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考風,誠信考試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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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考風 誠信考試”倡議書

嚴肅考風,誠信考試倡議書

親愛的同學們:

期末考試即將來臨,面對這麼多的考試,我們是想誠實地檢驗自己這一學期的所得,還是打算讓別人的學習成果在自己的成績單上閃光?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所有同學深思的問題。

考試不僅是對學生學習效果的檢驗,也是對學生理想人格和誠信程度的一種考驗。作弊有違誠信,是一種可恥行為,它不僅是對自己能力的一種否定和蔑視,更是對我校學風建設的一種褻瀆。為了加強我校學風建設,增強大學生的誠信意識,嚴肅考風考紀,同時秉承經濟管理學院“經深勤濟,管宂依理”的院訓,我們發出這一倡議:提倡勤奮好學、反對惰性厭學; 提倡誠實守信、反對違紀作弊;提倡真才實學、反對弄虛作假。一旦在考場中發現作弊的行為,學校將對作弊學生進行嚴厲處分,根據西南林業大學《學生違紀行為與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一) 未經允許,將與考試有關的小抄、書籍、筆記等帶進考場或藏匿於試卷下、課桌內及其他觸手可及處的;考試中交頭接耳或自傳遞考試用品,經提醒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 翻看或抄襲書本、筆記、資料、小抄;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考試中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互相傳遞紙條或以某種方式示意核對答案;使用存儲或已載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電子設備及物品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三) 一個學期內累計兩次以上(含兩次)因考試作弊受過處分;由他人代替考試或替他人考試;組織作弊;攜帶通訊設備(如手機、隱形耳機等)進入考場未放入指定地點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案者強迫他人為自己考試提供方便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 學生有集體性作弊等其他作弊行為的,可視情節參照上述條款給予相應處分;對集體性作弊的主要組織者,造成嚴重後果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加重處分。

希望大家在考試中能夠以平常心對待考試,杜絕考試違紀作弊現象;同時,我們也呼籲身邊同學能夠互相監督,用“考試失敗還有機會,考試作弊失去人格”這句耳熟能詳的警言來時時提醒自己。讓我們攜手共同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氛圍,共同發揚“嚴謹為學,誠信為人”的學風,為嚴肅考場紀律,作出“誠信、文明、自律、自覺”的承諾!

最後,衷心祝願所有同學在期末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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