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協議書4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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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協議書4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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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許可資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據甲方的人力資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外派員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派遣工作

甲方負責將所需外派員工的數量、要求、勞動報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務。

甲方負責對所招用外派員工的挑選和最終確認。外派員工的數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具體法定或者約定事項以甲方蓋章確認的《外派員工簽約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為準。

第二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規定乙方外派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以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勞動人事法規的規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崗位應具備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 員工管理

外派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其勞動紀律、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事務由甲方實施。甲方的勞動紀律、工作規程、考核辦法等管理文件應向外派員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間,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外派員工的技能,在與外派員工協商一致後調換其工作崗位。

第四條 用工關係

外派員工為甲方工作期間,應由乙方與其建立勞動或勞務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每次外派員工的期間不得少於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員工的時間至少為2年。

外派員工到甲方報到時,行政關係、黨團組織關係和工資關係一般不轉移,有特殊情況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徵繳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的規定為外派員工辦理並徵繳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徵繳費用經甲方確認後操作;如外派員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員,可參照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辦法辦理保險;或者參照《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外派員工屬於法定勞務人員,則甲方可依法免於承擔外派員工的社會保險、法定福利或法定徵繳費用。

以上費用的徵繳比例和繳費基數均以國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如上海市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須依據上海市新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調整相應地調整收費標準,在甲方確認後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遲延告知或甲方遲延答覆而造成相關責任,由遲延方承擔。

第六條 費用結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費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派遣員工的,不足一月,甲方應按一月支付該人的管理費。

甲乙雙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員工的人數、身份、工作起訖時間、繳費基數、勞動報酬、約定的管理費等內容結算費用(具體計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費用結算表、工資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員工簽約通知書》中確定的數據或金額與國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標準不符,則依法執行。

甲方須於每月工資發放日前12日將外派員工的考勤考核結果交乙方。乙方須於每月工資發放日提前10日將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確認乙方的《費用結算表/工資表》後,甲方應按照《用人單位簽約情況登記表》中約定的時間節點向乙方提供人員異動清單,並須於每月 日前以轉賬或現金方式將本合同所涉及的總費用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無正當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雙方約定:外派員工的勞動報酬按以下 項的辦法發放。

a.甲方經乙方同意,直接向員工合法、按時地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外派員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法定福利中員工個人應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後支付給乙方;員工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為扣繳。

b.在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員工勞動報酬在內的所有應付費用後,由乙方向外派員工發放勞動報酬。乙方應於每月 日(逢法定節假日應提前)向外派員工發放勞動報酬;員工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個人所得税等費用由乙方代為扣繳。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員工發放除勞動報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費用,該福利費用的標準、發放時間等由甲方自行決定,乙方對甲方直接發放費用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外派員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區工作,因跨省市發放勞動報酬而產生的銀行或郵政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指定的收費帳户如下:

户 名:

銀行賬號:

開户銀行:

第七條 派遣員工的退回

7.1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將其退還給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同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其他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2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將其退還給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需要向乙方支付費用用於給員工的經濟補償,如產生醫療補助費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醫療補助費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3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規定退回,在派遣期滿時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在雙方未就如何處理達成一致前,員工的派遣期限順延,甲方不得退回。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4 派遣期限內,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該員工的,乙方可以與該員工協商變更用工單位,在派遣員工無工作期間,乙方繼續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並按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勞動報酬,該費用由甲方承擔,每月隨管理費由甲方一併支付給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時員工仍然無工作的,乙方應終止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賠償或補償約定

派遣工作期間,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或外派員工造成損害或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如外派員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間發生患職業病、工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況的,甲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全額承擔用人單位應付的費用,並通過乙方支付給外派員工或者法定繼承人;如因外派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而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訴訟,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等機構調解、或裁決、或判決應給予外派員工賠償或補償的,則甲方應根據判決或裁決的結果承擔該賠償或補償費用及其他因爭議或訴訟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訴訟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評估費、鑑定費等),此等賠償或補償以及相關費用不受本協議期限限制。

第九條 本協議期限、續約、解除及終止

(一)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員工與乙方建立的勞動或勞務關係的終止日期超出本協議有效期,則本協議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員工中勞動或勞務關係的最晚終止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雙方沒有異議,本協議可自動順延。

(三)派遣工作期間,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立即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能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費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核政策,損害乙方利益的;

3.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工作條件、衞生環境惡劣,嚴重危害外派員工身體健康的;

(四)如乙方發生嚴重違反本協議的情形,嚴重損害甲方或外派員工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立即解除本協議。

(五)除本條(三)、(四)項的情況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時,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按通知當月的管理費標準向對方賠償。提出方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員工勞動或勞務關係而產生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費用。

第十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對已經(或將要)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商業祕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1)技術信息;(2)經營計劃和經營狀況;(3)雙方共同簽署的文件資料;(4)商業操作手段、業務經辦流程、收費標準和財務數據;(5)其他依法受到保護的事項。

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之日開始,到該商業祕密公開時為止。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均不影響甲、乙雙方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協調原則

本協議期內,若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應遵照最新的規定執行,並協商修訂本協議條款。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派遣工作期間,甲方如與外派員工發生爭議,應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員工三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員工可按規定在上海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若有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但上述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承擔非乙方原因導致的最終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因自然終止而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等)

《用人單位簽約登記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蓋章確認。若甲方無法定理由而未按時間節點操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籤後生效並由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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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xx市新動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為適應社會發展,緩解企業用工緊張的局面,為暑假期學生及實習生提供派遣平台,互着互利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乙方按甲方用工要求,為甲方組織派遣員工xxx名,男女不限,16-25週歲之間,國中以上學歷,會填人事資料,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或户籍證明,會普通話,能吃苦耐勞,聰明靈活,有責任。

二、協議時間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給予所派遣的員工提供話務專員實習崗位和職中培訓服務;

2、甲方制定合理的用工和獎懲制度,如有違反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處理;

3 乙方 派遣員工的考勤已甲方提供的指紋考勤機為準

4、甲方對待所派遣的員工必須實行人性化的管理,不得對所派遣的員工進行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的侮辱和侵犯,甲方不得隨意解僱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如乙方所派遣的員工有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及業績能力不符合數據要求者必須解僱的,甲方應通知乙方,以便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改寫5:乙方派遣員工因工期未滿3個月不符合購買各項社保條件。人生意外保險有乙方派遣公司承擔費用。

6、甲方應給與乙方派遣人員提供免費吃、住,不扣取任何費用,水電費由員工自理,甲乙方不參與該員工的水電費收取;

7、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在甲方服務期間,需服從甲方的生活、住宿、上下班與休息等規章制度,如確有違反甲方工作規章制度條例的,可依據甲方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8、乙方人員入職後,乙方員工自願離職者不發放工資,被甲方辭退的員工,甲方按照員工實際出勤天數結算工資,結算方式1500/30*實際出勤天數;

注:甲方工作性質屬於自動外呼電銷行業所以要求員工每日上崗接通率不少於300通,通話累計不少於4.5小時,呼損率不高於8%,出單量不低於2單,全月簽收不少於30單的標準考核。因員工個體差異不能勝任此工作的員工甲方有權清退。如業績不達標的但全勤員工可根據績效方式結算底薪50x單量x2[績效倍數]

9、每天工作時間8-10小時,每週休假一天。

10、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中的工資標準保密,不得向下屬及員工透露,以免因此造成不良後果,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1、合同內甲方不得私自接收乙方派遣人員作為長期工,如有需要協商處理,如有違反按每人伍仟元做為乙方的損失與賠償。

12、乙方安排駐司管理老師1名,配合甲方管理學生,包吃包住不扣費;

四、費用結算及薪資支付方式

1、費用月結,做滿一個月按照實際在職人數結算費用,甲方給予乙方工人工資標準2150元/月/人,以績效實發為準。工資發放給乙方,在由乙方代發派遣工工資。

2、結算工資依據員工實際出勤記錄核算;

3、甲、乙雙方在解除合作關係後,甲方必須在乙方離廠當天內結算乙方所有工人工資。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出現違約,應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的,由經濟仲裁機構裁定可提請法院判定;

2、合同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調整人數,甲方應提前7天告知乙方。

六、附加條件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單位證明和駐司人員證明,否則本合同自動視為無效;

2、乙方保證被派遣人員具有真實、有效、合法的單位證明和駐廠人員證明,否則由此發生的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

3 乙方派遣員工如對工種及相關事宜產生糾紛都有乙方承擔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處理。

甲方:

籤(蓋章):

代理人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市新動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籤(蓋章):

代理人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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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人事局人才市場(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市場是具有人才、勞務派遣代理職能的機構,乙方根據人事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意與甲方建立人才勞務派遣代理關係,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反覆磋商一致,就甲方派遣人才、勞務人員到乙方所屬單位提供專業及勞務服務的有關事宜,訂立合作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派遣符合乙方用工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到乙方指定單位工作,並配合乙方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管理工作。

2.派遣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經甲乙雙方確定後,由甲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合同,並建立人事檔案。

3.甲方應為派遣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辦理養老、工傷、失業等保險手續,並代繳相關保險費用;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其社會保險關係轉入甲方,轉移過程中遇有問題,或乙方所屬縣公司保留職工參保、退休人員享受養老待遇由此受到影響,甲方應積極幫助乙方協調處理。

4.甲方負責在每月_________日前發放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部分報酬。

5.甲方派遣的從社會上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需經培訓並取得上崗合格資質後,方能到乙方崗位上崗。如被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或在試用期不能勝任乙方的工作,甲方必須負責調換。

6.甲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換人。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若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違反乙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乙方有權退工(詳見附件),甲方在接到乙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甲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調換適當人員。

7.當乙方與甲方派遣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由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有關條款,向當地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事、勞動仲裁或參、應訴。

8.甲方收到乙方轉帳支付給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工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應及時支付給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並代繳相關的保險費用。否則,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賠償責任。

9.今後國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政策出台,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協商。

二、乙方責任

1.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對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使其適應乙方的工作要求。

2.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乙方安排,乙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適時調整其崗位。甲方人員在乙方正式上崗後,勞動時間與乙方的正式職工相同,執行綜合工時制。

3.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勞動報酬執行服務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工資標準和聯量計酬辦法。只要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提供正常勞動,其月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將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上月的部分勞務費轉入甲方指定帳户,同時提供聯量計酬和獎懲工資分配清單。甲方收到勞務費後,應在三日內向乙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

5.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基數和比例根據社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負責向甲方支付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隨同勞務費分別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户,同時提供社會保險繳費清單;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個人應繳部分,由甲方從其工資中扣繳。

6.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享有與乙方職工同等的勞動保護待遇,並按乙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獎罰。

7.乙方因生產組織發生變化或生產經營困難,需要減少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時,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終止用工,如按國家規定需給予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經濟補償金的,由乙方按甲乙雙方確認或人事、勞動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支付給甲方,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8.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人才、勞務代理費,乙方按實際使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人數(完全代理,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標準,部分代理,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標準),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從事與乙方業務競爭有關的工作。

2.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因工緻傷、致殘、致死,由乙方負責組織搶救,甲方負責相關事宜的處理,工傷事故也由甲方統計、上報。工傷醫療費用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和乙方負擔。

3.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參加了醫療保險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其本人負擔。因病不能工作,或醫療期滿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乙方可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解除上崗協議,產假期間,乙方按每人每月的固定工資部分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固定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協議終止或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因各種原因中止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按規定收回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服裝、標誌、證件等,甲方應予以配合,並在得到乙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履行期間,如甲方派遣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的勞動紀律等有關規章制度,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責任,甲方對其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2.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故拖延不匯出工資款、社會保險費及代理費等,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如不按時給乙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將以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金額為基數,每日以千分之一的比例問乙方支付違約金。

4.其它出現單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附件:

退工條件

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人才、勞務派遣單位。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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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協議書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派遣人員”,係指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簽定的協議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租賃費”,係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員每月應支付給甲方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1.管理費

2.派遣人員工資

3.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

4.本協議《租賃約定》(附件)中規定的派遣人員福利費用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根據乙方要求推薦用工人選;

2.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3.教育派遣人員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4.按照《租賃約定》中的標準,根據有關法律及政府規定,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相應的福利待遇費用;

5.在派遣人員人事代理期內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包括人事檔案保管、檔案工資調整、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和申報、轉正定級、出國政審、黨組織關係接轉、出具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等人事代理服務項目(因個人原因人事不能調入者,部分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除外)。

6.業務需要搬遷新辦公地址或變更開户銀行,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聯繫電話、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勞動、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規諮詢。

第四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依法進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否則可立即終止此協議。

2.當派遣人員應徵入伍或考入各類全日制院校學習時,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五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對派遣人員的崗位職責、勞動紀律與本單位人員一體管理;

2.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場所及條件;

3.以貨幣形式按月將派遣人員的工資、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和福利費用按時支付給甲方;

4.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機構規定核定派遣人員每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5.租賃期間確保派遣人員享有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各項權益,並承擔國家《勞動法》所規定的義務或責任。

6.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暫時墊付。醫療終結後,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處理,由乙方負責賠償。如因工死亡的,按規定乙方發放一次性撫卹金。甲方儘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7.不得中止或終止租賃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派遣人員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派遣人員,以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被確認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人員;

8.督促派遣人員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派遣人員遵紀守法;

9.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聯繫電話或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對甲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

2.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自行選定派遣人員,經甲方辦理租賃手續;

3.乙方對於首次租賃的甲方派遣人員,可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所派遣人員自動轉為正式租賃,其租賃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內,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賃,但應支付試用期的租賃費、管理費;

4.有解除租賃和中止與甲方合作的權利,同時應按下列標準向派遣人員支付離職費;

1)已過試用期且租賃不超過一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

2)租賃超過一年不超過兩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於兩個月的工資;

3)以後每增加一年租賃期,即遞增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費,離職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

乙方解除租賃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員,否則除離職費外,還應分別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租賃費和向派遣人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上工資以解除派遣人員的上月工資為準。

派遣人員屬於第三章第五條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據上述條款解除本協議;

5.如果派遣人員因違法法律、法規被乙方解除租賃或派遣人員提出解除租賃,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所規定的離職費;

6.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乙方的合法規章制度(此規定對派遣人員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有確鑿證據的,乙方可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確認後乙方可中止租賃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離職費;

7.可與派遣人員另籤協議,但該協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協議條款,且應向甲方公開該協議;

8.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七條 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機構頒佈新規定需調整住房公積金比例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險種或基數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按其規定進行調整,租賃費第二條中第3、4項金額自調整之月起按新繳費金額計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自甲方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後的金額付費。

第八條 在租賃期內,派遣人員的租賃費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賃而需支付的離職費等,乙方須當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對於經甲方認可的具有正當理由的延遲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 租賃協議終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乙方與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甲方調解解決。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凡因派遣人員與乙方爭議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的,並使甲方成為爭議或訴訟當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另行制定補充協議約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條款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變更而不一致時,應以法律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協議所涉及的派遣人員姓名、崗位、租賃期、租賃費等均在雙方簽訂的《租賃約定》(附件)中體現,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應屆生自與甲方簽定三方協議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賃截止期。

第十七條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籤(蓋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籤(蓋章)_________

合法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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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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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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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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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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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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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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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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