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社會實踐報告4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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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邁入大學的第一個暑假就要來了,一年的法律專業的學習為我打開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門,但法院對我們這些還生活在象牙塔裏的大學生來説還是既神祕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來到家鄉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在近一個月的實踐過程中,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名法官是多麼令人驕傲。在這裏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和驗證,更找到了一種神聖的使命感。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4篇大綱

進大學校門,就接受了這份新鮮而有挑戰性的社會實踐­;活動,感覺到很能鍛鍊自己的能力和增強自己的勇氣,畢竟己經­;開始嘗試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觸摸這個社會。儘管有些思想和觀點­;還比較稚嫩和單純,但畢竟已經邁出了第一步。

進法院實習後,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並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係,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誌,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

一開始實習的時候,我就旁聽了庭審,瞭解到法庭審判的­;大致流程;通過整理卷宗、翻閲案例、合議庭筆錄­;等都讓我逐漸熟悉了法院的實務操作。通過實習,讓我瞭解了本­;專業在實際中的應用,將理論用於實踐中,這樣才能使我今後更­;好地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加深對本行業的瞭解,為以後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不久我還很幸運的有機會同法官去豫章監獄處理一起離婚案的調解,第一次走進高牆之內,僅僅一道鐵欄之隔,卻是兩個不同的世界,看着他們眺望遠方的眼神,那是一羣嚮往自由的靈魂。

而實習中整理卷宗是我們一項很重要的工作,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後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儘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藴藏着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於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着“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我為將來能成為其中的一員而感到無比地­;驕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遠……

旁聽庭審也是一個學習的好方法,莊嚴的國徽下,現實中並非我們想象的那樣嚴肅,因為民一庭處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當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參與庭審,有時雙方會激烈的爭吵,這時總要法官一遍遍講訴法庭紀律。甚至有當事人因為不肯離婚差點在庭上服敵敵畏自殺。而法官就必須馬上控制局面,安撫當事人。

這次實踐讓我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作為剛跨入法律門freshman,我們有激情、有幹勁,但是我們在擁有這些年輕財­;富的同時,缺乏經驗與理性是我們的致命弱點,我們有時對於案­;件的庭審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有時過於感性和頭腦發熱,甚至­;會因為當事人情緒的波動而產生惻隱之心,這些都是我們在法律­;職業化的過程中需要克服與避免的我們還需要一個冷靜的頭腦和一顆正直的心,我們的心中­;必須時時都有一杆天平,公平與正義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永遠的精神目標和價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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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論學習結束之後,我進入社會進行社會實踐。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此次實踐,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踐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踐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踐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説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踐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説,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説,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説,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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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一年的學習下來,説實話,我並不清楚,我在學什麼,學這為了什麼。而這次的經歷——一個月的法院生活,我體會到了公平與正義的真正價值。

有時候,我在想我會不會就是傳説中那個永遠也長不大的小孩。因為我發現,真的,我依然年少輕狂,不識“愁的滋味”。

為了能通過面試,順利地進入法院實習,我前一天在家反覆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問題的答案。比如:“你為什麼想進法院實習?”那我會亳不猶豫地説:“定紛止爭,維護正義,成就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價值。”

第二天,我一路緊張而興奮地到達法院。仔細端看,大門莊嚴肅穆,旁邊的二尊石獅巍然矗立,整個法院籠罩在一層等級與森嚴的暮紗下。不禁,一陣畏然。

看到“門口禁止停放一切車輛”的告示牌後,我好容易才找了個地方把我的愛車給安頓下來。剛往大門方向走去,門衞就遠遠地問我,“幹什麼的?”“我找院長!”我底氣十足地回答。“你找哪位院長?”“啊…”啞然。“哦,一個法院會有幾個院長麼?”我納悶。“那你有什麼事啊?”“我是個大學生,來這兒實習的。”“哦,這樣啊,那你先過來坐吧。我們這兒下午是三點上班,現在還沒到時間,你在這兒等會兒。”沒辦法,只能這樣咯。

沒過一會兒,一位領導模樣的人從大門經過,門衞告訴我“這是我們季庭長,你去找他看看”。看他走遠,我忙奔過去,他顯然覺察到什麼,回過頭來,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卻不知説些什麼。“季庭長,您好。”“你好,有事嗎?”他温和地回答。“我是來這兒實踐的。”“哦,這事,你去找政治處吧。”“好,謝謝。”我不得不重新回到傳達室。

終於,在兩點五十左右,政治處有人上班了。門虛掩着,我敲門進去,説明情況後,他説:“好,我跟領導彙報一下,可以的話,我這兩天打電話通知你。”而我想象中那些求職應聘的問題,竟只未提,不禁黯然。什麼可以的話打電話通知,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絕嘛。哎,沒戲,歇菜般我離開了法院。

憧憬的破滅,猶如怒放後的煙花,瞬間的璀璨浮華後,天空一無所有,留下寂寞的回憶顧影自憐。

(二)

回家後我死死地睡了一覺。“哼,有什麼大不了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我再找就是了呸。”我想了想,若談專業對口的話,那就還有檢察院和司法局這兩個國家機關了。正當我琢磨着先去找哪個單位的時候,電話鈴響了。“是陳海杭嗎,我是法院……”啊,真的嗎,我可以去法院工作出了?這份意外的收穫來得太措手不及,我都有些蒙了。

(三)

7月5日,我正式開始了第一天的法院生活,被安排在政治處工作。我也不知道那裏是做什麼的,只是隱約感到我的工作似乎與案件審理沒有什麼關係。

嗬,沒想到我竟會在前一天面試的地方工作。也許緣份就是這樣簡單而神奇。走進辦公室,一切都異常陌生,所以乾的每一件事都很新鮮,自然十分賣力。大家對我這個新手顯得十分客氣,端茶倒水的也沒讓我幹些什麼。第一天,我差不多就在翻看材料中渡過了。三五天熟絡了以後,他們似乎把我看成他們中的一員,稱呼上也從以前的“小丫頭”直接改叫“小陳”了,有什麼要幫忙的,也很自然地安排我去。雖然工作量一下增加了許多,但我卻做得很開心。因為我終於不是在這兒參觀了。

這樣的狀態大約持續了近半個月左右,每天似乎是稀鬆平常地上班、工作、下班,儼然一位上班族。令我欣慰的是,辦公室的同事很照顧我,因為所在部門性質的關係,差不多全院各類人羣我都有機會接觸到,大家對我的工作也給予了一致的首肯。

上班的第三個星期,當我像往常一樣朝法院趕的時候,腳步明顯軟了很多,疲沓沓地無力。一開始新鮮而好奇的美麗外衣漸漸淡去的時候,我的工作如同開水般平淡無味,不得不承認,我有些厭倦了。

好在我是個善始善終的人,不至於犯下“行百者半九十”的錯誤。每天堅持準點上下班,領導下達的工作,盡心完成。雖然沒有了當初火一樣的熱情,但檔案依然整理得井井有條,文件印發只不差,辦公室打點得安然有序。我慶幸我堅持下來了。

事情總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我也遇到過一件讓我很糗的事。一次,辦公室的同事都出去考試了,一大早主任把我叫去,遞給我一把鑰匙,對我説:“小陳你把這份文稿安照上面修改的打印出來,要快,下午院長開會趕着用的。”“哦”我硬着頭皮接了過來,但深知以我的打速度長達十來頁的文稿在三個小時裏趕完是如何困難。而且院長的帥我早有領教,比研究書法名帖可難多了,可這樣的情形我哪裏還有迴旋的餘地。結果可想而知,主任不得不找來院裏的一個書記員,文稿才最終得以完成。

當然這件事完全是我能力不足的緣故,但有件事現在想來都一直覺得委屈。上級組織一年一度的“四五普法”考試,由於臨時變更了考試時間,當時就我一人在辦公室,接到電話後,我立即電話通知各參考人員,並與下班前及時作了彙報。第二天,一踏進辦公室,迎面就是劈頭一陣責問:“你怎麼搞的?不是説都通知到位了嗎?今天怎麼有人沒去考啊?“我被這一連串突如其來的發問給怔住了。”我……”嗓子明顯感到有些異樣,我有些哽咽了.停了一會兒,我想辯解,因為我沒過失,但我能説些什麼呢.

就像所有的戲劇總會謝幕收場一樣,我的法院生活也在撕去的片片日曆中匆匆落幕了。無論這齣劇多麼平淡無奇或是這丫頭多麼滑稽可憐,都請大家給予更長多的尊重和關愛,因為這個丫頭正在成長。也許時間會漸漸磨去她身上的鋭氣,但頭頂的天平和腳下的沃土,會讓她這顆平凡的石頭閃出金屬的耀.

2月法學系大學生社會實踐報告法學社會實踐報告(4) | 返回目錄

第二次來到廣州中院了,但感覺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剛剛學完刑事訴訟法的緣故吧,接觸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時候有一種“親切感”,不如上年在執行庭面對文件的一臉茫然。因為已經是大二的學生了,很多訴訟的程序也都比較熟悉,到哪一步應該做什麼也算是心裏有數。這樣的感覺特別好,覺得自己學到的知識在實踐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檢測我這個學期的刑訴法和以前的刑法學的效果如何。不過説來真有點慚愧。那一次把中級法院的受案範圍和指定辯護人的情況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對刑訴法法條的熟悉程度還不夠。中院的受案範圍其中一點是“可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而指定辯護的情況只是“可能判處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權利,並不包括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由於我的誤解,差一點將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無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辯護函發到廣州市法律援助處去,幸虧發現得早,並得到書記員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觸司法文書的機會明顯比去年要多,而且由於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認識,我逐漸瞭解到各種文書的用途性質和填寫步驟。法院工作的最大特點是按部就班,每一項操作都需要依據並留底歸檔。這就產生了大量的司法文書,稍有差漏就必須重做或艱難地複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紙黑,大小質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並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儘快找出想要的資料。一件稍複雜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還比較好辦,因為可以對着正卷和副卷的目錄表分揀整理。整理好兩大沓就可以裝訂成冊了。最麻煩的是後續的執行過程的變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後悔改表現好,就可能得到減刑或假釋。本着改造為目的,懲罰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減刑假釋申請書提請中院批准。大批的這類情況關乎到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這個基本的人權,中院在審批時候當然不能有一點的鬆懈。由一次減刑產生的文書就多達四五份,申請書、裁定書或決定書、宣判筆錄等,在看守所要經過看守人員、駐所檢察員的籤,然後送報公安局有局長決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後要請經辦人和審判長簽名,經過重重審核才可以得到最後結論。結論有了就必須儘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員前宣判。該放人的要求看守所辦好相應的出監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這一項工作。程序的嚴謹和細緻化體現了保障罪犯人身權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時考驗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緊迫的時間觀念,特別是刑事案件的經辦人員,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羈押時間列明並記下,因為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僅次於剝奪他們的生命權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遠不能用在監外的一天來衡量。儘管在整理和書寫同一樣的大量減刑假釋文件的時候顯得很枯燥乏味,在計算他們的已服刑期和剩餘刑期的時候頭腦會很機械並容易出錯,但是可知道他們的希望就緊緊地被經辦人員手中快速的敲打鍵盤中捏着,就如生命垂於一線的感覺。當我的工作有所鬆懈的時候,我就會這樣提醒自己,計算刑期一定要多留點心眼,否則,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只是一個例子用以説明法院程序的嚴謹和細緻。為了提高辦案結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處理。即同類型的司法文書在同類案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一起出具,流水作業。這種定勢思維的工作方式確實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錯率也會適當降低。但這也並不是萬能的。根據我的經驗,這考驗着我的耐性和條理性。面對一大疊類似的文書需要填寫打印,一是要“冷靜沉着”有積極的工作態度,熱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較佳。二是就是細心,不放過任何要填寫的地方,因為模板中的眼有時候會因為具體案件的變化而變得不適用的,這就要修改。以為模板萬能的心態不要得。萬一寫錯了雖然可作後期的改寫和補救,但若該文書是送達給當事人,改寫就未免有損法院的權威和尊嚴,嚴重的可能惹來笑話。法律在每個人心目中應該是至高無上的,法院出具的文書又豈能馬馬虎虎呢?司法機關這個社會的安全閥、權利救濟的最後防線的作用又怎麼最好地發揮呢?對法律文書的斟酌對較就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負責、更是對全社會的安定和繁榮打下一支強心針。三是就是要有條理,思路清晰。因為每個人同時處理的不可能只是一兩單案件,往往達數十數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個階段,哪些文件未處理好,哪些即將到審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長審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審結期限只有一個月,開庭、宣判的時間都十分緊迫,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們具有更大的魄力並能果斷,還雙方當事人一個公道,而不能久拖不決。

第三,去年在執行庭的時候到外面跟法官們出差的機會比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執行工作的艱難以及對法官們處理當事人糾紛矛盾的實際能力要求之高。面對有能力支付卻無賴的被執行人應如何採取強硬的措施執行,面對狡猾轉移財產的當事人怎樣查出他們財產的真正去向並與他們在語言的交談中鬥智鬥勇等等,都需要極強的應變能力和處事技巧。因為從“達官貴人”到“三教九流”各種類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點,抓住他們的特點並加以利用,因地因時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樣。刑一庭處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傷害、殺人,以及搶劫和販毒的居多。可謂是人們心目中最“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人身危險性確實是比較高的。這幾個星期裏我跟着法官跑過廣州的很多間看守所。深入牢房區,面對面地接觸過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環境依地點的不同也大有差異,其中可能跟該區政府的財政和監所建成的時間有關係,但我竊認為這樣是對在押人員的不公平對待。(涉嫌)犯了同樣的罪行,就因為“選擇”犯案的地點不同,就會被關押在衞生和勞動環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倉。就那全廣州市牢房環境幾乎最差的白雲區看守所為例,據我瞭解那裏在整個走廊上也充滿了刺鼻的臭氣,倉內的空氣更是溷濁不堪。但這裏卻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員的地方。而番禺區看守所的衞生和伙食情況就明顯改善,且每個倉內還有獨立的陽台。這樣空氣的流通和在倉內人員的精神面貌會提高很多。致力於改善監所的環境,有利於保障在押人員的基本生存權利,對於提高改造的效果會有積極的影響。當然由於時間先後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時間內都改善得一樣地好,但統一的設施和衞生標準的落實確是刻不容緩的,在押人員也是社會中的人,不能因為身份的差異而置這種差別的對待於不顧,剝奪他們的正當權利,違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實際上也是對他們的考驗,對於那些因“疑罪”被暫時關押的人來説更是一種痛苦的煎熬。無可否認,現在的公安機關還存在着重口供,輕實物證據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關了再説”的措施,防止他們潛逃。也許這是打擊罪惡的需要,但由此也產生許多運用嚴刑逼供,“轟炸式”盤問等強迫手段獲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實物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兇器上並沒有被告人的指紋,被害者的傷痕並不必然是該兇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員可能會在向檢察院提交證人證言時候避重就輕,“想法設法”連成“證據鏈”去支持對被告人的控訴。與家人和朋友的隔離,孤獨和絕望的心情滿溢,這種狀態下的人最為脆弱,他們在看倉內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決——有罪服刑,無罪釋放,了結心頭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決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他們為什麼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對待呢?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着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着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還記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婦女向我們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時的判決終於宣判了,她覺得多時的壓抑得到釋放,儘管她因故意殺人被判了死緩,但她仍然感謝我們,還説早離開不用再連累家人,對得起死者。一見到法院的人來了她就彷彿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絕地向我們哀求起來。每件案子的情況有不同,但當事人祈求這個社會紛爭的最終解決途徑——司法能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人民羣眾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聖和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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