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傢俱攤位租賃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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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傢俱攤位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紅木傢俱攤位租賃合同(精選3篇)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協商事宜如下:

一、甲方將花園紅木傢俱市場________攤位出租給乙方紅木傢俱銷售經營。不得從事其它經營。

二、租用時間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滿後,雙方再次協商租賃事宜。

三、租金每年________元計算,簽字後一次性付清,如果雙方協商續租,應提前一個月付清年租。

四、市場攤位押金,在乙方期滿搬出經營場所後退還,裝修設施由損壞方照價賠償。

五、市場內水費、電費及衞生費等一切開支都以50%分配。

六、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以上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單方違約,違約金壹萬元人民幣,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承照。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紅木傢俱攤位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為充實   景區的服務內容,促進旅遊景區的全面發展,逐步形成景觀觀賞、餐飲、購物、休閒、娛樂等全方位旅遊服務體系,最大限度地滿足旅客的旅遊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    景區部分攤位(以下簡稱“攤位”)租賃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攤位位置及經營內容

1、乙方承租甲方景區西門口、東門口攤位各一個,共計兩個攤位,前述攤位有甲乙雙方共同認定,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隨意變換攤位位置。

2、乙方在前述攤位經營內容僅限於數碼快照、沖洗、照相器材的銷售,乙方不得利用該攤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乙方有意續租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標準為每年 元。

2、支付方式為:乙方應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年度的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交納 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履行協議、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保證。協議履行完畢且乙方無違約或其他賠償責任,甲方退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需交納違約金或罰款而乙方拒不交納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視情況對乙方實施停業整頓或解除協議。扣除的履約保證金不再退還。

2、協議履行期間履約保證金應保持在 元,不足時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補足。

第五條 攤位的改造

協議期內乙方按甲方的統一規劃進行攤位改造,其改造方案需經甲方審批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景區有關消防、衞生、安全用電、營業時間、公共安全、經營秩序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協議。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攤位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當具備合法的經營證照。

3、應按本協議約定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區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攤位轉租、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攤位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承租的攤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4)、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被消費者投訴,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

(6)、將承租的攤位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7)、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停業達 日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3、租賃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提供出租攤位,應按租金標準雙倍減收相應租金,逾期三十日,乙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按年租金的雙倍賠償乙方。

2、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0.3%的違約金。

3、乙方因本協議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協議提前解除的,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按當年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按當年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政府規劃、拆遷需要收回攤位所在土地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由此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前述兩款而終止本協議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十一條 攤位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本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攤位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2、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協議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威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木傢俱攤位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門口的攤位,租賃給乙方做為經營,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夜市營業時間:每日到;

3、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後用。首次繳納需繳納三個月的租金,租金到期時需提前10日付清下月的租金。

4、水、電費用根據乙方的電器功率和用水頻率繳納(元/月)。

5、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本協議第二條之規定向乙方收取場地租賃費。

2、甲方應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制定各項管理制度並依照這些制度對乙方的經營活動統一管理監督。

4、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

5、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

6、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的租金。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經營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並負責夜市當日的清潔工作。

3、乙方必須按本協議第二條及時交納場地租賃費、電費等,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範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税務、治安、衞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書面警告後仍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違反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5)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7)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着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並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租賃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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