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知識(黨的組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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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組織原則30-40

黨建知識(黨的組織原則)

30、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為什麼仍然要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民主集中制不僅不能削弱,而且必須完善和發展。這一點非常重要。正確處理和協調中央、地方、部門、單位的利益矛盾,需要民主集中制。既要有體現全局利益的統一性,又要有統一指揮下兼顧局部利益的靈活性。既要有維護國家宏觀調控權的集中,又要在集中指導下賦予地方必要的權力。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需要民主集中制。決策必須運用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集中起來,堅持下去的羣眾路線,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羣眾相結合的決策方法,逐步形成深入瞭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的決策機制。加強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貫徹的監督,克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需要民主集中制。總之,正如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全黨全國人民的主動性和創造力;需要統籌規劃、協調配套、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認識和運用客觀規律;需要以完備的法制來規範和保障。這一切都離不開黨和國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實行的正確領導。”

31、如何保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一直在大力提倡和努力發展黨內民主,黨員的思想空前活躍。特別是通過黨內民主制度建設,黨員的權益比過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這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進步。我們除了要繼續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外,當前重要的是要切實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監督權。

(1)及時通報黨內信息,保障黨員的知情權。重要情況黨內先通報,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黨內先傳達,需作決策的重大問題黨內先討論,重大決策的實施黨內先動員,使廣大黨員同上級組織、同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2)實行民主議事,保障黨員的參與權。黨組織要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及時參加其應參加的各種會議,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黨的重大政策的出台,特別是直接涉及基層和羣眾利益的政策,應儘可能多地徵求基層黨員的意見。同時,要健全信訪制度,使黨員對上級組織的意見能及時反映上來,黨組織要進行認真研究,合理的應予採納,並告知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對於改進黨的工作有重要價值的,黨組織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目前有些農村正在實行的黨員民主議事制度,使黨員直接參與基層事務的做法和經驗,要給予重視,使決策更加符合實際,使普通黨員感受到自己是黨內生活的主人,從而增強責任心和主動精神。

(3)認真搞好換屆選舉,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黨員的選舉權,使黨章規定應由選舉產生的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均由選舉產生,不得以委任制代替選舉制。對通過任命方式增補的領導成員,要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在各級黨代表大會的選舉工作中,應該完善候選人提名辦法,候選人名單要經選舉人充分醖釀討論後確定;完善候選人介紹辦法,使選舉人更充分、全面地瞭解候選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4)要善於傾聽各種意見,保障黨員的申辯、作證和辯護的權利。黨組織對黨員作出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説明情況和申辯。對於黨員的申辯及其他黨員為之作的證明和辯護,有關黨組織要認真聽取,進一步核實,採納其合理意見。不予採納的,要向本人説明不予採納的理由。黨組織要認真處理黨員的申訴。對於黨員的申訴,應由作出或批准處分、鑑定、審查結論或其他處理的黨組織進行復查或複議。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或指定有關黨組織進行復查或複議,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5)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保障黨員的監督權。領導幹部要定期述職、由黨員或一定範圍的黨員幹部開展民主評議,提出意見以至質詢。黨組織對於黨員的批評、檢舉、控告和罷免要求,應及時受理。對於署名的批評人、檢舉人和控告人,應進行回訪或回函並告知處理結果。要保護檢舉人和控告人。嚴禁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決定》不僅強調了要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而且還強調要保障各級黨組織的民主權利,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從原則上講,凡有關全國性的問題,如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涉及國家主權、外交、國防以及副部級以上幹部的任免和提名等重大事項,由中央決定和發佈,各級地方黨的組織和黨的負責人均不得自由發佈意見和決定。屬於地方黨委和政府職權範圍內的事情,如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及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省管幹部的任免等,由地方按照中央總的精神自行決定,中央要切實保障地方的合法權益,鼓勵地方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中央及各部門不要過分干預。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必須執行中央和上級組織的決定,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黨的上級組織作出同下級組織有關的決定,在通常情況下,應徵求下級組織的意見。需要下級組織瞭解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下級組織通報。

32、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黨的十五大通過的黨章規定了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基本原則: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

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羣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

(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 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 ,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33、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應注意什麼?

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要着重注意以下幾點:(1)堅決維護中央的領導權威,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四個服從”,最重要是全黨服從中央。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自覺地維護全黨的團結和統一,切實保證黨中央的各項決策的貫徹落實。(2)黨的各級委員會要認真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既要防止和克服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情況發生,又要反對遇事推諉,互相扯皮和無人負責。(3)逐步完善民主科學決策制度。領導班子討論決定重大問題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羣眾路線,要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羣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對決策方案進行充分論證。凡屬黨委全委會討論決定的問題,一定要由全委會決策;凡屬常委會討論決定的問題,一定要召開常委會決策。

34、為什麼説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台理、最便利的制度?

這是因為:

(1)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根本的制度,就在於它根據無產階級政黨性質和無產階級歷史使命的要求,規範了黨內生活的基本準則,是黨賴以建立和發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證。我們黨不是眾多黨員簡單的數目字總和,而是由全體黨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只有堅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正確處理黨內各種關係和矛盾,保持黨內生活正常化,充分調動全黨的積極性;才能使黨的決策正確和執行有效,不斷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根本組織制度,貫穿於黨內各種組織制度之中,制約和規定着其他制度。

(2)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最合理的制度,在於它實行的是多數原則,按照多數人的利益、多數人的意志、多數人的要求決定問題,因而是公正合理的。講民主,是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不是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講集中,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不是官僚專制主義。這種民主與集中的辯證統一,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羣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黨的智慧,凝聚全黨的力量,因而是科學合理的。

(3)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最便利的制度,在於它實行的是服從原則,決策中進行充分討論,按多數人的意見決定問題,不允許相互扯皮;決策後組織和個人都要無條件執行,不允許各行其是;領導成員分工負責,分頭去辦,不允許互相推諉,因而具有簡捷、靈活、效率高的特點。

(4)民主集中制是經過實踐檢驗的科學制度。我們黨的歷史經驗證明,民主集中制有利於保證黨的團結和統一,有利於體現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和願望,有利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黨在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經驗,也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間民主集中制遭到嚴重破壞,給黨和國家造成巨大災難的沉痛教訓。民主集中制貫徹得好不好,關係到黨的事業的興衰成敗。”這段話簡明而深刻地告訴我們,民主集中制對於中國共產黨和國家來説,不是一項可有可無的制度,而是保證革命和建設事業取得勝利的根本制度。

35、什麼是黨委制?實行黨委制要注意什麼問題?

所謂黨委制,即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實行黨委制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

(1)堅持集體領導原則。凡屬重大問題,都必須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任何黨委領導成員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委報告。不允許任何黨委領導成員獨斷專行和把個人凌駕於黨委集體之上。

(2)黨委領導成員要有明確的分工。黨委領導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在黨委會裏,既要避免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又要防止無人負責、互相推諉的情況發生。

36、在黨的委員會裏,黨委書記與其他委員是什麼關係?

在黨的委員會裏,黨委書記與其他黨委委員是平等的同志關係,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黨的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時,黨委書記與其他委員一樣,每個人都具有同等的一票。

當然,從書記的職責來説,他好比是黨委一班人的“班長”,在準備會議和主持會議,啟發委員民主討論問題,集中大家意見作出明確結論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書記同其他委員比較起來,他所擔負的責任更大些,擔子更重些,要求更高些,對於能否搞好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的工作負有主要責任。

黨委的每個委員,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在從事黨委分配的工作、執行黨委的決議中,接受書記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經常向書記或黨委報告自己的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共同搞好黨委會的工作。

不論是書記或者委員,都必須遵守集體領導的原則,接受黨委集體的領導和監督。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書記同委員發生意見分歧,或者遇到重大問題,應當召開黨的委員會(包括常委會)進行討論,交換意見,統一認識,由黨委集體作出決定,任何人都不得脱離黨委集體而自作主張。書記要支持和幫助其他委員做好工作,主動處理好同委員的關係;每個委員要尊重和支持黨委書記的工作,接受書記的監督和指導。書記和委員、委員和委員,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諒解,互相學習,共同維護黨委一班人的團結,使黨委成為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

37、為什麼規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揚黨內民主,進一步發揮全委會決策作用和監督作用。首先,我們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是本地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核心,隨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需要黨組織及時拿出解決問題的思路或辦法。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成員分佈較為廣泛。接觸面較寬,對實際情況和羣眾的意見、要求以及人民羣眾創造的經驗比較瞭解,及時召開全委會,充分發揮全體委員的聰明才智,有利於作出正確的決策,也有利於決策的貫徹執行。其次,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同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由於其日常工作是由常務委員會主持的,全委會應當經常監督、檢查常務委員會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落實黨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審查常委會對日常工作重大問題所作的決定。為此,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是適宜的。

38、在黨內為什麼個人不能決定重大問題?

黨章規定,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黨章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黨的性質、任務和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所決定的,也總結了黨內政治生活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

從認識論的角度説,任何個人,即使是知識和經驗比較豐富的人,對客觀事物的認識總是有侷限的,不可能是全知全能的,而一些人的認識的總和,總會比一個人的認識更全面、更正確。堅持重大問題由黨委民主討論,集體做出決定,有利於集思廣益,羣策羣力,運用集體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正確地決定和處理問題,避免工作指導上發生重大失誤,正確地履行黨委的領導職責。幾十年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每當我們堅持重大問題經集體討論決定這一原則比較好時,黨內的政治生活就比較正常,所做的決策就比較正確,我們的事業就發展。反之,黨內政治生活就不正常,黨的事業就遭受挫折。當然,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時候會遇到某些意想不到的突發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由於各種原因,黨組織還沒有作出決定或者來不及作出決定,可是又必須立即提出解決辦法和意見。在這種情況廣黨組織負責人可以也應該本着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作出決定,但事後—定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

39、如何理解“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

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就是説黨員對於黨組織的決定、指示,必須堅決服從,認真執行,不得以任何藉口不服從黨組織的決定。如果黨對黨組織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一。實行這項原則是因為:第一,無產階級在革命鬥爭中,除了組織而外,沒有別的武器。只有把全體黨員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形成從中央到基層的各級組織,黨才有力量。第二,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組織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從組織就是服從人民的利益。第三,黨的組織是集體的力量,經過黨組織集體研究做出的決定,一般來説是比較全面、正確的。第四,只有黨員個人服從黨組織,才能保持黨的團結統一,保持全黨在政治上的一致,使黨保持強大的戰鬥力,也才能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貫徹執行,勝利實現黨的各項任務。

40、按照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辦事,工作中出了問題個人承擔不承擔責任?

共產黨員在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和上級的決定中,一定要有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革命事業心,充分發揮自己的才幹,要努力工作,認真負責地處理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同時要及時向黨組織報告,提出意見,這是我們黨一貫倡導的工作作風。在工作中出的問題,如果確實是組織上的責任,一般不要追究個人責任。當然,個人總結經驗教訓是應當的,也是有益的。擔是,如果黨員執行黨的決議和上級決定不堅決、打折扣,或者持等待、觀望態度,因而貽誤工作,造成了損失,或者背離組織決議的精神實質,個人另搞一套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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