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廣播電台廣播廣告代理招標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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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廣播電台廣播廣告代理招標書 篇1

本着“節目立台、人才興台、開放辦台、創新強台”的辦台方針,現對人民廣播電台廣播廣告代理經營實行公開招標,詳細內容如下:

民廣播電台廣播廣告代理招標書(精選3篇)

一、招標單位:縣廣播電視台

二、項目名稱:人民廣播電台廣播廣告代理經營權競標

三、招標類別:廣告代理經營競標

四、經營年限:三年

五、競標方式:本次競標採用有聲有底價方式競拍,不達底價不成交。本次競標只報起拍價,競標起拍價為:45萬元/年,最高報價是否達到底價由縣招投標管理中心和縣公證處公正人員現場監督。

六、代理金遞增方式:每年遞增20%

七、代理經營範圍:xx人民廣播電台商業廣告及收費性節目全部由代理人經營,實行整點或半點廣播廣告時段,當前時段廣告資源為每天105分鐘。

八、中標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中標者在中標公示期滿後2個工作日內與xx縣廣播電視台簽訂代理合同,並於簽訂合同當天向xx縣廣播電視台繳納中標額10%作為風險保證金,代理人無違約行為代理期滿後如數歸還代理人(不計利息)。

2、合同期間,廣告經營代理人必須依法經營電台提供的廣告時段,廣告內容、形式不得違背《廣告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並對自己的代理經營活動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製作的廣告由代理人提供文案,經盱眙人民廣播電台審查後,由電台無償製作、上傳、播出。特殊情況如節假日、重大活動等停播的公告時段後補。在合同期限內必須接受盱眙縣廣播電視台的行政領導、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3、合同期間,廣告經營代理人所有税收及相關費用均由代理人承擔。

4、電台現有人員工資福利由盱眙縣廣播電視台發放,如果代理人須增加人員、設備等費用自理,代理期滿後由代理人自行處理。

5、代理人每月5號前按年度應繳納代理費的1/12進行繳納。如不按時繳納,視為代理人違約,我台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並解除代理資格。

九、參與競標人報名要求:有正規工商登記的各類廣告企業或廣告人。以往經營活動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或人員不得報名。

十、報名須知:

1、投標申請人攜帶廣告經營許可證副本、企業法人身份證明和企業法人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2、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一式兩份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交送報名處。逾期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將被拒絕。

3、競標保證金:參與本次競標的單位或個人須向縣招投標管理中心賬户繳存競標保證金五萬元,報名人報名時須提供銀行出具的到賬憑證(其餘方式均為無效)。

不繳存保證金的不具備競標資格。中標人保證金公示期(三日)滿後可轉作風險保證金或承包金,未中標人的保證金待中標公示期滿後2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4、相關費用:報名人報名時須繳納報名費200元,入場證費50元(每證限2人入場),以上2項費用繳後不退。中標人在開具中標通知書前須向縣招投標管理中心繳納三年中標總額0.8%的中標管理費。

5、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__年月日上午時分(時間,下同)

6、報名地點:

7、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報名聯繫電話: ;聯繫人:

招標人聯繫電話:聯繫人:

十一、競標時間、地點:

1、競標時間:20年月日下午時分

2、競標地點:縣招投標管理中心

保證金繳納信息:

開户銀行:縣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開户名稱:縣招投標管理中心

賬 號:

xx人民廣播電台廣播廣告代理經營競標規則

一、競標者應按主拍人提出的加價幅度進行競拍,每次報價增幅為人民幣五千元或五千元的整倍數,否則應價無效。競價人在應價同時應舉牌並高聲報價。

二、本次競標採用有底價、有聲競拍的形式,不達底價不成交,競標者應價與主拍人叫價相對應。主拍人對達到或超過底價的最後一輪應價重複三次報價,第三次重複報價無人應價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競標起拍價為:45萬元/年。由達到或超過底價的最高報價人為中標人。底價由縣公證處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現場監督。

四、競標者應遵守會場秩序,服從會場管理,對擾亂會場秩序,影響會議正常進行的,取消競標資格,沒收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五、競標開標時間:201x年1月24日下午15時00分。競標地點:盱眙縣招投標管理中心。競標人應提前抵達競標現場,遲到者作棄權處理 (入場證限兩人入場參加)。

六、競標開始後,不解答競標者提出的任何問題,請競標者會前對拍賣公告、規則及合同文本仔細研究,提出諮詢,所有答覆以書面形式為準,任何口頭答覆均無效。

七、投標人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實名報名,本人親自參加競標。如果報名者以他人名義競標,對其競標中出現的一切問題和後果我場均不負任何責任。

八、競標報名人領取的號牌,只供本人使用或書面委託他人使用,書面委託他人的,競標者須向招投標中心出示書面委託書,被委託人須持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向招投標中心申請競標資格。中途發現冒名頂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標中心將有權終止其競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號牌未經允許交他人使用的,其後果由競標者本人負責。

九、中標人在中標公示期(3日)滿後2個工作日內交清款項並與招標方簽訂《代理合同》,同時向招投標管理中心交納千分之八的中標交易費用。如不能按時繳納款項和中標交易費用,招投標管理中心則有權宣佈為廢標,並沒收投標保證金。

十、競標者應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向招投標中心帳户繳存投標保證金5萬元,未打入者不具備競標資格,其餘方式均為無效。

十一、本規則的解釋權在xx人民廣播電台。

民廣播電台廣播廣告代理招標書 篇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甲方委託乙方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貨物採購□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 元。或

按原國家計委計價格1980號規定標準計算。由中標人支付。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委託人(蓋章):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民廣播電台廣播廣告代理招標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託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務服務類別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c類:工程監理招標代理;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e類:工程施工專業分包招標代理;

f類:工程施工勞務分包招標代理;

g類:建築材料或設備招標代理。

h類:工程標底編制;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範圍和內容

1.服務範圍:

2.服務內容:

□發佈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文件執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3.出售招標文件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出售招標文件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4.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本合同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範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服務。

七、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委託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標準、規範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件另有規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通用條件: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需要訂立的,通用於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條件。

2.專用條件:指委託人與代理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對通用條件做出的補充、修改或具體規定的條件。

3.“委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委託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託人和代理人以外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如投標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設備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

6.合同酬金:指委託人依據合同應向代理人支付的費用總額。

7.招標代理期限:指委託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招標代理業務的天數。

8.圖紙:指委託人提供給代理人滿足於本工程招標需要的圖紙(包括計算書、配套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9.書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據合同發出的包括電傳、傳真、電子郵件或手寫、打英複印的各種通知書、任命書、委託書、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0.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對於並非自己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依據合同或法律,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者合同期限順延等其他要求。

11.違約責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依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責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合同文件和解釋順序

1.除非專用條件另有規定,本合同組成文件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專用條件;

(4)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條圖紙:

1.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代理人提供圖紙。委託人在合同中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委託人應採取相應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

2.代理人不經過委託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給第三方。

第四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有關工程標底的計價辦法和規定以及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五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二、代理人的義務

第六條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招標代理工作計劃、招標文件等,並按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範圍實施招標代理業務。

第七條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代理人有義務向委託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條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招標內容。對招標中各項計算數據、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理人對招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投標諮詢。

第十條對委託人委託代理的事項,代理人應合理運用專業技能為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招標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招標代理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通用條件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代理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十二條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委託人的義務

第十三條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四條委託人應儘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標失敗的,委託人應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專用條款約定。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內,提供與本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計劃立項、規劃許可證明、資金到位證明等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委託人應對代理人完成的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清單、標底、答疑紀要等)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代表保持與代理人聯繫,代表委託人負責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十九條委託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代理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委託人在委託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授予代理人以下權利:

1.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詢。

3.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對工程現場踏勘的權利和參與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合同的訂立。

4.代理人有權闡述對工程投資計劃、質量與工期要求等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代理人依據合同規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獲得酬金。

6.代理人對招標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複製的權利。

7.代理人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委託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代理人詢問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有足夠的理由認定招標代理專業人員不按招標代理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招標代理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託人在招標過程中有權審閲代理人編制的招標文件,並可以提出不違反任何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的修改意見。

5.委託人有權依據合同檢查、監督代理人工作,並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業務工作總結

6.委託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六、代理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代理人的責任期即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雙方應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條代理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酬金總額(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條代理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七、委託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委託人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理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過程中由於委託人的主觀干預,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應當由委託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委託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代理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代理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委託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託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颶風、地震、洪水、政策變化或其他非當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等造成招標代理工作中止或暫停等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儘快通知另一方,並應儘量減少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在約定的時間內採用書面形式向違約人提出索賠。

第三十八條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九條雙方就合同解除協商一致或者依據約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條件成熟時,本合同終止。

九、代理業務的酬金

第四十條正常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理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如果委託人對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代理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條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條因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代理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代理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以外或委託人有特殊要求時,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代理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發生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代理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如果代理人就委託代理的工程向委託人提出建議,由此委託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獎勵費用。

第四十九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條本合同任何文件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專用條款

第三條委託人應提供給代理人_________套圖紙。提供圖紙的時間:_________天。

第四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工程標底計價辦法和規定:

1.法律、法規、部門規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準、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標底計價辦法和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除使用漢語語言文字外,還使用語言文字。兩種語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六條

1.代理人應給委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給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資料:_________;提供資料的時間:_______天。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委託人授權_________為本招標代理業務代表,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委託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不低於合同酬金20%的賠償。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託人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當工作量完成_______%時,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餘部分酬金待發出中標通知書後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雙方同意用(幣種)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八條如果代理人就委託代理的工程向委託人提出建議,由此委託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不低於委託人獲得或增加經濟效益的20%作為獎勵費用。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獎勵費用:_______

第五十一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代理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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