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運營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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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運營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代運營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基於各自擁有的獨特優勢和能力,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全權授權委託乙方運作電子商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在天貓商城上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合作服務商,並由乙方為甲方提供天貓店鋪風格設計、店鋪策劃、店鋪營銷優化、天貓活動參與等運營相關託管服務。

第二條合作期限:自 201x年7月1日起至201x年6月30日止。

第三條合作方式、價格和結算

1、乙方通過互聯網、分銷商、微商等渠道的形式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合格的商品,其中甲方負責產品的研發、生產、售後等,乙方負責線上線下的整體運營管理(包括平台建設、運營、推廣、美工、物流、客服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詳見本協議的第四條和第五條。

2、甲方通過市場調查制定出產品的出廠銷售單價(下稱結算價),並以結算價為標準核算依據,計算當月的甲方商品貨款,結算價明細詳見附件1。

3、乙方屬於獨立的自負盈虧核算單位,每月3號和18號向甲方結算一次銷售貨款。

4、為了共同發展、共創雙贏,在乙方代運營的第一年裏,技術服務年費由甲方負責,第二年起由乙方負責。

5、協議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鋪的主帳號、密碼,支付寶帳號、密碼、支付碼、及綁定的銀行帳户的帳號、密碼和網銀U盾。

6、為了快速引流和提升網店的自然搜索,甲方同意乙方引進合法的其他品牌的商品在網店上銷售。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在互聯網上所銷售商品的合法性,包括並不限於知識產權、產品質量等。

2、甲方負責提供網上所售商品穩定的庫存量。

3、甲方負責提供網上所售產品需要的有關產品圖片、信息、介紹、宣傳等文檔內容。

4、甲方負責依照雙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務規範對網上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貨處理及售後服務。

5、甲方授權乙方引進開發新分銷商以及對所有分銷商的管理和維護。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負責網上銷售平台的規劃、運營、推廣及客服等工作

2、乙方負責產品美工設計、節慶促銷活動的策劃及實施。

3、乙方負責制定銷售計劃、下單、打單、快遞、發貨、備貨、退換貨等日常工作。

4、乙方負責引進和開發新的分銷商,以及對所有分銷商的管理和維護。

5、乙方的團隊由乙方組建、培訓和管理。

第六條 費用劃分

1、甲方可向乙方或消費者開具商品銷售發票,若乙方或消費者需開具發票的,需另外加税金。

2、甲方負責由產品質量問題、漏裝、錯裝等造成的退、換貨等費用。

3、網絡銷售的運費、推廣費、好評返現、淘寶佣金、乙方團隊的工資由乙方自行負責。

4、網絡銷售平台規定無條件退換貨的情形產生時,甲方負責退換貨產品的維修、清潔、更新等工作。

第七條保密責任

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另一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但自然災害、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無法履行的,經通知糾正後15日內仍未糾正的,視作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3、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1:商品網絡銷售結算價目表

代運營合作協議書 篇2

餐廳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50%.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確認:

代運營合作協議書 篇3

股 份 合 作 協 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夥事務,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類型:

經營範圍:

第二條 合夥期限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出資額(單位:萬元 )比例出資方式

姓名出資額(單位:萬元 )比例出資方式

姓名出資額(單位:萬元 )比例出資方式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於全體 1

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合夥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託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七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三)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

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起訴。

第十六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七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八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税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合夥企業註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二)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其他

(一)

(二)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三)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其餘三份用合夥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四)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蓋章:蓋章:蓋章:

簽字: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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