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買賣的合同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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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買賣的合同範本 篇1

供方:

焦炭買賣的合同範本(通用3篇)

需方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需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一、品名、規格型號、單價、數量

品名產地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元/噸)運費(元)備註

不含税

合計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固定碳≥85%;全水份≤10%;灰份≤11%;揮發份≤1.7%;含硫≤0.6%;10mm以下粉末≤5%。

三、交貨方式、地點:遷安市沙河驛車站。

四、質量檢驗標準及合理損耗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二條標準驗收,以車站取樣化驗結算;計量以沙河驛鎮站地中衡過磅為準。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貨到後由需方驗質、檢斤以結算檢驗單實際結算付款。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

(一)供方義務

1、粉末、水份超標,需方有權按化驗標準扣除供方貨款;

2、因供方質量問題造成需方損失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

3、當固定碳低於85%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需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責任。

(二)需方義務:

1、檢斤、驗質合格,付貨物全款,供方貨到沙河驛鎮站化驗結果出來後需保證結清供方貨款。

2、需方應保障供方到貨卸車及時,卸車費用由需方承擔;

3、合同期內,需方因市場因素要求供方停止供貨,供方按需方的要求供貨。

八、合同價格以雙方協商的批量價為準。

九、本合同從20xx年3月15日起執行,止於20xx年4月15日。

十、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產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供 方需 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税號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焦炭買賣的合同範本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賣方承擔買方煤炭產品的代購、公路運輸、鐵路運輸等事宜,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貨地點:北方港口車板交貨,具體地點買方在提報鐵路計劃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但不得一列一變更交貨地。(買方負責指定交貨港口的港口菜單事宜)

2、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發貨地

本合同項下鐵路發運事宜按山西省購銷省外原煤及相關鐵路運銷政策規定執行。

四、發貨時間

1、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首列貨物到達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2、鐵路運輸計劃的審批,於每月三號前提報次月正式計劃,所提報計劃當月月末可進行查詢。

3、每一批(以月十萬噸計算)向煤礦訂購的原煤,自煤礦安排生產加工之日起通過公路將煤炭自內蒙運輸至山西鐵路站台,平均需要二十至三十日,買方應為賣方預留足夠的原煤上站時間。

五、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交貨地SGS(或雙方均認可的.檢驗機構)列檢為準。(如一方對化驗持有異議,可另行委託國家商檢對賣方所供煤炭在卸貨時進行跺採化驗,如化驗結果差異大於100卡/kg,買賣雙方可共同委託第三方國家權威機構進行跺採化驗並以此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檢驗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2、數量以交貨地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六、煤炭單價及獎懲

1、滿足第一條質量要求基礎上,交貨地車板基準交貨價格按秦皇島港口煤炭交易大廳到貨當日5800大卡(或5500大卡)平倉低位掛牌價減去港口作業費30元后下浮25元/噸。(一票全額增值税專用發票)

2、結算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格

3、價格結算辦法: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800大卡/kg(5500大卡/kg)為基礎,每增加一個大卡/kg,單價也相應增加0.145元/噸;每減少一個大卡/kg,單價也相應減少0.145元/噸。如灰分高於20%每高1%結算價格降5元/噸。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於18%,則超過部分每高於1%重量減1%,全水份大於22%,買方有權拒收。若煤炭質量屬於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七、結算方式:

1、合同簽署並生效後買方向賣方預付月計劃發運量的全額貨款,預付價格以當週秦皇島煤炭網牌價為執行標準。賣方負責完成向煤礦代購煤炭產品以及將所購煤炭運輸至買方交貨地的全部工作,並保證採購質量及數量。

2、當貨物運抵交貨地,賣方立即將貨權轉移給買方,買方應將交貨地點進港軌道衡計量報告單、交貨地列檢報告單在出具後的三個工作日內交付給賣方;賣方根據列檢質量及到貨軌道衡計量報告單數量做為本列煤炭的`最終結算依據並開具相應全額增值税發票給買方。

3、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確保第一列貨物發運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4、本合同的執行,買賣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各方提供的結算帳户進行交易結算。雙方提供的結算帳户,不得進行變更,不得向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帳户進行交易結算,否則因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付款一方自行承擔。

5、在雙方合同終止時,按照雙方實際交易數量和質量,賣方扣除買受人應付貨款後,將剩餘預付款在雙方確認後7天內,無息退還買受人、

八、結算票據

1、賣方開具的税務部門統一印製(合法正規)的全額增值税專用發票一份。

2、由買方出具的港口煤炭收貨證明一份。

3、由買方出具的交貨地列檢報告單副本。

4、由買方出具的交貨地進港軌道衡計量報告單。

九、違約責任:

1、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後,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將第一列貨物發至買方指定提貨地點,賣方需對買方做出合理解釋,並對給買方造成的發運滯期予以解決。

2、上條所述中賣方在鐵路計劃下達後,十五日內未能將第一列貨物發出,應進行及時補救,同時應向買方積極溝通情況;如賣方三十日內仍未能將第一列煤炭發出並無任何可行性發運方案進行補救,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全額退還所有已付貨款,如有差額損失,將由賣方全部承擔。

3、如因買方無法提供港口菜單所造成的發運延期或無法請車,所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因買方未及時支付全額貨款或運輸費用所造成的發運延期或無法請車,所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合同為計劃性供銷合同,自簽定後至合同終止日間,所有運輸計劃的安排是具有連續性的約定計劃(第一個月安排生產原煤並通過公路輸至站台,第二個月提報第三個月的正式鐵路計劃和當月補充鐵路計劃,第三個月達到正式計劃運力,之後月份以此規律循環作業)。如遇特殊原因,買方或賣方需暫停或終止本合同約定服務的,應於合同終止日起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經守約方同意,方可暫停或終止本合的執行。否則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終止合同一方全部承擔,需向守約一方賠償所有經濟及連帶損失。

6、買方中止鐵路運輸計劃,應於計劃終止日起提前90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經賣方確認調整運力計劃後,方可終止雙方間的購銷關係。因賣方與鐵路計劃單位,雙方簽署承諾性發運合同,違約將會造成鐵路計劃單位以賣方未能履約的計劃數量,按違約條款進行違約扣罰。因此,買方嚴禁以臨時告知的方式結束雙方運銷合作,任何因未達到提前90天時間告知賣方停止發運的行為或無告知停止支付後續貨款,一律視為買方嚴重違約,應就賣方為買方已簽約安排但尚未執行的鐵路計劃總量,以每個萬噸列計劃扣罰30萬元(叁拾萬元)向賣方交納違約金。因此給賣方帶來的所有損失,由買方全部承擔。

7、自買方煤款全額到帳後,賣方在已安排煤礦生產的情況下,無論買方因任何原由,需要安排退還貨款,首先應將所有已排產煤炭運輸完畢,經買方認可後,允許賣方或其它買方認同的代理人將該煤炭在保證不影響買方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進行銷售處理,回款後雙方結算貨款餘額(賣方代買方處理的貨物價格不得低於貨物本身價值,如因賣方處理貨物造成的買方貨款損失,由賣方全部承擔,並全額賠償買方)。

十、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颱風、暴風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國家政策因素、鐵路部門調整、運輸線檢修等因素導致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上述因素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履約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內價格成本,包含煤炭到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費用,煤炭到交貨地點後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3、一旦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雙方簽字確認,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達成的操作備忘等文件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焦炭買賣的合同範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購進8000噸。

二、交貨方式

乙方負責運送至甲方經營處,運費由乙方負責。

三、煤炭產地及價格

煤炭產地:內蒙古;價格:550元/噸。

四、煤炭檢驗

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10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六、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八、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十五日內付清貨款。

九、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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