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協議書合集(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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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協議書合集 篇1

甲方:

收購協議書合集(通用3篇)

乙方:

為了將杭白菊這一農業產業種植項目做強做大,促進農民增產增收,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菊花種苗,乙方必須按甲方的種植技術進行種植,乙方採收的鮮花,必須全部交售給甲方,甲方保障全部收回。

二、甲方對乙方採收的合格鮮花,以每市斤三元的保護價收回,如市場價格上漲,甲方另行通知,調整收購價。

三、菊花種植技術由甲方技術人員培訓傳授,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日常田間管理如:生物農藥的使用、施肥、除草、移苗、採收、守護菊花及種苗不被偷盜等事務。

四、乙方採收的鮮花必須全部交給甲方收購,乙方不得自行加工及向外銷售,如有發現,向甲方賠償違約金300元每畝,並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五、乙方在種植期間菊花種苗的所有權、處置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沒有權利向外出售種苗或贈送種苗,如有其他農户或投資商想引種菊花,由甲方統一配送,所得價款歸甲方。如未經甲方同意發生出售或贈送種苗現象,乙方要賠償甲方違約金300元及所有損失,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次年的種苗由甲方統一配送,如乙方種苗的條件達到了育種的要求,乙方應配合甲方育好次年的種苗,甲方對乙方的種苗基地給予一定的育種補貼。

七、為了加強乙方種植責任心,在配發種苗時,乙方向甲方每畝繳納100元保證金,鮮花收購完畢,甲方退還給乙方。

八、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協議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交當地村委會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身份證號碼:

乙方代表: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證明人:

簽訂日期:

收購協議書合集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在平等、志願,並協議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議合資建房,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準備修建一幢六層半的樓房,因資金不足,現與乙方合資修建,修建期限從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交房(除不可抗力原因才延期:如下雨、洪災、地震、停電等)。

二、分房情況:第四層鄰街一套的房屋產權歸乙方中的何明傑所有;背街一套的房屋所有權歸乙方中的陳德洪所有;第五層鄰街一套的房屋產權歸乙方中陸輝所有;背街一套的房屋所有權歸乙方中的何定宇所有;第六層鄰街一套的房屋產權歸乙方中的劉勁所有;背街一套的房屋所有權歸乙方中的岑秋蓮所有;第七樓半層及屋頂房屋產權歸乙方中的鄧芳所有。

三、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清房款,首付人民幣肆萬元整;修到所需樓層付人民幣肆萬元整;交房門鑰匙時付清尾款。(每次在甲方通知乙方付款兩天內,乙方必須付款,否則房屋由甲方自行處理。)

四、單價:按1100元/每平方米集資。

五、房屋竣工後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手續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

七、房屋竣工後房屋的水、電和數字電視:甲、乙雙方各自立户,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

八、本協議生效後,雙方無條件遵守和履行,不得違反。

九、雙方在規定期限內不按合同履行,違約方向對方賠付違約金人民幣叁萬元整。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收購協議書合集 篇3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權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股權轉讓比例

甲乙雙方確認:轉讓方將其持有的 公司100%股份轉讓至受讓方名下。

第二條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後價萬元(大寫:人民幣)的價格受讓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權。

(二)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萬元(大寫:人民幣 )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並辦理完畢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工作,並按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與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更換及法人治理結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與股權變更登記同時進行,轉讓方作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權變更登記後6個月內,配合乙方及股權轉讓後的公司正常開展相關工作。

(二)股權變更登記後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乙方完成。

第四條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權變更登記完畢當日,甲乙雙方按公司管理制度辦理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公司的證書、 印章、印鑑、批件、及其他資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簡稱“交接”)。

(二)在雙方交接時,由雙方共同向相關部門申請作廢公司原印章、印鑑並啟用新的印章、印鑑。新舊印章印模式鑑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財務帳薄等相關財務資料和文件不齊備,乙方同意甲方僅就公司現有資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間,對公司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雙方應共同作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 交易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因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需承擔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向税務等相關部門繳納。若發生税務等部門向甲方追繳的情形,甲方可在繳納前要求乙方繳納,或在繳納後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繳納的税費。

第六條 甲方保證及承諾

(一)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甲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甲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二)甲方保證對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及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處分權,亦未被任何有權機構採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對甲方轉讓股權主張權利,由甲方負責予以解決。

(三)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至公司工商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不置換、挪用公司資產,公司資產性質不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業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項。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對外借貸及擔保所產生的民事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職工工資及欠交社保費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職工安置問題。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務等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口頭或書面通知。

(七)甲方對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的責。

第七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一)乙方保證其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保證有足夠資金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收購

及付款義務。

(二)乙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乙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乙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條件下購買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權,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交接後公司新發生的債務由交接後的公司或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或有債務的處理

(一)完成交接後,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直接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應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義支付。經甲方確認屬實後,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確認後因未及時支付而由交接後的公司或乙方承擔了支付義務的,乙方及交接後的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

(二)完成交接後,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以司法途徑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承諾由公司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訴訟,並由甲方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若該主張的債權經確認為交接後形成,由交接後的公司及乙方清償該筆債務,並承擔訴訟費和甲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甲方所做的保證和承諾,乙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

解除本合同,並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乙方所作的保證和承諾,甲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並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法律規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發生後,或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解除合同一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地點和方式向對方送達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後,雙方按照約定辦理合同解除事宜,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通知及文函送達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書面文函,除雙方當面交接外,均應按下列地址、聯繫方式以郵政速遞(EMS)形式發送至對方: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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