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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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精選15篇)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互惠互利和平等自願的原則,現就本協議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租賃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已茲共同遵守:

一、租賃土地及建築物位置和麪積

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大概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該宗地的具體位置及四至見附件一。甲方租賃給乙方的該宗地的全部地上建築物和構築物清單見附件二。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擬租賃宗地及建築物的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_____元,由乙方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及建築物的使用權。甲方保證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建築物不被第三人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有權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且甲方應賠償損失。

3、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及建築物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5、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及建築物相鄰的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及建築物行使正當權利。

6、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

7、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及建築物。

2、在租賃期間內,甲方出讓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3、乙方租用期間,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及建築物,接受甲方監督,按照約定的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損耗不承擔賠償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

5、租賃期間,乙方發現租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租賃期間內,乙方可以轉租。

7、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8、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及建築物的使用權。

9、租賃期間,租賃土地及建築物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經營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該損失。

10、乙方在土地及建築物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及建築物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甲方辦理,乙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12、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衞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13、本合同約定的租賃年限屆滿後,合同條款不變,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土地及建築物的使用權,至遲須在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如非城市規劃拆遷等特殊原因,甲方應同意乙方的續期要求,並與乙方協商確定新的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租賃年限、租金標準及其他條件後,與乙方簽訂續租合同,乙方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14、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土地及建築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乙方可以按其所佔面積比例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土地及建築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沒有如實告知乙方租賃土地規劃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對租賃土地沒有出租權,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租賃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已為第三人設定抵押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承擔損失,若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租賃土地及建築物的,每遲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遲履行違約金,超過______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4、乙方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足額支付租金的,每遲延一天,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貸款利率計算滯納金。

5、租賃期屆滿後,乙方不能及時交回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的,甲方以約定租金標準按日計算租金。

6、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賠償乙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2

贈與人: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永城市歐亞路西路南側,面積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永國用(土籍)第0700-2號)。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宗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簽名):

受贈人(簽名):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現有一塊地已經丟荒多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將該地塊終身給乙方使用,該地塊四至;東: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橡膠地,南: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為______畝,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該地塊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歸乙方終生使用,甲方及家屬不得有異議及反悔。

二、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賠償款一次性付清。

三、該地方如果國家或開發徵收,所得的賠償由乙方所得,甲方不得有異議。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如有不足之處,由雙方協商後再作補充。

甲方(簽名):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於:

1.甲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以招標方式取得位於______、編號為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______、容積率為______、計劃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________;

2.乙方是經主管部門批准獲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條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_____棟_____層的辦公樓,並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產權分成。

第三條建房資金

建房資金預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築成本高於或低於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後至房屋經驗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產證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乙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設計、建築

工程設計和建築的招標、施工監督由甲方負責,但按本合同第條約定產權應分給甲方部分的設計圖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報批並實施。

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後第____天內完成,整個建築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後第天內開工,並在第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產權分成

全部建築的產權由甲、乙雙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擁有____棟____層房屋的產權,乙方擁有____棟____房屋的產權。

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_____日內辦理完甲方應分得產權部分房屋的'房地產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後第____天內開工、或在第____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二款約定的時間辦好房地產證,乙方應按主管部門發佈的指導租金價格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____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佈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5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於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

[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的 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___建築物(房產)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佔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後_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_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產後 _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户銀行賬户,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賬户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並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是土地使用權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三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協議土地具體位置在:__________ 面積 。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其中甲方佔使用權份額 ,乙方佔使用權份額 ,丙方佔使用權份額 。

一、一般原則

1、因共有的土地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土地相關事宜向外發佈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後才能簽署、執行。

3、對共有土地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於管理事務執行人

1、 方、 方同意 方為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產權份額承擔。管理人應向另外兩方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3、關於土地使用權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甲方提供複印件。

三、關於土地使用權出租

1、由土地使用權的按份共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承租的,需經三方同意方可對外出租。

2、由土地使用權的按份共有人承租的,由三方協商。

四、關於土地使用權佔有、使用

1、土地使用權沒有出租的,應保持各方自行經營或者空置狀態。

2、土地使用權人要求佔用的,應該經對方同意的,並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

五、關於產權份額轉讓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係。(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

同樣的價錢;

同樣的税負方式;

能夠在相同天數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使用權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並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__________電子郵件、電話、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覆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7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 ,面積為 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 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 銀行 分行,賬户號 。

甲方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乙方: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簽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8

甲方(贈與人) :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自 -- 年 6 月份同居,並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為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為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報酬和補償,甲方願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為:因乙方具 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於 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url#地使用權隨該房屋 一併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一 1 市 ,建築面積 ; 致甲方願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該贈與 行為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 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總 則

甲方願意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自願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甲乙雙方均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家人或共有權人。本協議簽署後,雙方均應及時履行協議的各自義務,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等原因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 荒山開荒地。

第二條 土地面積為 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地埂、內外平台、壩塘等附屬設施。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四至草圖定界,並於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 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 證書,編號為 ,使用期限為 (見附件 )。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

第四條 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於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後不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臵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範圍內。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條 乙方有權在承包土地上進行蔬菜、水果等普通農業生產經營,但不得用於種植速生桉樹、飛機草、養殖牛蛙等有礙生態環境等非常規農業生產經營;不得在承包地範圍內種植法律禁止種植的植物。否則視為違約,法律責任自負,且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 乙方有權在承包地範圍內修建水池、溝渠、道路,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且承包期結束後不得毀壞、拆除,所有權無償歸甲方。

第八條 乙方可以在上述承包土地範圍內建造臨時建築物,但必須書面如實告知甲方建築的規模、地點等基本情況,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建設。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否則視為違約,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 土地的交付及承包期限

第十條 甲方自收到協議全部承包金之日起,一週內向乙方交付上述土地。甲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文件,並應於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二條 承包起算期以雙方簽署本協議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為 年(大寫: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畝承包 年。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四條 乙方在承包期屆滿之後欲繼續承包上述土地的,必須在承包期屆滿之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並重新簽署承包協議,支付承包金。否則,超過承包期1天至1個月的,乙方向甲方給付原來約定的平均半年的承包金;超過承包期1個月至6個月的,乙方向甲方給付原來約定的平均1年的承包金。不給超期承包金,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地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承包金標準為每年每畝 元(大寫: /畝),共 畝 年,承包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承包期內,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土地承包金標準不變。

第十七條 承包地周圍的荒坡、蓄水壩塘等承包費另行議定。

第十八條 承包金的支付形式為銀行現金支付,支付方式為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付清前 年的承包金。剩餘的承包金,乙方須在自承包期開始 年之內全部付清。承包年度以土地承包之日起往後12個月計算。

第十九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拒絕給付承包金。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即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拖欠或者拒絕給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承包權

第二十條 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所指承包權範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所涉土地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得將承包土地設臵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且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不可以將所承包的土地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否則視為違約,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五條 承包期屆滿之前,甲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承包期屆滿之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章 成果權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同時,乙方生產經營所產生的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拖欠、偷逃或者拒付應交税費,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若乙方用承包地種植經濟林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乙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二十八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築物、生產設備等財產,除了道路、水池、水窖、溝渠抽水站及抽水設施以外,乙方有權拆除。

第二十九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到收穫期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穫之時。超過承包期限時間的承包金,按已經承包年度每天平均承包金計付。

第三十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祕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五)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八)如發生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乙方採取措施;

(九)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二)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承包期內的補償;

(三)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四)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六)乙方有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的義務;

(七)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八)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並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九)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範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十)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三十三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後,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三十四條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三十五條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土地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條 由於地震、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三十七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徵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為全部土地承包金的 %。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後,甲乙兩方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四十二條 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無論哪一方更換聯繫電話號碼或住址,都應當即時告知對方,以便及時取得聯繫。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在三個月內無法取得聯繫、不知所蹤,即視為違約。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索要違約金;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並索取違約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閲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衝突或牴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以後出具的文件優先於前出具的文件。

第四十六條 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衝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 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元謀縣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 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着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着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五十條 本協議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協議簽字後即刻生效,雙方完全履行完各自義務後自動失效。

第五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後作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協議共伍頁,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甲乙雙方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11

贈與人: 身份證號:

受贈人: 身份證號: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秦皇島市撫寧縣撫寧鎮西桃園村椒園寺,面積以椒園寺為中心約300畝地,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並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土地贈與受贈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於復建寺廟所用,如違背建廟意願,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如沒有違背建寺意願,贈與人及其家屬無權行使撤銷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12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

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出讓人(蓋章):

代表:

受讓人(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協商,甲方將和碩縣乃仁克鄉烏勒澤特村的集體土地40畝紅棗地承包給乙方種植,承包期限:20_年3月12日到20_提3月12日共20_年,協議如下:

一、土地承包費每畝400元(肆佰元整),合計每年16000元整(壹萬陸仟元整),20_年及20_年的承包費於該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給甲方。20_年之後的承包費改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費,甲方出具相應收條。

二、承包期間,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且承包費如數付給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過量的促成長的藥物,也不可用對棗樹正常生長有害的藥物,所用的藥物及肥料需甲方許可後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間,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對方可終止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整(拾萬元整)。

五、合同期間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種植困難,甲方應當將給予相應的幫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並受法律保護。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14

賣售人(甲方):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座落:_________________室號(部位:______),房屋類型:______結構:_______

(三)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見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為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後,甲方應開具符合税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_____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年___月___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_________________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_____年___月之前,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户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户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權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________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税、費。

在上述房地產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一) 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 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_____、____、和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一): 乙方(一):

身份證: 身份證:

居住地址: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人簽名: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籤於: 年 月 日籤於:

網上合同簽訂時間:

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長期租賃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自願將自己責任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權為永久性),現達成以下協議:

1、土地情況:該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東鄰___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________,西鄰_____________,北鄰_____________,土地南北長______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______米,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2、轉讓金每畝_______________萬元,共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3、期限:永久性

4、土地確權歸乙方所有,遇到土地徵遷、佔用情況,土地附着物和土地補償均由乙方承擔和享有權利,甲方不再享有該塊承包地的任何權利。

5、自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自動放棄該宗土地使用權,乙方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處置權並可以在該土地自行安排建築,甲方無權干涉,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行為違反此協議,如有違約甲方按協議金額的拾倍以上賠償給乙方。

6、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主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7、此合同未盡事宜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中證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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