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調研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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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鋼鐵圈裏,沒有永恆的王者,只有永恆的利益。哪家鋼廠能夠平衡好自身與貿易商之間的利益關係,那麼它必將成為時代的王者,反之它只會被市場遺棄成為配角。下面筆者將根據天津各大鍍鋅主導鋼廠的出價政策與戰略調整,分析一下這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天津鍍鋅板卷市場演進史。

天津調研報告4篇

第一篇章:“老牌勁旅”的撤退

天津鍍鋅市場作為全國鍍鋅資源的集中區域,價格競爭較為慘烈,從行情表單中我們不難發現,除了眾多天津本地鋼廠資源外,還另有兩家“外來”鋼廠,他們距離天津市場較遠,相應地運輸成本較高,而他們就是本鋼與包鋼。

據筆者瞭解,單從運費上計算,本鋼貿易商要付出145元/噸的運費,包鋼貿易商要付出125元/噸左右的運費,因而在競價激烈的天津市場,這兩家鋼廠光從運費上就使其在地區內的優勢折盡,而且由於區域優勢不明顯,訂單量縮減等因素的趨勢,其往天津市場的投放量也均在XX噸/月左右,市場的佔有份額極小。

第二篇章:江山易主,王朝更迭

作為華北地區的王牌鋼企之一,首鋼在天津可稱得上是獨孤求敗,但近幾個月以來,首鋼鍍鋅資源天津市場的訂單量卻極具下滑,從表二我們不難發現曾經在天津鍍鋅市場不可一世的首鋼擁有着22600噸/月的市場投放量,而現在呢?這個數約為10000噸/月,市場投放量縮減了一大半;而與此同時,鞍鋼天鐵通過自己對於天津鍍鋅市場份額的不斷加大,從先前的12800噸/月擴張到了如今的17300噸/月。王朝更迭跡象已經初露端倪,然而又是什麼讓鞍鋼天鐵成功逆襲,在天津鍍鋅市場上位成功的呢?

1.鋼廠定位

近年來,雖然首鋼的側重點依然以內貿為主(約佔總產量70%),但外貿量較之前有明顯增加(首鋼馬來西亞東鋼項目或預示後期戰略或向外貿傾斜),而之中直供比例又佔了內貿量中的70%,因此天津市場的鍍鋅投放量大大降低。另外,隨着首鋼曹妃甸項目的不斷推進,致使首鋼的重心逐漸曹妃甸轉移。而鞍鋼天鐵在不斷升級優化自身產品的同時,全力開拓國內市場,外貿份額雖有所增加,但每月冷鍍產品的出口量基本在8000噸以內,內貿仍是目前的重心所在,而地處天津市東麗區空港物流加工區使其在地理位置上較遷徙曹妃甸的首鋼更具運輸優勢。

2.政策比較

鞍鋼天鐵從去年年初開始就已經採取了鍍鋅後結算政策,而首鋼的後結算政策是從今年2月份才開始施行的,因此導致了在去年這種單邊向下的行情之下,首鋼的貿易商虧損較為嚴重,而且鋼廠沒有任何的返利措施,市場倒掛現象嚴重,致使首鋼逐漸失去市場份額,處於被動狀態(一般而言首鋼與天鐵的價差保持在50-80元之間會佔據主動)。反觀鞍鋼天鐵,每天都會根據不同區域的市場情況制定一個指導價格,貿易商依照這個指導價格進行銷售,月末進行結算,雖然鞍鋼天鐵鍍鋅資源在天津市場仍有倒掛現象,但鋼廠從最大程度上分擔了貿易商的部分損失損失。

所以無論是從現貨供應量還是從鋼廠定位亦或是從現行的政策比較,鞍鋼天鐵目前已坐上了天津地區鍍鋅市場的第一把交椅,王朝也正式由首鋼時代進入了鞍鋼天鐵時代。

第三篇章:海外淘金客

由於我國國內鋼材市場近年來始終處於供過於求的水平,而且天津我國的工業型城市,自然成為了眾多鋼廠鍍鋅資源的集散地。價格競爭激烈,新興鋼廠搶佔市場份額,地區訂單量下滑致使唐鋼、軋一這兩個原本天津鍍鋅市場的佼佼者加入了海外淘金的行列。

據筆者瞭解,這兩家鋼廠的出口份額均佔鍍鋅總產量的70%以上,目前天津市場的投放量均不超過5000噸/月。

唐鋼在今年1-2月份,累計實現冷軋產品出口25萬噸,其中70%出口到歐美髮達地區客户手中。唐鋼市場科每天對每一單重點出口合同進行深入追蹤和分析,詳細掌握訂單中產品的用途和客户的個性化需求,及時把相關信息傳達到產線,指導操作人員按照客户的特色要求調整工藝,加強精細化操作。大力推進質量精細化管控,專門針對重點國外客户、重點出口品種建立“特殊品種參數庫”,將三條鍍鋅產線的普通cq級、結構級產品的不同牌號,根據冷基、熱基、鋼質、厚度規格和鋅層厚度的區別,對產品的退火温度制度、鋅鍋温度等一系列參數詳細進行規定,不斷提升現有出口產品的內在性能和表面質量。並且藉助德高公司及達涅利公司專家在公司進行新項目調試的良機,組織技術人員與之溝通取經,在此基礎上積極開展工藝設備攻關,相繼完成了“降低薄規格焊縫斷帶率”、“提高一、二鍍鋅產品鋅花均勻性”等多項設備和工藝改進項目,並根據國外市場需求及時開發新、特牌號,尋求和擴大產品在汽車、家電行業的使用範圍,極大促進了出口產品質量檔次的提升,有效保證了國外訂單數量的穩步增長。

XX年,天津軋一與韓國浦項制鐵完成了3萬噸鍍鋅產品的供貨合同,與韓國東部制鐵完成了2萬噸鍍鋅產品供貨合同。XX年11月10日至13日期間,天津軋一的領導層對韓國鋼鐵企業和貿易企業進行了為期四天的訪問,此次訪問意在於增加與聽取各方對軋一產品的質量、服務意見及改善建議,同時洽談在XX年與各方的合作。

第四篇章:革命軍的槍聲

在鋼廠政策方面,以鳳鳴為代表的民營鋼廠正嘗試着一種新的模式,即鋼廠每天出台一個指導價格,貿易商根據這個指定價格銷售,月末鋼廠根據貿易商的銷售量,予以10-20元/噸不等的返利(相當於鋼廠將貿易商變成了銷售部門,每個月根據業績提成),新模式的革命槍聲已經打響!得益於這種新興模式,貿易商沒有倒掛風險,鋼廠與貿易商取得了雙贏的局面。

與大鋼廠的經營模式不同,民營鋼廠在生產製造時由於少了很多製造成本以及環保成本,因此省去了很多開支,目前鳳鳴資源的市場價格為3250元/噸(由於近期鋼廠庫存偏少,資源供不應求,已上漲了150元/噸左右),而首鋼有花資源的市場價格為3450元/噸,仍舊高出了200元/噸左右。另外,根據一家各大鋼廠資源齊全的貿易商反饋,民營資源的日均出貨量比大廠資源的成交總量高出了2.5倍左右。因此在競價激烈的天津市場,以鳳鳴為代表的民營鋼廠已初顯鋒芒。

結語:在這部天津鍍鋅市場的演進史中,雖然有些鋼廠轉移發展重心,有些鋼廠調整出價政策,而又有一些選擇了戰略轉型,然而市場瞬息萬變,唯有利益永恆。哪家鋼廠能夠平衡好自身與貿易商之間的利益關係,那哪家鋼廠便是這部歷史的主宰者。

天津市二中院關於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糾紛的調研報告天津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核心提示: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近年來,民營企業靈活、高效的用工機制,極大地調動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但市場經濟的物質利益準則,使得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基礎,又有利益的差別和衝突,因此,在勞動關係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的認定與實現所發生的糾紛也不可避免。如何處理和解決好這種勞動爭議問題,是擺在企業、政府及法院面前的現實難題。為此,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專題調研組,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大數據剖析等多種途徑,調查、瞭解近3年來本市部分民營企業勞動爭議糾紛的總體狀況、產生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總體狀況

自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共受理涉及民營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1036件,審結涉及民營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1008件(見圖一)。

從圖一可見,近年來,我院收結的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在XX年與XX年穩定在300件左右,而XX年則大幅上升。案件大幅上升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主要為:受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影響,國內部分行業、企業業務量下降,成交萎縮,企業發展受到較大沖擊,而與此同時,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工資水平不斷提高,造成企業人力成本節節上升,為降低成本,部分民營企業被迫採取了降薪、裁員、拖欠工資等措施,由此引發了較多的勞動爭議糾紛。主觀原因則主要是新法施行帶來的勞動者維權意識增強等因素,如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新法律的頒佈或修改施行形成的疊加效應等。據統計,XX年涉及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非法辭退、調崗調薪等糾紛的案件為314件,佔當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73.7%。

二、案件基本特點

1.案由眾多,勞動報酬類問題系核心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勞動爭議糾紛的案由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人事爭議等4大類15小類,其中最為常見的案由主要有確認勞動關係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經濟補償金糾紛、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福利待遇糾紛等,這些關鍵案由佔據了勞動爭議糾紛的絕大部分。按照具體案由劃分,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分佈如圖(見圖二)。

通過分析各種原因所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佔總體案件數量的比例,我院發現,履行勞動合同所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佔總案件數量的比例均遠遠高於其他原因,這説明履行勞動合同成為各種類型企業產生勞動爭議最集中的方面,而在履行勞動合同爭議中,勞動報酬類問題又是最核心的問題。除此之外,確認勞動關係糾紛、福利糾紛、勞務合同糾紛也是民營企業面臨的重要問題。

2.審理難度不斷增加,二審發改率較高

主要原因是:勞動爭議訴求日益多元化、複雜化。據統計,近年來我院審理的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糾紛中,訴訟請求基本上都不是單一的,往往都涉及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報酬追索、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主張,有的案件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項目多達10項以上,訴訟金額計算精細至分釐。訴求的複雜化、多元化,導致案件審判難度加大、審判週期延長,給案件的正確、及時審結帶來一定難度。

從近3年的勞動爭議二審發改情況來看,XX年勞動爭議案件的發改率為11.2%;XX年的發改率為11.9%;XX年的發改率為12.2%。可以看出,在我院近3年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二審案件中,基本上每10件就有1件被髮改,發改率相對較高。在發改原因方面,既有一審法院對案件事實審核不認真、程序不當、適用法律錯誤、計算錯誤等“微觀”原因,也有某些案件就案辦案,沒有準確把握宏觀經濟形勢變化,沒有完全理解“穩增長、惠民生、保穩定”工作大局等宏觀因素。

3.調撤難度大,羣體性訴訟有增長趨勢

這主要是由勞動爭議案件本身特點決定的。勞動爭議案件大多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發生,在進入訴訟階段前一般已經經過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及工會調解、地方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乃至一審調解等程序,矛盾較為尖鋭,因此在審理中再行調解具有一定難度。

另外,據調研,我院審理的勞動爭議羣體性訴訟有增長趨勢。經分析,到法院來起訴的勞動者往往並非單獨個體,其常常是某一羣體利益的代表(如同事、同行等),這種源於羣體性糾紛的利益相關性和利益訴求上的共同性,使得勞動者更願意提起羣體性訴訟,以期引起社會注意或對法院施加一定壓力。對這些案件的處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導致信訪、上訪或羣體性事件發生。據統計,近3年來,我院受理的勞動爭議羣體訴訟案件分別為18件、27件、55件。

三、問題分析

經過分析,我院在審理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企業內部制度不甚健全,勞動爭議組織程度較低

涉案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絕大部分從事加工生產、建築勞務、一般流通與社會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行業。這些企業(尤其是近年來蓬勃興起的小微企業)一般不設專職人事管理,由財務、會計等人員兼任,契約意識較差,用工比較隨意,考勤制度、工資制度混亂,管理人員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瞭解較少。這類企業承受市場經營風險的能力不強,一旦經營狀況不佳,容易發生欠繳社會保險,拖欠、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

另外,涉案民營企業中,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組織往往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未能充分發揮作用:不少工會存在行政化傾向,工會有名無實,工作形式化較突出,實際作用發揮不夠;而對於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於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必須設立,所以實際設立該機構的企業並不多。勞動爭議處理的組織程度不高,導致勞動者維權缺乏有效指導,加大了勞動者個人的訴訟成本,不利於勞動者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2.進城務工、外地務工人員日益增多,勞動者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雖然近年我國勞動者隊伍的綜合素質有較大提高,但總體來看,智能素質仍普遍偏低,結構也不盡合理。尤其是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及城市開放水平不斷地提高,進城務工人員、外地務工人員日益增多。這部分勞動者的一般特點為:年齡較輕,知識水平較低,法律意識不強。這往往導致其合法勞動權益受到損害,進而產生各種勞動糾紛。據統計,在高等教育較為普及的今天,我院審理的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案件中,仍有部分年輕勞動者的學歷水平僅為國中、高中。

3.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差,“跳槽”頻繁

勞動者在民營企業中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工作穩定性差,人員流動性較大。目前,我院審理的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案件中:相當部分勞動者在企業中普遍工作年限不長,“跳槽”頻繁,工作年限一般不超過1至2年,最多達3至5年。究其原因,既與勞動者自主擇業意識增強有關,也與企業的勞動強度、工資收入、福利保障等因素有關。

四、對策建議

1.注重預防:指導獎勵廣泛完備的企業內部制度,規範民營企業用工行為

中小民營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應主動吸收先進管理理念,結合企業的實際,規範企業內部制度,普遍建立起勞動合同、用工制度、財務制度、考勤獎懲制度等,使企業管理走上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政府則要做好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完善相應的內部制度。

2.內部協調:強化企業調解委員會、工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內部協調機制作用

企業內部的自我協調機制在穩定勞資關係、緩解勞資糾紛上發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協調機制的建立依賴於企業調解委員會、工會作用的發揮。要在民營企業中建立健全企業調解委員會、工會組織,加強工會與企業的經常性協商工作,發揮工會在集體談判和問題處理中的作用。在一些勞動者比較集中的行業,可以推動建立行業類工會組織,以維護同行業職工的共同利益。

3.強化調解:推廣和強化 “四方聯動機制”,降低訴訟率,提高調撤率

所謂“四方聯動機制”,是指XX年天津市法院系統會同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部門組成“天津市勞動爭議四方聯動調解機制領導小組”,形成以糾紛預防預警、聯合調解、依法仲裁和審判有機結合的“調、裁、審”機制。實踐證明,經過企業內部工會組織、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層層過濾化解,絕大多數勞動爭議糾紛均得以妥善解決。因此,應進一步推廣、強化“四方聯動”機制所形成的“預防功能強、調解層級多、社會效果好、法律權威性明顯”的勞動爭議大調解工作格局。既加大對民營企業勞動爭議的協商解決和監管力度,促進其構建合法的用工制度,也能積極為民營企業搭建勞資糾紛協商解決平台和機制,促使其在初發階段通過協商機制促使糾紛得以妥善解決,降低民營企業勞動爭議糾紛的訴訟率,提高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撤率。

4.細化規範:出台勞動爭議案件審理規範,統一裁判

隨着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出台和完善,我國勞動領域立法得到了極大發展和完善,法律適用問題得到了較好解決。但審判實踐中還存在勞動爭議法律事實認定標準不統一、法官事實認定“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這都容易導致勞動爭議案件出現“同案不同判”甚至自相矛盾現象,嚴重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及司法公信力。

為此,我院根據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總結審判經驗,出台勞動爭議案件審理工作規範等內部規範性文件,細化規範,統一裁判,以正確認定事實,合理約束自由裁量權,依法保護勞動者、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天津大學學生髮布關於霧霾的調研報告天津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天津大學的十餘位學生代表在校內舉辦了一場發佈會,向學校和社會正式發佈了今年寒假期間4千餘名天大學子共同利用假期返鄉針對霧霾問題進行調查並撰寫完成的《天津大學建設美麗中國-留住apec藍社會實踐調研報告》。與以往高校學生假期調研實踐不同,這次調研天津大學沒有采用傳統的“小隊”模式,而是組織參加假期實踐活動的4千餘名學生共同參與了該主題調研,並利用學生來自全國各地的優勢,尋求更廣泛覆蓋的調研樣本,以大數據提升調研結果的準確度和有效性。

4千餘名學生返鄉調研的範圍覆蓋了我國34個省市及港澳特別行政區,其中又以天津、河北、山西、遼寧、河南、山東、北京等受霧霾影響較重的地區為主,學生們通過面對面的形式邀請受訪者填寫微信調研問卷,共收集問卷35980份,其中針對普通居民的問卷33372份,針對企業員工的問卷2608份。

最近幾年,霧霾問題一直備受從政府到普通民眾的關注,在去年apec峯會期間,xx作出了要讓中國“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承諾。這次由4千餘天大學子共同就霧霾問題開展的調研則聚焦於傾聽身邊普通公民個體的聲音,在瞭解霧霾對民眾日常生活的影響時,關注民眾對霧霾的認知,對治理霧霾的期望。

關於霧霾:我們無法迴避

在調研報告裏,有一項全國居民對空氣指數關注情況的統計,其中每天關注空氣污染指數的人比例為22.8%,每週至少關注3次的人比例已達到51.8%,而在霧霾最嚴重的京津冀地區民眾對空氣質量的關注要更高於這一比例;而另一項對於民眾採取防護霧霾侵害措施的統計,從未注意防護過的的人比例只有16.1%,而八成以上的人開始注意偶爾或經常採取措施防護霧霾侵害。調研報告發佈會的主講人、天津大學文法學院XX級碩士研究生趙宇同學説到,“在調研過程中我們能很強烈地感受到每個人對霧霾問題的關注,這個話題或許有些沉重,但它確實已經在影響着我們的日常生活。每個人都有着對美好生活環境的追求,關於霧霾我們不能視而不見,無法迴避。”

霧霾無法迴避,更需要去下大力氣治理。根據調研報告,近八成人認為現階段政府針對空氣污染和霧霾的治理措施仍待進一步完善,44.5%的人認為政府執法不嚴、監管不力是霧霾產生的主要原因,超過50%的人認為政府出台相應政策法規加大對揚塵及排放工業廢氣的懲治力度、政府完善公共交通體系、宣傳低碳出行方式、增加城市綠化面積能夠有效治理霧霾。可以看出,民眾更期待政府在治理霧霾上發揮更大的引領作用。

關於治霾:一場對信心與耐心的考驗

在調研中,有一項統計數據讓參與的學生們感到有些“意外”。他們在問卷中特意設計了一個問題,請受訪者將所在居住地的空氣質量狀況與五年前做一個對比,統計結果顯示仍有六成以上的人認為空氣質量與五年前比並沒有變差,或有好轉但不明顯。

指導學生們設計這樣一個問題的是天津大學pm2.5控制研究中心教授劉慶嶺,他説“雖然霧霾問題是最近兩年才凸顯出來的,但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着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空氣污染一直是我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國家和政府也一直出台相關政策加大治理力度。我將這一調研數據與十年間全國各省市空氣質量的數據進行了對比,兩個曲線是基本相一致的。這反映出近幾年政府對空氣污染問題高度重視,出台了多項舉措鐵腕治霾,雖然離民眾的期待還有不少距離,但治理取得的實效還是能夠看得見的。”

調研數據顯示,對於目前對霧霾問題的治理,有64.7%的人不滿意但是有信心。正如xx總理在前不久兩會上所説,“可以説政府在治理霧霾等環境污染方面,決心是堅定的,但取得的成效和人民的期待還有比較大差距。我去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説要向霧霾宣戰,不達目的絕不休戰。”

劉慶嶺説到,治理霧霾問題跟我們的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是一個更加綜合的問題,需要政府、企業和公民個人的協同努力,才能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平衡。“不僅政府要下大力氣治理霧霾,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選擇如何用水、用電、用車,在工作中影響企業和單位選擇環保生產方式,個體力量集合起來都將對環保和治理空氣污染產生重大作用。”他以我國十幾年前治理沙塵暴為例,“我們大概用了十年的時間使沙塵暴得到了有效治理,雖然治理霧霾與沙塵暴相比要解決更多的問題,但當我們社會上從政府到企業到公民個體形成合力,堅定信心與耐心,一定能實現藍天青山與綠水常在。”

天津大學建設美麗中國·留住APEC藍社會實踐調研報告天津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3月31日下午,天津大學的十餘位學生代表在校內舉辦了一場發佈會,正式發佈了今年寒假期間4千餘名天大學子針對霧霾問題進行調查並撰寫完成的《天津大學建設美麗中國·留住apec藍社會實踐調研報告》。

兩成受訪者每天關注指數

4千餘名學生返鄉調研的範圍覆蓋了我國34個省級行政區,其中又以天津、河北、山西、遼寧、河南、山東、北京等受霧霾影響較重的地區為主,學生們通過面對面的形式邀請受訪者填寫微信調研問卷,共收集問卷35980份,其中針對普通居民的問卷33372份,針對企業員工的問卷2608份。

在調研報告裏,有一項全國居民對空氣指數關注情況的統計,其中每天關注空氣污染指數的人比例為22.8%,每週至少關注3次的人比例已達到51.8%,而在霧霾最嚴重的京津冀地區,民眾對空氣質量的關注要高於這一比例;對於民眾採取防護霧霾侵害措施的統計,從未注意防護過的人比例只有16.1%,而八成以上的人開始注意偶爾或經常採取措施防護霧霾侵害。

近八成人認為,現階段政府針對空氣污染和霧霾的治理措施仍待進一步完善,44.5%的人認為政府執法不嚴、監管不力是霧霾產生的主要原因,超過50%的人認為政府應出台相應政策法規加大對揚塵及排放工業廢氣的懲治力度、完善公共交通體系、宣傳低碳出行方式、增加城市綠化面積能夠有效治理霧霾。

政府企業個人應協同治霾

問卷中還特意設計了這樣一個問題:請受訪者將所在居住地的空氣質量狀況與五年前做一個對比。統計結果顯示仍有六成以上的人認為,空氣質量與五年前相比並沒有變差,或有好轉但不明顯。

指導學生們設計這一問題的是天津大學pm2.5控制研究中心劉慶嶺教授,他説:“雖然霧霾問題是最近兩年才凸顯出來的,但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着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空氣污染一直是我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我將這一調研數據與十年間全國各省市空氣質量的數據進行了對比,兩個曲線是基本一致的。這反映出近幾年政府對空氣污染問題高度重視,雖然離民眾的期待還有不少距離,但治理取得的實效還是能夠看得見的。”

調研數據顯示,目前對霧霾問題的治理,有64.7%的人不滿意但是有信心。劉慶嶺教授説,治理霧霾是一個綜合問題,需要政府、企業和公民個人的協同努力。他以我國十幾年前治理沙塵暴為例,“我們大概用了十年的時間使沙塵暴得到了有效治理,雖然治理霧霾與沙塵暴相比要解決更多的問題,但當我們社會上從政府到企業到公民個體形成合力,堅定信心與耐心,一定能實現藍天青山與綠水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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