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擔保合同(精選3篇)
車輛擔保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________壹輛,排量: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章)
籤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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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擔保合同 篇2
合同書
甲方:蘭州XX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已於中國XX公司_________支行(以下簡稱)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約定乙方在申辦購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方式透支_______________元資金用於購買汽車,約定甲方作為乙方該合同項下的共同償債人,乙方發生違約,甲方無條件代乙方償還全部分期本金,利息及違約費用。同時,甲方已經向出具了《共同償債人承諾書》,承諾甲方願作為共同償債人,對乙方在X項下的債務承擔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共同償還責任。
為了保證按約履行防範風險,明確甲方和乙方的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作為乙方該合同項下債務的共同償還人。
二:意首付款和向XX辦理的信用卡透支資金由支付給甲方用於購買轎車(生產商:_________________銷售商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___購車發票價_________________)。
三:車輛使用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處罰及其他車輛原因和車輛使用發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車輛的保險事故的理賠款,由甲方進行領取用於債務的償還。
四:以下情況時,乙方同意甲方收回車輛並將車輛進行變賣1:還款出現一期逾期的10日內仍未清償欠款時,甲方收回車輛並將車輛進行變賣用於歸還乙方錢債務本息餘額,還清欠款債務(或甲方墊付的債務及利息),並支付收取車輛,變賣車輛及甲方的服務費用後,仍有剩餘款項的,甲方在10日內退給乙方,乙方在甲方開始變賣車輛時有權回購車輛,回購期為自乙方提出回購時30日。乙方的回購價以不低於欠債務餘額加支付收取車輛,變賣車輛及甲方的服務費的總額。
2:出現私自變賣,轉移,典當,抵押,質押,出租車輛等行為,經甲方書面通知後在10內不糾正時。
3:不在甲方購買約定的車輛保險,超期3日。
4:所裝GPS定位儀被拆除和故意損壞時,
5:出現其他還款風險或危害車輛的行為。
五::乙方違約,甲方的代收車方式為:甲方可以在任何時間,地點將車輛直接收回,乙方不得阻擾甲方的收車行為,收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保證車輛的安全,車輛必須加裝GPS定位儀,費用由乙方承擔,加裝期間損壞重新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代乙方向歸還債務後,乙方應在10日內向甲方償還債務,逾期則由乙方向甲方承擔每日千分之三的利息。
八:為了保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小條約定的實現,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保留乙方車輛鑰匙一把。
九:若甲方代乙方償還乙方貸款多次催交未果的情況下,甲方將上門進行催繳,催繳費用標準:蘭州市內500元,蘭州市外20__元。
十:履約擔保,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元的履約保證金,出現第四條情況時,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手續進行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則向合同簽訂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合同附件:
1:
2: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車輛擔保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章車輛損失險
一、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捲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風險告知:一定要看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除交費等項目外,保險條款的關鍵內容是保險責任。當然,有時也需要看除外責任,要看清楚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和給付的責任;有時還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險產品自己所特有的規定和註釋。
三、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爭、軍事衝突或暴亂;
(2)酒後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四、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五、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六、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七、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後,應當儘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修理費用。
八、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於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於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 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 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後的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章 第三者責任險
十、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十一、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於本保險的責任範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同產;
(2)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的駕駛人員;
(4)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5)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 停水、停氣、停產、停業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十二、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後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十三、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後,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十四、本公司賠償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三章 被保險人義務
十五、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並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十六、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
十七、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辦理批改。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十八、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十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四章 無賠款優待
二十、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險車輛在-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優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保者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第五章 索賠事宜
二十一、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 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 -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二十二、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塗改偽造單證或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二十三、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二十四、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六章 其他事項
二十五、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牌號,並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二十六、本條款中的重置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二十七、凡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選擇申請仲裁,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兩審終審。
二十八、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協議各方各執______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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