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合同(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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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 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重要合同(通用4篇)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重慶市渝中區大黃路擋牆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範圍外的新增施工內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外的零星工程及新增內容

1、新增土石方工程

2、衡重式擋牆和重力式擋牆部分的'粘土夾片石回填;

3、樁板式擋牆部分的砂卵石回填;

4、地面建築物拆除工程及拆遷工程引起青苗補償、線路遷改等工作內容。

二、工期

開工日期以發包方書面確認的開工報告為準,竣工日期以發包方確認的竣工報告為準,工期總日曆天數120天。

三、質量標準

按原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不變,即工程質量達合格標準。

四、工程量確認

甲乙及監理工程師三方現場按實收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後確認。

五、綜合單價的確定

按原合同條款執行:(1)當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有適應於變更工程項目的投標綜合單價,則按該項目的投標綜合單價計價;

(2)當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項目的投標綜合單價,則參照報價中類似項目的投標綜合單價進行計價;

(3)當報價中無對應項目和參照項目時,按20__年《重慶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調整,人工費、材料費按施工同期《重慶造價信息》公佈的價格;若同期《重慶造價信息》中沒有的材料價格雙方認質認價進行結算,總價下浮6%(税金和認質認價部分除外)。

六、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新增施工部分乙方按確認工程量報送給監理和發包人,發包人每月按確認的工程款70%支付;餘款待竣工驗收合格、審計在90日內審計完畢後無息支付至經審計確認工程結算金額的85%;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後7日內,支付至經審計確認工程結算金額的95%;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後7日內,支付至結算造價的100%)。

七、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及保修條款按主合同執行;

八、本補充協議條款以外的其他條款同原合同。本補充協議一式8份,甲乙雙方各持4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要合同 篇2

本合同書由與於日簽署。設計人按先前簽訂的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配合完成了相關專題論證和第三方審查工作。現因建設地點附近擬建,對本工程影響較大,屬於重大設計變更,需易地重新設計,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形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鑑於工作量和成本變化較大,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設計費人民幣。

二、本費用包乾重新設計和變更設計的全部費用,包括上級各級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全部設計文件編制、出版費用,諮詢審查費用,以及為滿足審批要求而完成的設計工作費用。

三、付款方式:本協議書的總金額是完成協議書所規定義務的一切費用。由設計人包乾使用,業主將按進度分期支付。

1、在簽訂協議書後3天內業主預付總費用的20%作為預付款;

2、設計人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並提交業主後3天內業主支付總費用的40%;

3、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准後支付總費用的40%;

4、本協議書費用為補充費用,不重複留質量保證金,原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不變。

四、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書作為原合同的補充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業主:設計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地址:地址:電話:

重要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設計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簽定的設計合同前提下,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乙方願意調度優勢力量承接本工程的設計任務,並承諾本項

第2條乙方承諾確保該項目方案按時順利通過,並作為合同實施的

第3條乙方人員分工明確及撤換須經甲方同意。

第4條設計進度控制。

4.1報批方案文本:

4.2一期施工圖完成:

4.3後期施工圖:按工程進展情況另定。

第5條設計成本控制。

5.1乙方對甲方的合理化建議應無條件修改。

5.2甲方有對設計有功人員的獎勵建議權(總設計費的5-

5.3成本控制考核指標如下:

第6條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補充,與主合同同時有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委託方(章):承接方(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電話:電掛:電掛: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帳號:郵政編碼:

重要合同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20__年5月15日簽訂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現因方便麪車間的工藝修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甲方將__公司方便麪車間內及料包車間的佈置、方便麪車間增加局部四層、麪粉倉工程委託乙方設計,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同意就原合同基礎上籤訂本補充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造價

1.本工程總價為含税RMB350000元,即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

2.工程總價包含施工圖設計、出圖、郵寄以及施工圖的技術交底等方面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費用。

第二條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支付100%工程費用。

2.甲方付款給乙方時,乙方必須提交給甲方同額之發票。

第三條本協議中未明確約定其他事項,依原合同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可再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本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甲、乙雙方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甲、乙雙方應先進行協商,求得妥善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甲方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裁決為終局裁決,對甲乙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應按此裁決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未有爭議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訂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簽章)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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