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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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精選21篇)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

二、產品質量產品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執行,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________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包裝產品的包裝由甲方提供,為_______________包裝、內襯_________防震。費用由甲方承擔。五、價款結算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後立即向甲方預付貨款_____%,計______元整作為定金,餘款乙方在提貨時以銀行轉賬或銀行刷卡支付剩餘尾款。

六、產品交付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30天。產品在未提交給乙方之前,其滅失、毀損與乙方無關。

七、合同的解除與終止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八、違約責任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不退還定金;甲方未能按照約定交貨的,自願退還乙方雙倍定金。

九、不可抗力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十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3

合同編號: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供需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購銷產品內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保質保量地提供前述數量規格的產品,並保證產品符合國家、行業以及甲方的有關質量與技術標準。如因前述標準和要求未能達到,導致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收取該約定型號的產品,並不代表乙方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了前述標準和要求,如甲方在使用產品過程中發現存在該約定產品不符合標準的情況,乙方仍需承擔違約與賠償責任。

三、產品保修

乙方免費保修年、終身維修。

四、產品交付

1、交付方式: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2、交貨地點:

3、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後x日內。

4、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或者乙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1、甲方在收到產品並驗收合格後xx日內向乙方支付前述全額貨款。

2、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為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遲延交貨,每遲延一日,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一的違約金,若乙方遲延超過七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並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一條規定或者承諾,甲方有權要求其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有權拒付貨款,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予以賠償(該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賠償、對因此而造成第三人的經濟損失的賠償等)。同時,甲方有權視情解除本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4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為提高"______"_______系列產品在"______"地區的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雙方同意本協議適應於甲方與乙方的所有業務程序,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現將"_____"地區"__________"產品的經銷權交由乙方負責。

2、為提高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保證地區總經銷價提供合格產品給乙方,並負責保證質量。

3、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相關證明,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法人代碼、產品合格證的等。

4、甲方暫定乙方"______"地區"第一年"年進貨量為______元整,完成任務返點____%,超出部分按____%(以貨物形式返還)。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甲方"______________"系列產品在本地區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乙方按雙方協定的付款方式提貨,甲方在收到貨款後負責將貨物發出並通知乙方。

3、乙方不準在規定的地區外銷售,如經證實有衝貨行為,按照衝貨金額付十倍的違約金,並取消總經銷權(除非該地區暫沒經銷商,在經過工廠認可的情況下,按工廠的價格體系銷往該地區)。

4、如變更提貨點要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並加蓋乙方公章。

三、 價格

1、如甲方部分產品價格調整,會提前3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調整售價適應市場。(在這30天內價格不變)

四、商品的品種、數量、規格

甲方收到乙方的訂單後,對商品品種和數量如有異議,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乙方負責人,未提出異議的應按訂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發貨。

五、庫存管理及退貨

1、甲乙雙方共同根據銷售情況,共同掌握合理庫存量,避免造成積壓。

2、如有退貨須打退貨申請表,需註明退貨原因,以便雙方更有效的配合。

3 每次退貨量比例不得高於上次進貨時的10‰

六、付款方式

打款發貨

七、其餘事項

甲方對其提供給乙方的商品應具有所有權或合法的支配權、處理權,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品的裝潢設計或外觀設計等)。如果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因所有權存在問題或侵害他人的知識產品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完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同意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異議應先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如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九、生效

總經銷權暫定 壹 年,協議期滿,乙方有續約的絕對優先權。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5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現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所用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 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等

二、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的質量標準,並附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三、供貨期限:合同簽訂後,供貨方收到需方預付款(定金)和規定尺寸清單後按規定____________天發貨到位,如遇不可抗力影響時,雙方協商解決。

四、 交貨地點、運輸方式:由供方負責送至需方指定地點,卸車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需方指定送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為現場收貨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供貨方負責因質量問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需方不派人員驗收,供方按合同供貨,需方收貨之日起十日內未對質量問題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供方所交產品合格。六、 結算方式:

(1)合同鑑定後,需方應向供方支付預付款(定金)__________元,該款項在結算中衝抵。

(2)需方提供驗收後結清全部貨款(貨款以現金或轉賬支票結算均可)。

七、 違約責任:如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或需方不能按期付款等違約者,違約方每天承擔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限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供需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條款時自動失效。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採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自願簽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 規格、數量、單位、單價、金額

產品名稱

規格

數量

單位

單價

金額(元)

備註

要求

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

二、 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或傳真訂購方式,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後退換等服務。

三、 價格條款

1、 甲方應根據報價單(標書)價格提供產品給乙方,按照相同型號產品享受市場最低優惠價格執行。

2、 每個月甲方可對採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價格調整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將計為下一個月。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4、 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税費。

四、 支付方式

1、貨到乙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每個月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產品對帳清單及發票,經乙方核實後,按實際貨款付清。

2、乙方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轉帳的方式來支付甲方的貨款,甲方結算人員需持加蓋甲方公章的結算委託書進行結算,乙方在未確認上門收款人員身份之前可拒絕付款。

五、交貨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貨時間為兩個工作日或以訂單中乙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採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以最短時間針對乙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2、貨到乙方後,乙方按送貨單內容收貨,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後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對於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註明,對於增加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3、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為報價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要符合報價單中規定的標準,如乙方發現甲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換貨。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3、甲方未規定送貨,乙方有權退貨。

七、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後若雙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的各種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甲乙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對於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7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8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日用品事宜達成協議,自願簽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1、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購買日用品,甲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或傳真訂購方式,乙方應向甲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後退換等服務。

2、價格條款

3、支付方式

4、交貨方式

5、違約責任

6、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後若雙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甲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9

需方(甲方):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購銷產品內容

甲方向乙方訂購日用品,具體詳細清單見附件。

第二條、產品質量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保質保量地提供前述數量規格的產品,並保證產品符合國家、行業以及甲方的有關質量與技術標準。如因前述標準和要求未能達到,導致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收取該約定型號的產品,並不代表乙方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了前述標準和要求,如甲方在使用產品過程中發現存在該約定產品不符合標準的情況,乙方仍需承擔違約與賠償責任。

第三條、價格條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應根據報價單價格提供產品給甲方,按照相同型號產品享受市場最低優惠價格執行。

2、甲方在收到產品並驗收合格後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前述全額貨款。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為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第四條、產品售後

甲乙雙方約定產品售後期為_____日,如果在售後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可免費退換。

第五條、產品交付

1、交付方式: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

4、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或者乙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遲延交貨,每遲延一日,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一的違約金,若乙方遲延超過七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並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一條規定或者承諾,甲方有權要求其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有權拒付貨款,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予以賠償(該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賠償、對因此而造成第三人的經濟損失的賠償等)。同時,甲方有權視情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和徵得對方同意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爭議糾紛解決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申請仲裁機關裁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0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甲方: 乙方: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1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____購貨方(乙方)簽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採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自願簽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 規格、數量、單位、單價、金額

產品名稱

規格

數量

單位

單價

金額(元)

備註

要 求

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

二、 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或傳真訂購方式,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後退換等服務。

三、 價格條款

1、 甲方應根據報價單(標書)價格提供產品給乙方,按照相同型號產品享受市場最低優惠價格執行。

2、 每個月甲方可對採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價格調整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將計為下一個月。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4、 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税費。

四、 支付方式

1、貨到乙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每個月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產品對帳清單及發票,經乙方核實後,按實際貨款付清。

2、乙方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轉帳的方式來支付甲方的貨款,甲方結算人員需持加蓋甲方公章的結算委託書進行結算,乙方在未確認上門收款人員身份之前可拒絕付款。

五、交貨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貨時間為兩個工作日或以訂單中乙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採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以最短時間針對乙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2、貨到乙方後,乙方按送貨單內容收貨,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後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對於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註明,對於增加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3、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為報價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要符合報價單中規定的標準,如乙方發現甲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換貨。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3、甲方未規定送貨,乙方有權退貨。

七、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 年,到期後若雙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的各種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甲乙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對於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3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現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所用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 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等

二、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的質量標準,並附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三、 供貨期限:合同簽訂後,供貨方收到需方預付款(定金)和規定尺寸清單後按規定____________天發貨到位,如遇不可抗力影響時,雙方協商解決。

四、 交貨地點、運輸方式:由供方負責送至需方指定地點,卸車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需方指定送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為現場收貨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五、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供貨方負責因質量問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需方不派人員驗收,供方按合同供貨,需方收貨之日起十日內未對質量問題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供方所交產品合格。 六、 結算方式:

(1)合同鑑定後,需方應向供方支付預付款(定金)__________元,該款項在結算中衝抵。

(2)需方提供驗收後結清全部貨款(貨款以現金或轉賬支票結算均可)。

七、 違約責任:如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或需方不能按期付款等違約者,違約方每天承擔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限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供需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條款時自動失效。

供方: 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4

需方: 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需方向供方訂購如下日用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同簽訂後,需方於 年 月 日以電匯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規定的總金額,供方在收到需方全額貨款的當天發貨,並確保需方在六日內收到合同規定的全部貨物。

2.即需方收貨日期為: 年 月 日前。

3.違約和責任: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日期按時交付需方合同規定的全部產品,每推遲一天需按合同金額0.1%向需方交納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買方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每遲一天需按合同金額0.1%向賣方交納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產品不符合需方質量及功能要求可退換。

4.協議糾紛的解決:本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訟解決。

5. 本協議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6.合同生效日期: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日期: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5

總合同號:字第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

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

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

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

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

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

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

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

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

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

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

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

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

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

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

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

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

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電話: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採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自願簽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規格、數量、單位、單價、金額

產品名稱:______

規格:______

數量:______

單位:______

單價:______

金額:______(元)

備註:______

要求

總金額:_____(人民幣大寫) ¥:_____

二、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或傳真訂購方式,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後退換等服務。

三、價格條款

1、甲方應根據報價單(標書)價格提供產品給乙方,按照相同型號產品享受市場最低優惠價格執行。

2、每個月甲方可對採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價格調整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將計為下一個月。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4、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税費。

四、支付方式

1、貨到乙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每個月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產品對帳清單及發票,經乙方核實後,按實際貨款付清。

2、乙方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轉帳的方式來支付甲方的貨款,甲方結算人員需持加蓋甲方公章的結算委託書進行結算,乙方在未確認上門收款人員身份之前可拒絕付款。

五、交貨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貨時間為兩個工作日或以訂單中乙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採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以最短時間針對乙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2、貨到乙方後,乙方按送貨單內容收貨,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後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對於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註明,對於增加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3、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為報價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要符合報價單中規定的標準,如乙方發現甲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換貨。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3、甲方未規定送貨,乙方有權退貨。

七、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後若雙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的各種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甲乙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對於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7

合同編號: 需 方(甲方):

地 址:

聯繫電話:

供 方(乙方):

地 址:

聯繫電話:

供需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購銷產品內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保質保量地提供前述數量規格的產品,並保證產品符合國家、行業以及甲方的有關質量與技術標準。如因前述標準和要求未能達到,導致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收取該約定型號的產品,並不代表乙方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了前述標準和要求,如甲方在使用產品過程中發現存在該約定產品不符合標準的情況,乙方仍需承擔違約與賠償責任。

三、產品保修

乙方免費保修 年、終身維修。

四、產品交付

1、交付方式: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2、交貨地點:

3、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後 日內。

4、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或者乙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1、甲方在收到產品並驗收合格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前述全額貨款。

2、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為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遲延交貨,每遲延一日,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一的違約金,若乙方遲延超過七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並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一條規定或者承諾,甲方有權要求其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有權拒付貨款,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予以賠償(該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賠償、對因此而造成第三人的經濟損失的賠償等)。同時,甲方有權視情解除本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供需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購銷產品內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保質保量地提供前述數量規格的產品,並保證產品符合國家、行業以及甲方的有關質量與技術標準。如因前述標準和要求未能達到,導致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收取該約定型號的產品,並不代表乙方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了前述標準和要求,如甲方在使用產品過程中發現存在該約定產品不符合標準的情況,乙方仍需承擔違約與賠償責任。

三、產品保修

乙方免費保修______年、終身維修。

四、產品交付

1、交付方式: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2、交貨地點:______

3、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

4、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或者乙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1、甲方在收到產品並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前述全額貨款。

2、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為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遲延交貨,每遲延一日,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一的違約金,若乙方遲延超過七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並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一條規定或者承諾,甲方有權要求其支付總貨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有權拒付貨款,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予以賠償(該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賠償、對因此而造成第三人的經濟損失的賠償等)。同時,甲方有權視情解除本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19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定購一批20xx年學生牀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項目:學生牀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

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數量、單價、金額 (每人套單位:元)

二:合同價款:每人套單價人民幣:350元。按150人計算,總合同價款為伍萬貳仟伍佰元整(¥52500.00)。 。

三:該合同價已包括設計,材料,製造,包裝,運輸,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更換備用物品等所有其他有關各項的含税費用。甲方無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四:具體以實際購買產品的成交數量為準,多退少補,甲方以實際購買產品的成交數量結賬。

五:供貨方所提供的產品以其提供的樣品為驗收標準,並且質憂價廉。

六:交貨時間

乙方必須在20xx年05月15日開始於05月25日結束,陸續交貨。併發放完畢。

七:付款方式

貨物到場付全部貨款的70﹪,計人民幣36750元;三週內完成善後服務後付全部款項的25﹪,計人民幣13125元;全部款項的5%計計人民幣2625元整作為質量保證金於20xx年10月30前支付。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應賠償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及時付清合同約定的款項外,每逾期1天,按欠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超過60天,甲方貨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2‰的違約金,甲方貨款未付清超過90天,甲方貨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材質若與樣品不同,乙方應負責更換合格的貨物給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貨物或逾期交付貨物而違約的,除應及時交足貨物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貨物部分款項總額的2‰計算違約金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超過6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

3:乙方不得將貨物轉交第三方人制作,如產生經濟糾紛由乙方承擔。

4: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

九:爭議解決辦法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貨物質量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一是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二份。

2: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20

需方:______

供方:______

需、供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今後辦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給與服務等相關工作規定如下: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

1.產品名稱:辦公用品(附清單)

2.規格數量:具體規格數量在每次訂單中詳細列出,日用品購銷合同。

3.產品單價:該單價根據產品市場批發價。

二、質量標準:

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產品質量(技術、計量、包裝)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企業標準並經需方確認,發現假冒偽劣商品以一罰十,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若供方提供的商品不適用,在不損壞商品及其包裝的情況下,供方負責及時調換商品。

三、供貨合同期限及延續

月日止,供方向需方提供辦公用品。

四、供貨價格

1.原則上按本合同第一條的規定執行。

2.未明確約定的其他商品價格:文化辦公用品供方給予需方惠價(特價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貨供價應在不高於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向需方優惠供貨。

3.需方指定專人購買、簽收物品,每次購買時必須手續完整,要求品名、單價、數量、總金額、簽收人等內容登記詳盡,並留需、供雙方備檢核對。

五、違約責任

1.因供方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因供方的原因逾期交貨的,按延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每延期一天向需方償付延期交貨部分貨款2%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六、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在追究違約方責任的同時,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集錦 篇2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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