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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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細則

辯論賽有關資料

1、 時間提示:自由辯論階段,每方使用時間剩餘30秒時,計時員以一次短促的鈴聲提醒;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發言。攻辯小結階段,每方使用時間剩餘10秒時,計時員以一次短促的鈴聲提醒,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發言。其它階段,每方隊員在用時尚剩30秒時,計時員以一次短促的鈴聲提醒,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發言。終止鐘聲響時,發言辯手必須停止發言,否則作違規處理。

2、 陳詞:提倡即興陳詞,引經據典恰當

3、 開篇立論:立論要求邏輯清晰,言簡意賅。

4、 攻辯:

(1)攻辯由正方二辯開始,正反方交替進行。

(2)正反方二、三辯參加攻辯。正反方一辯作攻辯小結。正反方二、三辯各有且必須有一次作為攻方:辯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數限制。攻辯雙方必須單獨完成本輪攻辯,不得中途更替。

(3)攻辯雙方必須正面回答對方問題,提問和回答都要簡潔明確。重複提問和迴避問題均要被扣分。每一輪攻辯,攻辯角色不得互換,辯方不得反問,攻方也不得回答問題。

(4)正反方選手站立完成第一輪攻辯階段,攻辯雙方任意一方落座視為完成本方功辯,對方選手在限時內任意發揮(陳詞或繼續發問)。

(5)每一輪攻辯階段為1分45秒,攻方每次提問不得超過10秒,每輪必須提出三個以上的問題。辯方每次回答不得超過20秒。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發言,若攻辯雙方尚未完成提問或回答,不作扣分處理。

(6)四輪攻辯階段完畢,先由正方一辯再由反方一辯為本隊作攻辯小結,限時1分30秒。正反雙方的攻辯小結要針對攻辯階段的態勢及涉及內容,嚴禁脱離比賽實際狀況的背稿。

5、 自由辯論:這一階段,正反方辯手自動輪流發言。發言辯手落座為發言結束既為另一方發言開始的計時標誌,另一辯手必須緊接着發言;若有間隙,累積時照常進行。同一方辯手的發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時間已經用完,另一方可以繼續發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棄發言。自由辯論提倡積極交鋒,對重要問題迴避交鋒兩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對於對方已經明確回答的問題仍然糾纏不放的,適當扣分。

6、 觀眾提問:正反方各回答兩個觀眾提出的問題,雙方除四辯外任意辯手作答,一個問題的回答時間為1分鐘,如一位辯手的回答用時未滿,其他辯手可以補充(問題須經過半數以上評委審核,辯手方可作答)。

7、 結辯、辯論雙方應針對辯論會整體態勢進行總結陳詞;脱離實際,背誦事先準備的稿件,適當扣分。

8、根據所有辯手的表現,評選出最佳辯手。最佳辯手要求有:自信大聲,有感情,能言善辯。

資料

1、收取“開瓶費”並不違法,但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收取“開瓶費”前要明確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二是即使消費者同意收取“開瓶費”,其收費標準也要適當。

2、2019年初,四川省飯店與餐飲行業協會通過了《餐飲業行規行約》試行方案,明確規定“餐飲企業原則上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進入餐廳享用,但企業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於醒目的位置。如客人確要自帶酒水需徵得餐飲企業同意,企業可按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收取適量的服務費用。”此舉被視為公開挑戰法律。

3、四川省飯店與餐飲行業協會吳韻琴副祕書長表示,“開瓶費收取與否是酒店的一種自主行為,而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這就是説,消費者認為謝絕自帶酒水的條款不合理,可以不選擇消費。所以,我們認為這並不違法。

2019年5月1日中國旅遊飯店協會制定發佈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使開瓶費合理化。該規範第29條規定:飯店如果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享用,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於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或者確認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其有權利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條件禁止顧客自帶酒水消費。

4、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北京烹飪協會、北京西餐協會堅決支持企業“謝絕自帶酒水”。原因有三個:一是餐飲企業對自帶酒水和食品的消費者適當收取服務費是合理的,餐飲企

業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則分攤到消費者的消費實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費者消費自帶酒水和餐飲企業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這些服務,同樣消耗了企業服務成本費用。

二是,消費者自帶酒水在餐飲企業享用,服務費用的收取與否,收取多少,應該由企業自主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只要收費合理,按規定明碼標價,並在醒目位置標明,收費是合理合法的。

三是,餐飲企業在提供服務時,還具有提供安全衞生食品的責任,企業對所購進和製作產品要全部進行嚴格的檢驗才能出售,顧客自帶酒水及食品無法確保其安全,一旦發生問題,不好界定責任。

消費者自帶酒水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如一桌酒席自帶4瓶白酒,也許會延長几個小時的就餐時間,佔用企業的就餐位次,影響企業的翻枱台次,增加地租金、人工成本、管理費用、酒具的損耗、清洗費用等等。如果將酒水完全剝離出去,將嚴重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還要向國家交納5%的營業税、33%的企業所得税,這些成本都將只能攤到菜品裏,菜品漲價消費者同樣受到損失,而且對其他消費者也不公平。

西城區飲食行業協會副會長、某餐飲集團副總夏愛東認為,餐飲企業的成本核算的是綜合平均毛利率,包含菜品的毛利率和酒水的毛利率,如果平均毛利率為50%,那麼可能菜品的加價率為20%,而酒水的加價率80%才能實現。這是維持企業正常運營的正常基礎,如果消費者都自帶酒水了,很多企業可能都無法生存下去。

目前,有關部門還沒有一項法律規定禁止收取“酒水服務費”。

5、“謝絕自帶酒水”是一種國際慣例。既然到酒店消費,消費品就應該來自酒店,這也是合乎情理的。如果酒水可以自帶,那麼飯菜是不是也可以自帶呢?

6、凱悦大酒店餐飲部負責人明確表示,酒店餐飲部的經濟來源是飯菜和酒水。酒店和小餐館不同的區別在於,酒店在提供飯菜和酒水的同時,還提供了服務和就餐的環境。從客人進店消費時,就開始為客人提供了包括餐飲乃至享受舒適的環境,也增加了服務員的勞動強度,如:酒具損耗和清洗費用等。如果顧客來時都自帶酒水甚至茶葉和冰糖,那酒店肯定撐不下去,還靠什麼來盈利?更不用説發展了。

7、收取開瓶費不太好,但到底違反了什麼法律,倒也説不上來。按照《消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商品品種及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接受)或不購買(不接受)任何一種商品或服務。但酒店自負盈虧,也有自主經營權。

8、物價部門規定的有關酒水加價率最高高達110%。

9、餐飲企業是否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是否收取開瓶費等,屬於經營自主權範疇。

10、餐飲酒店單位本來就是賣酒水的,並依此生存,消費者自帶酒水就餐時,對餐飲酒店最直接的損失是酒店的酒水滯銷了,酒店給消費者提供服務時產生的電費、水費、設施費、餐桌餐具費、人力等費用,超過了酒店應該正常承擔的費用,這降低了餐飲酒店的利潤;二、如果現在同意消費者自帶酒水就餐並且不收取服務費,那麼,明天消費者自帶飯菜到酒店就餐也會出現,這將徹底危及餐飲業生存;

一、很多情況下,酒店為消費者長時間喝自帶酒水只得增加一定的不可回收的成本,即倒貼服務費,消費者享受免費服務,這對酒店來説很不公平;

二、省物價局等部門出台的《甘肅省規範餐飲業價格行為暫行辦法》至今已經2019年,2019年來有關制定該辦法的參照“座標”發生了巨大變化,因此該辦法已經滯後,其中不能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的規定,束縛了企業的良性發展,在目前很不合理。

11、去酒店就餐自帶酒水而酒店收取開瓶費的行為。是一種酒店與消費者之間商業服務的交易行為,屬於合同法與消費者權利保護法的範疇。

酒店消費,是一種商業服務性的契約〔也叫合同〕行為。作為酒店業,“笑迎八方客,喜接四海賓”,熱情接待消費者,向顧客介紹菜名價位,招覽顧客就餐。就是希望通過自己向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服務,獲取消費者支付的等價報酬。作為消費者,落座酒店,翻譜點菜,就是希望得到酒店的服務及就餐消費商品,願意向酒店支付享受服務及消費品的合理費用。這種酒店接待客人就餐與客人去酒店消費的行為,是一種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及義務的行為。屬於口頭協議合同範疇。

12、酒店的概念

酒店(HOTEL)一詞來源於法語,當時的意思是貴族在鄉間招待貴賓的別墅,在港澳地區及東南亞地區被稱為“酒店”,在台灣被稱為“酒店”,在中國大陸被稱為“酒店”、“飯店”、“賓館”、“旅店”、“旅館”的。

我們從酒店的稱謂與功能,可以找到對酒店的定義。然而,時至今日,對酒店的定義也是五花八門,眾説紛紜的。一個具有國際水準的酒店首先,要有舒適安全並能吸引客人居住的客房,具有能提供有地方風味特色的美味佳餚的各式餐廳,還要有商業會議廳,貿易洽談時所需的現代化會議設備和辦公通訊系統,旅遊者所需要的康樂中心。游泳池、健身房、商品部、禮品部,以及綜合服務部,如銀行、郵局、電傳室、書店、花房、美容廳等等。同時,各單位要有素質良好的服務員,向客人提供一流水平的服務。歸納起來,現代所謂的酒店,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它是一座設備完善的眾所周知且經政府核准的建築。

2. 它必須提供旅客的住宿與餐飲。

3. 他要由為旅客以及顧客提供娛樂的設施。

4. 還要提供住宿、餐飲、娛樂上的理想服務。

5. 它是營利的,要求取得合理的利潤。

案例

1、2019年七月初,江西南昌市洪都北大道上紅米飯飯莊掛出了一塊巨幅宣傳標語。飯莊門口還有一告示牌:“顧客自帶酒水,免收開瓶費。”而 8月2日,記者打通紅米飯飯莊的訂座電話。電話中王經理證實了飯莊已經停業的消息。他告訴記者,飯莊內部正在裝修,預計8月底重新營業。至於是否還會允許顧客自帶酒水,王經理非常肯定地透露“不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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