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精選12篇)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1
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服務項目
第一條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住房] [公寓] [別墅] [辦公] [商業]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路(街);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的物業構成細目以甲乙雙方實際查驗清單為準,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物業服務要堅持“同質同價”原則。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第四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五章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元/平方米/月;
[其他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元/平方米/月;
[其他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_,計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_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______。
第十條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業主的空置房,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全額交納。
第十一條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位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四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業主房屋裝修、裝修垃圾清運等費用按《業主公約》有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機動車位等收益,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六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扣除合理成本後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户;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户;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説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章 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九條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
辦公用房______間、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
其他用房______間、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並履行管理用房的維修義務。乙方擅自改變其用途,甲方有權收回。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及時移交給甲方。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除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____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四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標準
六、移交資料清單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附件二:物業構成明細
附件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户外牆面;
8.屋面;
9.傳達室;
10.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電梯
垂直梯
扶梯;
_____________。
2.綠化率:_____%
樓間
集中綠地
磚石鋪裝;
3.區域內市政:
市政供暖採暖及生活熱水系統_______________;
[道路] [樓間甬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溝渠];
[蓄水池];
[化糞池];
[污水井];
[雨水井]
變配電系統包括_____________;
高壓雙路供電電源___________;
公共照明設施[路燈]____個;[草坪燈]__個;[________]____個;
[物業區域的外圍護攔及圍牆];
[高壓水泵] [高壓水箱]_____個;
[污水泵];
[中水及設備系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調節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消防設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監控設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避雷設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空調設備:[中央空調系統]使用範圍______;
9.電視共用天線;
10.電腦網絡線;
11.電訊電話;
12.地下機動車庫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地上機動車停車場_________平方米;
14.非機動車庫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5.垃圾中轉站;
16.信報箱;
17.共用設施設備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18.物業服務用房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物業服務標準
附件六:移交資料清單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等資料,以及房屋管線佈線圖;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説明書]________________4.相關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包括業主名稱、建築面積、聯繫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試壓報告;
7.實測面積報告;
8.物業服務所需要的其他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衞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3
甲方:武漢世紀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此協議作為乙方與武漢盛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時之附件,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寫字樓物業基本情況
1、承租區域位置:沿江一號購物中心(原項目名稱為:龍王廟商貿廣場B區)B區樓號,面積㎡(本面積以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準)。
二、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1、物業管理費計算起始日:乙方自租賃合同約定日即年月日起支付物業管理費,並按計量的實際使用量繳納水、電、延時空調費等費用。
2、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人民幣元/㎡/月,合計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圓整),乙方需每季度支付一次物業管理費,每次應提前日支付。
注:甲方收取的物業管理費用於支付下列但不限於下列發生的:公共區域保潔、保安、綠化費;公共照明費(不包括乙方專用的外牆店招和外牆廣告位照明用電);物業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員工薪酬福利費;行政辦公費用;公共設施設備(空調主機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系統、外圍公共照明等)的運行、維保費等。
3、其他相關費用:
3.1電話初裝費及資源佔用費;
3.2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3.3空調延時服務費: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物業服務內容提供標準物業服務。如乙方實際享受的空調服務超出約定時間,乙方須繳納空調延時服務費,費用標準為0.2元/㎡/小時,面積按乙方所在樓層總面積計算,該延時費用在乙方繳納當期物業管理費時一併向甲方繳納;
3.4代收代繳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甲方可提供水、電、燃氣等項目的費用代收代繳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代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經營用水、經營用電。
注:裝修期水電費收取標準按《裝修手冊》執行,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轉為經營用電收取標準。“特種行業用水”收費標準按照特種行業收費標準執行。該費用將根據國家能源價格政策變化而作調整。
4、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標準調整根據甲方服務管理狀況並經過相關程序進行。
三、物業服務內容
1、寫字樓共用部位的維修和管理
包括寫字樓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門廳、樓梯間、走廓通道等相連部位。
2、寫字樓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中央空調、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停車場。
4、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5、公用環境衞生、綠化管理
5.1公用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5.2公共區域內綠植、花木等的養護與管理。
6、公共安全秩序維護
6.1維護公共經營秩序安全管理,包括門崗、巡邏等;
6.2交通與車輛停放、進出的安全管理;
6.3消防監控與安全管理。
7、其他服務
7.1商户裝飾裝修管理:詳見《商户裝修手冊》之規定;
7.2代收代繳水費、電費等服務;
7.3受理租户的報修報建,並及時處理;
7.4建立健全並管理租户的物業檔案。
四、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1、寫字樓及維修管理
1.1寫字樓內有明顯標誌和引路方向;
1.2寫字樓維修及時率達100%,維修合格率達98%,並建立回訪制度和回訪記錄;
1.3寫字樓檔案資料齊全、管理完善,建立商户檔案,隨時可查。
2、寫字樓設施設備管理
2.1所有公共設備圖紙、資料檔案齊全,管理完善;
2.2確保設備完好、運行正常,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施設備齊全,使用功能齊全;
2.3消防設備完好無損、可隨時啟用;
2.4公共配套設施完好。
3、寫字樓治安、消防管理
3.1以“人防加技防”的管理模式,加強對智能監控的有效管理;
3.2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所有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消除火災安全隱患;
3.3保持消防系統(主要包括自動消防噴淋系統、自動煙感報警系統和自動消防廣播報警系統)。
4、寫字樓環境衞生、綠化管理
4.1對寫字樓公共區域進行清潔與循環保潔;
4.2對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及時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4.3公共區域內合理擺設綠植、花木。
5、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處理嚴格按照《客户報修管理辦法》執行。
6、寫字樓中央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6.1中央空調供應時間與臨界温度的規定
6.1.1起供時間:按合同規定執行。如遇明顯氣候變化將適當調整;
6.1.2起供臨界温度:夏季最高氣温32℃以上、冬季最低氣温10℃以下時為空調起供温度(以天氣預報温度為依據)。
6.2臨時加班使用空調規定
6.2.1如租户在正常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17:30)內需延長空調供應時間(須4小時以上),應提前2小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費用按前述辦法計算;
6.2.2如租户在非正常工作日要求空調供應(須4小時以上),應提前1天(或8小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費用按前述辦法計算。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對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安全秩序維護、環境衞生綠化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確保乙方經營環境的穩定與經營秩序的安定;
1.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以及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1.3根據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寫字樓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寫字樓裝修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有權制止一切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及裝修制度的行為;
1.4依據本協議之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1.5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區域的裝修及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如乙方未按圖紙設計或違規施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復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6在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檢查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如遇突發或緊急事故時甲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進行搶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後必須進行情況説明;
1.7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公共設施的使用功能;
1.8發生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甲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9保證按以上約定內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以確保乙方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甲方按服務協議約定提供良好的物業服務;
2.2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和由甲方代收代繳的水、電公共事業費用;
2.3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4應自覺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商户裝修手冊》相關規定,不得在“沿江一號購物中心”內從事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行為;
2.5乙方進駐寫字樓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佔用、損壞寫字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2.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寫字樓內的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7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遷移或增大水、電用量裝置或空調的負荷,如擅自接駁、改動、遷移用電裝置及負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全部承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8如果乙方要對租賃區域進行裝修,應提前向甲方提交書面裝修申請和全套施工圖紙,經審核通過辦理相關裝修手續後方可施工,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9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應加強防火、防盜等事項,因此導致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保險
乙方租賃區域內人身及財產的有關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七、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2、若乙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繳付。若乙方逾期未能繳付,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的相關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乙方延遲支付超過30日,甲方除收取滯納金外,還有權停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築物主體結構的改動,乙方須按給原建築物造成損失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築物,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清理費;
5、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
1、本協議的有效期與租賃合同期限相同,乙方在簽署正式租賃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此服務協議,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約定事宜參照租賃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租賃合同與本協議均未規定的事宜,應及時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協議共5頁,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公章:乙方簽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4
第一條 當事人
委託方
名稱: 業主大會
服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服務內容
3.1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3.2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3.3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3,4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3,5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3.6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
3.7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3.8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3.9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3.10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3.11其他委託事項 。
第四條 服務質量
服務質量按以下執行:
第五條 服務費用
5.1 物業服務費由服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5.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服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服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六條 服務支出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七條 停車費用
停車費用由服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 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
車庫車位(已出售):
第八條 其他費用
服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服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九條 委託方權利義務
9.1審定服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9.2 檢查監督服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9.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9.4 委託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服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第十條 管理用房
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服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服務方無償使用;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
委託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服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第十二條 服務方權利義務
1根據委託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委託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服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 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委託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委託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委託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期滿,委託方決定不委託服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服務方;服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委託方。
本合同期滿,委託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服務方的意見通知服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服務方應當應委託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委託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委託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因委託方違約導致服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服務方有權要求委託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服務方經濟損失的,委託方應給予服務方經濟賠償。
服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委託方有權要求服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委託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委託方經濟損失的,服務方應給予委託方經濟賠償。
服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委託方有權要求服務方清退;造成委託方經濟損失的,服務方應給予委託方經濟賠償。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服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 加收違約金。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服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委託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服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十七條 其他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委託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託方簽章 服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5
甲方(業主大會):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業主大會)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户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項目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預算和計劃。
11.裝修管理。
12.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税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和重慶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確定的原則,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按約定的標準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額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採取____________方式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於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甲方(業主大會):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 路 號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並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 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 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二)年度結算虧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户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中向業主明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准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佈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十九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
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並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計算規定確定)2/3以上通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 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並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 、 等設備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 、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
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 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的基本情況
一、 物業類型:商業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
二、 甲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商户和本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商户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守本協議並承擔相應責任,履行相應義務。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電梯、消防系統、供電線路、智能化系統、監控系統、綠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熱系統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 環境衞生的管理服務,公共環境、共用部位的清潔、生活垃圾清運、化糞池清掏。
四、 綠化管理,公共綠地、園林小品的管理和養護。
五、 公共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協助公安部門進行安全監視和巡視,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建立消防責任制,維護消防設備和設施,車輛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暢,依據車輛專項合同實施管理。
六、 物業裝飾裝修施工監督管理,依據國家相關部門及甲方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執行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
3.
4.
5.
6.
7.
8.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2.
3.
4. 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承租物業的各項權利。 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遵守本物業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約中規定的內容,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管理; 乙方在進場前需甲方申請辦理入住手續,簽訂相關協議,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辦理出入證,同時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 如乙方要在經營場所懸掛廣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請,並不得侵犯其他人權利,乙方應確定廣告的張貼位置及內容,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後到當地“工商局廣告科”備案方可懸掛廣告牌。
6. 乙方張貼的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用户和消費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務院發佈的《廣告管理條例》;如乙方張貼廣告導致其他第三方權利受損,則甲方有權根據第三方的投訴要求乙方撤銷該廣告。
7. 乙方若要組織促銷宣傳活動,需提前告知甲方,如需佔用場地或張貼宣傳廣告的需向甲方提出申請。活動期間客户應保持良好的秩序,活動完畢應立即恢復原狀;
8.
9.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到物業內其他商鋪進行推銷; 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制止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及物業管理公約的行為; 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 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0. 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需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簽訂《裝修承諾書》,按甲方要求辦理裝修手續後方可開工;
11. 乙方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12. 乙方排煙設備需根據於甲方的協商並滿足乙方的需求進行設置,不得對樓內其他客户產生影響,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導致其他客户投訴,相應責任由乙方承擔;
13. 乙方經營項目若為餐飲,必須定期清理自行使用的煙道、隔油池,一般為三個月。若出現長時間未進行清理現象,甲方有權利代為清理,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4. 乙方每日所產出的幹、濕垃圾由乙方自行處理;
15.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噪音不得對樓內其他商户產生影響,若出現投訴,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16.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及物業管理公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7.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 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二、 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北京市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為每天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按建築面積),
三、 乙方繳納費用時間:首次付費以物業出租房開具的《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內向甲方支付半年物業管理費,之後各期費用每半年收取一次,於每一繳費週期的首30日前全額繳納;
四、 如遇新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出台,可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予以調整;
五、 乙方退租物業時,需繳清所有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六、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
2.
3. 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按照車位相關管理規定收取; 客户特約的有償服務按照甲方所確定標準收取;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它有償服務按照雙方協商價格收取。
七、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按3月收取,乙方於每月1至5日按當月計量表實際發生量將該費用交於甲方,(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 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納違約金(物業管理公司代專業管理部門代收代繳款項滯納金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七條 為維護公眾、商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 (或委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8
甲方:
乙方(業主)委託代理人姓名:
根據《_大廈住宅用房物業管理和費用收取辦法》,甲乙雙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服務及費用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地址:
二、 管理建築面積: M2
三、 管理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在管理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項目有: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清潔、水池清潔、水電設施的維護、化糞池清理、代收水電費;
五、物業管理費標準為 元/M2月,月總額為 元。乙方每月x日前按現金付款方式繳付物業管理費給甲方。乙方簽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後,應向甲方預繳兩個月物業管理費作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預繳水電週轉金元,合同期滿後無息退還。
六、乙方須遵守如下規定:
1、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室內裝修或增加設備,乙方須以書面文件(附施工圖)向物業公司申報,根據乙方的申報材料,甲方負責向業主申報審批。我司接到業主審批通知後,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設施及其設備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維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須負全部責任。乙方使用房屋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或公共設施損毀的,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在承租屋內需增設、使用超過原核定標準規定的水、電設備,須經業主和物業公司同意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不得在房屋內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5、乙方須遵照政府有關法律、遵守大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製造環境污染、噪聲污染、空氣污染、不發生影響大廈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
6、乙方須按時如數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的費用,無正當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甲方責任、義務
1、認真貫徹、嚴格執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省、市物業管理規定。
2、為乙方提供報批裝修所需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3、對承諾的服務項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租户滿意度的調查及徵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4、努力為乙方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八、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違反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勸阻,或接受業聯會委託採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協議之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甲方有權按日加收應交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簽定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9
甲方:上海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房地產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上海__大廈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現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該《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解除
雙方同意於____年_月_日該《合同》自動解除,各方無須再通知對方合同解除。雙方互不對該《合同》的解除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各方如有損失各自承擔。
二、費用結算
1、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費人民幣__萬元。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開具等額的有效發票。
2、除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須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畢並撤出甲方物業。
2、乙方應將甲方無償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恢復原狀並退還甲方。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____房地產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10
重慶市物業服務合同
(20__版)
甲 方(業主大會):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物 業 名 稱: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重慶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大會)
組織名稱: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他: 。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穿 ⒊兄厙教濉⒘褐 、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户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 。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 。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暢 ⒙返芲 鷂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項目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預算和計劃。
11、裝修管理。
12、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醛
13、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2、
3、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 (物業名稱)的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築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築區劃)基本情況
建築區劃名稱:
建築區劃類型:_____(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區(市、縣)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號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築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築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於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位於 _______。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築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築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衞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方、乙方、原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甲方、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3、 建築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業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甲、乙方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並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建築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範設置相關標識,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衞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後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於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築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託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築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託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四) :
(五) :
(六) :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後,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並至少每半年在建築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後,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採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於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維修計劃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甲方應當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築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並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一次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築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衞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衞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衞等專業單位的委託代收水、電、氣、信息、環衞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築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隻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決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使用人違反《管
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四)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五)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並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七)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築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並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
(五)接受甲方、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甲方公告本建築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採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 個月在本建築區劃內公佈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築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築區劃內的 、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築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並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本建築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築區劃內改、擴、重建或完善配套項目,應與甲方協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並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項目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 元,並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築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築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____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____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及其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全體業主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全體業主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後,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餘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選擇下列第 (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自本合同備案之日起5日內,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備案情況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在本建築區劃內公示,公示期限不低於30天。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LF-2022-2701) 篇12
合同編號:
XX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
乙方(建設單位):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十月
使用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設單位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按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XX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乙方(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XX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項目基本情況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 區(縣)路(街)。
規劃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層單元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第四條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聯繫電話:。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於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衞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六條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範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經乙方委託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元/平方米月;【辦公樓】: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會所】:元/平方米月;物業: 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a
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後,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户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元、【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並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於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合同終止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並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後,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違約責任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後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爭議解決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附 則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
六、其他服務事項和標準
七、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
八、移交資料清單
九、違約責任約定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略)
附件二:
物業構成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