全、草菅人命。

二是管理水平不高。 在市场需求旺盛、煤价上涨的经济形势下,一些煤矿企业受利益驱动,要钱不要命,不顾安全条件,盲目突击生产,“三超”现象突出。有的企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违反安全生产规律,打乱正常的采掘部署,随意增加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遍地开花、乱采滥挖,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混乱。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弱化,瓦斯等级、矿井能力核定、新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等监管不到位。

三是安全基础不牢。 目前保留的矿井,大多是从小煤窑过渡来的,基础条件很差,采煤工艺和管理方式落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安全意识差、安全操作技能差。大约1800人的从业人员中,具备煤矿采矿、地质测绘、机电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不足10人,有近80%都是40岁以上、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工。少数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陈旧,开采条件落后,历史欠帐较多,已是积重难返。有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备,运行不正常,有的就是摆设,特别是少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致使矿井安全基础不牢,保障能力不足。

四是教育培训不实。 一些煤矿矿长文化程度低,缺乏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技术知识,有的根本不懂合理部署、规范开采、科学生产;大多数矿工安全素质低,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有的没有经任何培训就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埋下了事故祸根。

五是隐患整改不力。 一些地方和单位治理隐患不及时、不彻底,同类隐患反复出现,治而不绝。一些煤矿随着开采规模、开采深度加大,矿井通风、运输距离增长,瓦斯、透水、地压灾害加剧,新的危险源不断滋生,安全风险日趋增大。事故隐患、尤其是煤与瓦斯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任务艰巨。现在大湾矿区7处煤矿和皮老荒矿区9处煤矿都要纳入瓦斯防突管理,占全县煤矿66%以上,煤与瓦斯治理的任务相当艰巨,“隐患不除,矿无宁日”。

六是责任落实不够。 部分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个别地方非法采矿和违规生产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国家法律法规难以落到实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的现象难以彻底消除。

同志们,当前全国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艰巨。抓好安全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政府的统一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二、抓住关键,加大力度,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本质水平

煤矿是高风险行业,但高风险并不意味着高事故。煤矿的出路在哪里?就是要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实现管理强矿,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提高全县煤矿的安全水平,必须切实加大“五个力度”。

(一)切实加大管理强矿工作力度。 一是要明确管理强矿的工作目标,就是要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尽可能控制和减少事故。二是要制定实施管理强矿的具体措施。各煤矿企业要把实施管理强矿纳入重要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推进时间表,切实把各项管理强矿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和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研究措施,全面贯彻实施去年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推进煤矿企业管理强矿工作。三是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切实把安全标准化作为事关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企业强基固本的根本途径,抓住不放,持之以恒,一抓到底。要把安全标准化创建与年度考评、与安全评估、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与节假日复产验收等结合起来,做到达标单位优先对待。要通过典型引路、分类指导、专家服务等形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鉴于全县矿山本质安全条件和管理、技术水平都很低,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坚决控制、坚决压缩,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今后一律不得向上报批任何矿山资源项目(包括探矿项目)。

(二)切实加大煤矿基础管理力度。 要根据国家七部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基础管理。一是加强技术管理。坚决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三专两闭锁”规定,严防瓦斯事故。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防水害事故。二是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井口检身、班组长现场带班等制度,严查“三违”行为,加强顶板、机电、运输、放炮作业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定岗定员制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切实加强全员安全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和教学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四是强力落实防突措施。因大湾矿区王子沟煤矿和皮老荒矿区大块田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按省安委会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两矿区所有煤矿都要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对自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的,由煤矿写出书面申请并附防突措施报乡镇和县安监局,县安监局按省要求上报到省、市备案,今后一律戴上帽子,按突出矿井管理。相关煤矿一定要抓紧时间落实防突措施,迅速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防突技术、聘请防突专干驻矿、制定防突措施和预案、购置防突设备和仪器、开展全员防突知识培训。目前,必须落实防突措施的煤矿企业有:385煤矿、615煤矿、土地坡煤矿、对坡煤矿、四方山煤矿、金沙探矿工程、冷家湾煤矿、三墩岩探矿工程、柳树坪探矿工程、沙坡煤矿、金龙煤矿、八家子沟煤矿、谭家河煤矿、石仓煤矿。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重点落实专干驻矿、突出危险性预测、远距离放炮等措施。同时要迅速补充设计防突内容,严格按防突设计要求施工。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单班下井人数和采掘面个数,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超定员超能力生产。

(三)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1000个事故隐患,要想消灭一起事故,必须从消灭1000个事故隐患做起。因此,“隐患不除,矿无宁日,生命无保障”。一是要全面排查隐患。煤矿企业必须承担起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有盲区,不能挂一漏万,不能想起来就查,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二是要舍得花钱整治隐患。有些煤矿业主认为抓安全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效益,在治理隐患上舍不得投入,能拖则拖,投机钻营,小隐患酿成了大事故,结果人财两空、倾家荡产。花小钱,保安全,得到的是更大的效益,不要等到事故发生后再后悔莫及。三是要分清轻重缓急。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先大后小,抓住重点,标本兼治,把那些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关系矿井生存的隐患首先治理到位。要把矿井瓦斯防治、水害治理和顶板管理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防范,防患于未然。四是要严把复工关口。全县煤矿企业计划从9月23日开始复工,分职工培训、下井整改和复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9月23日至25日为职工培训阶段,各矿必须开好中层干部会和全体职工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9月26日至10月5日为下井整改阶段(其中9月28日为县城东迁十周年庆典,煤矿统一放假一天),由煤矿企业向乡镇提出下井整改申请,制定下井整改安全技术方案,经乡镇审查批准后组织工人下井整改。10月6日后为复工验收阶段。煤矿企业经整改自查合格后,向所在乡镇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和复工验收申请;各乡镇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煤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报乡镇长签署“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同意复工”的意见;县安监局根据乡镇验收意见及重点抽查情况,核发复工通知书。煤矿复工验收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凡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落实、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够或人证不符、防突矿井防突措施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升级或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不准复工。在复工验收中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

(四)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鸿忠省长的“三铁措施”:用“铁的手腕”抓监管,依法行政,严管重罚,下狠心、出重拳,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用“铁的面孔”抓管理,约法三章,铁面无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用“铁的标准”促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不放松尺度,不降低门槛。要通过严格的监察执法震慑煤矿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促使煤炭生产企业依法合法开采、自觉管理强矿。执法根据省市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改扩建矿井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老系统立即关闭,县安监局、各乡镇、各煤矿企业都必须把认识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上来,迅速实施,不关闭到位不得复工。各煤矿必须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和建设,严禁擅自更改设计。

(五)切实加大整顿关闭力度。 煤矿整顿关闭第一个三年规划到今年6月底已顺利结束,新一轮的整顿关闭又将开始。我们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全局,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算安全发展帐、不算短期利益帐;算人的生命价值帐、不算一时效益帐,进一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淘汰资源枯竭、规模偏小、生产方式落后、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矿井。关闭煤矿出现死灰复燃,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皮老荒矿区、大湾矿区等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的矿区,要务必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技术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制定瓦斯防治综合方案和专项措施,坚决防止瓦斯灾害事故。

三、严格要求,硬化措施,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主体责任。 首先是各级政府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级干部必须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要用内行的知识、内行的办法来管煤矿,不能总当“门外汉”。其次,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包保责任,包保责任人必须定期到煤矿检查、提醒、督促。要进一步完善驻矿安全员制度,探索驻矿监管办法。其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履职,切实加大现场监察执法与处罚力度,督促、引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投资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下决心投入资金整治安全隐患,必须严格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必须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只管赚钱不管安全,不能以包代管,将安全责任全部推给别人。否则,政府将不会再给你赚钱的机会。

(二)树立务实作风。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抓落实,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必须用“实实在在、实事求是、严格、严肃、严厉”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关键在井下,必须把功夫下在井下。安全生产贵在细节,抓住了细节,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要检查就必须下井,要从一只只矿灯、一个个安全帽、一个个电缆接头、一次次瓦斯检测数据等细节入手,切实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预防事故。

(三)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已经作出硬性规定,今年后四个月发生事故的煤矿,除按最高限额处罚外,一律停产至年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一般事故的,直接列入下一轮关闭名单。县政府将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决定。同时,对隐患整改不及时引发事故的,对不执行法人矿长驻矿管理和带班下井制度出现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坚决克服和扭转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事故的苗头和倾向。凡发生上述四种行为的,一律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严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要严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各乡镇政府及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解决“不愿管、不敢管、管不好”的问题,做到指导有方、监管有力、服务到位。

(四)严查“官煤勾结”。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认真履职,秉公执法,绝不能到煤矿企业参股入股,充当“保护伞”,一经查出,从严追究。各煤矿企业业主要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矿,守法经营,服从管理,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凡因“官煤勾结”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判刑的判刑,该撤职的撤职,绝不心慈手软。

同志们,今年后四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任务非常艰巨,绝不能有任何麻痹和松懈。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再增动力,再添措施,努力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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