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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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1

甲方:(建築單位)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精選17篇)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乙方:(承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廠房A—5層,總高度24.15M,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15160.6㎡;

(2)廠房B—5層,總高度24.15M,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8851.82㎡;

(3)舊宿舍在原有樓層上加二層;

暫定廠房A、B,宿舍加層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約25000㎡,合總價2100萬,(每平方米以850元計價,如與報建合同不符以本合同為準)工程完成建築層水平面積大於25000㎡的面積按每平方米850元計價。

工程名稱:東莞市佳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

工程項目:廠房A、B、宿舍加層(不包括原有宿舍裝修)

工程地點: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西旺工業區佳達工業園

開工期限:自開工日起300個晴天,不包括節假日,工程在期限內未能完工,如未超出一個月不獎不罰。

第二條付款方式

1、廠房A、B、宿舍加層,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後至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1600萬到乙方賬户,餘款500萬元在工程完成日起後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即按每月付款138800元不等給乙方,每月15日前至少支付138800元)。

乙方指定賬户,開户名:鄧康強,開户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鳳崗支行,賬户:

2、1600萬工程款在開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訂購鋼材費用360萬元、商品混凝土費用200萬元(開工三天前)、工程其他材料費用100萬元。開工後完工前按照進度支付宿舍建築費用85萬元、門窗工程費用100萬元(分兩期,其中窗框工程50萬元,窗肉工程50萬)、外牆裝飾工程費用50萬元、工程完工代支工人工資65萬元。剩餘工程款640萬元按照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按進度比例付款乙方(即廠房A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付80萬元,廠房B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付48萬元)

第三條建築材料標準:

1、廠房A、B內地台澆搗C20混凝土10CM厚。

2、廠房A、B首層地面分格原色水泥水磨石,樓面分格原色水泥金剛砂。

3、宿舍加層樓面水泥砂漿鋪貼500-500陶瓷地磚。

4、衞生間樓地面水泥砂漿鋪貼陶瓷防滑地磚。

5、廠房A、B樓梯休息台平面及樓梯踏步級水泥沙漿,鋪貼每平方米100元以內的大理石決料。

6、廠房A、B、宿舍加層樓地面的踢腳線用600-600的地板磚割成5塊,120MM長條磚粘貼。

7、廠房A、B衞生間牆面用250-400每塊約1.5元的瓷片粘貼2.2M高,加層宿舍衞生間粘貼至板底。

8、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內牆抹灰找平壓幹刮膩子。

9、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天柵底樑柱面不可抹灰,只用刮膩子。

10、廠房A、B、宿舍加層外牆水泥沙漿抹底灰,面粘貼每平方米16元的紙皮磚。

11、廠房A、B樓梯扶手用304型厚1.0的不鏽鋼材料制安。

12、廠房衞生間門用鋁材料制安。

13、鋁窗用雄業牌白鋁白玻,玻璃5MM材料制安。

14、層面防水按二布三油鋪貼。

第四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天然基礎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10萬元以上的城建押金由甲方支付。

(3)、城建基礎設施費,建築監督部門放線費由甲方支付。

(4)、靜壓樁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乙方責任

(1)、10萬元以下城建押金由乙方支付。

(2)、工程公司管理費、建築工程税金,工人社保,費用,工地工程用水用電費由乙方支付。

(3)、靜壓樁工程費由乙方支付。

(4)、乙方包括廠房A、B化糞池建造,樓層內排污、排水安裝,但是不包廠區內排污、排水管道及設施,不包防雷設施工程,不包水電安裝工程。

(5)、工程完成竣工後期如樓板產生裂痕,由乙方負責補修及費用,但甲方不可扣減工程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工程款不按時支付或停工,甲方應賠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每名工人150元一天、材料漲價所造成的損失計算)

2、甲方未按照約定在工程完成日起後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500萬元餘款,若有拖欠則按照應付款的千分之五每天加收滯納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未盡事宜

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算的其他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認可,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裝飾工程施工責任合同書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姓名)聯繫電話: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承包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經考察,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裝飾工程任務。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條例:

一、工程地址:商丘--

二、工程概況:玻璃雨棚及其它部位的型材

三、人工費項目及價格:材料及人工費單價為每個雨棚20元,具體數量以現場項目經理審核為準。

四、材料:雨棚玻璃為55鋼化加膠玻璃,管材為10215;10加厚鍍鋅管,連接為不鏽鋼駁接爪,收口為中性結構膠。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工具乙方自備,必須齊全有效。

六、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支付訂金20元。竣工合格後支付全款。

七、工程驗收與保修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材料進場後的材料驗收;

2、基層驗收;

3、飾面驗收;

4、細節驗收及修補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根據合同約定的施工期限,乙方承包的工程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視為甲乙雙方解除承包關係,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代表:責任人:________年____月 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3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以下簡稱甲方),通過的方式將工程項目的施工、完成與缺陷維修授予(以下簡稱乙方)承擔。為強化工程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提高投資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並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內容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範圍

第二條建設工期

本工程項目於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總工期為,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工期為。

第三條質量目標

本工程項目交工驗收要求達到合格,竣工驗收要求達到合格,分部、分項工程要求達到合格。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樣本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樣本

第四條工程造價

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圓整(¥元)。如有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經雙方共同協商議定後,按增加工程量的實際工程造價報經上級領導機關及主要領導的核實審批後議定實際增加工程部分的實際工程價款。

第五條工程價款結算一、在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協議書後,在乙方主要施工設備進廠後,甲方須預付給乙方35%的開工預付款。剩餘工程款項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進度,三期支付給乙方至工程總價款的95%。剩餘5%的工程款甲方預留為工程質量缺陷維修保證金。期滿一年後如未出現工程質量的缺陷,甲方一次性付清給乙方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

第六條工程管理和工程質量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實現本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甲方將根據目標要求進行嚴格的施工管理和質量控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進行檢查。如發現乙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有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等其它行為的,甲方將根據有關制度、辦法和本合同有關條款對乙方實行處罰。乙方應建立健全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設計組織施工,努力提高全員質量意識,並嚴格按目標規定的標準要求對工程組織實施。

二、乙方應嚴格按合同確定的開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各階段計劃目標及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由於乙方違背雙方共同確認的進度目標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自負。

三、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以部頒施工技術規範及部頒《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做為施工依據和質量檢查標準,未按設計施工和未達到質量標準的返修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設計變更、材料代用、質量事故等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和甲方制訂的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由於乙方不按規定申報設計變更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要加強施工管理,保證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各種材料堆放,施工場地佈置必須整齊、合理,嚴禁野蠻施工。提高安全、防災、保險意識,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須滿足安全和防災的要求,消滅不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材料

一、工程所需各種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均不再調差。

二、各種材料進場前必須經試驗合格,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自負。第八條驗收一、工程竣工時,乙方應按部頒《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甲方有關工程驗收的規定準備技術檔案、交(竣)工資料,並在進行初驗的基礎上向甲方遞交(竣)工報告。

二、甲方在收到交(竣)工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三、本工程項目交工驗收要求達到,竣工驗收要求達到,分部、分項工程要求達到。

第九條其它

一、關於施工臨時用電、臨時用地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辦理。

二、在工程施工中發生的運輸便道的修建、現有交通設施的改造等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幫助協調,但甲方在協調過程中不承擔任何費用。

三、乙方應加強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意識。加強對取、棄土場地和施工現場的整型清理、恢復和管理工作。取土、棄土場需經甲方的同意。雖經甲方同意,但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環境污染或因取土、棄土等原因引起的與外界的所有爭端、索賠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議解決。

一、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上級領導機關留一份備案存檔。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經驗收合格,結清全部款項後隨即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樣本合同範本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 省 ________ 縣 ________ (單位),以下簡稱委託方;

________ 省 ________ 設計院,以下簡稱承包方。

經雙方協商,由委託方委託承包方承擔 ____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 天以內,向承包方提供所有與研究工程有關的數據和資料,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1.提供數據、資料的內容如下:(略)。

2.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承包方,必要時可吸收承包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第二條 承包方應在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以前,向委託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報告,並對此承擔責任,可行性報告內容應包括:

1.經營評價指標:

(1)投資內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投資回收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貸款償還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外匯償還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盈虧平衡、靈敏度分析與風險評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結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應向委託方提交可行性報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

委託方如在合同期間對 ____________ 工程提出重大變更,甚至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承包方對可行性報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費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 元整。於合同生效之日,委託方應向承包方付給上述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下餘金額於合同期滿時全部付清。

2.委託方中止合同時,無權要求承包方退還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與義務時,應雙倍償還定金。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罰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出現錯誤,且此等錯誤純屬承包方造成者,應扣除其所應得費用的10-30%,視錯誤性質嚴重程度而定。

3.因委託方責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4.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費時,應償付給承包方以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費用的5‰計算。

第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修改或補充規定。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 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 份,送 ____ 各一份備案。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開户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訂立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5

發(總)包單位:__(甲方)  承(分)包單位:__(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錨杆工程  建設地點:__  

第二條 建設規模、面積(工程量)和承發包工程的範圍及內容:  

1.基坑錨杆__條,包括現場已澆注__條錨杆的張X及鎖定,總工程量為__延米。  

2.錨杆施工依據設計方案和相應施工規範,工作內容包括:

①錨杆鑽孔;

②錨杆設置及灌漿;

③錨杆張X與鎖定。  

第三條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為__個日曆天,工期計算的起止時間是: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年____月____日竣工。上述工期以施工方案工期為準。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所延誤的工期等因素,經甲、乙方簽證認可後,進行調整,從而最後確定竣工日期,乙方應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及保修條件、期限,按本條第__項執行:  

1.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設計要求。  

2.按照國家《現行建築施工規範大全》有關標準執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施工到0.00時為止。  

第五條 承包方式:  實行大包乾。即包工、包材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錨杆按__元米計價。  具體工期要求為:在__個日曆天內完成全部錨杆的鑽孔、灌漿,並且張X完畢至少一半錨杆。  

第六條 工程總造價按上述承包範圍和方式,計(概算)為人民幣:__元整(__),工程結算以實際發生工程量為準,單價不變。  

第七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在開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道路),接通水、電源和辦理報建、臨時場地、佔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續。同時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裝)圖紙與説明書和有關的技術資料各一份;水電安裝圖紙__份;地質勘探資料一份;建築(安裝)許可證和報建審核意見書。  

2.提供現場水電接點,材料堆放點及臨時設施。  

3.以上工作由__統一解決安排。  

第八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在開工前三天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送交甲方,作為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計劃的依據。  

2.全面負責錨杆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任務。  

3.完工後,提供有效的竣工資料兩份。  

第九條 乙方承包的任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分包給

第三方。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以及施工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做好試件和材料的試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質量上必須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和甲方的監督,甲方發現其在主要形象上拖進度__天時,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經質監部門確認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天內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甲方有權採取措施直至終止合同,調換施工隊伍。因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紙與説明書不符,重要結構或關鍵部位所需的材料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設備有缺陷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天內會同設計單位進行處理,並辦理技術簽證。否則,乙方有權停工,除工期順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為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簽證手續,督促乙方按規定搞好試件、材料試驗和各項技術資料及報表整理,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及其消耗含量和價差處理,按本條第__項執行:  

1.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負責,其費用和材料價格已按__的規定列入造價內,在施工過程中,如材料價格變動,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2.施工過程中,材料價格如有變動,不再調整。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必須劃(匯)入乙方的開户銀行:__辦事處,帳號:__。否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得將工程款轉入

第三方帳户或挪作他用。  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按本款第__項執行:  

(一)按市建設銀行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撥付規定辦理,即在合同簽訂__天內,按總造價(當年計劃)的百分之__預付備料款,進度款按工程進度百分之時付款百分之__,工程進度百分之時付款百分之__,工程進度百分之時再付百分之__,其餘工程進度款由預付備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審定竣工結算後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辦法:  

1.合同簽訂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元備料款。  

2.乙方完成進度達50%時,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40%。  

3.乙方完成進度達90%時,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15%。其餘款項在地下室施工到0.00時付清。  工程結算:乙方應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__天內提出竣工結算,送甲方和經審核,甲方應在接到結算之日起__天內提出意見,逾期視作同意,由經劃帳,結算尾數。雙方對竣工結算確認後__天內,應進行退補結算。  

第十三條 甲方因生產或使用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設計的技術資料,按規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造價按工程增減的規定進行調整和結算。  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損失。  

第十四條 工程交工驗收  

1.工程交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及説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隱蔽工程在隱蔽前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場檢查,甲方不按時到現場檢查的,乙方可自行檢查後隱蔽,並認真如實填寫隱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若事後甲方提出複查的,複查合格,所有費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所耽誤的時間應順延工期;複查不合格,檢查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負責無償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場檢查,單方完成隱蔽工程的,甲方有權要求重新檢查,不論檢查結果是否合格,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包括單項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後__天(單項工程七天)內進行,並應按期驗收完畢。工程質量及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籤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的技術檔案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內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進行翻修或補建後,再進行驗收,直至達到符合標準和要求為止。並按最後驗收合格的日期作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逾期組織驗收的,除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如果驗收合格的,按本款規定的驗收日期作為竣工日期;驗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實際逾期天數順延工期。工程(包括單項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因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工程竣工後,應繪製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上註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乙方另繪竣工圖。  

第十五條 獎勵  

1.提前竣工或趕工獎勵:__。  

2.乙方按期竣工,並經工程質監部門和主管部門檢查鑑定或認可的優良級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總造價__分之__獎勵給乙方。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供應材料、設備或逾期履行

第七條各項規定之一者,從逾期__天次日起,除應負擔乙方的實際損失外,並按拖延天數順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撥付工程款,從超過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數額,按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結清之日,停工期間的窩工和其它損失按實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乙方逾期竣工,從逾期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該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組織驗收交工工程(包括單項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結算的,從逾期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該單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__向對方償付違約。  

5.一方逾期結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從逾期__天次日起,按應結清或退回數額,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對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七條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損失,按本條第__項處理:  

1.報上級有關部門裁定。  

2.工期順延。  

第十八條 其它事項及補充條款  

1.有關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與説明書和會審記錄,以及圖表、資料,雙方進行的有關會議,洽談記錄,雙方協商同意並經雙方當事人簽證的有關修改設計的變更文件等,都是據以施工和交工驗收的技術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乙方應加強防火、防盜、治安、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和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遵守和執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規定。否則,導致造成的損失和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的處罰或追究賠償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甲方無償提供乙方施工人員共__人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電。  

4.乙方施工用水用電按市有關規定,從結算款中扣除。  

5.基坑開挖時,擋土樁間如有流砂或擋土樁位移超過規範偏差及漏水等影響地下室施工的情況,由乙方負責處理,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措施費按__元包死,如無上述情況,甲方照付上述措施費給乙方。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送建委、雙方主管業務部門、經、税務局、工商局及有關單位各一份。  甲方(蓋章):__ 乙方(蓋章):__  住所:__ 住所:__  簽約代表(簽字):__ 簽約代表(簽字):__  電話:__ 電話:__  傳真:__ 傳真:__  編碼:__ 編碼:__  簽訂地點:__ 簽訂地點:__  _年____月____日 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作辦學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雙方合作辦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提供培訓教材,並負責為合格學員辦理相關證書,認證手續費、證書工本費由乙方負責。

二、負責對聯合辦學單位的招生、教學負責人及師資進行指導。

三、負責審核乙方的辦學資格、條件、管理、考試等事項,如發現乙方有嚴重違反有關規定、違反雙方約定、提供不實資料等行為之一或不適應合作項目辦學條件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作協議,後果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7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參照《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中相關標準,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經邀請招標,依據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園智能化系統投標文件(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表),並在雙方研究、討論最後確認的設計文件(同投標文件)的基礎上,確定由乙方對本工程實行總承包(系統集成)。

為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着相互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徵求意見稿)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

1)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包括:閉路監控子系統、可視對講子系統、周界防範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統、一卡通管理子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佈線子系統、小區局域網系統、背景音樂子系統、物業管理子系統、設備控制子系統、信息發佈子系統、視頻點播子系統、網站發佈系統。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區樣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統和單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統(模擬展板),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設包括很多可選項目或設備(可建設、可不建設),可選項目或設備如需要建設則作為增項工程進行,雙方另外單獨結算,補籤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可選項目或設備包括:閉路監控系統中的遠程監控中心、一卡通系統中消費系統、WWW/E-Mail服務器、背景音樂子系統中節目定時器/報警信號發生器、電子巡更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統中的紅外發射器、家電控制繼電器、無線遙控器、無線接收器等。

4)還有部分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是本智能化系統工程有機構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負責採購。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包括:機房子系統、卡座廣播系統。

5)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一卡通子系統中的智能卡是必選項目,因為價格、型號、印刷不確定,未包含在總報價中,需要另外簽訂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範圍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工程承包內容同招標文件,設計要求及工程地質情況,詳見本工程施工圖紙及設計説明。

第三部分 合同總額、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組成

3.合同總額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總額(或者稱為工程總造價)即委託乙方建設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全部子系統所簽訂合同總額之和,總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該項目採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進行總承包。

3.3 特別説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統建設中,所有子系統中所涉及的顧地牌PVC管價格均由甲方提供,若價格發生變化,以最終價格為準,補差價(如單價高於合同價,甲方補高出部分差價)。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慮智能化系統工程主幹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幹線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預見因素,若發生增減項,雙方補籤增、減項合同,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招標書

4.3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技術解決方案書

4.4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設備清單及報價

4.5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組織方案

4.6 中標通知書

4.7 圖紙

4.8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詞語定義

5.詞語定義

5.1 甲方(發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3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5.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5.6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5.7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5.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5.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5.10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5.11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3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5.14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5.15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5.16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5.17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部分 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1 根據工期定額及使用需要,確定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日曆天(公曆日)。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預埋隨土建;二次預埋及安裝調試隨裝修)。

6.2 進度計劃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在15日內做出工程項目計劃書、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書(已提供),經甲方確認後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的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3)承包人必須配合土建主體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7.開工及延期開工

7.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7.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8.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工期延誤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圖紙;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週內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由於土建或相關聯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8)不可抗力;

9)雙方協商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9.2 承包人在上述條款規定的工期延誤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3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0.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部分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1.工程師權利與義務

11.1 如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11.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其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11.5 除本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12.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24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2.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3.項目經理

13.1 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13.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4.甲方責任

14.1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提供智能化系統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機房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在承包方開工前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工前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開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園區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開工前完成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組織承包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乙方(承包人)與其他施工方的配合關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並指派專人負責;

9)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器材保管庫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責任:

1)施工前將相關的設計、施工組織方案送甲方審查;

2)向工程師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工程器材進場未交給甲方(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負責出資維修;如因發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損壞,由發包人承擔維修費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條款的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第七部分 質量和檢驗

16.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其中PVC管由發包人統一報驗);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施工組織方案書中相關標準為依據。另:因園區主幹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幹線管道2孔PVC管道,驗收時主幹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礎為驗收依據,其餘以電信部門規範為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7.檢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7.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7.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8.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8.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8.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12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9.重新檢驗

如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有權要求重新驗收,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如承包人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未進行驗收,或發包人已進行驗收而要求重新驗收時,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與此同時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計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實行工程總費用包乾,無預付款,每月按照經核實的工程實際進度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後,支付至已完實際工程量的95%,質保期滿後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進行重大調整(重大調整條款雙方另行約定)所產生的追加合同價款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時調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計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十部分 工程變更

25.工程設計變更

25.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6.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27.確定變更價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7.2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7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27.3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7.4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驗收

28.竣工驗收

28.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驗收以發包人確認的工程施工圖紙、設備説明書、項目施工方案及整體調試和驗收計劃、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為依據驗收。

28.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8.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8.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28.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8.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由雙方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條28.1款至28.5款辦理。

28.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28.9 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後,發包方不得因其他經濟糾紛拒絕付款給承包人。

29.質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壹年;設備或子系統按廠方提供的保修條款執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廠家質保和售後服務説明。

29.2 保修責任範圍:凡屬於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負責的器材質量原因造成的系統故障,屬承包方保修責任範圍,承包方免費維修。

第十二部分 違約、索賠和爭議

30.違約

30.1 發包人(甲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付款條件及時付款給承包人工程款項,每拖延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一支付給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額總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

30.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1.索賠

31.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1.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3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3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7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1.2.3、31.2.4規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2.爭議

32.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與終止

33.合同解除

33.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停止施工超過7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3.4 一方依據本條33.1、33.2、33.3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3.5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3.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與終止

34.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4.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5.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書

2)圖紙

3)投標書(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及其附件

4)招標文件

5)工程質量保修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5.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協議書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6.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

36.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築法》。

36.3 適用標準、規範

1)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徵求意見稿)、《智能建築設計標準》、《建築通用佈線國際標準》、《商用建築佈線標準》、《建築與建築羣綜合佈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建築與建築羣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及地方現行的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2)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開工前。

3)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7.圖紙

37.1 發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終版電子版建築平面圖,承包人在開工前一週內向發包人提供兩套圖紙。發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協議書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7.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37.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雙方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8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已收到的招標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標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單位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有關文件後,我方願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的總價,按上述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的條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即__________天(日曆日)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

3、如果我方中標,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上述總價5%的銀行保函或上述總價10%的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做為履約保證金,共同地和分別地承擔責任。

4、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第11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5、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蓋章)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9

發包人(全稱) (甲方)

承包人(全稱)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

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盱眙縣機動車保姆城

工程地點:盱眙縣龍泉轉盤西南側

工程內容:框架結構;局部4-15層;建築面積77851.99平方米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圖紙設計範圍內土建及水電安裝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以經審批的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 從開工日期順延至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540日曆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驗收標準,備案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價人民幣(大寫)柒仟柒佰捌拾伍萬壹仟元(¥ 7785.10萬元)按20xx《江蘇省建築與裝璜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及現行的相關定額、文件等結算並經有資質部門審核後的總價下浮10 %作為最終結算價(其中最終結算時鋼材、商品混凝土價格須經甲方相關人員簽證認可後按實計算,不參加下浮,人工費按淮安市有關文件執行不下浮。無框玻璃門、窗不在本合同價款內,如承包方施工另行商定)。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10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委託人委託甲方代表監理的(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時間:________________暫定為20__年3月25日至20__年8月25日(共153天)

二、協議實施細則

1、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甲方代表因私自請假或他人替換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3)委託人有權要求甲方代表提交監理工作日誌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託人發現甲方代表不按協議履行職責,或對工程造成損失,委託人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甲方代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2、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時間內免費向甲方代表提供與工程有

關的工作資料。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就甲方代表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委託人應免費向甲方代表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3、甲方代表的權利

(1)工程建設的相關事項(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實施、使用功能、項目變更等)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委託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工程質量或設計約定的質量標準時,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施工單位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4)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協議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停工整改、返工。

(5)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協議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籤認權。

4、甲方代表的義務

(1)保證簽訂協議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協議項下全部義務時止,

始終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3)每天按時到委託人處打考勤,接受委託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5)在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相關的保密資料。

5、甲方代表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假如因甲方代表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甲方代表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方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果斷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7、在委託協議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甲方代表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甲方代表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代表不承擔責任。

8、甲方代表向委託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施工單位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甲方代表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協議即終止。

9、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

除協議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協議的通知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協議仍然有效。

三、工作薪酬

1、委託人以實際工作時間支付甲方代表100元/天,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委託人應全額支付工資。委託人不可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代表工資。

2、甲方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病休或事假,甲方按請假天數扣除工資,且委託人不承擔任何醫療費用及其它經濟費用。

3、甲方代表應加強自身安全防範意識,否則發生傷、亡等事故由甲方代表自行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甲方代表患有職業病或其它疾病,而不能勝任本工作崗位的,應自行解除勞務合同,甲方代表不可隱瞞,否則因甲方代表帶病作業而發生傷亡事故,所引發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其自負,委託人不負任何醫療、保險、工傷及其它一切經濟補償。

四、甲方代表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監理工作。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委託方叁份,甲方代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11

招標編號:

(投標侯選人名稱):

鑑於你單位已通過招標人組織的 的投標資格預審,且已確認將按即將發出的招標文件的要求參與上述工程的投標,現邀請貴司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上述工程的施工招標進行密封投標。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結構形式:

場地面積: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質量等級:

資金來源:

招標範圍:

二、招標文件的取得  招標文件將於 年 月 日 時至 時在以下地點發售:    地 址:   聯繫人:  每套招標文件售價為 ,以 方式支付給 。(説明費用是否退還,是否要求準備圖紙等的押金以及具體規定,還應説明購買多套招標文件的規定)

三、投標地點及截止時間  本招標工程投標截止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 分。  投標人應按前款規定的時間或按招標文件規定所延長的時間到以下地點遞交投標文件:

地址:

如果投標人在非投標截止時間當日遞交投標文件,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遞送至下列地址: 地 址: 聯繫人:

四、開 標  本招標工程將於 年 月 日 時 分在以下地點開標:

地址:

投標人須按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派代表出席。

五、自投標截止日期起,投標文件有效期為 日曆天。

六、中標通知書將在 年 月 日之前發出(傳真有效)。

七、如投標人需諮詢有關本工程招標投標的其它事宜,請按下述方式聯繫:

地 址:

聯繫人: 電話/傳真:

招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1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 工程資料符合國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業主要求,及時完成竣工備案工作。經協商甲方將本項目工程資料的勞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條款:

一、 承包方式與要求:

該工程資料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綜合驗收表、竣工報告、備案表、安全資料本薄及裝訂費用由甲方提供)。要求乙方具備製作建設工程資料資質,主要人員要有資格證書。

二、承包範圍:

包括工程技術管理、質量控制、質量驗收、安全文明、竣工存檔、質監備案等相關資料(因甲方或業主手續不齊不能備案與乙方無關)的收集編制、整理成檔,同時做好原材料、試件、試塊送檢工作。保證所有資料依據圖紙設計及變更、現行施工規範規定、結合現場情況編制後裝訂成冊;乙方承擔的各項資料應符合各主管單位對資料的驗收及檔案館的存檔規定。

三、承包內容及價格:

經議定該工程資料按建築面積 元/㎡的單價由乙方進行承包,包含內容如下:

1、本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所有資料的申報、收集、整理、編制、裝訂。

2、原材料、試件、試塊送檢(甲方負責運輸及承擔材料試驗費用)。

3、完整交付檔案館存檔、質監站備案資料,存檔的所有費用(包括協調費用)由甲方支付。

4、配合甲方簽證資料的編輯打印,甲方需提供底稿。

5、乙方自備電腦、打印機、表格紙張及辦公文具,甲方需提供施工現場使用的複印機及聲像資料設備。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暫借10%購買部分紙張表格等,工程結構封頂付給總款的50%,餘款工程竣工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五、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按現行工程竣工資料的規範要求、強制性文件以及質監部門和檔案館的要求整理、編制、裝訂,必須保證工程技術資料達到合格標準,符合質監、檔案館、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的要求。

六、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及時提供工程資料所需的各種文件;及時提供進場材料的三證資料,不能影響乙方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積極配合乙方的資料工作與質監站等各主管單位的關係處理。免費提供乙方的辦公場地、桌椅以及在工地期間就餐等。

2、乙方職責:保證資料進度與施工進度有序銜接;保證工程資料與施工形象進度同步,真實反映施工實情;在單項工程完成後二日內必須提供完整資料;積極配合甲方接受各主管單位的每次檢查驗收工作。

七、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保證每週到工地兩次以上,便於掌握工程進度,遇到重要事情隨叫隨到。

2、甲方工程竣工資料備案必須在竣工後三個月內完成,超出時限仍然需要乙方工作,甲方另支付每月3000元工資給乙方。

3、甲方如將分部工程對外進行分包時,分包工程資料費由分包單位另付,如資料由分包方完成,乙方配合整理存檔。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追究違約方經濟責任。

2、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13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測設計合同條例》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甲方對十天高速公路建設標段的臨時施工用電,委託乙方進行勘測設計並施工。為明確雙方在勘測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 、 工程名稱:十天高速A-4標合同段施工用電工程

二、工程地點:石泉縣

三、承包範圍及規模:

承包範圍:十天高速A-4標合同段施工用電,35KV線路勘測設計施工(“T”接點至變壓器高壓樁頭)。

工程規模:架設35KV線路2106米,由35KV長曾線“T”接,安裝35KV/0.4KV變壓器1台,總負荷為1600KV/A,低壓出現分散輻 射

五、合同價款:伍拾萬元整(¥77.922萬元)。

第二條 取費標準

1、 勘測設計費用計取標準:

定額按照《電力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第三冊電氣設備安裝和第四冊送電線路工程、第六冊調試工程(20xx年版)執行,取費按照陝西省電力公司陝電基建(20xx)56號文件執行。

第一條工程期限

一、 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20天(日曆天),自20xx年4月22日開工至20xx年5月12日竣工驗收。

二、開工前3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 、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變更,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而影響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 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 合格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佈發的建設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該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單位工程結果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進行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 、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詳見附件);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 、發包方供應 、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 七 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的 50% 備料款,計人民幣 肆拾萬元整(¥ 40萬元)。工程進度款由發包方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撥付。

二、工程完工驗收後,支付全部合同金額。

三、工程竣工後,承、 發包雙方及時辦理結算手續,工程結算款應在竣工後一週內付清。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 、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 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做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擅自修改。

二、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經發包方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礎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 、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修。

二、 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發包方的責任:

一 、青賠 、徵地費用和變壓器土建由發包方負責。

二 、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 工程中途停建、 緩建造成的返工、 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 窩工、 返工、 倒運、 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 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四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此包方承擔責任。

五 、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 七 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有關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附則

一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合同附件 四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方執兩份,承包方執四份。

二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 、本合同簽訂後,承 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3. 工程規模: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___________。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___________

5. 通用條件;___________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廣西建築市場誠信卡卡號:___________。

五、簽約酬金

監理酬金以建築安裝工程費最終工程結算價為計費基數,結合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方式進行計算。本項目建築安裝工程費為___________萬元,監理服務投標中標費率為 ,簽約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限應為自委託人通知監理進場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原則上招標人應設定為與所監理項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況下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均不能大於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過110%,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相應延長但要追加延期費用。)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___________。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___________。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___________。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 訂立地點: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開户銀行: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託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託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範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曆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 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繫

第四條 委託人應指定一名聯繫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繫。更換聯繫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 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繫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並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 委託人對委託監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令,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復工指令;

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託人的義務

第九條 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託人的書面決定,且委託人未説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 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 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 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 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着“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託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 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 核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 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 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七條 按照施工作業程序,採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 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 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 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於委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 委託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 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後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委託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 委託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 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 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 委託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解釋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註釋。

1.2.2、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專用條款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款;

(5)投標文件。

2、監理人義務

2.1、監理的範圍和內容

2.1.1、監理範圍包括: 施工階段及保修階段的監理(含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現場組織協調)

2.1.2、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1、協助委託人填寫開工報告。

2、確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如有)。

3、審查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並監督檢查其實施。

4、審查承包人或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所列的規格及質量。

5、督促檢查承包人嚴格執行合同和嚴格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地方建築安裝規程以及設計圖紙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施工驗收簽證,控制工程質量。

對於包括土方工程及其他關鍵部位等工程施工,要求監理工程師必須24小時現場旁站監理,並做好旁站監理記錄。

6、對用於工程的主要材料、構件的出場合格證、材質試驗單等進行核定,如發現不實之處,有權責成承包人(並制定實驗單位)對材質進行再化驗,防止不優良的材料、構件等用於工程上。對於政府採購材料(甲供材料),監理工作為:

(1)組織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按有關驗收標準或對各種甲供材料進行現場簽收。

(2)督促施工單位及時作出材料計劃,並進行審核,每週負責向委託人彙報甲供材料的工序情況。

(3)根據材料計劃與承建商、材料供應商按有關驗收標準或對各種甲供材料進行現場簽收。

(4)負責監督承建人進行標段內的甲供材料的調撥。

(5)在需進行材料核查時組織承建商或材料供應商進行甲供材料的現場清點(施工結束後)。

(6)組織承建商對甲供材料進行清點交接。

7、檢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設備及關鍵材料是否符合設計文件或標書所規定的廠家、型號、規格及質量標準。在訂貨前,根據需要以對生產廠家進行了解考察,所發生的差旅費用由訂貨單位負擔。

8、根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核驗承包人所作的工程進度計劃,簽收審查承包人填報的旬、月、季度等報表,隨時提出監理意見,控制工程進度計劃。

9、對重大的設計修改和技術諮詢,除提出監理意見之外,應徵得委託人的意見,在可行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由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10、根據《建築安裝承包合同》的付款規定,以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數量的核實、簽發付款憑證。

11、監督檢查承包人完成各階段及全套竣工圖的繪製和整理各種必須歸檔的資料,交委託人歸檔。

12、做好各階段、部位、環節及系統的分段工程檢驗、驗收、負責組織現場初驗、簽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驗收報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最終驗收。

13、督促檢查承包人完成各階段及全套竣工圖的繪製和整理各種必須歸檔的資料,交委託人歸檔。

14、協助主持、審理工程出現的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提出處理意見。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15、負責檢查工程狀況、鑑定質量問題責任,督促保修。

16、完成委託人委託的編制工程預算、審核工程結算及核定工程價款工作。

17、按時組織工地例會,並將例會情況及整理成文,以紀要形式報送委託人。

18、為工程建設“四控兩管一協調”的實線向委託人提出合理化建議。

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建立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並在期限屆滿時移交委託人、移交後方可進行監理費結算。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

2.2.2、相關服務依據包括:本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監理招投標文件及合同;委託人根據工程特點、現場實際需要增加或改變的工程項目內容。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如監理人需要調換施工現場監理人員時,須經委託人與監理人雙方協商,報委託人同意後生效 。

2.4、履行職責

2.4.3、對監理人的授權範圍:

(1)負責本工程項目及其附屬工程、專業工程、臨時設施的施工和整體項目紅線範圍內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包括協助委託人做好開工前準備工作;負責安全、質量、進度(月報、週報)、投資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資月報、審核工程量、審核工程預算和結算、工程進度款、合同支付、變更台帳);設備、材料進場檢查;組織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各類驗收;組織、審核竣工資料。

(2)承擔本工程範圍內的技術協調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進場、退場、質量、進度及其它相關內容。

(3)監理人對其派駐的監理項目部在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工作全面負責,並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4)在監理與相關服務範圍內,嚴格履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託人即可向承包人發佈變更通知。

2.4.4、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⑴沒有相關資質或資質不符合相關專業規定的;⑵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沒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進行施工,不進行或不及時整改的;⑶施工方有違法或嚴重違紀人員的;⑷在本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和監理人有較大分歧,不能再進行協調的;⑸拒不服從監理人監理的。

2.5、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簽訂合同後7天內提供監理規劃一式一份;每月十日前,提供上個月的監理月報一式2份。

2.7、使用委託人的財產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天內移交委託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3、委託人義務

3.4、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代表為:___________。

3.6、答覆

委託人同意在7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4.2、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2.3、委託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

幣種為:人民幣,比例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匯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支付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酬金:

5.2.1、監理酬金計算方法:

監理酬金以建築安裝工程費最終工程結算價為計費基數,結合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方式進行計算。

5.2.2、施工階段監理酬金支付時間與金額:

(1)本工程監理費預付款為:___________

(2)監理費支付:按每個月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額*1.35%*80%進行支付。

(3)在監理合同已簽訂,監理人員進場並正常開展監理業務後,委託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監理人按月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4)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支付合同監理服務酬金總額的95%,工程結算審定完成之日起10日內,監理人向委託人提交監理酬金結算清單,委託人在收到監理酬金結算清單之日起15日內核準並按工程實際結算造價×監理費率為監理酬金總結算費用,總金額與合同金額相差部分的95%支付;在監理服務期屆滿14天內,委託人將監理服務酬金總額的餘款全部付清,並向監理人退回履約保證金(無息)。

5.2.3、延期費用的支付:

由於非監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階段的實際監理服務期超出合同監理服務期時,委託人另行向監理人支付延期費用,延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取:

延期費用=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暫定施工階段監理酬金÷本合同監理服務期(天)

其他約定:

5.2.4、其它階段監理酬金支付

在監理合同已簽訂,監理人員進場並正常開展監理業務後,委託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監理人按月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其它階段月監理酬金=暫定相應階段監理酬金×(30÷本合同相應階段監理服務期(天))

5.3、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監理人在每次付款前按所支付的合同金額開具完税發票給項目業主。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6.2、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後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範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2、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___________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

(1)提請 百色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2、檢測費用

委託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諮詢費用

委託人應在諮詢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諮詢費用。

8.4、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保密

委託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補充條款:

如有另行擬定。

委託人: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15

上訴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豐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上訴的請求和事實理由如下。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請求依法判令被上訴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據此,上訴人依法提出上訴,請求上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撤銷一審錯誤判決,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支持反訴原告的反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16

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甲公司(原達州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樓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黃__________執行董事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__________街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樓_____號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乙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__________巷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總經理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銷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20__)青羊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上訴人甲公司對萬__________的工程款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3、判令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被上訴人乙公司共同承擔。

上訴人於年月日收到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20__)青羊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人對該判決不服,現提起上訴。

上訴人“甲公司“認為:_________________我單位從沒有參與過“達州市__________路立交橋、__________橋美化、亮化工程的施工,亦沒有從被上訴人“乙公司”處承接過該工程;也從未以被上訴人“乙公司”的名義與達州市建設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更沒有將前述工程交由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組織施工。而一審法院卻無視事實真相,錯誤的認定上訴人從被上訴人“乙公司”處承接了__________橋工程,並交由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組織施工,實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錯誤。其理由有三:_________________

一、達州市“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與“__________路立交橋、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是風馬不相及的兩件事情。而一審法院卻以“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的《聯營合同》錯誤的認定萬__________以“達州__________公司”名義承接了“__________路立交、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這純屬張冠李戴,不講事實。

年月日,上訴人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萬__________簽訂了一份關於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的《施工聯營合同》是實。該合同約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甲方名義進行承包施工,工程名稱為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後來,由於沒能中標,該合同自然終止,沒能履行。至於同年10月被上訴人“乙公司通川分公司”與達州建設局簽訂了關於__________路立交、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由萬__________實際組織施工,這與“達州__________公司”則沒有任何關聯。因為,“__________街整治”是__________街街道改造。而__________路立交併非__________街立交,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並非__________街亮化、美化。兩者怎麼會是同一件事,同一個工程呢?只不過__________街在地理位置上與__________大橋引橋形成十字交叉而已。顯然,一審法院的認定牽強附會,缺乏根據,不能成立。

二、一審判決認定年月日萬__________同“乙公司”、“甲公司”進行了結算。這也是毫無根據的。首先,萬__________同“達州__________公司”既沒有轉包、分包合同、協議,又沒有結算書依據,哪來的工程結算呢?其次,庭審中萬__________雖然提供一份《建設工程造價預(結)算書》複印件,卻稱拿不出原件,僅説原件在建設局。為什麼施工單位沒有結算書原件呢?這可能嗎?況且,這只是張封面沒有具體的結算內容。同時,既沒有發包建設單位建設局蓋章,也沒有承包單位“乙公司”蓋章,僅僅在“施工(編制)單位”一欄,有“四川_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公章,該欄的旁邊有“達州__________公司”公章,而萬__________在上面僅是技術負責人,並非項目經理或承包人。眾所周知,工程竣工造價結算,是發生在建設發包單位同施工承包單位之間,而這份結算書卻不是。如果是轉包結算,那麼“乙公司”應有簽字和蓋章。為什麼沒有?如果是內部分包結算,那為什麼不是萬__________同“達州__________公司”結算,而又是“達州__________公司”同“盛龍建司第一項目部”結算?既然是萬__________個人沒有資質需打“達州__________公司”牌子,那為什麼又打了“__________建司”牌子。既然“__________建司”有資質為何還打“達州__________公司”牌子?再則,工程造價一欄為865666元,而一審認定工程總結算價為752700元,稱扣除“乙公司”墊支拆遷費112966元。而事實上,標底物__________大橋主橋只是亮化、美化;引橋只是路面改造,均不涉及拆遷,哪來扣拆遷費呢?凡此種種,疑點重重。怎麼能採信成為有效證據呢?毫無疑問,這是一份重複複印嫁接“達州__________公司”公章的偽造證據。一審法院卻不加認真核實審查,主觀武斷的認為上訴人甲公司與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進行了關於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的結算,因此認定萬__________確是以上訴人甲公司的名義從被上訴人處承接了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這種做法於法無據。

三、一審法院僅憑“乙公司”訴訟代理人前後矛盾的陳述就認定“乙公司”將工程交“達州__________公司”承建,“達州__________公司”又分包一部分給萬__________承建。明顯違背《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四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並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顯然,“乙公司”代理律師雖在第一次庭審有前述陳述,但第二次又否認。同時,本案有其他證據足以證實“達州__________公司”並未介入該工程。除上列證據外,還有“乙公司”給建設局出具的《收款證明書》稱“乙公司”欠萬__________、李__________民工工資。既然是“達州__________公司”與萬__________發生的分包關係,那既是“達州__________公司”欠萬__________的工程款,“乙公司”就不會説自己欠萬__________的民工工資。因而,一審判決對這一事實的認定顯然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無視本案事實真相,將與上訴人甲公司根本無關的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強行認定在上訴人身上,並以一份施工內容與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完全截然不同的《聯營合同》來認定為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之間的關於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約定的依據,同時,在上訴人及被上訴人乙公司對本案唯一與上訴人有關的一份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證據複印件的真實性存在極大異議的情況下,冒然判定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公司向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的做法,實屬認定事實錯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應予改判。請二審法院查明本案事實,依法作出公正判決,以維護上訴人之合法權益。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甲公司

年_____月_____日

2022年建設工程簡易合同 篇17

發包單位(甲方): 有限公司

承包單位(乙方):

為確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發、承包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職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工程項目名稱:天津

工程地址:天津市 區

工程範圍:天津 拆除專業工程

協議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發包方的安全責任: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配備的機械、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保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專職安全員。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並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並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一、發包方安全責任:

不定期檢查承包方施工現場,對承包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整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發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不得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1、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並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技術、安全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考試,並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4、承包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症,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登記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並派員監督。

7、承包方應自覺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發包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監察部門。

8、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承包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施工。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管網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全部門批准。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進行安全管理與監督。

11、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承包方應對工作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承包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承包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

四、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承包方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按事故調查規程處理,承包方安全部門參與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因承包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承包方承擔,並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發包單位(章):               承包單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託代理人 :               法人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責任書一式肆份,由發包方、承包方各執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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