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工程糾紛調解協議書(通用3篇)
安裝工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1
立協議人:
____建築工程公司
____百貨公司
____建築工程公司訴____百貨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__年月日送達。
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__年月日前一次付清。
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
經甲、乙方反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同意變更__區人民法院_法經字第90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__年月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乙方於__年月日前,付款__年月_日付款__元。
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
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建築工程,公司乙方:__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___
安裝工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 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重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需定製橋式起重機工程,現委託乙方承製和安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責任、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公司起重機制造及安裝工程,共X台
建設地點:
建設內容:
序號名稱型號數量單位單價(元)金額(元)備註
1__ 具體約定詳見報價單
2__
3__
4合計(大寫)人民幣:X
第二條 工程範圍
1、以報價單中所列規格及內容為準,含部分天車鋼結構件的製作、噴砂除鏽、安裝,不含土建、水電及裝修工程;且不含構件的消防塗料。
第三條 開竣工日期
本合同總工期為 60 天,其中製造日期為 40 天,安裝日期為 20 天,進場安裝以甲方通知為準,提前與延誤總價均不做調整。
第四條 質量和保修
1、按照國家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制作安裝標準JB/T 3695-20__、通用門式起重機制作安裝標準GB/T 14406-20__規範進行製作。
2、在正確操作及使用下,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自取得合格證之日起免費保修一年。
第五條 承包方式和造制內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採取總價包乾方式,含税(16%增值税)總價共計人民幣¥ :X.0 元,(大寫): __ 。本總價為乙方包人工、包機械、包質量、包圖紙設計(按甲方提供的廠房施工圖為基礎進行設計,並經甲方確認為準)、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報告、包材料機械保管等引發的一切風險等費。
2、製造內容:詳見報價單及加工圖紙。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 在安裝前三天要完成“三通一平”即路通、水通、電通(電源離安裝現場不能超過10米)。否則影響工程進度應由甲方負責;
2、甲方提供符合起重設備規範要求的動力電源(三相四線制供電),電源應引至安全滑線或起重機盡頭一端,並配備符合要求的配電箱。
3、要協助乙方辦理進入當地管理區施工之有關手續,暫住證費用乙方自理;
4、免費提供乙方施工人員的食宿,並儘可能提供方便;
5、甲方委派工地代表: 為甲方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工程監督,協調及工程簽證等事務,如中途更換駐工地代表,要書面通知乙方;
6、現場檢驗時,甲方必須提供試重塊(試吊物體)。
7、甲方自行辦理登記使用證。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乙方自收到甲方全部訂金在三日內提供詳細的加工圖給甲方確認後方可開始加工。
2、安裝完成40個工作日內必須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報告否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沒辦法取證損失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3、應嚴格按圖樣要求及國家(JB/T 3695-20__、GB/T 14406-20__)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及通用門式起重機標準施工。承擔因質量引起的一切責任。
4、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項管理制度。
5、應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規程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承擔違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
第八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總價的30%即: X.0 (¥: 肆拾陸萬壹仟捌佰肆拾貳元整 )元人民幣給乙方作為定金;
2、乙方製作完畢準備發貨前甲方支付總價的40%即: X.0 (¥: __ )元人民幣給乙方作為進度款;
3、安裝完畢後經相關部門及甲方驗合格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報告兩天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95%(減去前面兩次付款)即:__ (¥: X.0 元)人民幣,總工程款的5%即: __ (¥: X.0 元)人民幣作為保脩金,無質量問題自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報告之日起壹年期滿後7日內付清,產品的保修是自取得特種設備檢驗報告之日起免費保修一年。
第九條 其它事項及補充條款
1、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增加、修改工程計劃的
(2)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或環境破壞無法施工,影響進場施工的;
(3)在施工中如因停電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2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的,工期順廷;
(4)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的;
(5)非因乙方自身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
2、因地震、戰爭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導致甲、乙雙方不能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甲、乙雙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3、天車及構件油漆顏色:主樑為 黃 色。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在壹個月內不履行合同的,均須賠償對方總工程款5%的違約金、賠償金,如損失大於5%則按實際發生的賠償。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辦法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簽名蓋章日起生效,如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到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餘款且保修期滿之日終止。
甲 方: 乙 方:重工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簽章) 簽約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賬 號:
開 户 行:
安裝工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
工程項目事宜,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工程內容:詳見投標報價清單。
第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及範圍
2.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進度、包質量。
2.2 承包範圍:
2.2.1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要求提供工程設計效果圖、安裝材料清單及報價單;
2.2.2 乙方根據合同中材料清單提供設備、材料,完成安裝,調試合格,並交付甲方使用;
2.2.3 乙方在設備安裝完成後配合甲方對整個系統進行調試、驗收等工作;
2.2.4 乙方在質保期內為甲方提供售後、培訓及其他相關服務。
第三條 工程質量
3.1 乙方提供的設備材料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A.國家標準;
B.行業標準;
C.製造商企業標準;
D.雙方約定的質量和技術標準: 。
3.2 工程質量標準要求符合以下國家現行的相關驗收規範及驗收標準,且達到“合格”或以上。
3.2.1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
3.2.2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
3.2.3施工圖紙中要求的質量標準;
3.2.4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
3.2.5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和規範: 。
第四條 工期
4.1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2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若甲方根據需要調整開工日期的,以甲方通知為準。
4.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完畢並經甲方驗收合格。
4.4 乙方負責制定施工進度計劃並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提交,經甲方代表簽證認可後方可施工。
4.5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認可後,工期作相應順延。
4.5.1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不能提供符合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電源,影響乙方進場施工的;
4.5.2 不屬於包乾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的;
4.5.3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的;
4.5.4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的;
4.5.5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的。
第五條 施工組織設計
5.1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書面提交甲方審閲。乙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經甲方代表簽證確認後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且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5.2 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書面確認。修改圖紙和書面確認文件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5.3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代表簽證確認後方可實施,書面確認文件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5.4 任何設計或工程變更經過確認後,涉及工程造價變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6.1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安裝設備、主材和輔材由乙方供應。(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
6.2 所有材料設備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由甲方代表檢查驗收,簽署材料驗收合格單後方可進場。已進場的材料未經甲方許可並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6.3 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和構配件等,不得用於本工程。
第七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7.1 合同價款:本工程承包價格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技術要求單位數量單價合計金額
1
2
3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元整。(¥ 元)
備註條款:
1.本合同價格包含設計、材料、安裝調試、培訓及其售後服務及其它相關服務等所有費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費用;
2.本價格為初估價格,最終合同總價以甲方審計的實際工程決算報告為準。
7.2 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A. 設計發生重大變更;
B. 在施工中新增加或減少了工程項目。
7.3 支付時間及數額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額(元)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且乙方進場後 工作日內
第二次 完成工程的 %後 工作日內
第三次 竣工驗收合格並經甲方確認後 工作日內
第四次 質保期滿後 工作日內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8.1 甲方負責提供工程需要的場地。
8.2 根據施工地區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電、用水等的需要。
8.3 審核乙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8.4 派駐 (職務: 聯繫方式: )為施工現場的甲方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衞生、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負責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負責簽收乙方送達的各項文件等。
8.5 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乙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尾款。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9.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進場計劃,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
9.2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9.3 嚴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9.4 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9.5 為甲方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9.6 已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9.7 未經甲方代表簽證認可,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和各種管線設備。
9.8 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並向甲方提
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9.9 必須自行施工,不得轉包、分包。
9.10 在合同規定的售後服務期內,乙方負責無償維修。
第十條 安全施工
10.1 安全施工與檢查
10.1.1 工程安全要求達到《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合格標準,無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責任導致達不到此標準或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結算總價的 %違約金,並承擔全部的責任。
10.1.2 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文明標準組織施工。
10.1.3 乙方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併為其辦理人身保險。施工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後持證上崗。施工人員在無違章作業情況下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和違法行為均由乙方負責。
10.2 安全防護
10.2.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並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
10.2.2乙方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安全防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起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0.2.3 乙方應確保與施工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10.2.4 乙方應確保施工場地鄰近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10.3 環境保護
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施工垃圾應按規定清理、外運,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和交工前施工現場的清理,並承擔因自身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4 事故處理:施工期間,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事故責任方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工程驗收
11.1 竣工日期:工程實際竣工日期以甲方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準。
11.2 竣工驗收標準: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
11.3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施工中凡需隱蔽的項目,乙方應提前 2 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組織工程管理人員驗收,並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上分別簽字認定合格後,方可隱蔽及進入下道施工工序,沒有隱蔽記錄或隱蔽記錄簽字不齊全的施工內容,甲方不予認可其工程量。
11.4 竣工驗收
11.4.1 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 份,並向甲方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在 日內進行竣工驗收。
11.4.2 驗收合格後,雙方應在5日內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在15日內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
11.4.3 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不得使用,若甲方已經使用,即視為交驗。
第十二條 工程結算
12.1 工程量的確定
工程量按竣工圖及甲、乙雙方現場簽證所確認的實際發生量為準。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12.2 工程結算
12.2.1 乙方應實事求是編制工程進度預算書和工程總造價決算書,報審金額超過進度審核額和決算金額 %的,由乙方分別按審減額的 %承擔違約金。
12.2.2 乙方送交決算書後,在甲方認可有效的簽證單內如出現漏報、少報,原則上甲方不予調增。如要求調增的,乙方按調增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12.2.3 乙方接到甲方核對工程決算的通知 日內,必須與甲方核對並提出反饋意見, 日內配合甲方完成決算審核。如 日內無書面反饋意見的,視同乙方認可甲方審核的工程造價。
12.2.4 其他未盡事宜執行甲方《施工工程結算標準》。
第十三條 質量保修
13.1 質量保修範圍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乙方承包工程涉及材料、設備和工程(乙方提供)。
13.2 質量保修期
13.2.1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13.2.2 質量保修期為 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乙方填寫交給甲方。
13.3 質量保修責任
13.3.1 對工程免費提供終身維護、終身技術諮詢服務。
13.3.2 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乙方應確保工程的安全和質量。凡出現質量問題,應立即提出保修方案並實施保修。
13.3.3 屬於保修範圍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的 小時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發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其費用由承包人雙倍承擔。
13.3.4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13.3.5 乙方在每年免費為安裝工程檢修 次。
13.4 質保金
13.4.1 竣工驗收合格,決算交甲方審核後,留工程總造價的 10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滿,經雙方相關人員驗收確認,工程無任何質量問題,則可付清。質保金不計息。
13.4.2 甲方在質量保修期滿後14天內,將剩餘保脩金返還給乙方。
13.5 質量保修費用:質量保修費用及相關的損害賠償費,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13.6 雙方約定的其它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工程款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4.2本工程工期為 天,每超過一天罰款 元,依次類推。如乙方工期遲延達 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20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14.3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但可以整改的,乙方負責整改並承擔工程造價 %的違約金責任,工期不予順延;經過整改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並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價的 %承擔違約金,工期不予順延。
14.4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並且無法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並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價的 %承擔違約金。
14.5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構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
14.5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工程造價 %的違約金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 種方式解決:
A.提交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及其它
17.1 在簽訂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甲方管理相關制度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詳見附件2)
17.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7.3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7.4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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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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