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調查報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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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宗教調查報告關於全縣宗教情況的調查報告

縣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調研報告為進一步瞭解掌握我縣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和改進管理措施,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按照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活動的要求,我局於對全縣宗教活動場所進行了一次全面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宗教調查報告2篇

一、基本情況

我縣正式登記的宗教-

活動場所為四所天主教教堂(綠葱坡細沙河、水布埡小淌、金果坪鄢家墩、野三關天主教堂)。四所天主教教堂在解放前均已修建,距今有一百多年曆史,屬宜昌教區管理。四所天主教活動場所,只有野三關天主教堂活動處所駐有神職人員,由魏祥權神父負責主持全縣天主教信教羣眾的宗教生活和管理工作,其餘天主教教堂活動處所都由堂口會長負責平常教友的宗教生活和活動處所的看護管理。

野三關天主教堂共有神職人員4名,神父2名,修女2名。其中,神父魏祥權39歲,畢業於中南神哲學院,大專學歷,恩施州天主教愛委會副主席,縣政協委員;修女張萬芳,38歲,畢業於宜昌修女院,中專學歷。另兩位神父和修女都已是90以上的高齡,身體狀況較差,不參與宗教事務管理及其他工作。

二、管理現狀

(一)場所自身管理情況

民主管理:在民宗局的指導下,成立了天主教活動處所民主管理小組,由魏祥權神父任組長,各堂口的會長汪義鬆、周建生、李文科、毛幫君任副組長,修女張萬芳、教友李東風、汪義國、毛保田、馬顯翠為成員,按照管理的職責和要求,依法、依規、依政策管理宗教事務,積極發揮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了人員、財會、治安消防、文物保護、衞生防疫等五項規章制度,並張貼上牆,照章執行。

自養情況:我縣四處宗教活動處所的運轉及教職人員的生活開支等所需資金全靠野三關天主教教堂活動處所的門面出租費、宜昌教區的生活補助費和縣財政拔付的生活補助費來維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野三關天主教教堂活動處所共有6個人(其中有2個人是照顧老神父和老修女的教友,沒有生活補助來源),全年總收入不足五萬元,開支比較緊張,生活較為清貧。

宗教活動開展情況:星期一到星期六,野三關天主教堂每天都有20人左右參加早歌;在教會節日和禮拜天,野三關教堂都會組織舉行彌撒、講道等活動,一般有30-50人蔘加活動,如有大型活動,經提前通知,有上百人蔘加,其餘活動處所根據信教羣眾的要求臨時安排宗教生活。在活動中,除舉行宗教儀式和宗教講道外,還讓信眾學習《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引導教友們愛國、愛教、遵紀守法。積極引導信眾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在資金並不充裕的情況下,活動處所和信眾還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如資助貧困學生,對福利院進行捐助,為地震災區捐款等。

安全狀況:四所天主教教堂活動處所因年久失修,都有不同程度損壞,野三關教堂活動處所活動室天花板、抬樑及牆壁都已出現裂縫,不能承受太大壓力,每次大型活動都控制在80人以內;野三關老教堂(原林業站)因為是木質結構,防火任務比較艱鉅,在條件和資金允許的情況下要對此處進行維修;其餘幾處教堂因為曾有多年沒有使用,情況更差,近幾年來,通過多方籌資和教眾們的出工、出力、出資金,投入資金40多萬元,對小淌和細沙河兩處活動處所進行維修和改造,對鄢家墩活動處所進行修繕,情況好轉,保證了信眾在安全的情況下過上正常的宗教生活。但因山大人稀,信眾平時農活繁忙,宗教活動開展得少,無人常住,只有專人看護管理,在星期日做活動時才開門通風,打掃維護。

(二)主管部門對宗教的管理情況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宗教工作,把宗教法律法規納入縣委中心組集中學習內容,納入縣委黨校教學計劃,納入全縣“xx”普法範圍。縣政府與各鄉(鎮)簽訂了宗教工作目標管理、安全管理責任狀。在強效機制之下,建立健全縣、鄉、村、組四級宗教工作網絡,各鄉鎮堅持“月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使鄉(鎮)責任落實到村、組,切實維護了社會穩定。

民宗局始終把宗教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層,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突出民主管理的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着力尋求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切入點,廣泛深入地開展“愛國、守法、致富、奉獻”活動,在積極投身社會主義建設,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方面走出了一條新路子。一是查漏補缺,全面完善,縣民宗局多次深入到綠葱坡、野三關等天主教堂活動處所,現場瞭解情況,與信眾走訪座談,詳細調查瞭解情況,檢查指導工作,積極組織信教羣眾開展“雙五好”(五好宗教活動場所、五好宗教界人士)創建活動,進一步規範了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二是主動深入信教羣眾,與信教羣眾及神職人員進行座談,協助神職人員加強對信教羣眾的引導與管理,信教羣眾愛國愛教的熱情更加高漲;三是大力開展宗教工作“111”工程(在信教羣眾中培養務工人員100人,培養致富能手100名,培養種、養、加工大户100户 ),起帶頭致富的作用,走致富的路,使富民政策進一步得到落實;四是為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縣民宗局積極介入,主動對接,從宗教活動場所最急需解決的情況入手,為宗教界人士切實解決實際困難。野三關天主教堂活動處所與野三關林業站(原天主教堂所在地)的房地產歸還問題拖了多年沒有解決,縣民宗局多次給縣領導彙報,爭取縣領導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配合,按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協商解決,分步實施的原則,妥善化解歷史遺留問題。6月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下,把原野三關林業站的山林、土地、房屋產權(現林業站生活區除外)按照黨的宗教房地產政策(國發1980188號),移交給了野三關天主教活動處所,最終妥善解決了這一遺留問題,並在國土部門辦理了房地產登記證;投資維修改造綠葱坡鎮到細沙河天主堂活動處所的公路,解決信教羣眾的行路難問題;協助籌措資金對幾所教堂進行了安全改造,確保信教羣眾有一個安全的、正常的宗教生活活動場所。

三、宗教場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野三關天主堂活動處所與林業站(現林業站生活區)房產的遺留問題

按照縣人民政府 20號專題會議的決定,“原野三關林業站的辦公住宿樓不得轉讓、轉租給野三關天主堂之外的其它單位和個人,待林業站搬遷完畢後按程序交還給野三關天主堂”。 野三關天主堂以2.3萬元的價格買回原林業站所修土牆屋(錢已付林業站),土牆屋裏面是木質結構,年久失修,防火任務重,維修勢在必行,因為林業站還有部分退休職工和下崗職工沒搬走,無法按照程序將房產歸還天主堂,天主堂也無法對其整體進行維修。

(二)天主堂老房地產(原林業站)雖四周邊界已進行勘定確認,辦理了房地產登記證,在房地產證上也已明確,但因無管理人員進駐,四周邊界及界內土地常有村民侵佔現象出現。

(三)野三關天主堂的活動場所在一幢三層老平房內,因年代久遠,加之“兩路”從此段通過,在修建中放炮震損,在屋頂的抬樑、天花板及四處牆壁上已出現裂縫,擔心承重力不夠,在參加活動人員過多時,會引起安全事故。

四、解決的辦法和對策措施

1、與當地黨委政府積極聯繫協調,由政府相關部門出面維護權益。在老職工的問題得到解決之後,再行維修。

2、與侵地村民聯繫,出示證據,協商解決。

3、及時報告事態發展狀況,與民宗局、當地黨委政府保持密切聯繫。

4、在宗教場所舉行活動時,控制人員數量,避免因人數過多而引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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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問題是一個極具特殊性、複雜性和敏感性的社會問題,尤其在當前國外勢力頻頻干涉我國宗教事務,並千方百計向國內滲透的新形勢下,研究好宗教問題具有特殊的意義。為此,帶領民宗局及部內幾名同志,先後分三次深入****等宗教重點鄉鎮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宗教的基本情況

我縣是全市重點宗教工作縣份,共有合法宗教場所6處(其中天主教3處、基督教2處、道教1處),全縣在合法宗教場所活動的人員有8000多人,此外在不合法宗教場所活動及邪教人員約7000多人。

1、天主教情況。全縣有天主教徒約3000人,活動場所3處。縣城內有天主教堂1座,位於外貿公司南側,面積1029平方米,由韓國*市天主教會捐贈、信徒奉獻,於1996年建設落成,堂內有神甫和修士各1名。鄉鎮活動場所為*鄉*村和*鄉*村各1處。經常參加活動的人員主要是縣城內及森工局的天主教徒,每到聖誕節、復活節等大的節日,參加瞻禮活動的信徒達千人。

2、基督教情況。我縣有基督教徒1600餘人,活動場所兩處。縣城內有基督教堂一座,位於老幹部局東側,建於1999年,建築面積160平方米,堂內有1名長老主事,信徒800餘人。上集鎮內有基督教家庭活動場所一處,鎮內有信徒300餘人;其他鄉鎮基督教信徒共約500人。目前基督教信徒發展迅猛,主要是因為大部分邪教打着它的旗號進行佈道、傳教,是我縣宗教治理的重點和難點。

3、佛教情況。我縣佛教信仰歷史悠久,現有信徒2200餘人。過去,在縣三國小附近有一座“妙音寺”,有五間正房和三間偏殿,屬尼姑廟,土改時被拆掉。*鎮有一座“清雲寺”座落在*國小西北,有兩層殿十四間磚房,土改時被拆掉,磚木用於蓋鄉政府。多年來,由於我縣沒有佛教寺廟,大多數人在自家供奉神像,一部分人在我縣非法佛教場所參加活動,還有一部分人經常到綏化、海倫等地寺廟參加佛教活動,給管理工作加大了難度,也容易發生外來滲透和非法傳教。

4、道教情況。我縣有道教信徒1200多人,活動場所為*山上的玉清宮道觀,面積155平方米,現有正式道士3名和掛單道士2名。

5、伊斯蘭教情況。我縣有穆斯林羣眾200餘人,“淨屜存放處 ”一所(由於被盜和火災已沒有使用價值,正準備出售),回民墓地一處(約七畝)。原有兩處清真寺,在文革期間被拆除。

6、非法宗教、邪教及境外滲透情況。我縣非法宗教與邪教活動場所多達40—60處,幾乎村村都有非法宗教活動場所,出現了亂傳教、亂洗禮、亂設點、亂辦班的“四亂”現象。其中一種屬正統教派但由於沒有申請登記,被視為非法活動場所;另一種則屬邪教教派,如“呼喊派”、“重生派”、“基督教曠野派”、“伊利亞福音宣教會”、“三班僕人”、“神召會”、“東方閃電”等。這些組織內部管理非常嚴密,特別是“東方閃電”教派,他們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散佈世界末日之説,宣揚“跟政府接觸不得救”等反動觀點,煽動信徒要與“大紅龍”(指共產黨)展開決戰,建立神的國家。

二、我縣宗教管理情況

我縣宗教工作部門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上做了大量工作,連續四年被評為全市宗教工作先進單位。一是落實黨的宗教政策。依據國務院《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和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批准設立6處宗教活動場所,恢復重建了**鎮基督教堂和*山玉清宮道觀。二是狠抓了兩個隊伍建設。舉辦了宗教專兼職幹部、派出所長、婦女主任、街委主任參加的宗教政策法規培訓班和宗教活動場所骨幹人員政策法規培訓班,提高了宗教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三是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的管理。每年都由統戰部牽頭,民宗局、公安局和有關鄉鎮配合對全縣的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和清理整頓。幾年來,共取締非法宗教場所33處,處罰組織參與非法宗教活動骨幹29人,依法行政拘留11人,勞動教養1人。其中處理**非法宗教事件2起,**天主教非法設堂事件1起,處理韓國伊利亞福音宣教會在我縣發展教徒事件1起,處理*鎮“三班僕人”邪教事件1起,受到省政府的通報表揚。四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宗教原則,幫助天主教辦起小型酒廠;協調國有林場管理局為*山道觀解決了3畝生活用地;開展了教徒獻愛心活動,為上大學有困難的學生捐資4000元,為遭遇車禍受重傷的下崗職工捐資8000元,為抗洪救災捐資4000元,捐衣物300餘件。

三、存在的問題

1、宗教信徒發展過快。我縣信仰宗教的人員中,進堂與不進堂、參與正統與非法活動及參與邪教的人員交織在一起,人數約在1.2—1.5萬人。根據1991年調查顯示,當時全縣信徒僅為300餘人,而在近十幾年中,發展了幾十倍,而且在信教羣眾中,由過去女人多、有病的多、老的多、窮的多、沒文化的多、農民多,發展到有文化的、年輕的、城內的多,甚至少數黨員幹部、教師、學生也參與宗教活動。

2、有些鄉鎮和相關部門對宗教工作沒能引起高度重視。我縣宗教工作重點在鄉鎮,按照屬地管理規定,基層組織肩負着宗教管理工作的職能。從總體上看全縣宗教工作較好,但有些幹部對宗教工作不重視,不認真學習和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對宗教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不去管、不願管、不會管、不敢管,助長了宗教狂熱,致使有些羣眾盲目信教。

3、非法宗教活動點多、面廣、戰線長、難管理。一是私設非法活動場所增多。***鄉和***鎮被列為宗教工作重點鄉鎮,其非法場所達幾十處。二是一些偏遠地方存在着管理上的盲區。三是非法傳教人員以傳教的名義到處斂財騙色,甚至接受境外邪教組織的資助,利用手機、電視、影碟機、微機等工具傳播邪教。有的接受境外空中佈道,網上佈道,派人到外地參加地下培訓班。四是傳教人員交通通訊工具發達,具有很強的機動性。五是自封傳道人亂設點、亂傳教、亂洗禮、亂辦班。

4、境外宗教滲透時有發生。境外宗教勢力與我縣的非法宗教和邪教勾結在一起,通過無償提供資金、物資、交通工具和教材,設立滲透代理人和基地,按照他們旨意發展、擴大隊伍,散佈“世界末日”之説,攻擊、誹謗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從而達到西化、分化的目的。

此外,還存在缺乏信息反饋隊伍和情報人,依法批准的宗教場所過少、佈局不合理等問題。

四、幾點建議

1、健全組織完善規章制度。一是成立全縣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宗教工作目標責任制;二是設立縣、鄉、村三級宗教信息反饋網;三是調整充實宗教場所愛國組織,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將宗教內部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宗教愛國組織手中;四是建立健全宗教場所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強化職能部門作用,加大專項執法力度。加強和健全宗教工作機構,落實人員編制,配齊配強人員,加大宗教管理力度。

3、搞好宗教清理整頓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由統戰、宗教、公安等部門聯手開展基督教“四亂”治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對其它宗教也同時進行集中整治。應調專人、抽專車、設專項經費,利用一年時間,對全縣範圍內的宗教場所進行清理整頓,規範宗教秩序,做到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

4、在全縣辦一期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培訓班。組織全縣婦女、統戰和宗教幹部、宗教各界人士,通過舉辦宗教政策法規培訓班來提高廣大婦女、宗教幹部、宗教界人士對宗教的認識。

5、鄉鎮要重視宗教工作,配齊統戰委員。鄉村要配備兼職統戰委員來管理本鄉或本村的宗教工作。建議鄉鎮統戰委員由宣傳委員兼任,村級統戰委員由村支書或婦女主任兼任。

另外,政府應在非法及邪教組織中設立內線,充當情報員,適當發放補助,及時掌握我縣不法宗教組織的活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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